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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园林:关于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2019-01-22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9-00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13 号)等适用法律法规的规
定,董事会对照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需资格和条件进行自查,
认为公司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规定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不
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

    二、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人民币(含 30
亿元),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1
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四)发行债券的交易流通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选择是否挂牌及
挂牌转让场所,具体挂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五)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债券品种可以为单一期限
品种、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品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债券利率
    本次非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七)担保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担保。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人民币(含 3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投资公司部分项目和(或)偿还将到期债务和(或)
补充流动资金。

    (九)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保
障金专项账户,两者可为同一账户,均须独立于公司其他账户,分别用于募集资
金接收、存储和划转以及兑息、兑付资金归集和偿付。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相关银行商谈开设上述专项账户事宜,并根据项目进展情
况及时与主承销商、开设专项账户的银行签订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十)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
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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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一)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相关工作,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全权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
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宜、信用评级安排、具
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和交易流通安排、确定承销安
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的法律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各种公告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
披露;
    4、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
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
关工作;
    5、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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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根
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
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上述事宜。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现行公司债券
政策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
求。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
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
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现行推进相关工作,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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