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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园林: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18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8 年 12 月 10 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实际
控制人何巧女女士、唐凯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34,273,101 股转让给北京市
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何巧女女士、唐凯
先生收到的部分股权转让款将专项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2、为此,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女士、唐凯先生拟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总额不超过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且不超
过人民币 9 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将根据何巧女女士、唐凯先生的
资金需求,及时归还借款。
    3、何巧女女士、唐凯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巧女、唐凯回避
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何巧女女士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唐凯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何巧女女士、唐
凯先生为夫妻关系,合计持有本公司 44.1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 条的规定,何巧女女士、唐
凯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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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何巧女女士、唐凯先生向本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9 亿元人民币的借款,
借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本金和利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一并支付。
    2、本次借款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
款基准利率,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3、公司无需对本次借款事项提供任何担保。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
示性公告》,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女士、唐凯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34,273,101
股转让给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何
巧女女士、唐凯先生收到的部分股权转让款将专项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2、为此,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女士、唐凯先生拟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总额不超过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且不超
过人民币 9 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将根据何巧女女士、唐凯先生的
资金需求,及时归还借款。
    3、本次提供资金支持事项是基于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此举将
会显著改善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
    4、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也不影响公司
业务的独立性。

    五、当年年初至公告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与何巧女女士、唐凯先生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由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而产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
的发展,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借款利率拟定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
款基准利率。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的资金支持,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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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资金支持,用于补充日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经
营业务的发展,提高融资效率。
    2、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公司无须提供任何担保,体现了实际
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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