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股票代码:0023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何巧女、唐凯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 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巧女、唐凯在北京 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1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东方园林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2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何巧女、唐凯 公司、本公司、 指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园林、上市公司 盈润汇民 指 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向 盈润汇民协议转让东方园林 本次权益变动 指 134,273,101 股股份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 本报告书 指 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 名:何巧女 性 别:女 国 籍:中国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楼 通讯方式:010-59388888 姓 名:唐凯 性 别:男 国 籍:中国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楼 通讯方式:010-593888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公司股东何巧女、唐凯为夫妻关系,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和控制关系图(本次权益变动前): 4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决定向盈润汇民协议转让其合 计持有东方园林 5%的股份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 或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2018 年 12 月 6 日,何巧女、唐凯与盈润汇民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何巧女、唐凯 受让方: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何巧女将其持有的东方园林 82,935,71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 份 ( 占 东 方 园 林 总 股 本 的 3.09% )、 唐 凯 将 其 持 有 的 东 方 园 林 51,337,38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东方园林总股本的 1.91%), 转让给盈润汇民(本次被转让的共计 134,273,101 股的股份简称“标 的股份”)。 (三)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转让价款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为本协议 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九折确定,转让价款共计人 民币 1,013,896,185.65 元(大写:壹拾亿壹仟叁佰捌拾玖万陆仟壹 佰捌拾伍元陆角伍分整)。 对价款的支付时间,根据受让方的资金到账情况和出让方对资金 的需求予以协商,支付至出让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 40%,在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 22 个月期满后 20 个交易日内,出让方可按本次转让价格(如遇除权、 7 除息、股票拆分等情形时,股票价格应当相应调整)回购。到期出让 方未回购的,受让方自行选择处置上述股份方式。如处置均价高于本 次转让价格,高出部分归出让方所有;如处置均价低于本次转让价格, 由出让方差额补足。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东方园林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工作,新增股份 2,683,520 股,总 股本增加至 2,685,462,004 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东方园林总股本 2,685,462,004 股,何巧女女 士持有的东方园林股份数量为 1,113,789,413 股,占东方园林总股本 的 41.47%;唐凯先生持有的东方园林股份数量为 205,349,530 股, 占东方园林总股本的 7.6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东方园林总股本仍为 2,685,462,004 股, 何巧女女士持有东方园林股份数量为 1,030,853,695 股,占东方园林 总股本的 38.39%;唐凯先生持有的东方园林股份数量为 154,012,147 股,占东方园林总股本的 5.74%。 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变动前 股份变动后 股东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13,789,413 41.47% 1,030,853,695 38.39% 何巧女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78,447,353 10.37% 195,511,635 7.28% 限售条件流通股 835,342,060 31.11% 835,342,060 31.11% 合计持有股份 205,349,530 7.65% 154,012,147 5.74% 唐凯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1,337,383 1.91% 0 0% 限售条件流通股 154,012,147 5.74% 154,012,147 5.74% 8 三、本次权益变动设计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何巧女、唐凯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为 1,184,865,842 股,减少 134,273,101 股,持股比例由 49.12%减 少至 44.1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何巧女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何巧女、唐凯夫妇仍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股权和 控制关系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何巧女女士所持股份中 278,447,353 股 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35,342,060 股为限售条件流通股。何巧女女 士累计已质押股份 1,030,146,379 股,占何巧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 92.4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8.3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唐凯先生所持股份中 51,337,383 股为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4,012,147 股为限售条件流通股。唐凯先生累 计已质押股份 66,030,106 股,占唐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32.1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46%。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东方园林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本公 司股票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 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 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 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 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何巧女) (唐凯) 日期: 年 月 日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盈润汇民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东方园林证券发展部; 2、联系电话:010-59388886。 12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酒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 上市公司所在地 仙桥北路甲 10 号 份有限公司 院 104 楼 股票简称 东方园林 股票代码 0023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何巧女、唐凯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增加 □ 减 有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少 √ 无 □ 有无一致行动人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何巧女、唐凯为夫 妻关系,是一致行 变化 □ 动人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巧 何巧女、唐凯夫妇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东 女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 A 股无限售流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1,319,138,943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 49.12%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 A 股无限售流通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 134,273,101 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比例: 5.00%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是 □ 否 □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13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 否 √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 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 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何巧女) (唐凯) 日期: 2018 年 12 月 9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