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经过讨论,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 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建军 李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