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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园林:关于拟发行境外债券的公告2019-01-22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9-01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境外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拟发行境外债
券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资源,董事会
同意公司或境外子公司向境外合格机构及专业投资者发售总额度不超过 5 亿美
元(含本数)的债券。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说明如
下:

       一、关于本次境外发行债券的基本方案
    1、发行主体
       公司或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债券规模不高于 5 亿美元(含 5 亿美元)(等值),可分期发行。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发行包括但不限于高级债券、永久资本证券等,发行方式可采用公
募、私募等多种形式,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4、挂牌方式
       本次债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选择是否挂牌及挂牌转让场
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5、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发行期限为不高于 5 年或无固定期限,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
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投资公司部分项目和
(或)偿还将到期债务和(或)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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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增信措施
    公司为发行人履行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
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境外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
四个月内有效。

       二、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相关工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负责办理
与本次拟发行境外债券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发行的具体方案,决定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的具体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资金需要及市场情况,与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的规
模、发行品种、各品种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是
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在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登记文件有效期内决定各期限发行
金额的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及/或赎回条款、确定并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
但不限于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与其签署和执行相关协议、承销
方式、定价方式、票面利率或确定方式、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偿债保证措
施、担保等增信事项、评级安排、债券上市与发行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监管机构意见和/或市场条件的变化,与委任的各中介机构(包括但
不限于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对本次发行及上市方案及所有相关发
行文件、合同及协议进行谈判、制定、签署及必要的修改和调整,以及签署与每
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境外美元债券的招债
书、承销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等,各种公告及其他需披露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
关监管部门办理债券的备案登记以及交易流动等所有必要手续。
       3、进行债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谈判,签署所有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具体事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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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
效。

       三、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次拟发行境外债券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机构备案登记文件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或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事项,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拓宽融资渠道以及优化融资结构,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
券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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