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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园林: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5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183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2 月 14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13 日至 12 月 1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1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104 号楼梧桐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联席总裁赵冬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为
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 11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1,328,664,6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5257%(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
下同)。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59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21%。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 36 人,代表股份 1,329,256,270 股,占
总股本的 49.5477%。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
(“中小股东”指持有公司 5%(不含)以下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主体除外)及股东代表共计 3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835,4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057%。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所有议案均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且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
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2需逐项审议通过,本
公司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29,256,270 票。同意票为
1,329,255,170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9%;反对票为 1,1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1%;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834,346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2%;反对股数为 1,1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2、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2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29,256,270 票。同意票为
1,329,255,170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9%;反对票为 1,1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1%;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834,346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2%;反对股数为 1,1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2.0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29,256,270 票。同意票为
1,329,255,170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9%;反对票为 1,1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1%;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834,346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2%;反对股数为 1,1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2.03、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29,256,270 票。同意票为
1,329,255,170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9%;反对票为 1,1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1%;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834,346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2%;反对股数为 1,1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




                                             3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2.04、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29,256,270 票。同意票为
1,329,255,170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9%;反对票为 1,1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1%;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834,346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2%;反对股数为 1,1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2.05、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29,256,270 票。同意票为
1,329,255,170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9%;反对票为 1,1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1%;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834,346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2%;反对股数为 1,1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2.06、回购条款;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29,256,270 票。同意票为
1,329,255,170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9%;反对票为 1,1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1%;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834,346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2%;反对股数为 1,1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2.07、表决权的限制和恢复;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29,256,270 票。同意票为
1,329,255,170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9%;反对票为 1,1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1%;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834,346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2%;反对股数为 1,1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2.08、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29,256,270 票。同意票为
1,329,232,170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82%;反对票为 24,1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8%;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811,346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00%;反对股数为 24,1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00%;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2.09、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29,256,270 票。同意票为
1,329,255,170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9%;反对票为 1,1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5
数的 0.0001%;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834,346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2%;反对股数为 1,1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2.10、担保方式及担保主体;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29,256,270 票。同意票为
1,329,255,170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9%;反对票为 1,1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1%;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834,346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2%;反对股数为 1,1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2.11、本次优先股发行后上市交易或转让的安排;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29,256,270 票。同意票为
1,329,255,170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9%;反对票为 1,1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1%;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834,346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2%;反对股数为 1,1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2.12、募集资金用途;




                                             6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29,256,270 票。同意票为
1,329,232,170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82%;反对票为 24,1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8%;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811,346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00%;反对股数为 24,1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00%;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2.13、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29,256,270 票。同意票为
1,329,255,170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9%;反对票为 1,1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1%;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834,346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2%;反对股数为 1,1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
先股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29,256,270 票。同意票为
1,329,255,170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9%;反对票为 1,1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1%;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834,346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2%;反对股数为 1,1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


                                             7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
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29,256,270 票。同意票为
1,329,255,170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9%;反对票为 1,1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1%;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834,346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2%;反对股数为 1,1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29,256,270 票。同意票为
1,329,255,170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9%;反对票为 1,1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1%;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834,346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2%;反对股数为 1,1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29,256,270 票。同意票为
1,329,255,170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
99.9999%;反对票为 1,1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1%;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834,346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2%;反对股数为 1,1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7、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29,256,270 票。同意票为
1,329,255,170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9%;反对票为 1,1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1%;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834,346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2%;反对股数为 1,1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8、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29,256,270 票。同意票为
1,329,255,170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9%;反对票为 1,1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1%;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834,346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2%;反对股数为 1,1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9
     9、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29,256,270 票。同意票为
1,329,255,470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9%;反对票为 8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1%;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834,646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8%;反对股数为 8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10、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29,256,270 票。同意票为
1,329,255,470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9%;反对票为 8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1%;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834,646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8%;反对股数为 8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1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29,256,270 票。同意票为
1,329,255,170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9%;反对票为 1,1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10
数的 0.0001%;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2,834,346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2%;反对股数为 1,1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金奂佶、汤士永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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