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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盈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1-27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03             股票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1-003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美
盈森”)、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美盈森
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美盈森实业有限
公司、美盈森(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盈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美
盈森集团(越南)有限公司、美盈森(同奈)包装技术有限公司、美盈森集团(越
南)包装技术有限公司、西安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贵州省习水县美盈森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13,500
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
为自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
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
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3 月 28 日、2020 年 4 月 22 日分别刊载于《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5)、《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美盈森因经营需要,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交通银行”)六安分行申请授信 5,000 万元整。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并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在深圳与交通银行六安分行完成了《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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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BZ21001 号)的签署程序。

     公司最新一期对安徽美盈森的担保额度为 10,000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前,
 可用担保额度为 10,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截至 2021 年 1 月 25 日),可用担保
 额度为 5,0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7 年 09 月 06 日

     法定代表人:张珍义

     注册资本:27946.940435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路以西元亨路以北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展台制作;家具、书架、密集架生产、纸和
 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加工;文具用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电子标签产品及智能包装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包装一体化综合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安徽美盈森 89.98%股权。六安东城经济建设有限公
 司持有安徽美盈森 10.02%股权。安徽美盈森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3、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36,363.69                     31,048.36
负债总额(万元)                         15,166.29                       9,734.86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0                             0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                     10,688.94                       5,198.75
净资产(万元)                           21,197.40                     21,313.50
资产负债率                                   41.71%                        31.35%
        项目         2020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19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5,027.65                      2,6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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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143.32                          220.46
净利润(万元)                           -116.10                          164.53
    安徽美盈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具体情况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

    债务人:安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的主合同:交通银行六安分行与安徽美盈森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
同。

    2、主债权:

    公司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
全部主债权,包括交通银行六安分行根据主合同向安徽美盈森发放的各类贷款、
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
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
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
和/或者,交通银行六安分行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
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安徽美盈森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交通银行
六安分行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安徽美盈森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
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
费用。

    6、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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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交通银行六安分行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
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交通银行六安分行
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或交通银行六安分行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交通银行六安分行与安徽美盈森约定安徽美盈森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
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或交通银行六安分行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交通银行六安分行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交通银行六安分行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
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3 月 28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213,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41.48%。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7,700 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
近一期(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20.9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编号:BZ21001 号)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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