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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园林: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2018-11-24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17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4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
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 年 12 月 4 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召开了 2014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0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
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3,885,269 股的 1.00%。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900
万份,预留授予 1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8.20 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股票。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60 个月。本
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
可行权日内分四期匀速行权。预留的 100 万份股票期权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
起满 12 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 34%、
33%、33%行权比例分三期匀速行权。
    3、2014 年 12 月 1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
于确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 239 名激励对象中有 14 人因个人原因离
职,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
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39 人调整为 225 人,取消对应的拟授予
的 378,300 份期权。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 9,000,000
份调整为 8,621,700 份。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14 年 12 月 18 日。
    4、2015 年 8 月 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北京东方园林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对公司第二期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18.14
元。
    5、2015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期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延
期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待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窗口期条件
满足后及时完成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
       6、2016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 2016 年 1
月 25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 1,000,000 份,行权价格为 24.10 元。
       7、2016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第
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 60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方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内容进
行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25 人调整为 165 人,对应的 2,083,300 份期权
予以注销。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期权未行权的期权数
量由 8,621,700 份调整为 6,538,400 份。
       8、2016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
件的议案》,决定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 165 名激励
对象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共计 1,634,600 份股票期权。
    9、2016 年 8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 2015 年度
权益分派转增股本,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需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首次授予部分期权数量由
4,903,800 份调整为 12,259,500 份,首次授予部分期权行权价格由 18.14 元/股调
整为 7.23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期权数量由 1,000,000 份调整为 2,500,000 份,预
留授予部分期权行权价格由 24.10 元/股调整为 9.62 元/股。
    10、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第二
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 37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此外第二期股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孙湘滨女士于 2016 年 8 月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不符合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方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65 人调整为
127 人,对应的 2,610,375 份期权予以注销,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 12,259,500
份调整为 9,649,125 份。
    11、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12 名激励对象因考核未达标当注销其本年度的
股票期权(271,501 份),其他 115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 8 名预留授
予股权期权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15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
行权期可行权总数为 2,944,874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8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
权期可行权总数为 850,000 份。
    12、2017 年 6 月 12 日,公司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工作。115 名激励对象
共行权 3,794,874 份,并向公司缴纳了行权款共计 29,468,439.02 元,其中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行权款 21,291,439.02 元,预留期权行权款 8,177,000.00 元。行权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3,794,874 股,该部分股票已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上市流通。
                   13、2017 年 7 月 21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
            需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调整后
            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7.20 元,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9.59 元。
                   14、2018 年 7 月 19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 2017 年年度权益分
            派,需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调
            整后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7.14 元,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9.53 元。

                    二、本次调整情况

                   由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27 名激励对象中有 21 人因个人原因
            离职,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方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内
            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27 人调整为 106 人,对应的 807,625 份期权
            予以注销,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 6,432,750 份调整为 5,625,125 份。

                   本次调整涉及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调整前(份)                                              调整后(份)
                   首次授予     尚未行权    尚未行权数量                      首次授予     尚未行权    尚未行权数量
     人员                                                       人员
                   期权总量       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期权总量       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杨丽晶(副总裁                                             杨丽晶(副总裁
                    255,249     127,625       0.0048%                          255,249     127,625       0.0048%
兼董事会秘书)                                             兼董事会秘书)

谢小忠(副总裁)    200,250     100,125       0.0037%      谢小忠(副总裁)    200,250     100,125       0.0037%

贾莹(副总裁)      263,750     131,875       0.0049%      贾莹(副总裁)      263,750     131,875       0.0049%

中层管理人员及                                             中层管理人员及
业务骨干共124      12,146,251   6,073,125     0.2264%      业务骨干共103      10,531,001   5,265,500     0.1963%
      人                                                         人

                   (注:谢小忠先生、贾莹女士在2014年12月18日获授期权时为中层管理人员身份,

            2017年11月27日被聘任为公司副总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相关岗位上的人员发生变化,我们同意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对不
符合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期权办理注销手续。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27 人调整为 106 人,对应的 807,625 份期权予以注销。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期权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
6,432,750 份调整为 5,625,125 份。
    调整后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
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认为:本次调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
2014 年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人员,
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
励计划》,同意公司取消相关股票期权,并办理注销手续。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二
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