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18-12-1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股票代码:0023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 2 号 2 幢 18 层 1806 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 2 号 2 幢 18 层 1806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
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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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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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东方园林、上市公司 指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盈润汇民购买东方园林股份的行为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
本报告书 指
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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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08Y5Q8K
注册地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 2 号 2 幢 18 层 1806 室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下列业
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经营范围 (下期出资时间为 2023 年 08 月 25 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 年 10 月 20 日
经营期限 2016 年 10 月 20 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
基本信息如下: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
王岩 女 中国 北京 否
人委派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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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盈润汇民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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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对东方园林公司价值和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信息披露
义务人决定协议受让东方园林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对东方园林的增持或处置计划
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并
结合上市公司的发展等因素,可能继续增持东方园林的股份。若发生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
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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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34,273,10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2018 年 12 月 6 日,盈润汇民与何巧女、唐凯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何巧女、唐凯
受让方: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何巧女将其持有的东方园林 82,935,71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
份 ( 占 东 方 园 林 总 股 本 的 3.09% )、 唐 凯 将 其 持 有 的 东 方 园 林
51,337,38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东方园林总股本的 1.91%),
转让给盈润汇民(本次被转让的共计 134,273,101 股的股份简称“标
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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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转让价款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为本协议
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九折确定,转让价款共计人
民币 1,013,896,185.65 元(大写:壹拾亿壹仟叁佰捌拾玖万陆仟壹
佰捌拾伍元陆角伍分整)。
对价款的支付时间,根据受让方的资金到账情况和出让方对资金
的需求予以协商,支付至出让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 40%,在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
22 个月期满后 20 个交易日内,出让方可按本次转让价格(如遇除权、
除息、股票拆分等情形时,股票价格应当相应调整)回购。到期出让
方未回购的,受让方自行选择处置上述股份方式。如处置均价高于本
次转让价格,高出部分归出让方所有;如处置均价低于本次转让价格,
由出让方差额补足。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收购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收购的股份不存在
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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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东方
园林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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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
益变动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
息,也不存在依照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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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何巧女、唐凯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地点
1、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 2 号 2 幢 18 层 1806 室;
2、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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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路甲 10 号院 104
有限公司
楼
股票简称 东方园林 股票代码 0023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北京
称 理中心(有限合伙)
增加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无一致行动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 □ 无
量变化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是 □ 否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大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股票种类: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无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无
股票种类:A 股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134,273,101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否 □
内继续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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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
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
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018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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