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18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董 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 准登记,对本次申请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99名激励对象的2,683,520份股票 期权予以行权(期权简称:东园JLC2,期权代码:037677)。截至2018年12月7 日,公司已完成相关股份登记手续。现将本次行权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1、2014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第 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 年 12 月 4 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召开了 2014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0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 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3,885,269 股的 1.00%。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900 万份,预留授予 1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8.20 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股票。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60 个月。本 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 可行权日内分四期匀速行权。预留的 100 万份股票期权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 起满 12 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 34%、 33%、33%行权比例分三期匀速行权。 3、2014 年 12 月 1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 于确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 239 名激励对象中有 14 人因个人原因离 职,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 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39 人调整为 225 人,取消对应的拟授予 的 378,300 份期权。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 9,000,000 份调整为 8,621,700 份。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14 年 12 月 18 日。 4、2015 年 8 月 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 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18.14 元。 5、2015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期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延 期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待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窗口期条件 满足后及时完成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 6、2016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 2016 年 1 月 25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 1,000,000 份,行权价格为 24.10 元。 7、2016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第 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 60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第二期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方法》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25 人调整为 165 人,对应的 2,083,300 份期权予以注销。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期权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 8,621,700 份调整为 6,538,400 份。 8、2016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 件的议案》,决定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 165 名激 励对象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共计 1,634,600 份股票期权。 9、2016 年 8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 2015 年度 权益分派转增股本,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需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首次授予部分期权数量由 4,903,800 份调整为 12,259,500 份,首次授予部分期权行权价格由 18.14 元调整为 7.23 元;预留授予部分期权数量由 1,000,000 份调整为 2,500,000 份,预留授予部 分期权行权价格由 24.10 元调整为 9.62 元。 10、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第二 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 37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此外第二期股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孙湘滨女士于 2016 年 8 月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不符合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方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65 人调整为 127 人,对应的 2,610,375 份期权予以注销,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 12,259,500 份调整为 9,649,125 份。 11、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12 名激励对象因考核未达标当注销其本年度的 股票期权(271,501 份),其他 115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 8 名预留授 予股权期权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15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 行权期可行权总数为 2,944,874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8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 权期可行权总数为 850,000 份。 12、2017 年 6 月 12 日,公司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工作。115 名激励对象 共行权 3,794,874 份,并向公司缴纳了行权款共计 29,468,439.02 元,其中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行权款 21,291,439.02 元,预留期权行权款 8,177,000.00 元。行权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3,794,874 股,该部分股票已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上市流通。 13、2017 年 7 月 21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 需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调整后 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7.20 元,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9.59 元。 14、2018 年 7 月 19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 2017 年年度权益分 派,需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调 整后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7.14 元,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9.53 元。 15、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第 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 2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第二期股 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方法》等相关文 件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由 127 人调整为 106 人,对应的 807,625 份期权予以注销,首次授予尚 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 6,432,750 份调整为 5,625,125 份。 16、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 定,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3 名激励对象因考核未达标当注销其本年度的 股票期权(76,876 份),其他 103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 8 名预留授予 股权期权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03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 权期可行权总数为 2,735,709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8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 期可行权总数为 823,000 份。 (二)已授予股票期权历次变动情况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人数历次变动情况详见下表: 变动后行 变动后激 行权数量 取消期权 激励对象减 变动后期权 变动原因简要 变动日期 权价格(元 励对象人 (份) 数量(份) 少人数(人) 数量(份) 说明 /份) 数(人) 2014 年 12 -- -- -- 9,000,000 18.20 239 -- 月4日 2014 年 12 14 名激励对象 -- 378,300 14 8,621,700 18.20 225 月 12 日 离职 2015 年 8 2014 年度权益 -- -- -- 8,621,700 18.14 225 月7日 分派 2016 年 4 60 名激励对象 -- 2,083,300 60 6,538,400 18.14 165 月 14 日 离职 第一个行权期 2016 年 4 -- 1,634,600 -- 4,903,800 18.14 165 不符合行权条 月 14 日 件 2016 年 8 2015 年度权益 -- -- -- 12,259,500 7.23 165 月2日 分派 37 名激励对象 2017 年 5 离职,1 名激励 -- 2,610,375 38 9,649,125 7.23 127 月 12 日 对象不符合获 授条件 2017 年 5 12 名激励对象 -- 271,501 -- 9,377,624 7.23 127 月 12 日 考核未达标 2017 年 6 第二个行权期 2,944,874 -- -- 6,432,750 7.23 127 月 12 日 行权 2017 年 7 2016 年度权益 -- -- -- 6,432,750 7.20 127 月 21 日 分派 2018 年 7 2017 年度权益 -- -- -- 6,432,750 7.14 127 月 19 日 分派 2018 年 11 21 名激励对象 -- 807,625 21 5,625,125 7.14 106 月 23 日 离职 2018 年 11 3 名激励对象考 -- 76,876 -- 5,548,249 7.14 106 月 23 日 核未达标 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分 4 期行权,每期可行权数量为首次授予数量的 25%, 仍在职的 10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期权数量为 5,625,125,第三个行权 期可行权数量为尚未行权数量的二分之一(即 2,812,585 份,每位激励对象根据 匀速行权的方法计算出的零散股采用四舍五入法取整),扣除 3 名考核未达标激 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 76,876 份期权,扣除 4 名主动放弃此次行权的激励 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 52,189 份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实际 行权期权份数为 2,683,520 份。 (三)股权激励方案主要内容 1、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2、行权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7.14 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有 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3、行权数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人数为103 人,其中4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行权,放弃的可行权数量为52,189份,其余99名 激励对象正常行权,实际行权总量为2,683,520份, 4、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权授予日起60个月。首次授予的股权自授 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25%:25%:25%:25%的行权 比例分期匀速。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获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25%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25%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25%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四个行权期 25%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1、激励对象符合各项行权条件 经认真对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条款,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满足: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 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的。 3、根据《考核办法》,激励对象行权的前一年度绩 2017 年度,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效考核合格。 授予股票期权 106 名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考核结果 60 分以下)。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 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股票期权本年度 的行权资格,否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 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作废,由公司注 销。 首次授予股权期权剩余 103 名激励对 象及预留期权 8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均合格,满足行权条件。 4、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等待期内,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各 审计: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 (1)2017 年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归属于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1.78 亿元,归 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为负。 的净利润为 22.86 亿元,均高于首次授予 (2)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 日 2014 年 12 月 18 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 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度的平均水平 6.76 亿元和 6.75 亿元,且 (3)以本公司 2014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7 不为负,满足条件。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16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公司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均 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6%。 合格,满足条件。 (3)公司 2017 年净利润为 21.78 亿元, 比 2014 年增长 236.21%,高于 160%, 满足条件; 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为 22.35%,高于 16%,满 足条件。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第二期股权 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除 3 名考核未达标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应取消本年度可行 权资格以外,可行权的首次授予 103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 8 名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 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可行权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取消并注销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本 年度的期权。 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 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考核达标的激励对象可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18年11月26日起至2018年12月17日止)的期间内行 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该等激励对象在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三、本次行权的股份数量、缴款、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本次行权数量等情况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人数为 103 人,其中 4 名激 励对象主动放弃行权,放弃的可行权数量为 52,189 份,其余 99 名激励对象正常 行权,实际行权总量为 2,683,520 份,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 已注销期 第三个行权 本年度应 尚未符合行 已行权期权 姓名 职务 期权总量 权数量 期实际行权 注销期权 权条件的期 数量(份) (份) (份) 数量(份) 数量(份) 权数量(份) 副总裁 杨丽晶 兼董事 255,249 63,812 63,812 63,813 0 63,812 会秘书 谢小忠 副总裁 200,250 50,063 50,062 50,063 0 50,062 贾莹 副总裁 263,750 65,937 65,938 65,938 0 65,937 中层管理人员 及业务骨干 96 -- 10,014,751 2,471,625 2,535,751 2,503,706 0 2,503,669 人 主动放弃期权 -- 208,750 27,813 76,562 0 52,189 52,186 行权 4 人 3 名考核未达 -- 307,500 76,875 76,875 0 76,876 76,874 标激励对象 合计 11,250,250 2,756,125 2,869,000 2,683,520 129,065 2,812,540 杨丽晶女士在 2014 年 12 月 18 日获授期权时为中层管理人员身份,杨丽晶 女士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被聘任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在 6 个月内没有买 卖公司股票,截至本公告日,杨丽晶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63,812 股。 谢小忠先生在 2014 年 12 月 18 日获授期权时为中层管理人员身份,谢小忠 先生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被聘任为公司副总裁,在 6 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日,谢小忠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600,000 股。 贾莹女士在 2014 年 12 月 18 日获授期权时为中层管理人员身份,贾莹女士 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被聘任为公司副总裁,在本公告前 6 个月内有增持公司股 票的情况,其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通过集中竞价买入公司股票 106,300 股,截 至本公告日,贾莹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139,000 股。 2、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情况 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本次行权激励对象中杨丽晶女 士、谢小忠先生、贾莹女士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行权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 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中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该 部分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卖出,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不超过其总数的25%;其余激励对象本次行权的股份无禁售期。 3、本次行权款项的缴款时间和金额 本次行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已于2018年11月30日前向公司足额缴纳了行权款 共计19,160,332.80元。 4、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激励对象所缴纳的行权资金进行 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2051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为:“贵 公 司 原 注册 资 本 为人 民 币 2,682,778,484.00 元 , 实 收资 本 ( 股本 ) 为 人民 币 2,682,778,484.00元。根据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贵公司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及《关 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共计有99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 贵 公 司 申 请 增 加 股 本 人 民 币 2,683,520.00 元 , 变 更 后 的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2,685,462,004.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8年11月30日止,贵公司已收到股票期 权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股本人民币2,683,52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捌万 叁仟伍佰贰拾元整),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 5、本次行权登记托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止,本次激励对象行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6、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7、参与股票期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参与股票期权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杨丽晶女士、谢小忠先生在本次公告前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贾莹女士于2018年11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买入公 司股票106,300股,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 四、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行权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决定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本次行权合法、有效。 五、本次行权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股权激励行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权增加股份 比例 数量(股) 数(股) 数量(股)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147,632,187 42.78 134,861 1,147,767,048 42.74 非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1,097,772,027 40.92 134,861 1,097,906,888 40.88 首发后限售股 49,860,160 1.86 0 49,860,160 1.8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35,146,297 57.22 2,548,659 1,537,694,956 57.26 三、总股本 2,682,778,484 100.00 2,683,520 2,685,462,004 100.00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备查文件 1、《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6、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2051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