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 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实际控制 人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资金支持,用于补充日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经 营业务的发展,提高融资效率。 2、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公司无须提供任何担保,体现了实际 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金其) (张涛) (周绍妮) (扈纪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