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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园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金其)                           (张涛)




             (周绍妮)                          (扈纪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