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盈森:关于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书的公告2018-10-31
关于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8-098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撤案决定书》[(2016)深仲撤字第 740 号],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25 日与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圳金之彩”)及其原股东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天
地”)、欧阳宣签订了《关于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
(以下简称“《收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3 年 10 月 26 日刊载于《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深圳市金之彩文化
创意有限公司 7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5)。
深圳仲裁委员会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受理了公司与欧阳宣、新天地、深圳金
之彩之间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6)深仲受字第 740 号],具体内容
详 见 公 司 2016 年 4 月 25 日 刊 载 于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欧阳宣、新天地、金之彩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纠纷仲裁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
2016 年 6 月 8 日,公司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反请求仲裁申请书》
等相关文件。欧阳宣对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仲裁申
请提出反请求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6 月 13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欧阳宣、新天地、金之彩公司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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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1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的承诺函,王海鹏先
生为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承诺如公司因本次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仲裁
结果而需要支付任何违约金及仲裁相关费用,将全部由王海鹏先生承担。具体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16 年 6 月 13 日 刊 载 于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控股股东关于公司仲裁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6-044)。
二、撤回仲裁的基本情况
鉴于《收购协议》签订后,公司按照《收购协议》的约定履行了义务,而欧
阳宣、新天地存在诸多违法违约行为,包括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目标(在业绩承诺
期间内,欧阳宣、新天地未能完成深圳金之彩 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的业绩承诺),
且拒绝履行《收购协议》中的业绩承诺条款;违反《收购协议》中作出的多项陈
述、保证及承诺,阻挠本公司及深圳金之彩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况,公司向深圳仲
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案
件受理通知书》[(2018)深仲受字第 226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8 月
21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欧阳
宣、新天地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
鉴于公司已针对欧阳宣、新天地的违法违约行为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出解除
《收购协议》等仲裁请求,公司经充分考虑,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撤回仲
裁申请书》,申请撤回(2016)深仲受字第 740 号案仲裁申请。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撤案决定书》(2016)
深仲撤字第 740 号],准许公司撤回仲裁申请,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1,043,317 元
由公司承担。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王海鹏先生已承诺,由其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需要支付的
任何违约金及仲裁相关费用,预计本次撤回仲裁申请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产生影响或者相关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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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书的公告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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