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24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17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104 号楼七层会议室召
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仪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认为:本次调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
为 2014 年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
关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第
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同意公司取消相关股票期权,并办理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表决票 3 票,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根据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
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
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除 3 名考核未
达标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应取消本年度可行权资格以外,可行权的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 103 人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8 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
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
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可行权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
权,取消并注销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本年度的期权。
表决结果:表决票 3 票,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根据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
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