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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园林: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18-12-1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股票代码:0023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 2 号 2 幢 18 层 1806 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 2 号 2 幢 18 层 1806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

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1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东方园林、上市公司   指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盈润汇民购买东方园林股份的行为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
     本报告书        指
                          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08Y5Q8K

注册地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 2 号 2 幢 18 层 1806 室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下列业
                    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经营范围            (下期出资时间为 2023 年 08 月 25 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 年 10 月 20 日

经营期限            2016 年 10 月 20 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

  基本信息如下: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
   王岩       女      中国                        北京                 否
                               人委派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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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盈润汇民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对东方园林公司价值和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信息披露

义务人决定协议受让东方园林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对东方园林的增持或处置计划

    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并

结合上市公司的发展等因素,可能继续增持东方园林的股份。若发生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

相关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34,273,10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2018 年 12 月 6 日,盈润汇民与何巧女、唐凯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何巧女、唐凯

     受让方: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何巧女将其持有的东方园林 82,935,71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

份 ( 占 东 方 园 林 总 股 本 的 3.09% )、 唐 凯 将 其 持 有 的 东 方 园 林

51,337,38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东方园林总股本的 1.91%),

转让给盈润汇民(本次被转让的共计 134,273,101 股的股份简称“标

的股份”)。

                                     7
   (三)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转让价款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为本协议

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九折确定,转让价款共计人

民币 1,013,896,185.65 元(大写:壹拾亿壹仟叁佰捌拾玖万陆仟壹

佰捌拾伍元陆角伍分整)。

    对价款的支付时间,根据受让方的资金到账情况和出让方对资金

的需求予以协商,支付至出让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 40%,在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

22 个月期满后 20 个交易日内,出让方可按本次转让价格(如遇除权、

除息、股票拆分等情形时,股票价格应当相应调整)回购。到期出让

方未回购的,受让方自行选择处置上述股份方式。如处置均价高于本

次转让价格,高出部分归出让方所有;如处置均价低于本次转让价格,

由出让方差额补足。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收购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收购的股份不存在

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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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东方

园林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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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

益变动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

息,也不存在依照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何巧女、唐凯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地点

   1、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 2 号 2 幢 18 层 1806 室;

   2、深圳证券交易所。




                              11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路甲 10 号院 104
                     有限公司
                                                                                  楼

股票简称             东方园林                        股票代码                     0023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北京
称                   理中心(有限合伙)

                     增加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无一致行动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     □   无 
量变化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是     □   否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大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股票种类: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无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无

                     股票种类:A 股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134,273,101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否   □
内继续增持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
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
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018 年 12 月 9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