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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盈森: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经过讨论,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
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建军          李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