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拟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 前审阅,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1、拟签署股权托管协议事项为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 会审批程序,并在后续签署正式协议时进行信息披露; 2、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不会给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金其) (张涛) (周绍妮) (扈纪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