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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园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
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对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1、自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以来,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
评估、律师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
等工作。就重组方案与交易对方进行沟通及协商,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停
牌期间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复牌后每十个交易日
披露一次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公告中对相关风险及不确定
性进行了提示。
    自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针对本次收购事项进行了深入的
沟通和讨论,对标的公司的分立程序及重组方案进行了多轮谈判与论证,同时组
织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深入了解标的资产经营状况等相关事项。现因与
标的公司的中小股东针对本次交易方案及标的资产估值等存在较大分歧,且近期
国内宏观经济、市场及融资环境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经友好协商,决定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拟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通过将碧峰峡股权托管的形式,可以有效避免产业集团与上市公司形成潜在
的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增强公司业务协同效应。
    股权托管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
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金其)                          (张涛)




             (周绍妮)                         (扈纪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