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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园林: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18年付息公告2018-10-19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股票代码:002310      公告编号:2018-153
 债券简称:16东林03            债券代码:112464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10月23日
    债权付息日:2018年10月24日
    公司在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0月25日发行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16东林03、
债券代码:112464)将于2018年10月24日支付自2017年10月24日到2018年10月
23日期间的利息(下一付息期的起息日为2018年10月24日),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
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16东林03(代码:112464)。
    4、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6】714号。
    8、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4.00%。
    9、每张派息额:4.00元人民币。
    10、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10月24日。
       11、付息日:本次债券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4日,若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4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次债券兑付日为2021年10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
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三期)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6)010903号),本次债券发行时,发行
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
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16东林01、16东林
02、16东林03及18东林01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18】100231号),2018年发
行人的跟踪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4、担保方式: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次债券于2016年12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三期)票面利率公告》,“16东林03”的票面利率为4.00%,每1手“16东林03”
(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0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及下一付息期的起息日
       1、本次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2018年10月23日。
       2、本次债券除息日:2018年10月24日。
       3、本次债券付息日:2018年10月24日。
       4、下一付息期的起息日:2018年10月24日。
    四、本次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10月23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东林03”持有人。
    五、本次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
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
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
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
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
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1号
    联系人:付东阳
    联系方式:010-59388641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3层
联系人:刘洪泽
联系方式:010-56839492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方式: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