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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园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15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了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
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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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的调整主要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
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
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
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
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
期应付款”项目。
   (二)利润表项目
   1、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
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2、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
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
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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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财
务报表科目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
公司的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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