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现行公司债券
政策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
求。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
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
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现行推进相关工作,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于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债权融资计划事项,符合
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金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发行债权融资计划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对于拟发行境外债券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或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事项,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拓宽融资渠道以及优化融资结构,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
券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陈莹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
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
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
3、陈莹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情形。
4、本次聘任未对公司规范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工作产生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聘任陈莹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及
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金其) (张涛)
(周绍妮) (扈纪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