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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盈森:独立董事关于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独立意见2019-02-02  

						        独立董事关于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提议事项经过讨论,基于独
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我们认为:

    1、《关于提议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中部分内容
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1 月 11 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该回购股份提议不具备可操作性。

    2、公司目前有多个新建产能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同时拟在印度投资不超过
5000 万美元。因此,公司应优先集中资金为该等项目提供资金保障,目前不是
回购公司股份的最好时机。

    综上,我们认为相关提议不具备可操作性,目前也不是回购公司股份的最好
时机,对该议案投反对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建军            李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