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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园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2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拟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
前审阅,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1、拟签署股权托管协议事项为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
会审批程序,并在后续签署正式协议时进行信息披露;
    2、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不会给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金其)                          (张涛)




             (周绍妮)                         (扈纪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