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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盈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18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
  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行使职权,较好的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内容
       第五届监事会第   2022 年 2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1
       十四次会议       月 28 日     案
                                     1、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   2022 年 4    5、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
       十五次会议       月 27 日     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9、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第五届监事会第   2022 年 8
 3                                   报告》的议案;
       十六次会议       月 16 日
                                     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   2022 年 10
                                     关于《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4     十七次会议       月 24 日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和意见

       1、关于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依法对公司守法守规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
  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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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较好履行各项职责,不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关于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
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较为规
范,各项内控制度得到执行并不断完善,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
行。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3、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实,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4、检查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对外投资情况,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出售资产未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发生需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6、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在检查对外担保事项时,认真分析了对外担保的真实性、


                                     2
风险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认为: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公
司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美盈森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美盈森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美盈森(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盈
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习水县美盈森科技有限公司、涟水美盈森智谷科技
有限公司、福建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63,000 万元的
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为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报告期内担保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公司对其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资产置换等情况,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
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7、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
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作用,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8、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执行《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及登记管理制度》等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
认为: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公平,未发现公司有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形,无误导投资者的情
况出现。


    三、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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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2023 年度监事会的
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学习,提高监事履职的专业业务能力。近年来,公司面临的全球
经济环境有了很大的变化,同时也面临着更大的经营挑战,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
将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适应新形势,规范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改进监事会的监
督方式和方法,进一步提高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二)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加强对董
事会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同时,要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三)加强财务监督检查,定期审阅财务报告,监督公司的财务运行状况。

    (四)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
形象的行为发生。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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