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 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 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封 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 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 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 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本公司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 1-1-2 定、约定及本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 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 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1-1-3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 章节。 一、2017 年 6 月,考虑到东方园林已完成战略转型,形成了以水系治理为 主的生态修复业务,公司工程建设主业发展较好,同时公司新签、在手合同量充 足,且以 PPP 项目为主,后续业务增长有保障。此外,公司货币资金较充足, 能为即期债务偿付提供一定保障,因此上海新世纪上调了发行人主体及 16 东林 01、16 东林 02 及 16 东林 03 的跟踪评级结果至 AA+。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 产为 122.76 亿元(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 最近一年末的净资产为 113.70 亿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 所有者权益合计),最近一期末的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0.43%,母公司口径 资产负债率为 71.15%;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为 13.58 亿元(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的一年利息的 1.5 倍,本期债券发 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三期发行,债券名称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17 年签 订的相关法律文件仍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北京东方园林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三、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 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 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 1-1-4 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 不确定性。 四、2018 年 1 月 1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73 号文)核准, 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公司债券,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9.3 亿元(含 9.3 亿元)。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机 构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及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 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 投资者及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 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 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 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 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 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 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不符 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六、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 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本公司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 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 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本公司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七、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表示本期债券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 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 1-1-5 因国家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不可控制因素影响,本公司不能如期从预 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上海新世纪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 级有效期内,上海新世纪将对其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 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上海新世纪将持续关注东方园林外部经营环境的 变化、影响东方园林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东方园林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 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东方园林的信用状况。在持续跟踪评级 报告出具 5 个工作日内,上海新世纪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至发行人,并同时发 送至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 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八、2018 年 4 月 19 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和 2018 年 5 月 16 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 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为适应东方园林经营业务 发展需要,东方园林将经营范围由“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养护园林植物; 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销售建筑材料、园林机械设备、 体育用品、花卉、日用品;技术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水污染 治理;汽车尾气治理;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噪声、光污染治理; 辐射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出租办公用房;工程勘察 设计;测绘服务;规划管理;游览景区管理;社会经济咨询;体育运动项目经营 (高危运动项目除外);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以下项目限外 埠分支机构经营:林木育苗、花卉种植。(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变更为“水污染治理; 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养护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 和园林维护;销售建筑材料、园林机械设备、体育用品、花卉、日用品、电子产 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工艺品、玩具、文具用品;技术开发;投资与资 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汽车尾气治理;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 噪声、光污染治理;辐射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出租 1-1-6 办公用房;工程勘察设计;测绘服务;规划管理;游览景区管理;社会经济咨询; 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运动项目除外);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 动;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旅游信息咨询;旅游资源开发; 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策划;产品设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电脑 动画设计;技术咨询;以下项目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林木育苗、花卉种植。(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同时公司注册资本由“268,115.528 万元”变更为“268,277.8484 万元”。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九、2015-2017 年末以及 2018 年 9 月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70.40 亿元、87.83 亿元、124.33 亿元和 142.21 亿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39.78%、36.58%、 35.41%和 34.25%,在总资产中占比较高。其中,2015-2017 年末及 2018 年 9 月 末,公司存货中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619,580.89 万元、772,642.31 万元、1,173,213.98 万元和 1,355,915.67 万元,分别占各期末存 货的 88.01%、87.97%、94.36%和 95.34%,占比较高。主要是由于公司承接的市 政生态景观工程项目通常为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结算体系较为复杂,一般结算过 程需要 3 至 6 个月,而项目的最终结算需经监理单位审计、第三方审计、财政部 门审计确认等过程,整个结算周期半年到一年时间,结算流程和结算时间较长, 从而导致已完工未结算存货余额较高。在工程结算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因政府 签批流程、结算流程手续复杂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部分延迟,但公司不存在与发包 方就工程量、工程质量存在重大分歧或纠纷的情况,不存在因业主方主观原因推 迟结算或合同暂停履行的情况。尽管公司于每期期末对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项目 单项进行减值测试,并且对单项测试未减值且超过 2 年未结算的项目按照账龄法 计提减值准备,截至 2017 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 3,683.09 万元,其中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计提的跌价准备为 2,922.30 万元,但仍可能存 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足的风险,此外,虽然公司目前已成立结算工作组加快结 算进度,但是仍不排除因业主方原因推迟结算或合同暂停履行的情况,发行人面 1-1-7 临着部分项目无法按时结算及回款的风险。 十、2015-2017 年末以及 2018 年 9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37.89 亿元、51.24 亿元、74.71 亿元和 99.76 亿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21.41%、 21.34%、21.28%和 24.03%,应收款项的回收周期一般在 3 年左右。报告期内, 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较高、回收期较长,主要是由于公司收入主要以综合环 境治理工程为主,客户主要为政府及所属单位,公司给予发包方较为宽松的付款 条件,应收账款在总资产中的比重高反映了公司所在行业的特点。尽管目前公司 未发生大额坏账损失,但存在合同欠收情况,截至 2017 年末,发行人主要项目 欠收款余额为 3.83 亿元,存在工程款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 十一、目前,工程建设仍然是公司最主要的营业收入来源,公司按照完工进 度确认工程项目收入。公司的工程建设业务在全国分布区域较广,在东北地区、 华北地区施工作业易受到冬季严寒气候影响,从而导致公司收入呈现一定的季节 性;公司工程建设的客户主要为政府及所属单位,一般在年底进行工程款项结算, 行业特点导致公司集中于年底回款,公司收款也存在一定的季节性。公司所属行 业特征导致公司收入及回款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给公司业务开展及资金周转带来 一定困难和压力,增加了公司的经营风险及财务风险。 十二、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唐凯夫妇将名下持有东 方园林的 1,070,278,485 股股票进行质押,占何巧女、唐凯夫妇持有公司股份的 81.13%,占公司总股份的 39.89%,如果该部分资产因为融资问题产生纠纷,或 因公司股价大幅下滑,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唐凯夫妇将需追加股票质押担保乃至 面临强行平仓的风险,影响到公司股权的稳定或者导致控制权变更,将对发行人 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三、因公司与胡显春先生在申能环保的后续经营理念、发展战略方面难以 达成完全一致,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出 售申能环保 6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申能环保 60%股权以 15.115 亿元转 让给申联环保,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会对本期债券的发行条件产生影响。 1-1-8 由于发行人的收入和利润仍主要来源于以水系治理为主的 PPP 项目施工业 务,出售申能环保股权对公司的未来盈利能力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此外,本次 交易所得款项将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转型升级,进一步调整公司的产业布局, 从而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十四、2015-2017 年末以及 2018 年 9 月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 149,000.15 万元、211,815.00 万元、167,178.37 万元和 232,348.98 万元,占总资 产比例分别为 8.42%、8.82%、4.76%和 5.60%,由于东方园林近年来频繁并购导 致其商誉规模较大,占比较高。 截至报告期末,被收购公司运营情况良好,未发现商誉发生减值迹象,故发 行人的商誉未计提减值准备,但是如果未来被收购公司经营情况恶化,商誉大幅 减值,将对发行人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因此发 行人面临着商誉减值的风险。 十五、2018 年 5 月,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关联方资产,因该事项可能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股票复牌并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及有关各 方针对本次收购事项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讨论,对标的公司的分立程序及重组方 案进行了多轮谈判与论证。2018 年 12 月,因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中小股东针对本 次交易方案及标的资产估值等存在较大分歧且近期国内宏观经济、市场及融资环 境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经友好协商,公司终止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十六、遵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公 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 本次公司债券,即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 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 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 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 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 1-1-9 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十七、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及违约责任,公司聘任了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 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 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1-1-10 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 ............................................................................................................... 4 第一节 发行概况 ................................................................................................ 18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8 二、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 19 三、 本期债券发行相关日期及上市安排 .................................................................. 20 四、 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20 五、 认购人承诺 ..................................................................................................... 24 六、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28 第二节 风险因素 ................................................................................................ 29 一、 与债券相关的风险........................................................................................... 29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30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 42 一、 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42 二、 本次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42 三、 发行人最近三年信用评级情况 ......................................................................... 44 四、 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46 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 50 一、 增信机制......................................................................................................... 50 二、 偿债计划......................................................................................................... 50 三、 具体偿债安排.................................................................................................. 50 四、 偿债保障措施.................................................................................................. 52 五、 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 54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7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7 二、 发行人历史沿革 .............................................................................................. 58 三、 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和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74 四、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89 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92 六、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 100 七、 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 128 八、 公司治理情况................................................................................................ 143 九、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52 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资金占用以及发行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担保情况............................................................................................................... 159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60 一、报告期内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 160 1-1-11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 161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 176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81 五、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 243 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246 七、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 ................................................... 254 八、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254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 ...................................................................................... 262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金额 .................................................................................. 262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262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263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 263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 265 一、 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 265 二、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 265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 275 一、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签署 ....................................................................... 275 二、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事项 ................................................................... 276 第十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 294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319 一、 备查文件内容................................................................................................ 319 二、 查询时间及地址 ............................................................................................ 319 1-1-12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募集说 发行人、东方园林、公司、 指 明书中除特别说明外,均包括纳入合并报表范 本公司 围的子公司 母公司 指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级 发行人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面值总 额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北京东方园林 本次债券 指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项下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 本期债券 指 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本次债券投资者/债券持有人,包括本次债券的 投资者/债券持有人 指 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 制作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 募集说明书 指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 制作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 发行公告 指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公告》 1-1-13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机构 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 理人、主承销商、华泰联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合证券 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 指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纪 会计师事务所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万企律师事务所 为保障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制定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补充 本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 理签署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 托管理协议》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 评级报告 指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 评级报告》 公司章程 指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1-14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东方利禾 指 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大连东方盛景 指 大连东方盛景园林有限公司 东方易地 指 北京东方易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新道信、东恺 指 上海恺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东联(上海) 指 东联(上海)创意设计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东方苗联 指 湖北东方苗联苗木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晟丽 指 温州晟丽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南宁园博园 指 南宁园博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东方艾地 指 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申能环保 指 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 金源铜业 指 杭州富阳金源铜业有限公司 吴中固废 指 苏州市吴中区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中山环保 指 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指 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立 上海立源 源水处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在项目落地前期,客户与东方园林共同挑选和 约定可实现招拍挂并价值覆盖工程款的地块, 土地保障模式 指 作为客户无法正常付款时的还款来源。如客户 未来出现无法正常付款的情形,则东方园林有 1-1-15 权将相关地块进行转让,将土地转让款作为乙 方负责项目的还款来源 针对地方政府的信用、财政收入状况、抵押物 等因素,设计相应的融资结构、利率、风控等 方案,同时结合相应的方案选择适合该种方案 的金融机构并与之合作,目的是通过金融模式 金融保障模式 指 促进工程收款。在此过程中,东方园林负责设 计交易结构并撮合交易,金融机构独立决策并 对项目进行融资,客户承担融资成本并支付工 程款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又称 公私合营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 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 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 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 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 PPP模式 指 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 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 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政府与 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 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 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9月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 工作日 指 节假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1-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募集说明书之目的,不 中国 指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地区)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1-1-17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Orient Landscape &Environment Co.,Ltd 法定代表人:何巧女 注册资本:268,277.8484 万元人民币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1992 年 7 月 2 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时间:2009 年 11 月 27 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股票代码:002310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104 号楼 6 层 60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104 号楼 邮政编码:100015 电话:010-59388888 传真:010-59388885 国际互联网网址:www.orientscape.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116928R 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养护园林植物;园林环 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销售建筑材料、园林机械设备、体育 1-1-18 用品、花卉、日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工艺品、玩具、文 具用品;技术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汽车尾气治理;烟气治理; 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噪声、光污染治理;辐射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 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出租办公用房;工程勘察设计;测绘服务;规划管理;游 览景区管理;社会经济咨询;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运动项目除外);承办展 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旅 游信息咨询;旅游资源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策划;产品设计; 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电脑动画设计;技术咨询;以下项目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 林木育苗、花卉种植。(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 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7 年 4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17 年 5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发行公 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8 年 1 月 1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73 号文)核准,公司 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 公司债券,分期发行。 (二) 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1-1-19 2、发行总额: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采用 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 9.3 亿元(含 9.3 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2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1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 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 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 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第 1 年固 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1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 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第 1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 2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的第 1 年末调整其第 2 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1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 的第 30 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若公司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的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 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 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 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9、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 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1-1-20 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 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 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债券 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1、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 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息支付方式 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9 年 2 月 1 日。 14、利息登记日:付息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 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 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 支付)。 15、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0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2 月 1 日,若 投资者在第 1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 2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6、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2 月 1 日,若投资者在第 1 年 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2 月 1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7、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 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 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21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1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0、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1、信用等级: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 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22、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为 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23、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的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5、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6、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7、上市交易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 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 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 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 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 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 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 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 将另行公告。 2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和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银行:发行人将设立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和偿债保障资金进行专门管理。 29、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 1-1-22 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 本期债券发行相关日期及上市安排 (一) 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9 年 1 月 30 日。 2、发行首日:2019 年 2 月 1 日。 3、预计发行/网下认购期限:2019 年 2 月 1 日。 (二) 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 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 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 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 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 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 发行人 名称: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巧女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1号 1-1-2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 电话: 010-59388394 传真: 010-59388852 邮政编码: 100015 联系人: 李垚 (二) 主承销商 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晓丹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住所: (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3层 电话: 010-57615900 传真: 010-57615902 邮政编码: 100032 项目负责人: 谢智星、汤海波 (三) 发行人律师 名称: 北京市万企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刚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路 20 号 1 号楼 3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路 20 号 1 号楼 303 电话: 010-68711130 1-1-24 传真: 010-68711132 邮政编码: 100029 经办律师: 王刚、李勇 (四)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朱建弟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9层9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3层 电话: 010-6827888 传真: 010-68238100 邮政编码: 100039 签字注册会 廖家河、杨雄、冯雪 计师: (五) 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荣恩 住所: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 1555 号 A 座 103 室 K-22 办公地址: 上海市汉口路 398 号华盛大厦 14 层 电话: 021-63220822 传真: 021-63610539 邮政编码: 200001 1-1-25 经办人: 黄蔚飞、蒋卫 (六) 债券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簿记建档人 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晓丹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住所: (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3层 电话: 010-57615900 传真: 010-57615902 邮政编码: 100032 联系人: 谢智星、汤海波 (七) 募集资金专户和偿债保障金专户(2019 年第二期) 开户名称: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电话: 010-84787833 传真: 010-84787833 联系人: 陈雪 (八) 本次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 王建军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1-1-26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电话: 0755-82083333 传真: 0755-82083947 (九) 本次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总经理: 周宁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 住所: 所广场25楼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 办公地址: 所广场25楼 电话: 0755-21899999 传真: 0755-21899000 五、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以 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 同意由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 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 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1-1-27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 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 系。 1-1-28 第二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 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 与债券相关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财政与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 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且期限较长,对市 场利率的敏感性较高,市场利率波动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 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 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 交易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 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 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 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 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三)偿付风险 虽然本公司目前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内,如果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国家相关政策、行业形势和公司生产经营等内外 部因素发生不能预料或不可控制的变化,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 足够资金,则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到期时的按期兑付。 1-1-29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本公司已根据现时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保障 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 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 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本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且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其 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严重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本 公司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客观因素导致公司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使 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 (六)评级风险 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 等级为 AA+。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本公司无法保证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次债 券的信用评级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和/ 或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七)本期债券无担保发行的风险 本期债券采用无担保的形式发行,在债券存续期内,若因发行人自身的相关 风险或受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 够资金,则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影响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的风险主要有:财务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和政 策风险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30 (一)财务风险 1、流动资金压力风险 公司承接的工程建设项目回收周期较长,工程建设期内,公司需垫付部分资 金,付款与收款在时间的不匹配使得公司面临一定的流动资金压力。另外公司负 债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2015-2017 年末及 2018 年 9 月末,流动负债分别为 968,700.63 万元、1,090,596.86 万元、2,129,324.85 万元和 2,617,644.08 万元,占 负债比重分别为 85.76%、74.86%、89.68%和 89.52%,流动负债规模较大、短期 偿债压力较大。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合同金额的提高,公司面临的流动资金 压力有可能加大。 2、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2015-2017 年末及 2018 年 9 月末,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378,947.93 万元、512,374.65 万元、747,062.53 万元和 997,614.79 万元。最近三年公司应收 账款持续增长,其主要原因是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特 点和公司业务模式、收款模式改善的具体情况,发行人的应收账款虽然已在逐步 优化且重大欠收项目回款已有突破,但应收账款余额可能继续保持较高的水平。 目前公司未发生大额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情况,但存在因结算延期而导致收款延 迟的情况,存在工程款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尽管发行人的客户大多数为具有较 高信誉的政府部门或其所属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但一 旦出现客户没有能力支付款项的情况,则发行人将面临坏账损失,对公司的利润 水平和资金周转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3、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风险 2015-2017 年及 2018 年 1-9 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6,775.66 万元、156,798.91 万元、292,356.19 万元和 4,272.65 万元。发行人营业 收入主要来自于工程建设收入,而工程建设收入中,大部分的项目为政府投资的 园林建设、水系治理、生态修复等项目。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及时回款,企业 于 2014 年与银行、保险、信托等多种金融机构合作推出金融保障模式,因而 2015 年起,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明显改观,且 2015 年后发行人的 PPP 项目数量快速 1-1-31 增加,项目回款得到进一步的保障,但仍然存在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的风险。 4、股东质押股权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唐凯夫妇将名下持有东方园林 的 1,070,278,485 股股票进行质押,占何巧女、唐凯夫妇持有公司股份的 81.13%, 占公司总股份的 39.89%,如果该部分资产因为融资问题产生纠纷,或因公司股 价大幅下滑,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唐凯夫妇将需追加股票质押担保乃至面临强行 平仓的风险,影响到公司股权的稳定或者导致控制权变更,将对发行人的正常生 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5、存货余额较大及存货跌价的风险 近年来,由于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存货也大幅增加。2015-2017 年末以及 2018 年 9 月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70.40 亿元、87.83 亿元、124.33 亿 元和 142.21 亿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39.78%、36.58%、35.41%和 34.25%,在 总资产中占比较高。其中,2015-2017 年末及 2018 年 9 月末,公司存货中建造合 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619,580.89 万元、772,642.31 万元、 1,173,213.98 万元和 1,355,915.67 万元,分别占各期末存货的 88.01%、87.97%、 94.36%和 95.34%,占比较高。主要是由于公司承接的工程建设项目通常为政府 财政资金投入,结算体系较为复杂,一般结算过程需要 3 至 6 个月,而项目的最 终结算需经监理单位审计、第三方审计、财政部门审计确认等过程,整个结算周 期半年到一年时间,结算流程和结算时间较长,从而导致已完工未结算存货余额 较高。在工程结算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因政府签批流程、结算流程手续复杂等 客观原因导致的部分延迟,但公司不存在与发包方就工程量、工程质量存在重大 分歧或纠纷的情况,不存在因业主方主观原因推迟结算或合同暂停履行的情况。 尽管公司于每期期末对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项目单项进行减值测试,并且对单项 测试未减值且超过 2 年未结算的项目按照账龄法计提减值准备,截至 2017 年末,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 3,683.09 万元,其中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计提的跌价准备为 2,922.30 万元,但仍可能存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足的风险, 此外,虽然公司目前已成立结算工作组加快结算进度,但是仍不排除因业主方原 1-1-32 因推迟结算或合同暂停履行的情况,发行人面临着部分项目无法按时结算及回款 的风险。 6、未分配利润占比较大的风险 2015-2017 年末及 2018 年 9 月末,公司未分配利润分别为 316,101.46 万元、 431,611.31 万元、624,665.93 万元和 704,736.05 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比例分别为 49.39%、45.71%、54.94%和 57.41%。其中 2015-2017 年末,未分配利润分别较 上年增长了 17.78%、36.54%和 44.73%。公司为保持发展速度,近年来分红占未 分配利润的比例较低,2015 年分红 6,052.27 万元,2016 年分红 8,032.08 万元, 2017 年分红 17,438.06 万元。公司今后将会根据盈利情况决定分红力度,倘若公 司加大分红力度,将会对净资产造成一定影响。 7、营运资产周转率较低的风险 2015-2017 年及 2018 年 1-9 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50、1.92、2.42 和 1.11;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0.58、0.73、0.98 和 0.49。公司营运资产周转率 较低主要系由于(1)公司传统工程类项目需要先进行部分垫资后收款,因此会 形成较大应收账款;(2)公司施工能力大幅提高,工程量大幅增长,但受行业 结算的特点的影响,使完工未结算的工程存货有所增长,因此公司面临营运资产 周转率降低的风险。 8、期间费用增长过快的风险 2015-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9 月,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 83,226.66 万元、 102,109.05 万元、167,283.75 万元和 187,025.11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15.47%、11.92%、10.99%和 19.38%。2015 年期间费用较 2014 年增长 25.00%, 2016 年期间费用较 2015 年增长 22.69%,2017 年期间费用较 2016 年增长 63.83%, 主要源于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大,造成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增长明显,公司未来 如果不能有效控制期间费用,或将影响公司盈利情况。 9、政府财政性资金占比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工程建设板块,而工程建设收入中,大部分的 1-1-33 项目为政府投资的园林建设、水系治理和生态修复等项目。这些项目的发包方大 多为当地政府或者政府所属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司,工程款回收情况将在很大程度 上取决于主要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支付能力变化。虽然发行人在客户选择时能够充 分、合理评估客户资信水平,且政府类客户信用较高,但在地方债务负担加重以 及国家调控力度加大的背景下,若相关地方的财政支付能力弱化,仍存在一定风 险。 10、关联交易风险 公司的关联交易以提供或接受景观设计服务为主。2018 年 1-9 月,公司因采 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发生额总计 4,213.49 万元,因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 关联交易发生额总计 2.58 万元。2017 年,公司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发生额总计 3,370.53 万元,因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发生额总计 123.54 万元。2016 年,公司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发生额总计 5,411.49 万元, 因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发生额总计 59.91 万元。尽管公司制定了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公司关联交易与其他非关联方的定价依据相同,提供或接受劳务、 购买或销售商品依据市场公允价格来确定,但公司仍然可能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 风险。 11、收入确认风险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确认收入。准则规定:在资 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 收入和合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公司根据准则规定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流程主要包括: 项目信息收集、参与项目投标、项目承接、项目实施、项目结算、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决算、项目移交等环节。 从项目结算来看,由于公司承接的传统项目通常为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结算 体系较为复杂,结算流程和结算时间较长。一般过程结算需要 3 至 6 个月,而项 目的最终结算需经监理单位审计、第三方审计、财政部门审计确认等过程,整个 结算周期半年到一年时间,由此导致客户结算与公司收入确认金额之间存在差异。 1-1-34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重大项目累计收入 86.28 亿元,累计结算 70.40 亿 元,存货(即差异)15.88 亿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重大项目累计收 入 70.00 亿元,累计结算 39.12 亿元,存货(即差异)30.88 亿元,综上所述,完 工百分比法下的收入确认和项目结算无严格对应关系,公司存在收入确认风险。 12、受限资产占比升高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9 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合计 475,669.36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 例为 11.46%。发行人受限资产主要为保证金、用于抵押及质押借款的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应收账款、BOT 在建项目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等。发行人目前受限资 产占比较低,后续如果占比升高,一方面公司的资产变现能力受到影响,另一方 面一旦公司经营恶化无法偿还相关借款,相关受限资产将被处置,发行人面临着 受限资产占比升高的风险。 13、商誉减值的风险 2015-2017 年末及 2018 年 9 月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 149,000.15 万元、 211,815.00 万元、167,178.37 万元和 232,348.98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8.42%、 8.82%、4.76%和 5.60%,由于东方园林近年来频繁并购导致其商誉规模较大,占 比较高。 截至报告期末,被收购公司运营情况良好,未发现商誉发生减值迹象,故发 行人的商誉未计提减值准备,但是如果未来被收购公司经营情况恶化,商誉大幅 减值,将对发行人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因此发 行人面临着商誉减值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竞争风险 生态环保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承接工程项目需占用自身大量资金, 近年来随着我国环境治理工程规模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市场需求增长,相关企业 逐渐增多,竞争日趋激烈,资金实力是否雄厚已成为影响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因 素。尽管公司向生态环保领域深入转型后,相关核心竞争力依旧属于行业领先地 1-1-35 位,但市场竞争的逐步加大有可能使本公司的市场份额受到影响,影响本公司的 盈利能力。 2、业务模式风险 自 2014 年起,公司创新性地将生态金融概念引入到业务发展当中,探索了 由传统工程模式向金融保障模式和 PPP 投资模式的转型。尽管目前在工程款回 收及新签项目质量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三种业务模式仍存在特有的经营模 式风险。 传统模式风险:市政园林项目的传统模式通常需要企业先垫资后收款,因此 会形成大量存货和应收账款。公司市政园林工程业务的投资方是地方政府,虽然 地方政府信用等级较高,但存货结算和应收账款回收效率不可避免地受到地方政 府财政预算、资金状况、地方政府债务水平等的影响,资金周转速度也和地方政 府办公效率有关,造成存货无法按时结算和部分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公司 工程项目运作的一般周期为 1-3 年左右,相对较长,部分项目长达 3-5 年,项目 周期的长度也对公司业务模式及收款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尽管公司针对上述带 来的存货减值风险和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已根据公司制度及相关会计政策计提了 存货跌价准备、应收账款减值准备并控制相关风险,但仍面临一定的存货及应收 账款减值风险。 金融保障模式风险:2014 年,公司探索并推进了金融模式,公司针对地方 政府的信用、财政收入状况、抵押物等因素,设计相应的融资结构、利率、风控 等方案,同时结合相应的方案选择适合该种方案的金融机构并与之合作,目的是 通过金融模式促进工程收款。在此过程中,公司负责设计交易结构并撮合交易, 金融机构独立决策并对项目进行融资,公司的客户承担融资成本并支付工程款。 但金融模式依然存在一定风险,由于该模式中存在多个环节,政府、金融机构多 方参与,需要同时协调政府及金融机构的多个部门,受诸多因素影响,涉及多项 审批环节,须符合相应的风险控制规定,同时金融市场本身不断变化,给金融模 式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PPP 模式风险:除了传统模式和金融模式外,公司积极响应“建立健全政府 1-1-36 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的号召,与多地政府就 PPP 模式开展合作。PPP 模式更强调的是一种公司的合伙协调机制,目的在于发挥共同利益的最大化,以 便与政府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有效降低项目风险,有利于后 期回款。但这种模式依然存在一定风险,一方面,我国 PPP 模式处于起步阶段, PPP 模式发展的政策环境、信用环境还有待完善,同时,PPP 项目落地受政策颁 布进度,政策支持力度等的直接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另一方面,PPP 项目 一般项目周期较长,往往跨越几届政府,政府换届能否影响履约情况有待考察。 3、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施工项目主要以大中型项目为主,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2015-2017 年,发行人向前 5 名客户合计的销售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7.90%、 20.61%和 19.32%。 虽然客户集中度较大主要与公司所处的行业特征有关,通过承做大中型项目, 有利于充分发挥发行人的大中型项目施工优势,提高市场份额和品牌知名度,但 同时造成发行人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个别主要客户以及主要项目的盈利状况,倘若 主要客户或项目发生不利状况,将对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产生影响,公司面临一 定程度的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4、自然灾害风险 截至 2018 年 9 月末,公司苗木基地面积约 1.41 万亩,苗木是公司重要的战 略资源。如果发生严重的旱、涝、冰雹、霜冻、火灾、病虫害、地震等自然灾害, 将对公司的生物资产乃至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5、股东对外投资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股东对外投资企业的主营业务包括:城市市 容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酒店管理、婚庆服务、婚纱设计、销 售婚纱、摄影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棋牌除外)、企业管理经济 信息咨询、企业形象设计策划等。由于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额较大、企业业务类 型较为复杂,如果经济形势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对外投资企业的经营效益下降, 1-1-37 将会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资金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6、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在发行人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及安全事件、公司核心 管理层无法履职等突发事件,造成发行人人员或财产损失,并影响发行人的社会 形象。如果发行人应对不利,则会对发行人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7、突发事件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相互协作、互相制 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如果发行人部分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人员遇到突发 的安全事件或涉及政治、法律、经济等方面的纠纷,造成无法履职的情况,可能 造成发行人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作,对发行人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8、业务转型的风险 随着发行人业务的不断发展,发行人从以往的单一园林绿化工程建造商逐步 向城市景观生态环保系统综合运营商方向转型,整合优势资源与城市对接,为城 市景观生态环保系统建设提供从整体规划、方案提炼、设计到施工的整体解决方 案。此类项目普遍具有规模大、综合性强的特点,能够参与此类项目承建的企业 很少,毛利率水平较高。但发行人若业务转型不成功,则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 造成不利影响。 9、资产重组整合风险 发行人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 司 100%股权;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上海立源生态工程 有限公司 100%股权。在未来运营中,能否在保持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力的基 础上,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具有不确 定性,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自然人控制风险 1-1-38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其自身的经营、管理和决策能力对于发行人 的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如果出现严重的个人决策失误或个人问题,将对公司正 常运营带来不利影响。 2、人员管理风险 发行人近年来业务发展情况良好,人员规模逐步扩大,优秀人才快速涌现, 公司面临人员统筹管理及引进、留住优秀人才等问题。如果公司的人员管理模式 未能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张而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人才储备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 展的需要,则公司的发展将受到制约。 3、子公司管理风险 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子公司数量增长,公司经营区域不断扩张, 对其管理水平的提升和内部控制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发行人管理体系效率降低、 或者下属子公司自身管理水平不高,则可能影响子公司及发行人自身的盈利能力。 (四)政策风险 1、房地产政策调控风险 近年以来房地产行业景气下滑,而房地产市场是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 地方政府收支因此受到较大影响,加之国家加强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清查和整顿, 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减少了市政园林建设的投资,同时也影响了公司的收款进度。 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为 PPP,地方政府是主要的业务合作伙伴。2014 年 9 月 23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2014 年第 43 号文《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国发〔2014〕43 号)》,明确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 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2017 年 4 月,六部委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 融资行为,明确禁止国务院批准限额外的一切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特别强调不得 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 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有限合伙制 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上述因素给地方政府采用 PPP 模式落地政府公共服务采购增加了诸多限制因素,存在一定的行业政策风险。另 1-1-39 外结算进度放缓等风险对存货、应收账款、收入等指标及其对应节点都不同程度 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展望未来,受政府资金状况影响,加之设计方案调整、施 工场地准备以及极端气候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如订单规模增长速度放 缓、订单落地速度放缓、工程工期延长、应收账款回收等风险。 2、PPP 政策风险 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将其列入“五位一体”总体布 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并将“美丽中国”纳入十三五规划中,十九大更 是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近两年出台的各项条例和 方案正在不断将生态文明建设由概念向具体操作领域落实,取得成果卓著。2015 年以来,国家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行 PPP 模式,其作为政府稳增 长、去杠杆的先进融资管理机制,成为目前生态建设项目的主要推进形式。2017 年 11 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 目管理的通知》(92 号文),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运作,强 调要及时纠正 PPP 泛化滥用现象,着力推动 PPP 回归公共服务创新供给机制的 本源,同时严格新项目管理库入库标准和管理要求,并及时将条件不符合、操作 不规范、信息不完善的项目清理出库,不断提高项目管理库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由于我国 PPP 模式处于起步阶段,PPP 模式发展的政策环境、信用环境还有待完 善,同时,PPP 项目落地受政策颁布进度,政策支持力度等的直接影响,存在一 定不确定性。 截至目前,PPP 项目的清理工作已经结束,共计清理出库 2,407 个 PPP 项目, 涉及到的总投资额约为 2.39 万亿元。公司持续稳步推进 PPP 项目,已中标的 PPP 项目一直保持规范运作,没有出现被清理出库的情况,未来公司将会持续关注政 策变化,及时调整市场布局以应对行业政策变化,同时坚决保障在手订单的质量 和水平。 3、税收政策风险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北京苗联网、 湖北东方苗联苗木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自己种植的苗木免征增值税。根据《中华人 1-1-40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北京苗联网、湖北东方苗联苗木科技有限公司苗木的培育和种 植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公司本部及子公司中山环保、上海立源、东方利禾、 北京东方复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洁驰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的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 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文件),2015 年 7 月 1 日后子公 司吴中固废、杭州绿嘉、南通九洲、吴江太湖取得的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 务收入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 70%税收;同时根据该文件规定,子公司金源铜业、 深圳洁驰销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 30%税收优惠政策。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 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伴生金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 2011 年第 8 号),子公司金源铜业销售的伴生金产品免征增值税。根据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第 88 条,子公司南通九洲、杭州 绿嘉、吴中固废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 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 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5-2017 年及 2018 年 1-9 月,公司的所得税费用为 11,069.46 万元、25,649.71 万元、39,411.82 万元和 11,389.60 万元。 如果未来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及子公司原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证书到期后无法持续取得认证从而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将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不 利影响。 1-1-41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出具了《关于北京东方 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评 级报告的声明》及《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8)010958),发行 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 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 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表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 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表示本期债券债券的偿付安全性很强,受不利 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二) 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优势 (1)行业发展空间广阔。东方园林能够提供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全产业链 服务,并将全域旅游纳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市场前景较广阔。 (2)细分行业综合竞争力强。东方园林业务规模及品牌声誉在园林及生态 建设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相关施工经验丰富,技术、人才优势较为明显。 (3)在手订单充足。近年来,东方园林凭借丰富的 PPP 项目经验、技术研 发等优势,中标的 PPP 项目数量及投资额规模大,在手订单充足。 (4)盈利能力较强。东方园林主业突出,并维持了良好的毛利率水平。近 1-1-42 年来伴随中标项目的陆续落地,公司业绩大幅提升。 2、风险 (1)工程回款风险。东方园林存货中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和 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尽管公司推动工程结算、加强应收账款回收,但工程回款风 险仍难以完全避免。 (2)即期债务偿付压力大。近年来东方园林刚性债务规模迅速增长,且以 短期债务为主。截至 2018 年 9 月末,公司刚性债务合计 122.38 亿元,其中短期 刚性债务为 93.08 亿元,同期末公司可动用货币资金规模有限,即期债务偿付压 力大。同时,外部融资环境的变化可能对公司营运产生重大影响。 (3)业务模式风险。近年来,东方园林中标大量 PPP 项目。我国 PPP 发展 制度环境尚待完善,同时 PPP 项目施工期限长、投资规模大,且存在投资回报 不确定等业务模式风险。 (4)业务整合及商誉减值风险。近年来,东方园林频繁并购形成较大规模 商誉,面临业务整合管控风险及商誉减值风险。 (三) 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新世纪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期公司债 存续期(本次公司债发行日至到期兑付日止)内,上海新世纪将对其进行跟踪评 级。 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发行人年度报告披 露后 2 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是上海新世纪在发行人所提供的跟踪评级 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评级判断。 在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时,上海新世纪将启动不定期跟 踪评级程序,发行人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上海新世纪相应事项并提 供相应资料。 上海新世纪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 1-1-43 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 5 个工作日内,上海新世纪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 至发行人,并同时发送至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 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上海新世纪将根据相关主管部门 监管的要求和上海新世纪的业务操作规范,采取公告延迟披露跟踪评级报告,或 暂停评级、终止评级等评级行动。 三、 发行人最近三年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多次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债券产品。发行人 2015 年至募 集说明书签署日累计发行了 5 期短期融资券、7 期超短期融资券、1 期中期票据 和 5 期公司债券,均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出具了 主体及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2015 年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主体及债项评级情况如下: 表 3-1:发行人 2015 年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债券产品信用评级一览表 发行时主 发行时债 评级 评级 债券简称 体信用级 券信用级 报告期间 代表涵义 时间 机构 别 别 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 15东方园林 上海新 2011 年至 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 2015.01 AA A-1 CP001 世纪 2014 年 3 季度 低;最高级短期债券,其还本付 息能力最强,安全性最高。 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 15东方园林 上海新 2011 年至 2015.02 AA AA 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 MTN001 世纪 2014 年 3 季度 低。 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 15东方园林 上海新 2012 年至 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 2015.07 AA A-1 CP002 世纪 2015 年 1 季度 低;最高级短期债券,其还本付 息能力最强,安全性最高。 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 上海新 2012 年至 2016.01 16东林01 AA AA 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 世纪 2015 年 3 季度 低。 1-1-44 发行时主 发行时债 评级 评级 债券简称 体信用级 券信用级 报告期间 代表涵义 时间 机构 别 别 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 上海新 2013 年至 2016.07 16东林02 AA AA 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 世纪 2016 年 1 季度 低。 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 上海新 2013 年至 2016.10 16东林03 AA AA 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 世纪 2016 年 2 季度 低。 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 17东方园林 上海新 2013 年至 2017.06 AA - 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 SCP001 世纪 2016 年 3 季度 低。 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 17东方园林 上海新 2014 年至 2017.08 AA+ - 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 SCP002 世纪 2017 年 1 季度 低。 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 17东方园林 上海新 2014 年至 2017.10 AA+ - 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 SCP003 世纪 2017 年 2 季度 低。 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 17东方园林 上海新 2014 年至 2017.11 AA+ A-1 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 CP001 世纪 2017 年 1 季度 低。 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 18东方园林 上海新 2014 年至 2018.01 AA+ A-1 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 CP001 世纪 2017 年 3 季度 低。 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 18东方园林 上海新 2014 年至 2018.02 AA+ A-1 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 CP002 世纪 2017 年 3 季度 低。 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 18东方园林 上海新 2014 年至 2018.03 AA+ - 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 SCP001 世纪 2017 年 3 季度 低。 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 上海新 2014 年至 2018.05 18东林01 AA+ AA+ 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 世纪 2017 年 3 季度 低。 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 18东方园林 上海新 2015 年至 2018.08 AA+ - 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 SCP002 世纪 2018 年 3 季度 低。 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 18东方园林 上海新 2015 年至 2018.11 AA+ - 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 SCP003 世纪 2018 年 1 季度 低。 上海新 2015 年至 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 2019.01 19东林01 AA+ AA+ 世纪 2018 年 3 季度 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 1-1-45 发行时主 发行时债 评级 评级 债券简称 体信用级 券信用级 报告期间 代表涵义 时间 机构 别 别 低。 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 19东方园林 上海新 2015 年至 2019.01 AA+ - 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 SCP001 世纪 2018 年 3 季度 低。 注:除 AAA,CCC 及以下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 略高于或略低于本等级。发行人 PPN 未进行评级,因此时间为 PPN 发行时间。 2017 年 6 月,考虑到东方园林已完成战略转型,形成了以水系治理为主的 生态修复业务,公司工程建设主业发展较好,同时公司新签、在手合同量充足, 且以 PPP 项目为主,后续业务增长有保障。此外,公司货币资金较充足,能为 即期债务偿付提供一定保障,因此上海新世纪上调了发行人主体及 16 东林 01、 16 东林 02 及 16 东林 03 的跟踪评级结果至 AA+。 四、 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长期合作关系, 授信额度充足,直接与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 本部获得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为 109.70 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人民币 45.90 亿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人民币 63.80 亿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 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公司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2015 年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发行债券产品待偿还余额为 64.70 亿元,其中:短期融资券 5.0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32.00 亿元、公司债券 27.70 亿元。公司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不存在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具 1-1-46 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3-2:债券产品发行及偿还情况一览表 单位:年、%、亿元 发行 发行 发行期 时主 时债 票面 发行规 证券名称 起息日 到期日 备注 限 体评 券评 利率 模 级 级 15 东方园林 已按时 1 AA A-1 5.10 2015-04-23 2016-04-22 5.00 CP001 兑付 15 东方园林 已按时 3 AA AA 6.10 2015-06-10 2018-06-10 5.00 MTN001 兑付 15 东方园林 已按时 1 AA A-1 4.30 2015-09-09 2016-09-09 6.00 CP002 兑付 尚在存 16 东林 01 5(3+2) AA AA 5.78 2016-04-19 2021-04-19 10.00 续期 尚在存 16 东林 02 5(3+2) AA AA 4.70 2016-08-10 2021-08-10 6.00 续期 尚在存 16 东林 03 5(3+2) AA AA 4.00 2016-10-24 2021-10-24 6.00 续期 17 东方园林 已按时 0.7397 AA - 6.29 2017-06-07 2018-03-04 10.00 SCP001 兑付 17 东方园林 已按时 0.7397 AA+ - 5.50 2017-08-25 2018-05-22 8.00 SCP002 兑付 17 东方园林 已按时 0.7397 AA+ - 5.35 2017-10-18 2018-07-15 4.00 SCP003 兑付 17 东方园林 已按时 1 AA+ A-1 5.45 2017-11-08 2018-11-08 10.00 CP001 兑付 18 东方园林 已按时 1 AA+ A-1 5.98 2018-01-19 2019-01-19 10.00 CP001 兑付 18 东方园林 尚在存 1 AA+ A-1 6.00 2018-02-12 2019-02-12 5.00 CP002 续期 18 东方园林 已按时 0.7397 AA+ - 5.99 2018-03-12 2018-12-07 10.00 SCP001 兑付 尚在存 18 东林 01 1+2 AA+ AA+ 7.00 2018-05-18 2021-05-18 0.50 续期 18 东方园林 尚在存 0.4932 AA+ - 7.70 2018-08-20 2019-02-16 12.00 SCP002 续期 18 东方园林 尚在存 0.7397 AA+ - 7.76 2018-11-05 2019-08-02 10.00 SCP003 续期 19 东林 01 1+1 AA+ AA+ 7.50 2019-01-15 2021-01-15 5.20 尚在存 1-1-47 发行 发行 发行期 时主 时债 票面 发行规 证券名称 起息日 到期日 备注 限 体评 券评 利率 模 级 级 续期 19 东方园林 尚在存 0.7397 AA+ - 6.50 2019-01-18 2019-10-15 10.00 SCP001 续期 (四)本次债券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比例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以 15 亿元的发行 规模计算,本次债券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 37 亿元, 占发行人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未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 122.76 亿元的比例 为 30.14%,不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 40%,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主要财务指标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01 1.13 1.59 1.49 速动比率(倍) 0.47 0.54 0.78 0.76 资产负债率(%) 70.43 67.62 60.67 63.83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11 2.42 1.92 1.50 存货周转率(次) 0.49 0.98 0.73 0.5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162,764.28 311,119.30 205,648.77 101,347.15 (EBITDA)(万元)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3.97 8.12 6.53 4.18 贷款偿还率 100% 100% 100% 100% 利息偿付率 100% 100% 100% 100% 注:上述财务指标基于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1-1-48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EBITDA=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7、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支出 8、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9、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1-1-49 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本期债券发行后,本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进一步加 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运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使用,及时、 足额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和到期的本金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 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采用无担保的方式发行。 二、 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9 年 2 月 1 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 内每年支付一次。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0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2 月 1 日,若 投资者在第 1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 2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和本金的偿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 和本金偿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三、 具体偿债安排 (一) 偿债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2015 年、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9 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538,067.78 万元、 856,399.70 万元、1,522,610.17 万元和 964,895.2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分别为 60,196.71 万元、129,535.06 万元、217,792.17 万元和 97,508.18 万 元。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 491,567.35 万元、 1-1-50 757,985.67 万元、1,135,810.75 万元和 885,365.61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分别为 36,775.66 万元、156,798.91 万元、292,356.19 万元和 4,272.65 万元。 总体来看,发行人经营业绩稳步增长,公司较好的盈利能力与较为充裕的现金流 将为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保障。 随着发行人业务的不断发展,发行人从以往的单一园林绿化工程建造商逐步 向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水景观建设的“三位一体”生态综合治 理综合运营商方向转型,以前瞻性的生态理念为指导、以先进的修复技术为基础、 以综合性的水域与市政规划为前提,为城市生态系统修复项目提供策划、规划、 研究、投融资、设计、施工及运营管理的全方位解决方案。此类项目普遍具有规 模大、综合性强的特点,能够参与此类项目承建的园林企业很少,毛利率水平较 高。公司一方面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对工程产值达到回款条件的项目,积 极协调政府加快付款的审批速度,提升回款效率;另一方面积极拓展融资渠道, 通过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保理等方式提升公司债务融资能力,同时公司也在积 极与金融机构沟通,加快 PPP 项目的融资落地,近期六安项目、巢湖项目、鱼 梁洲项目、重庆项目等均已实现融资落地。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有望更加 稳固发展,并陆续转化为经营性现金流,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资金 管理,合理利用既有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为本期债券的本息支 付提供有力保障。 (二) 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发行人长期保持稳健的财务政策,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 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 2017 年末和 2018 年 9 月末, 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2,401,076.19 万元和 2,645,900.76 万元。 发行人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156,545.18 5.92% 340,319.28 14.17% 应收票据 1,134.64 0.04% 12,664.75 0.53% 1-1-51 2018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应收账款 997,614.79 37.70% 747,062.53 31.11% 预付款项 7,472.24 0.28% 7,712.10 0.32% 其他应收款 42,014.44 1.59% 34,775.49 1.45% 应收股利 - - 187.88 0.01% 存货 1,422,130.09 53.75% 1,243,288.66 51.7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634.74 0.02% 2,376.24 0.10% 其他流动资产 18,354.66 0.69% 12,689.25 0.53% 流动资产合计 2,645,900.76 100.00% 2,401,076.19 100.00% 四、 偿债保障措施 为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为本期债券采取了如下的偿债保 障措施: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按照《管理办法》制定了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 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 期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按照《管理办法》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债券的受托 管理人,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 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三)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公司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每年的资金 安排中落实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 利益。在本期债券每年的利息偿付日之前和/或本金兑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 内,公司将专门成立偿付工作小组负责本金和利息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1-1-52 (四)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 发行人应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专门用于本期公司债券偿债保障金的归集和 管理。发行人承诺,在公司债券付息日前的 5 个工作日之内,按当年应付利息款 项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在债券本金兑付日(包括回售日、赎回日及提前兑 付日)前 10 个工作日之内,按应偿付的债券本息 20%以上款项存入偿债保障金 专户,并在债权本金兑付日前 5 个工作日之内,将应偿付的债券本息款项全额存 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偿债保障金自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之日起,仅能用于兑付债 券本金、利息、赎回款项,不得挪作他用。 受托管理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专门人员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受托管理人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受托管 理人有权每年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发行人和 监管银行均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的调查与查询。监管银行应于发行人每年年报信 息披露前,向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出具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情况说明,内容应包 括募集资金存入情况(含孳生利息)、使用情况和账户余额情况。 (五)严格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本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 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影响公司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 的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包括: 1、公司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主体或债项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1-1-53 8、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9、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1、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2、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3、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监 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14、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5、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其他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 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公司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五、 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一)本期债券违约的情形 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期债券到期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且将 对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 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 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1-1-54 3、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债券的还 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债 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 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 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 行人在本协议或本期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6、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的情形。 (二)针对发行人违约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发行人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 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本期债券利息或本 期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 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期债券的票 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 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对于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的,同时也按如下标准支付本期债券还本付 息逾期违约金:年度付息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利息金额自该年度付息日起, 按每日万分之 0.80 支付违约金;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 本金支付日起,按每日万分之 0.80 支付违约金。 当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 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参与整顿、和解、 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 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三)争议解决机制 1-1-55 对因上述情况引起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 解决不成,将争议提交发行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1-1-56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Orient Landscape &Environment Co.,Ltd 法定代表人:何巧女 注册资本:268,277.8484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68,277.8484 万元人民币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1992 年 7 月 2 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时间:2009 年 11 月 27 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股票代码:002310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104 号楼 6 层 60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104 号楼 邮政编码:100015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莹 联系电话:010-59388888 传真:010-59388885 国际互联网网址:www.orientscape.com 1-1-5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116928R 所属行业: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养护园林植物;园林环 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销售建筑材料、园林机械设备、体育 用品、花卉、日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工艺品、玩具、文 具用品;技术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汽车尾气治理;烟气治理; 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噪声、光污染治理;辐射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 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出租办公用房;工程勘察设计;测绘服务;规划管理;游 览景区管理;社会经济咨询;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运动项目除外);承办展 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旅 游信息咨询;旅游资源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策划;产品设计; 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电脑动画设计;技术咨询;以下项目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 林木育苗、花卉种植。(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 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 发起人设立情况 本公司是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1 年 8 月 21 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同意北京东方园林有限公司变 更为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京政体改股函[2001]48 号)批准, 北京东方园林有限公司以 200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3,366.13 万元,按 1: 1 的比例进行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北京东 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3,366.13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股本总额为 3,366.13 万元。 2001 年 8 月 27 日,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设立出具了华证验 字[2001]第 070-1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于 2001 年 9 月 12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 1-1-58 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领取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3,366.13 万元。 (二) 发行人主要的股权变更及增资情况 1、2005 年 6 月,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5 年 6 月,桑俊和程慧琪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78,405 股(占总股 本的 0.53%)和 141,378 股(占总股本的 0.42%)转让给唐凯。 本次股权转让,出让方桑俊、程慧琪为公司原中层管理人员,受让方唐凯为 公司股东和监事会主席,为公司股东和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巧女的配偶,除此之外, 受让方与出让方、公司其他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出让 方与受让方之间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为无偿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何巧女 26,929,040 80.00% 唐凯 4,375,969 13.00% 刘骅 1,683,065 5.00% 陈允中 336,613 1.00% 傅颀年 336,613 1.00% 合计 33,661,300 100.00% 2、2007 年 7-8 月,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7 月,陈允中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36,613 股(占总股本的 1%) 转让给唐凯;2007 年 8 月,刘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683,065 股(占总股本 的 5%)转让给唐凯。 本次股权转让,出让方陈允中与本公司子公司——东方易地原总经理陈跃中 为兄弟关系,刘骅为公司原管理层成员,受让方唐凯为公司股东和监事会主席, 为公司股东和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巧女的配偶,除此之外,受让方与出让方、公司 其他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刘骅与唐凯之间签署的《公 司股份转让协议》以及当事人的说明,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为无偿转让。根据陈 1-1-59 允中与唐凯之间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为 50 万元,股权转让 对价以公司 2006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净资产值作为参考依据,唐凯用于向陈允 中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资金系其自有资金,已经全部支付给出让方。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何巧女 26,929,040 80.00% 唐凯 6,395,647 19.00% 傅颀年 336,613 1.00% 合计 33,661,300 100.00% 3、2007 年 11 月,公司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2007 年 11 月 25 日,方仪、苗欣、于丽新、赵冬、卢召义、邓建国、何玉 珮、曹俊、宋立奇、周广福等 10 名自然人与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共同签订增资协 议,以现金认购本公司发行的 1,920,000 股股份。上述 10 名自然人具体认购股份 的数量和出资额如下表所示: 占增资后股份总数的 序号 姓名 认购股份数量(股)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方仪 500,000 80.00 1.41% 2 苗欣 330,000 52.80 0.93% 3 于丽新 240,000 38.40 0.67% 4 赵冬 150,000 24.00 0.42% 5 卢召义 150,000 24.00 0.42% 6 邓建国 150,000 24.00 0.42% 7 何玉珮 150,000 24.00 0.42% 8 曹俊 100,000 16.00 0.28% 9 宋立奇 100,000 16.00 0.28% 10 周广福 50,000 8.00 0.14% 合计 1,920,000 307.20 5.39% 上述 10 名自然人,方仪、赵冬、邓建国、卢召义为本公司董事,苗欣为本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曹俊、周广福、何玉珮、于丽新和宋立奇为本公司的骨干 员工。除此之外,上述人员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1-60 本次增资的价格为 1.60 元/股,是由公司综合考虑 2006 年 12 月 31 日每股净 资产、稳定和激励管理层等因素确定的。增资的目的,一是扩大公司股本规模, 以达到本次发行后在公司申请上市时证券交易所对股本规模的要求;二是实现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的激励,保持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本次增 资,新进股东用作增资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已经全部按期缴纳。 本次增资经本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中和正信为本次增资出具了中和正信验字(2007)第 1-049 号《验资 报告》。2007 年 12 月 29 日,本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 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3,558.13 万元。 4、2007 年 12 月,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12 月 26 日,唐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38,700 股(占总股本的 0.95%)转让给武建军,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30,000 股(占总股本的 0.93%) 转让给梁明武,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0,000 股(占总股本的 0.14%)转让给石 有环。 本次股权转让,出让方唐凯为公司股东和监事会主席,为公司股东、董事长 兼总经理何巧女的配偶,受让方武建军、梁明武和石有环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此之外,受让方与出让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出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 格为 1.6 元/股,是由股权转让双方综合考虑公司 2006 年 12 月 31 日每股净资产、 稳定和激励管理层等因素协商确定的。受让方用于向出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资金系其自有资金,已经全部支付给出让方。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何巧女 26,929,040 75.68% 2 唐凯 5,676,947 15.96% 3 方仪 500,000 1.41% 4 武建军 338,700 0.95% 5 傅颀年 336,613 0.95% 1-1-61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6 苗欣 330,000 0.93% 7 梁明武 330,000 0.93% 8 于丽新 240,000 0.67% 9 赵冬 150,000 0.42% 10 卢召义 150,000 0.42% 11 邓建国 150,000 0.42% 12 何玉珮 150,000 0.42% 13 曹俊 100,000 0.28% 14 宋立奇 100,000 0.28% 15 石有环 50,000 0.14% 16 周广福 50,000 0.14% 合计 35,581,300 100.00% 上述两次股权变动新增的股东均为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 主要目的是实现对本公司管理层和优秀人才的激励,调动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的 积极性,保持管理团队的稳定。 5、2009 年 11 月,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09 年 11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47 号文审 核批准,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50 万股,其 中网下配售 290 万股,网上发行 1,160 万股,发行价格为 58.60 元/股。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008.13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 1,450 万股社会公众股于 2009 年 11 月 27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 简称“东方园林”,股票代码为 002310。 6、2010 年 3 月,公司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0 年 3 月 19 日,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股本)2,504.065 万元, 转增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 7,512.195 万元。 7、2010 年 8 月,公司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0 年 8 月 26 日,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股本)7,512.195 万元, 1-1-62 转增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 15,024.39 万元。 8、2012 年 5 月,公司第四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2 年 5 月 16 日,公司股票期权对象行权,增加注册资本(股本)86.35 万元,转增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 15,110.74 万元。 9、2012 年 6 月,公司第五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2 年 6 月 8 日,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股本)15,024.3896 万元, 转增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 30,135.1296 万元。 10、2013 年 5 月,公司第六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3 年 5 月 22 日,公司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01,351,29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301,351,29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602,702,592 股。 11、2013 年 6 月,公司第七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58 名激励 对象的 3,330,254 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行权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02,702,592 股增至 606,032,846 股。 12、2013 年 12 月,公司第八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3 年 12 月,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63,224,000 股东方园林股份, 发行价格 25.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58,060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 606,032,846 股增至 669,256,846 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66,925.6846 万元。 13、2014 年 6 月,公司第九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4 年 6 月 23 日,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股本)33,462.8423 万元, 转增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 100,388.5269 万元。 14、2014 年 9 月,公司第十次增加注册资本 1-1-63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票期权对象行权,增加注册资本(股本)482.6678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 100,871.1947 万元。 15、2015 年 1 月,公司变更公司名称 2014 年 12 月 12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和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名称变更的 议案》,将中文名称由“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东方园林生态 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Beijing Orient Landscape & Ecology Co.,Ltd.”。 上述中文名称变更已于 2014 年 12 月 5 日获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京)名称 变核(内)字[2014]第 0042569 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名称生效 日期为:2015 年 1 月 5 日。此外,除了上述企业名称变更外,公司的经营范围、 主体资格均保持不变,公司更名前的债权债务均由更名后的公司承继。 16、2016 年 7 月,公司第十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6 年 7 月 18 日,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股本)151,306.7920 万元, 转增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 252,177.9867 万元。 17、2016 年 10 月,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 2016 年 2 月 28 日和 2016 年 5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和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名称变更的议案》, 将中文名称由“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Beijing Orient Landscape &Environment Co.,Ltd.”。 上述中文名称变更已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获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京)名称 变核(内)字[2016]第 0001575 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 2016 年 7 月 13 日和 2016 年 8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 二次会议和和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的议案》,2016 年 10 月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 种植、销售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销售建 筑材料、园林机械设备、体育用品;技术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 1-1-64 水污染治理;汽车尾气治理;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噪声、光污 染治理;辐射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企业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8、2017 年 2 月,公司第十二次增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变更 2016 年 9 月 29 日和 2016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和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017 年 2 月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种植、销 售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销售建筑材料、 园林机械设备、体育用品;技术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水污染 治理;汽车尾气治理;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噪声、光污染治理; 辐射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出租办公用房。(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2016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7,521.5208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94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259,699.5075 万元。 2016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向中山环保的 49 名股东邓少林等和上海立源的 3 名 股东徐立群等发行 8,036.5331 万股股份及支付现金 60,196.66 万元购买中山环保 100%的股份及上海立源 100%的股份,每股作价 1.00 元,购买资产作价人民币 127,462.46 万元,公司股本增加人民币 8,036.5331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267,736.0406 万元。 19、2017 年 6 月,公司第十三次增加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司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 1-1-65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 行权条件的议案》,满足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激励对象为 115 名,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为 8 名。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2,944,874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850,000 份;首次授予金额为是 21,291,439.02 元,预留授予金 额为 8,177,000.00 元,总金额为 29,468,439.02 元,已全部到账。由于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 8 名激励对象同时属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15 名激励对象,该 8 名激励 对象一并缴纳其款项。本次共有 115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公司增加股本人 民币 3,794,874.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81,155,280.00 元。 20、2017 年 9 月,公司变更经营范围 2017 年 8 月 2 日和 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和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017 年 9 月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种植、销 售、养护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销售建筑 材料、园林机械设备、体育用品、花卉;技术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 服务;水污染治理;汽车尾气治理;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噪声、 光污染治理;辐射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出租办公用 房;工程勘察设计;测绘服务;规划管理;游览景区管理;社会经济咨询;以下 项目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林木育苗、花卉种植。(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1、2017 年 12 月,公司变更经营范围 2017 年 11 月 27 日和 2017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和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 案》,2017 年 12 月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种 植、销售、养护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销 1-1-66 售建筑材料、园林机械设备、体育用品、花卉、日用品;技术开发;投资与资产 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汽车尾气治理;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 污染治理;噪声、光污染治理;辐射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 治理;出租办公用房;工程勘察设计;测绘服务;规划管理;游览景区管理;社 会经济咨询;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运动项目除外);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 化艺术交流活动;以下项目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林木育苗、花卉种植。(企业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22、2018 年 6 月,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2018 年 4 月 19 日和 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和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2018 年 6 月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水污染治理;研究、开发、种 植、销售、养护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销 售建筑材料、园林机械设备、体育用品、花卉、日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 件及辅助设备、工艺品、玩具、文具用品;技术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 理服务;汽车尾气治理;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噪声、光污染治 理;辐射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出租办公用房;工程 勘察设计;测绘服务;规划管理;游览景区管理;社会经济咨询;体育运动项目 经营(高危运动项目除外);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调查;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旅游信息咨询;旅游资源开发;技术服务;计算 机系统服务;企业策划;产品设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电脑动画设计;技术 咨询;以下项目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林木育苗、花卉种植。(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同时公司注册资本由 268,115.528 万元变更为 268,277.8484 万元。 23、2018 年 12 月,公司股本增加 1-1-67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司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共计有 99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公司股本增加 人民币 2,683,520.00 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2,685,462,004.00 元,2018 年 12 月,公司已完成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三) 发行人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 持股总数 有限售条件 质押和冻结股份总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股) 股数(股) 数(股) 何巧女 境内自然人 41.52% 1,113,789,413 937,231,701 质押 1,009,646,379 唐凯 境内自然人 7.65% 205,349,530 154,012,147 质押 60,632,106 中泰创展(珠海横琴) 境内非国有法人 3.69% 99,079,704 - 质押 99,079,700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中海信托-安盈 境内非国有法人 3.45% 92,474,622 - - 19 号东方园林员工持 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博时主题行 境内非国有法人 2.50% 67,000,000 - - 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9% 66,788,836 - - 四组合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云南信托-招信 境内非国有法人 1.72% 46,047,584 - - 智赢 12 号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4% 33,291,274 - - 组合 何国杰 境内自然人 0.64% 17,227,080 - 质押 17,114,900 诺安资产-工商银行 -锦绣 1 号专项资产 境内非国有法人 0.53% 14,351,599 - - 管理计划 1-1-68 注:2018 年 12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女士、唐凯先生与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润汇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何巧女女士将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 82,935,7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9%)、唐凯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51,337,3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共计 134,273,1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转 让给盈润汇民。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何巧女女士和唐凯先生协议转让给盈润汇民的 无限售流通股 134,273,101 股股份已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登记完成后,何巧女持有公 司股份 1,030,853,6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39%;唐凯持有公司股份 154,012,147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5.74%;盈润汇民持有公司股份 134,273,1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成 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四) 最近三年及一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为何巧女女士,第二大股东为唐凯先生,二人为夫妻关系, 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最近三年及一期,何巧女女士和唐凯先生的第一大和第二大股东地位未发生 变化,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五)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1、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 ①重大资产购买 发行人以自有资金收购兼并固废处置及资源再生领域的标的公司杭州富阳 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 60%的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申能环保的股东 胡亦春、胡显春,交易标的为胡亦春所持 50%申能环保股权、胡显春所持 10% 申能环保股权。本次交易的作价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东洲评估对 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 0801044 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以 2015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申能环保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 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胡显春、胡亦春承诺:申能环保 2015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18,000 万元,2016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20,700 万元,2017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23,800 万元。净利润是 指经东方园林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按照中国现行有效的会计准 则审计的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税后利润。有关 业绩补偿措施,详见东方园林已公告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重大资产购 1-1-69 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本次交易以现金支付全部对价,其中 122,000 万元用于收购胡亦春持有的申 能环保 50%股权,24,400 万元用于收购胡显春持有的申能环保 10%股权。发行 人进行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发 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何巧女、唐凯夫妇,实际控制人无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 借壳上市。 2015 年 10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5 年 11 月 17 日,发行人召 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2015 年 12 月 29 日,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 知》(商反垄初审函[2015]304 号),决定对东方园林收购申能环保股权案不实 施进一步审查。 本次重组前,发行人初步完成向生态环保行业的战略转型,并已通过并购杭 州富阳金源铜业有限公司布局固废处置及资源再生领域。本次重组是公司继续扩 大该业务板块规模,在相关领域快速奠定行业领先地位的重要举措。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属于同行业并购。与发行人相比,标的资产的营业收入指标占比达 50% 以上,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且申能环 保 60%股权转让至东方园林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申能环保成为发行人 的控股子公司。2015 年 12 月 14 日,申能环保取得了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7620403915)。 2015 年 12 月,发行人完成以自有资金收购兼并固废处置及资源再生领域的 标的公司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 60%的股权。本次交易聘请了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并出具了沪东洲 资评报字[2015]第 0801044 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②资产出售 因公司与胡显春先生在申能环保的后续经营理念、发展战略方面难以达成完 1-1-70 全一致,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出售申 能环保 6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申能环保 60%股权以 15.115 亿元转让给 申联环保。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公司与杭州申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环保”)、叶标、胡显春、 胡亦春签署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申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 于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 6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所 持有的申能环保 60%股权转让给申联环保,本次交易对价为 15.115 亿元。胡显 春放弃标的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人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立源生 态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2016 年 3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募 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进行了调整。2016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部分交易对方的交易对价支付方式进行调整。 本次重组是上市公司实施战略调整,从传统市政园林景观业务向水生态治理 转型的重要举措。与公司相比,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及交 易金额指标占比均低于 50%,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是,本 次交易属于《重组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况,因此本次交 易需要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21 号),2016 年 4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 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21 号)。经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 1-1-71 47 次工作会议审核,发行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获得无条件通过,并收到证监会 2016 年 8 月 16 日印发的《关于核准北京东方园 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邓少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6]1843 号)。2016 年 9 月 19 日,上海立源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其 100%股权已过户至发行人名下;2016 年 9 月 23 日,中山环保已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其 100%股权已过户至发行人名下。 2016 年 11 月,发行人完成发行股份购买的中山环保 100%股权、上海立源 100%股权的交易,本次交易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并出具了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 0507348 号《企业价 值评估报告书》、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 0505044 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3、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8 年 5 月始,发行人筹划发行股份购买关联方资产,该事项可能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由于本次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信息披露公平公正,维 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 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5 月 25 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2018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发布《关于继续推进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37)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主要情况如下: (1)标的资产相关情况 公司名称:雅安东方碧峰峡旅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 年 1 月 7 日 注册资本:5,800 万元 1-1-72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东洋 经营范围:公园和旅游景区管理、文艺创作与表演、旅游观光车客运服务; 旅店、茶楼;中餐类制售、含凉菜;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卷烟、 雪茄烟、百货、服装、鞋帽、皮革制品、旅游产品销售;野生动物驯繁展演、观 赏;旅游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婚庆礼仪服务;谷物种植。(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交易对手方情况本次交易对手方包含雅安东方碧峰峡旅游有限公司的 控股股东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与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同一 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与交易对手方沟通、协商情况 1)交易基本方案和交易方式:公司拟收购标的资产控股权,预计收购方式 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现金购买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结合等。 2)交易定价依据:本次交易价格最终将参照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结果,并由公司和交易对手方 协商确定。 3)业绩补偿安排:本次交易将根据最终标的资产的评估方式及评估结果视 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业绩承诺,有关业绩承诺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本次交易涉及业绩承诺,其具体数额、 业绩承诺期间及业绩承诺未能实现时的补偿安排以交易各方正式签署的合同或 协议为准。 4)股份锁定安排:本次交易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规律的要求对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进行锁定。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了本次重 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 1-1-73 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 评估等工作;2)公司及相关各方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对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3)公司 积极深入地与交易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就本次重组事项与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签署了《关于投资雅安东方碧峰峡旅游有限公 司的框架协议》,与有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内容进行了多轮谈判与 磋商;4)在筹划重组事项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复牌后每十 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并在相关公告中对本次交易存在的相关风险及不确 定性进行提示。 2018 年 12 月,因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中小股东针对本次交易方案及标的资产 估值等存在较大分歧,且近期国内宏观经济、市场及融资环境等客观情况发生了 较大变化,经友好协商,公司决定终止该次股权收购事项,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 组暨拟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同意终止该次收购事项并签署《终止协议》。 除上述交易外,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和经 营性资产发生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 三、 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和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 发行人组织结构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 1-1-74 (二) 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1、发行人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共有 22 家子公司,其中 19 家为全资子公司,3 家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注册 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号 地 直接 间接 1 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 环境景观设计 100.00% - 设立 2 北京东方德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 生态景观设计 60.00% - 设立 3 北京东方复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 土壤修复 52.00% - 设立 4 北京苗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 苗木投资管理 100.00% - 设立 研发、开发、 5 湖北东方苗联苗木科技有限公司 黄冈 种植、销售园 100.00% - 设立 林植物 6 东方丽邦建设有限公司 嵊州 水利工程建设 100.00% - 收购 市政、环保工 7 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 100.00% - 收购 程建设 8 大连东方盛景园林有限公司 大连 园林绿化工程 100.00% - 设立 9 上海恺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 工程施工 100.00% - 设立 10 温州晟丽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温州 园林绿化工程 100.00% - 设立 11 南宁园博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南宁 园林绿化工程 100.00% - 设立 1-1-75 序 注册 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号 地 直接 间接 12 北京东方园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 基金管理 100.00% - 设立 13 上海普能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 投资管理 100.00% - 设立 承接环境污染 防治工程、市 14 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中山 100.00% - 收购 政工程、建筑 工程 北京市东方科林环境检测有限公 环境保护监测 15 北京 100.00% - 设立 司 服务 研究、开发、 16 珠海东方园林有限责任公司 珠海 种植、销售园 100.00% - 设立 林植物 水利、环境和 北京东方山河秀美环境工程有限 17 北京 公共设施管理 75.00% - 设立 公司 业 从事水处理技 18 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 100.00% - 收购 术 19 北京东方文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 投资管理 100.00% - 收购 20 东方园林集团文旅有限公司 北京 旅游管理服务 100.00% - 设立 21 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 建筑工程 100.00% - 收购 2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 项目投资 100.00% - 设立 (1)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于 2000 年 8 月 16 日成立。该公司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11010572398279XG,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104 号楼 6 层 607,法定代表人唐凯。经营 范围为文艺创作;经济贸易咨询;产品设计;工程技术咨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东方利禾 2017 年末资产总额为 55,245.68 万元,负债总额为 18,531.26 万元, 所有者权益为 36,714.42 万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48,444.72 万元,净利 润为 9,263.96 万元。东方利禾 2018 年 9 月末资产总额为 125,373.92 万元,负债 总额为 81,257.93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44,115.99 万元,2018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 1-1-76 入为 34,744.34 万元,净利润为 7,401.57 万元。 (2)北京苗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苗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19 日成立。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1101053991074582,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104 号楼三层 301 室,法定代表人王强。经营范 围为技术推广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种植树木、花卉;销售树木、花卉、 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体育用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苗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末资产总额为 91,222.24 万元,负债总额为 73,588.60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7,633.64 万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29,544.46 万元,净利润为 9,705.53 万元。北京苗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末资产总额为 91,755.83 万元,负债总额为 50,305.67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41,450.16 万元,2018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47,086.17 万元,净利润为 23,816.51 万元。 (3)东方丽邦建设有限公司 东方丽邦建设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7 月 9 日成立。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3068314635790X1,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嵊州市剡 湖街道龙盛路 88 号,法定代表人俞力超。经营范围为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 房屋建筑安装、隧道工程、桥涵工程施工;建筑机械修理;工程技术咨询。 东方丽邦建设有限公司 2017 年末资产总额为 37,940.93 万元,负债总额为 10,347.58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27,593.35 万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12,191.64 万元,净利润为 1,223.56 万元。东方丽邦建设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末 资产总额为 64,457.59 万元,负债总额为 35,756.02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28,701.57 万元,2018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8,521.98 万元,净利润为 1,108.22 万元。 (4)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77 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 1996 年 6 月 4 日成立。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4201176165616151,注册资本人民币 16,0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新 洲区三店街西黄村,法定代表人谢小忠。经营范围为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环保工程、 通讯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对科技 行业投资,工程设计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7 年末资产总额为 81,475.46 万元,负债总额为 47,710.70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33,764.76 万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37,033.31 万元,净利润为 5,360.89 万元。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末 资产总额为 108,660.07 万元,负债总额为 71,096.14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37,563.93 万元,2018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25,067.07 万元,净利润为 3,799.17 万元。 (5)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于 1987 年 11 月 23 日成立。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442000618079910T,注册资本人民币 22,134.472 万元,注册地址为中 山市孙文东路濠头路段宏兴楼二楼,法定代表人宋应民。经营范围为承接环境污 染防治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以上项目与资质证 同时使用,不涉及外商投资产业禁止、限制类);机电安装工程(不含电力承装 承修);环保工程技术咨询、设计;环保高新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研究;园林环 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绿化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2017 年末资产总额为 198,729.07 万元,负债总额 为 121,222.95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77,506.12 万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64,244.46 万元,净利润为 8,783.88 万元。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末资产总额为 218,536.35 万元,负债总额为 140,528.06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78,008.29 万元,2018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35,036.78 万元,净利润为 502.17 万元。 1-1-78 (6)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2 月 9 日成立。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3101127585747454,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 市闵行区东川路 555 号乙楼 4068 室,法定代表人徐立群。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 态工程,从事水处理技术、环保专业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 术转让,水处理设备、水处理自动化控制加工、制造、安装、调试、销售,销售 水处理设备配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建设工程 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工程类项目凭 资质经营),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园林古建筑工程,花卉苗木、建筑材 料、园林机械设备、体育用品、园艺用品的销售,绿化养护,机械设备销售及租 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2017 年末资产总额为 72,886.45 万元,负债总额 为 54,076.71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8,809.75 万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37,337.85 万元,净利润为 5,311.18 万元。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末资产总额为 82,648.91 万元,负债总额为 62,938.97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9,709.94 万元,2018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15,863.96 万元,净利润为 900.20 万元。 (7)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 2000 年 4 月 4 日成立。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420000722719957F,注册资本人民币 7,0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武汉 市武昌区中北路 236 号帅府商通大厦 10 楼 101-105 号,法定代表人冯君。经营 范围为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机电设备、钢结 构的安装(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须经审批后或凭有许可证方可经营)。 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末资产总额为 73,058.99 万元,负债总额 为 51,734.20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21,324.79 万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57,433.43 万元,净利润为 16,765.62 万元。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末资产总额为 138,895.94 万元,负债总额为 100,901.04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1-79 37,994.89 万元,2018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57,781.03 万元,净利润为 16,670.10 万元。 (8)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成立。该公司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1101053442245427,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104 号楼 6 层 610,法定代表人刘伟杰。经 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组织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 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 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末资产总额为 391,154.48 万元, 负债总额为 162,889.01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228,265.47 万元,2018 年 1-9 月实现 营业收入为 73,321.68 万元,净利润为-609.80 万元,净利润为负主要系环保子公 司大部分处于运营前期准备阶段,前期投入成本较大,导致利润亏损。 2、发行人联营、合营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联营、合营公司共 8 家,包括合营企业 1 家,联营企业 7 家,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持股比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号 例 合营企业 北京东方易地景观设计有限 环境景观设计及软件开发和信息咨 1 600.00 50.00% 公司 询;销售自产产品 联营企业 中信清水入江(武汉)投资 城镇化建设、市政公共工程、基础 2 14,285.71 17.50% 建设有限公司 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勘察、规划、 1-1-80 序 持股比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号 例 设计、建设;建筑装饰材料、建筑 机械设备批发兼零售;代收水电费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 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 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 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 荔波东方投资开发有限责任 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 3 10,000.00 48.00% 公司 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 体自主选择经营。(政府授权的三 荔水库、拉寨水库、水春河景区、 板麦电站的投资、设计、建设、运 营、维护、管理。) 向建筑业、工业、农业投资,建材 武汉正业东方建设投资有限 4 (不含油漆)、建筑机械批发、零 50,000.00 29.00% 责任公司 售 林权交易、原木等大宗林产品交易、 林业科技成果交易、苗木花卉交易、 森林碳汇交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收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等农村 产权交易;古民居及古构件流转交 易,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易;水权、 排污权交易;初级农产品网上销售; 黄山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有 5 大宗农副产品等原材料交易及相关 10,000.00 30.00% 限责任公司 合同的市场管理和中介服务;相关 商品交易的资金清算、商品交割市 场经营管理服务,仓储代理、监管 服务,仓单监管服务,物流代理服 务及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与资产管理(以上项目不含证 券、期货、股权、金融及风险投资 管理与咨询);园林绿化工程、市 政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 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供热供气 6 吉林东园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 49.00% 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水利工 程、水处理工程(以上均凭资质证 书经营);建材(不含木材)、化 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 园林环境景观设计、园林维护;研 1-1-81 序 持股比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号 例 究、开发、种植、销售园林植物技 术开发、水处理技术研究;物业服 务(以上均凭资质证书经营);房 屋买卖信息、租赁信息咨询;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停车场 管理服务;清洁服务(不含高危清 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自有 房屋租赁;餐饮服务;公园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凭 资质证经营);公交客运(由下属 分支机构实施经营,需单独办理执 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西东方投资管理(北京) 7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 1,000.00 49.00% 有限公司 园林景观设计;种植:苗木、蔬菜; 销售:苗木、蔬菜、电器设备、音 响设备、日用百货、五金、服装、 床上用品、灯具、装饰材料(不含 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不含危 险化学品)、家具、工艺美术品; 城市园林绿化壹级,城市园林绿化 管护贰级;城市道路、社区、社会 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 单位生活垃圾清扫、收集,城市道 8 12,500.00 20.00% 有限公司 路及设施的清洗、保洁等相关城市 环境卫生经营服务;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贰级;房屋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叁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 业承包贰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 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贰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 包叁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 包叁级 其中,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主要联营、合营公司经营数据如下: (1)北京东方易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易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环境景观设计及软件开发和 信息咨询;销售自产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1-1-82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注册资本为 600.00 万元,发行人持 股比例为 50.00%。 北京东方易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2017 年末资产总额为 9,469.67 万元,负债 总额为 1,339.49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8,130.17 万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8,592.49.万元,净利润为 3,976.39 万元。北京东方易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末资产总额为 3,514.05 万元,负债总额为 2,097.30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416.74 万元,2018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1,901.90 万元,净利润为-4,521.56 万元,受整体经济形势的影响,部分项目暂停导致公司产值减少,净利润大幅下 滑。 (2)中信清水入江(武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中信清水入江(武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城镇化建设、市政公 共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勘察、规划、设计、建设;建筑装饰材料、建 筑机械设备批发兼零售;代收水电费。注册资本为 14,285.71 万元,发行人持股 比例为 17.50%。 中信清水入江(武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017 年末资产总额为 55,129.79 万元,负债总额为 40,967.69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4,162.11 万元,2017 年度实 现营业收入为 72.66 万元,净利润为-325.02 万元,净利润为负主要系公司尚未开 展业务所致。中信清水入江(武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末资产总额 为 116,129.78 万元,负债总额为 83,395.99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32,733.80 万元, 2018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130.87 万元,净利润为-135.84 万元,净利润为负 主要系公司尚未开展业务所致。 (3)荔波东方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荔波东方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 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 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 1-1-83 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政府授权的三荔水库、拉寨水库、水春河景 区、板麦电站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管理)。注册资本为 10,000.00 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48.00%。 荔波东方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末资产总额为 14,314.70 万元,负债 总额为 4,314.70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0,000.00 万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0.00 元,净利润为 0.00 元,未实现净利润主要系由于荔波项目处于建设期,所 发生支出全部通过“在建工程”归集所致。荔波东方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9 月末资产总额为 17,026.56 万元,负债总额为 7,024.86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0001.69 万元,2018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 0.17 万元。 (4)武汉正业东方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正业东方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向建筑业、工业、农业投 资,建材(不含油漆)、建筑机械批发、零售。注册资本为 50,000.00 万元,发 行人持股比例为 29.00%。 武汉正业东方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末资产总额为 44,881.76 万元, 负债总额为 35,276.31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9,605.45 万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 入为 21,628.95 万元,净利润为 51.77 万元。武汉正业东方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 2018 年 9 月末资产总额为 49,759.61 万元,负债总额为 39,294.16 万元,所有 者权益为 10,465.45 万元,2018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9,479.76 万元,净利润 为 860.00 万元。 (5)黄山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黄山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林权交易、原木等大宗 林产品交易、林业科技成果交易、苗木花卉交易、森林碳汇交易,森林资源资产 评估、收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等农村产权交易;古民居及古构件流转交易, 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易;水权、排污权交易;初级农产品网上销售;大宗农副产品 等原材料交易及相关合同的市场管理和中介服务;相关商品交易的资金清算、商 品交割市场经营管理服务,仓储代理、监管服务,仓单监管服务,物流代理服务 1-1-84 及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为 10,000.00 万元,发行人的持股比例为 30.00%。 黄山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末资产总额为 6.208.86 万元, 负债总额为 644.55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5,564.31 万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为 15.46 万元,净利润为-11.72 万元,净利润为负主要系公司尚未开展业务所致。 黄山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9 月末资产总额为 11,124.45 万元, 负债总额为 5,641.48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5,482.97 万元,2018 年 1-9 月实现营业 收入为 3.59 万元,净利润为-81.34 万元,净利润为负主要系公司尚未开展业务所 致。 (6)吉林东园投资有限公司 吉林东园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投资与资产管理(以上项目不含证券、 期货、股权、金融及风险投资管理与咨询);园林绿化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桥 梁工程、给排水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供热供气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水利工程、水处理工程(以上均凭资质证书经营);建材(不含木材)、化工产 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园林环境景观设计、园林维护;研究、开发、种植、 销售园林植物技术开发、水处理技术研究;物业服务(以上均凭资质证书经营); 房屋买卖信息、租赁信息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停车场管理服务; 清洁服务(不含高危清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自有房屋租赁;餐饮服务; 公园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凭资质证经营);公交客运(由下属 分支机构实施经营,需单独办理执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为 20,000.00 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49.00%。 吉林东园投资有限公司 2017 年末资产总额为 1,529.72 万元,负债总额为 65.67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464.05 万元,2017 年度净利润为-182.65 万元,净利 润为负主要系公司尚未开展业务所致。吉林东园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末资 产总额为 1,426.31 万元,负债总额为 0.63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425.69 万元, 2018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0.23 万元,净利润为-38.36 万元,净利润为负主 要系公司尚未开展业务所致。 1-1-85 (7)华西东方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华西东方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 目投资。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49.00%。 华西东方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017 年末资产总额为 1,003.01 万元, 负债总额为 12.25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990.75 万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0 元,净利润为-4.99 万元,净利润为负主要公司尚未开展业务所致。华西东方投 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末资产总额为 9.48 万元,负债总额为 0.00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9.48 万元,2018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 润为-93.59 万元,净利润为负主要系公司尚未开展业务所致。 (8)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园林景观设计;种植:苗 木、蔬菜;销售:苗木、蔬菜、电器设备、音响设备、日用百货、五金、服装、 床上用品、灯具、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家具、工艺美术品;城市园林绿化壹级,城市园林绿化管护贰级;城市道路、社 区、社会单位生活垃圾清扫、收集,城市道路及设施的清洗、保洁等相关城市环 境卫生经营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 业承包贰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 级。注册资本为 12,500.00 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20.00%。 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2018 年成为发行人的联营企业,该公 司 2018 年 9 月末资产总额为 101,957.22 万元,负债总额为 62,720.41 万元,所有 者权益为 39,236.81 万元,2018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30,776.34 万元,净利润 为 1,959.72 万元。 3、发行人其他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主要参股公司共 6 家,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86 序 持股比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号 例 深圳前海两型金融控股集团 1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 62,000.00 10.00% 有限公司 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2 82,653.81 0.99% 有限公司 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 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基金销售 东联(上海)创意设计发展有 3 创意服务、工程设计 3,100.00 10.00% 限公司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 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 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 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 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 4 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 400,000.00 9.90% 司 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 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 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 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保技 5 广州维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0,000.00 10.00% 术推广服务、咨询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 刑事和解的法律法规、方针、政 策;组织开展刑事和解理论与社 会救助研讨,开展修复被破坏社 会关系的研究,探索法律效果与 社会效果统一的对策;协助政府 及主管部门推进刑事和解机制; 探讨减少社会矛盾对策;开展维 护社会长治久安的研究、推广和 6 苏州市刑事和解救助协会 解成功经验、开展评比表彰等活 18.00 16.67% 动;开展对刑事和解当事人的社 会救助,规范落实救助对象、范 围、形式等,协调关联企业提供 以工代偿操作,探索对刑事和解 当事人复归社会的对策;开展刑 事和解专门人员的专业指导培 训,加强自律教育,提高工作效 率;开展同外省市刑事和解救助 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和 1-1-87 序 持股比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号 例 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1)深圳前海两型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两型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 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 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经济信 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金融信息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 后方可经营)。注册资本 62,000.00 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10.00%。 深圳前海两型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末资产总额为 10,268.94 万元, 负债总额为 120.80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0,148.14 万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为 598.62 万元,净利润为 308.17 万元。2018 年 9 月末资产总额为 10,453.55 万 元,负债总额为 42.84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0,410.71 万元,2018 年 1-9 月实现 营业收入为 92.61 万元,净利润为-529.32 万元,由于相关业务收入确认主要在四 季度导致公司前三季度净利润为负。 (2)东联(上海)创意设计发展有限公司 东联(上海)创意设计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创意服务,市政公用建设工 程施工、建筑专业建设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照明建设工程专 项设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花卉、苗木的批发、 零售。注册资本 3,100.00 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10.00%。 东联(上海)创意设计发展有限公司 2017 年末资产总额为 5,881.51 万元, 负债总额为 4,859.57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021.95 万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 入为 823.01 万元,净利润为-235.58 万元。净利润为负主要由于进行架构调整, 由原来的景观设计、建筑设计向文旅及乡村振兴设计转型,导致当年利润降低。 (3)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88 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 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 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 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注册资本 400,000.00 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9.90%。 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末资产总额为 909,809.04 万元,负债 总额为 509,172.56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400,636.48 万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 入为 13,209.18 万元,净利润为 636.48 万元。2018 年 9 月末,资产总额为 1,169,001.84 万元,负债总额为 763,166.23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405,835.62 万元, 2018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31,502.70 万元,净利润为 5,199.14 万元。 四、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66 年 1 月 出生,学士学位,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园林系园林学专业。北京林业大学客座教 授,高级经济师,中华工商业联合会女企业家商会常务理事。历任杭州植物园工 程师、北京东方园林艺术公司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 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北京东方园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经理;北京 东方山河秀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经理;天津东方园林健康管理有 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天津东方园林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上海 筑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大连东方盛景园林有限公司法人、执行 董事、总经理;北京东方盛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经理;温州晟丽 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上海普 1-1-89 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西藏东方园林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董事; 北京东方园林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天津东方园林医疗投资有限公 司法人、董事、经理;北京东方园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北京东园 盛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经理;上海恺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法人;天津东方园林养老有限公司法人、董事;天津东方园林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浙江田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玫瑰里爱琴海文化传播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北京东方玫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东方易地景观设 计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园林集团文旅有限公 司董事长;天津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玫瑰里文化传播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 公司董事;北京东方文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玫瑰盛典文化传播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美力三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文旅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上海金色玫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金色玫瑰文化传播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何巧女、唐凯夫妇。 唐凯,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0 年 1 月出生,毕业于中国 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大学 EMBA。历任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科员、本公司监事 会主席、副董事长。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担任本公司董事;北京东方园林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山河秀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盛景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普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园林互联网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园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天津玫瑰里爱琴海文化传 播有限公司法人、经理;北京东方玫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经理;南京金色 玫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经理;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法 人;北京玫瑰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经理;北京东方文旅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大连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经理;上海金色玫瑰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经理;玫瑰里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温州晟丽景 1-1-90 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何巧女、唐凯夫妇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惩戒。 3、控股股东除发行人以外的主要股权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除持有发行人股份之外,何巧女和唐凯夫妇对其他 企业的投资如下: 企业名称 与本企业关系 北京东方园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天津东方园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天津东方园林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上海筑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北京东方盛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西藏东方园林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北京东方园林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天津东方园林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北京东方园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北京东园盛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天津东方园林养老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天津东方园林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浙江田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何巧女持股11.6414% 天津玫瑰里爱琴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北京东方玫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南京玫瑰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北京东方文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北京玫瑰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北京美力三生科技有限公司 何巧女持股6.00% 上海金色玫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东方园林开元(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天津东方园林民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南京金色玫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北京美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何巧女持股6.00% 苏州工业园区和玉晟巍股权投资合伙企 何巧女持股2.2197% 业(有限合伙) 1-1-91 4、发行人股权被质押或存在争议的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唐凯夫妇将名下持有东方园林 的 1,070,278,485 股股票进行质押,占何巧女、唐凯夫妇持有公司股份的 81.13%, 占公司总股份的 39.89%。 (二) 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及控 制关系如下: 注: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持股 10%以上的法人股东。 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及一期内不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 的情况。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 2018 年 9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性别 任期起止日 月末持股数 何巧女 董事长 现任 女 2016.8.29-2019.8.28 1,113,789,413 赵冬 副董事长、联席总裁 现任 男 2017.4.28-2019.8.28 7,281,881 1-1-92 截至 2018 年 9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性别 任期起止日 月末持股数 金健 副董事长、联席总裁 现任 男 2017.4.28-2019.8.28 676,150 唐凯 董事 现任 男 2016.8.29-2019.8.28 205,349,530 刘伟杰 董事、联席总裁 现任 男 2017.5.12-2019.8.28 410,000 张诚 董事 现任 男 2016.8.29-2019.8.28 2,622,973 周绍妮 独立董事 现任 女 2017.5.23-2019.8.28 - 苏金其 独立董事 现任 男 2016.8.29-2019.8.28 - 张涛 独立董事 现任 男 2016.8.29-2019.8.28 - 扈纪华 独立董事 现任 女 2017.12.13-2019.8.28 - 方仪(注) 监事会主席 现任 女 2016.8.29-2019.8.28 11,237,390 何澜 监事 现任 女 2016.8.29-2019.8.28 - 孙湘滨 职工代表监事 现任 女 2016.8.29-2019.8.28 - 黄新忠 副总裁 现任 男 2016.8.29-2019.8.28 20,000 陈莹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现任 女 2019.1.21-2019.8.28 - 张振迪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现任 男 2016.8.29-2019.8.28 18,000 侯建东 副总裁 现任 男 2017.11.27-2019.8.28 19,000 贾莹 副总裁 现任 女 2017.11.27-2019.8.28 32,700 谢小忠 副总裁 现任 男 2017.11.27-2019.8.28 600,000 注:方仪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离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 务。由于方仪女士的辞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在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新任监事之前,方仪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持有发行人债 券。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1、董事会成员简历 何巧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66 年 1 月出生,学士学位, 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园林系园林学专业。北京林业大学客座教授,高级经济师, 中华工商业联合会女企业家商会常务理事。历任杭州植物园工程师、北京东方园 林艺术公司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北京东方园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经理;北京东方山河秀美环境工 1-1-93 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经理;天津东方园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 事;天津东方园林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上海筑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法人、执行董事;大连东方盛景园林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 东方盛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经理;温州晟丽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 司法人;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上海普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长、法人;西藏东方园林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董事;北京东方园林互联 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天津东方园林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董事、经 理;北京东方园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北京东园盛景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法人、经理;上海恺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天津东方 园林养老有限公司法人、董事;天津东方园林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法人、董事;浙 江田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玫瑰里爱琴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北京东方玫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东方易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董事; 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园林集团文旅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东 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玫瑰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 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 方文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玫瑰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北京美力三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文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 金色玫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金色玫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赵冬: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0 年 1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 士(MBA)学位,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经济师、注册资产评估 师。历任山东新汶矿业公司基建处经理、东方园林青岛分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联席总裁; 北京东方德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北京东方园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北京东方复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 司董事;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恺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经理;珠海东方园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 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南宁园博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 事。 1-1-94 金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3 年 8 月出生,毕业于武汉大 学世界经济系。历任中国燕兴武汉公司副经理、上海前沿控股集团执行副总裁、 上海海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新华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山海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本公司副总裁兼产业投资中心总裁、本公司董事副总裁 兼景观板块总裁、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联席 总裁;北京东方文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人、经理;东方园林集团文旅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经理;温州晟丽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经理;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 刘伟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中共党员,1978 年 1 月出生, 本科学历,清华大学 EMBA。历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中 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总监、董事会秘书;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有限公司总经理;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SH,600217)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联席总裁。天津东方园林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法人、经理;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法人、经理;苏州海锋笙 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北京华飞兴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凯: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0 年 1 月出生,毕业于中国 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大学 EMBA。历任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科员、本公司监事 会主席、副董事长。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担任本公司董事;北京东方盛景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普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园林互联网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园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天津玫瑰里爱琴海文化传播 有限公司法人、经理;北京东方玫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经理;南京金色玫 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经理;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 北京玫瑰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经理;北京东方文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大连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经理;上海金色玫瑰文化 传播有限公司法人、经理;玫瑰里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温州晟丽景观园 林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张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8 年 6 月出生,硕士学位, 1-1-95 毕业于东南大学建筑学专业。历任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方公司副总经理、 总经理、集团规划院院长、项目管理中心总经理、副总裁。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 署日担任本公司董事;北京东方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法人、董事、经理;田园东方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经理;东方田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经理;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经理;温州雍华园置业有限公司 法人、执行董事、经理;温州雅园置业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经理;苏州运 河图书馆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经理;北京东方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人、 执行董事、经理;北京东方美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经理;上海 东方城美嘉投资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经理;上海雅园投资有限公司法人、 执行董事、经理;田园东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经理;田园东方 游乐园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北京田园东方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经 理;上海乡见创意设计有限公司法人、董事、经理;田园袈蓝(北京)建筑规划 设计有限公司法人、董事、经理;德清莫干山鹿鸣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人、执 行董事、经理;无锡田园东方富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无锡田园 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经理;无锡田园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 执行董事、经理;无锡东方文旅投资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经理;无锡田园 番薯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人;无锡田园东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 经理;北京稼圃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经理;上海桥中商务咨询有 限公司董事;北京拾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创悟邦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 司董事;四川天府瑞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成都田园东方和盛旅游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苏州东方城苏南置地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经理。 周绍妮: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72 年 9 月出生,管理学博 士,会计学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北京交通大学助教、讲师。现任北京 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世纪东方国 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苏金其: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3 年 2 月出生,研究生学 历,是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市财政局第 五分局计会科科长,京都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部副经理、审计部副经理,北京京都 1-1-96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审计部经理。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担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北京沃衍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沃衍国际投资环球有 限公司董事、酒仙网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委派)董事、大连棒棰岛海产股份 有限公司(委派)监事、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监事、北京东方雨 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 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联达通广(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中立元(北京)电动汽车加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张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9 年 7 月出生,东南大学工 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土地估价师、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经纪人、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 历任北辰集团房地产开发二公司工程科科员、北京天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 部工程师、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北京京都房地产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总经理、方圆联合房地产土地评估(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市金 利安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估价师。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 日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裁。 扈纪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汉族,1953 年 5 月出生,法 学硕士。历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处长、 副主任、巡视员。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简历 方仪: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66 年 6 月出生,经济学硕士 学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历任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 心职员、中国北方工业公司经理助理、香港台友集团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资本市场部高级副总裁、本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董事。截至本募集 说明书签署日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东方园林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东方园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普能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东方盛 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温州晟丽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园林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园盛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1-1-97 何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91 年 1 月出生,学士学位, 毕业于英属哥伦比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担任本公司监 事;天津东方园林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西藏东方园林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经理;北京东方园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天津东方园林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经 理;天津东方园林养老有限公司经理;天津东方园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经理。 孙湘滨: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65 年 5 月出生,工学硕士 学位,毕业于德国科隆应用技术大学热带技术学院(Fachhochschule Koeln))项 目管理专业。历任海南大学农学院园林专业教师、北京时空通用生物技术有限公 司市场部与企划部经理、北京福莱斯林业咨询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北京雷力农用 化学有限公司技术支持专员、北京菲菲森旺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历任本公司 苗圃经营总监、营销总监、苗木采购总监、研发中心总监、生态研究院副总、新 品种研究院副总。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苗木采 购副总。 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赵冬:联席总裁,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金健:联席总裁,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刘伟杰:联席总裁,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黄新忠: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2 年出生,东南大学管理 学博士。历任南京飞利浦电子集团工程师、培训处处长,江苏太平洋玻璃有限公 司董事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南京中惠地产集团副总裁,太平洋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公司景观板块三事业部总裁。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 担任本公司副总裁、珠海东方园林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董事长、经理。 陈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汉族,1977 年出生,2004 年毕 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2007 年 5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 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分析师;2014 年 9 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战 略投资部总经理、证券发展部总经理、风控法务部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募集说明 1-1-98 书签署日担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张振迪: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4 年出生,沈阳建筑大学 机械制造专业,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历任沈阳建筑大学教师,瑞 士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区域总经理,公司景观板块一事业部总裁。截至本募集 说明书签署日担任本公司副总裁;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负责 人;南宁园博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经理。 侯建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7 年 11 月出生于内 蒙古,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张家口通信学院移动通信系,计算机应用专业,曾 任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网络部主管,期间于北京大学区域经济研究中心学习。 2003 年 8 月,任北京达沃斯巅峰旅游规划设计院策划师、高级规划师、副总规 划师、市场部总监等职;2011 年任北京巅峰智业旅游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裁;2015 年 5 月,任职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文旅副总裁、集团副总裁;2016 年 4 月任职东方园林文旅板块副总裁兼投资拓展一中心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雅安东方碧峰峡旅游有限公司董事。 贾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汉族,1974 年 6 月 2 日出生于 沈阳,1996 年毕业于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师范大学,1996 年至 2003 年任辽宁欧 亚集团销售总经理;2003 年至 2011 年任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东北区域销 售总经理;2011 年加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景观一事业部营 销高级总经理、拓展六中心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谢小忠: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0 年 1 月出生,先 后就读于西安航空学院、南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一级注册 建造师、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沈阳)副总经理;沈阳行 运装饰工程公司(装饰一级企业)总经理;2008 年 7 月,先后任职东方园林副 总经理、大区总裁、工程中心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 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责人、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经理;玉 溪东方园林环境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经理;宜宾市东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郑州东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东方丽邦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大同 1-1-99 文瀛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六、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 发行人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水污染治理;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养护园林 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销售建筑材料、园林机 械设备、体育用品、花卉、日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工艺 品、玩具、文具用品;技术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汽车尾气治 理;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噪声、光污染治理;辐射污染治理; 地质灾害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出租办公用房;工程勘察设计;测绘服务; 规划管理;游览景区管理;社会经济咨询;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运动项目除 外);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广告;旅游信息咨询;旅游资源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策 划;产品设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电脑动画设计;技术咨询;以下项目限外 埠分支机构经营:林木育苗、花卉种植。(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从事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业危废处置和全域旅游三大板块的业务, 水环境综合治理及全域旅游业务主要通过 PPP 模式开展,工业危废处置主要通 过新建、并购等模式扩大处理能力。 2018 年 1-9 月,公司中标的 PPP 订单数量为 44 个,中标金额约为 412.48 亿元,较去年同期有所下滑,上述订单涵盖水环境综合治理(含城市黑臭水体治 理、河道流域治理和海绵城市等)、全域旅游、市政园林和乡村振兴等领域,以 水环境综合治理为主。为了响应国家大力发展全域旅游的号召,延伸产业布局, 有效发挥业务协同作用,公司自 2017 年 5 月开始开展全域旅游业务。凭借着丰 富的投融资经验、一流的文化旅游设计策划团队、遍布全国的营销网络,公司全 域旅游业务拓展成果显著。公司在尊重地方本土特征的前提下,结合当地旅游资 1-1-100 源、文化资源、自然资源等,通过资源重构、规划建设、全域运营,依托原有的 旅游核心吸引物,打造一套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主题风貌、集散中心、绿道系统、 广场公园等基础设施,配以民宿、餐饮、文创等休闲度假配套服务,构成独具特 色的全域旅游体系。 同时,公司持续深化危废处置行业的布局,从污染的最源头开始,实现污染 物的减量化、无害化以及资源化回收再利用。公司通过新建、并购等模式逐步扩 大危废处理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目前,公司已进行了无害化、资源化、水泥 窑协同处置、驻场服务相结合的战略布局。 (二) 发行人主营业务及其经营情况 从主营业务收入规模来看,2015-2017 年及 2018 年 1-9 月,公司分别实现主 营业务收入 537,898.07 万元、856,308.61 万元、1,520,415.15 万元和 962,777.59 万元,2015 年较 2014 年增长 14.95%,2016 年较 2015 年增长 59.20%,2017 年 较 2016 年增长 77.55%。 2017 年,在国家关于黑臭河治理、河长制等一系列政策推动下,生态修复 业务和水系治理业务越来越密不可分,公司相应产品结构发生变化,原“水系治 理”和“生态修复”合并为“水环境综合治理”。同时,由于公司于 2017 年新增全域 旅游业务,相应增加“全域旅游”产品。 从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来看,2015 年,传统园林建设收入较 2014 年下降了 17.42%,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同比下降 14.45 个百分点;但水环境综合治理及 土壤矿山修复等生态工程类收入较 2014 年增加了 59.69%,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例同比上升 15.36 个百分点,此外,2015 年新增的以固废处置为主的环保业务实 现收入 23,866.66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4.44%。2016 年,公司业务快速发展, 其中传统园林建设实现收入 293,306.97 万元,较 2015 年增长 47.93%,水环境综 合治理及土壤矿山修复等生态工程实现收入 397,668.26 万元,较 2015 年增长 34.90%,环保业务板块实现收入 121,660.46 万元,较 2015 年增长 409.75%。2017 年,公司传统园林建设实现收入 459,601.62 万元,较 2016 年增长 56.70%,水环 境综合治理实现收入 700,453.11 万元,较 2016 年增长 76.18%,环保业务板块实 1-1-101 现收入 150,449.96 万元,较 2016 年增长 23.66%,新增的全域旅游业务实现收入 110,239.55 万元。由此可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仍然主要来源于工程 建设收入,随着公司由景观业务向生态业务战略转型的推进,以水环境综合治理 为主的生态业务已成为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1、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业务板块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工程建设 806,276.54 83.74% 1,283,571.18 84.42% 690,975.23 80.69% 493,073.25 91.67% 其中:园林建设 242,975.96 25.24% 459,601.62 30.23% 293,306.97 34.25% 198,279.46 36.86% 水环境综合治理 392,475.65 40.76% 700,453.11 46.07% 397,568.71 46.43% 293,260.67 54.52% 全域旅游 167,060.62 17.35% 110,239.55 7.25% - - - - 土壤矿山修复 3,764.31 0.39% 13,276.91 0.87% 99.56 0.01% 1,533.12 0.29% 环保业务 71,764.37 7.45% 150,449.96 9.90% 121,660.46 14.21% 23,866.66 4.44% 其他 84,736.68 8.81% 86,394.01 5.68% 43,672.92 5.10% 20,958.16 3.90% 其中:设计规划 35,806.44 3.72% 52,272.76 3.44% 32,013.71 3.74% 20,550.25 3.82% 产品销售 4,576.74 0.48% 2,154.65 0.14% 1,333.27 0.16% - - 苗木销售 44,353.50 4.61% 31,966.60 2.10% 10,325.95 1.21% 407.91 0.08% 合计 962,777.59 100.00% 1,520,415.15 100.00% 856,308.61 100.00% 537,898.07 100.00%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工程建设(园林建设、水环境综合治理等)和 环保业务收入构成。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工程建设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重分别为 91.67%、80.69%、84.42%和 83.74%,是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最主要 来源;随着公司战略转型的逐步实施,以固废处置为主的环保业务板块收入占比 亦较高,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44%、14.21%、9.90%和 7.45%;而传 统设计规划板块收入规模相对较为稳定,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82%、 3.74%、3.44%和 3.72%。 2015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4 年增加 69,945.33 万元,增长 14.95%, 同时收入结构也有所调整,2012-2014 年生态湿地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超 1-1-102 过 5%,对营业收入的影响较小,随着发行人生态业务战略转型的深入推进,2015 年以来生态、环保业务收入已初步形成,规模效益逐步显现,生态工程的收入规 模及毛利率显著提高,形成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 2016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5 年增加 318,410.54 万元,增长 59.20%, 由于公司 2015 年和部分 2016 年中标的项目在报告期内逐步释放利润,公司 2016 年的业绩出现了大幅增长。 2017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6 年增加 664,106.54 万元,增长 77.55%, 由于公司中标的项目在报告期内逐步释放利润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业务板块 成本 比例 成本 比例 成本 比例 成本 比例 工程建设 542,592.55 83.64% 878,820.76 84.38% 463,917.32 80.65% 328,310.38 90.21% 其中:园林建设 161,525.54 24.90% 327,204.33 31.42% 204,570.36 35.56% 135,397.18 37.20% 水环境综合治理 268,666.90 41.41% 470,845.55 45.21% 259,223.62 45.06% 191,827.24 52.71% 全域旅游 109,933.57 16.95% 71,794.65 6.89% - - - - 土壤矿山修复 2,466.53 0.38% 8,976.23 0.86% 123.33 0.02% 1,085.96 0.30% 环保业务 62,362.90 9.61% 121,753.42 11.69% 89,564.91 15.57% 20,644.10 5.67% 其他: 43,779.35 6.75% 40,945.49 3.93% 21,767.32 3.79% 14,987.74 4.12% 其中:设计规划 22,469.97 3.46% 22,814.51 2.19% 15,941.27 2.77% 14,593.25 4.01% 产品销售 2,933.35 0.45% 1,273.88 0.12% 784.21 0.14% - - 苗木销售 18,376.03 2.83% 16,857.10 1.62% 5,041.84 0.88% 394.49 0.11% 合计 648,734.80 100.00% 1,041,519.68 100.00% 575,249.55 100.00% 363,942.22 100.00% 2015-2017 年及 2018 年 1-9 月,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363,942.22 万元、 575,249.55 万元、1,041,519.68 万元和 648,734.80 万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成本 逐年增加,主要系随着发行人主营业务的转型及规模的扩大,导致营业成本相应 的增长。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1-1-103 单位:万元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业务板块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工程建设 263,683.99 83.96% 404,750.42 84.52% 227,057.91 80.79% 164,762.87 94.72% 其中:园林建设 81,450.42 25.94% 132,397.29 27.65% 88,736.61 31.57% 62,882.28 36.15% 水环境综合治理 123,808.74 39.42% 229,607.56 47.95% 138,345.09 49.22% 101,433.43 58.31% 全域旅游 57,127.05 18.19% 38,444.90 8.03% - - - - 土壤矿山修复 1,297.78 0.41% 4,300.68 0.90% -23.77 -0.01% 447.16 0.26% 环保业务 9,401.47 2.99% 28,696.54 5.99% 32,095.55 11.42% 3,222.56 1.85% 其他 40,957.33 13.04% 45,448.52 9.49% 21,905.61 7.80% 5,970.42 3.43% 其中:设计规划 13,336.47 4.25% 29,458.25 6.15% 16,072.44 5.72% 5,957.00 3.42% 产品销售 1,643.39 8.27% 880.77 0.18% 549.06 0.20% - - 苗木销售 25,977.47 0.52% 15,109.50 3.16% 5,284.11 1.88% 13.42 0.01% 合计 314,042.79 100.00% 478,895.47 100.00% 281,059.06 100.00% 173,955.85 100.00% 2015-2017 年及 2018 年 1-9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 173,955.85 万元、 281,059.06 万元、478,895.47 万元和 314,042.79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板块毛利 分别占主营业务毛利的 94.72%、80.79%、84.52%和 83.96%,是目前公司最主要 的毛利贡献来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业务板块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工程建设 32.70% 31.53% 32.86% 33.42% 其中:园林建设 33.52% 28.81% 30.25% 31.71% 水环境综合治理 31.55% 32.78% 34.80% 34.59% 全域旅游 34.20% 34.87% - - 土壤矿山修复 34.48% 32.39% -23.88% 29.17% 环保业务 13.10% 19.07% 26.38% 13.50% 其他: 48.33% 52.61% 50.16% 28.49% 其中:设计规划 37.25% 56.35% 50.20% 28.99% 产品销售 35.91% 40.88% 41.18% - 苗木销售 58.57% 47.27% 51.17% 3.29% 合计 32.62% 31.50% 32.82% 32.34% 2015-2017 年及 2018 年 1-9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2.34%、32.82%、 1-1-104 31.50%和 32.62%,公司毛利率水平稳定且始终保持在 30%左右。 2015 年,公司在经过业务转型后,水环境综合治理板块收入逐渐体现,毛 利率为 34.59%,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9 月,随着上述业务的快速发展, 上述业务板块毛利率水平趋于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业务、其他业务由于业务规模较小,受单笔业务或项 目的影响较大,因此毛利率波动较大。 从地域分布上看,我国华东、华南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相对较高,园林绿化及 生态修复市场规模较大。因此,发行人的经营地域以华东地区作为立足点,同时 逐步进行全国性的业务部署,在西部、东部地区的市场开拓亦取得显著成效。2015 年,华东、华中及华南地区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69.16%,2016 年比重为 54.89%,2017 年比重为 53.81%,2018 年 1-9 月比重为 56.37%,对营业收入贡献 较大。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区域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地区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华东地区 375,828.16 38.95 564,143.08 37.04 285,454.25 33.33 167,214.25 31.08 西北及西南地区 232,308.99 24.08 344,999.60 22.66 223,120.38 26.05 64,907.34 12.06 华北及东北地区 188,685.73 19.56 358,200.33 23.53 163,264.02 19.06 101,041.22 18.78 华中及华南地区 168,072.42 17.42 255,267.16 16.77 184,561.05 21.56 204,904.98 38.08 2、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 2015-2017 年及 2018 年 1-9 月,发行人向前 5 名客户合计的销售额占当期销 售总额的比例分别 17.90%、20.61%、19.32%和 14.35%。随着业务承揽区域的扩 张,公司客户集中度有所下降,有利于分散因单一客户支付能力减弱而影响整体 回款质量的风险。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额占发行人 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1-1-105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2018 年 1-9 月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1 第一名 39,699.51 4.11% 2 第二名 29,815.96 3.09% 3 第三名 24,330.45 2.52% 4 第四名 22,385.74 2.32% 5 第五名 22,234.02 2.30% 合计 138,465.68 14.35% 2017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1 第一名 91,866.75 6.03% 2 第二名 78,756.36 5.17% 3 第三名 44,329.13 2.91% 4 第四名 41,948.65 2.76% 5 第五名 37,376.22 2.45% 合计 294,277.11 19.32% 2016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1 第一名 43,532.00 5.08% 2 第二名 39,246.62 4.58% 3 第三名 38,531.64 4.50% 4 第四名 31,287.90 3.65% 5 第五名 23,928.98 2.79% 合计 176,527.14 20.61% 2015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1 第一名 22,160.78 4.12% 2 第二名 21,955.37 4.08% 3 第三名 18,929.38 3.52% 4 第四名 16,795.84 3.12% 5 第五名 16,473.90 3.06% 合计 96,315.27 17.90%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8 年 1-9 月 序号 采购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例 1-1-106 1 第一名 16,205.77 2.50% 2 第二名 8,247.00 1.27% 3 第三名 8,232.58 1.27% 4 第四名 6,327.94 0.97% 5 第五名 5,790.48 0.89% 合计 44,803.77 6.90% 2017 年度 序号 采购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例 1 第一名 18,806.86 1.80% 2 第二名 10,153.92 0.97% 3 第三名 8,287.31 0.80% 4 第四名 7,254.51 0.70% 5 第五名 6,608.22 0.63% 合计 51,110.82 4.90% 2016 年度 序号 采购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例 1 第一名 11,522.12 2.00% 2 第二名 9,918.63 1.72% 3 第三名 9,158.02 1.59% 4 第四名 8,153.59 1.42% 5 第五名 5,047.41 0.88% 合计 43,799.78 7.61% 2015 年度 序号 采购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例 1 第一名 6,052.53 1.66% 2 第二名 5,451.83 1.50% 3 第三名 4,801.31 1.32% 4 第四名 3,262.58 0.90% 5 第五名 3,196.44 0.88% 合计 22,764.69 6.26% (三) 发行人业务板块情况 1、工程建设业务 在国家关于黑臭河治理、河长制等一系列政策推动下,公司战略转型升级, 相应产品结构发生变化,由市政基础设施、园林建设等转为含湿地建设、海绵城 市、黑臭河治理、河道流域治理在内的水系治理,生态修复、土壤矿山修复以及 1-1-107 传统市政园林等类别。 按照业务类型划分,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板块可以划分为传统项目和 PPP 项 目,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业务板块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工程建设收入 1,283,571.18 100.00 690,975.23 100.00 493,073.25 100.00 传统项目 290,475.36 22.63 218,609.80 31.64 172,395.84 34.96 (非保障模式) 传统项目 50,717.35 3.95 121,829.31 17.63 223,228.97 45.27 (土地、金融保障模式) PPP 项目 942,378.47 73.42 350,536.11 50.73 97,448.44 19.76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履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业务类 施工合同金 2017 年内实 累计实现收 2017 年内 项目名称 号 型 额 现收入 入 实现收款 北京房山琉 1 璃河湿地公 PPP 189,800.00 78,756.36 126,797.28 34,814.29 园 衡水植物园 2 PPP 55,000.00 41,948.65 44,014.86 32,991.89 景观工程 菏泽单县东 3 PPP 52,780.00 37,376.22 37,376.22 24,771.76 舜河工程 大同御河生 4 传统 53,355.05 31,052.04 31,052.04 10,200.00 态修复工程 巴彦淖尔机 5 场路及京藏 PPP 109,487.00 28,901.52 28,901.52 12,765.43 高速工程 韩城市三湖 6 水系连通城 PPP 58,999.52 25,851.13 32,905.29 4,399.95 市水系工程 重庆两江新 7 区环境治理 PPP 123,138.45 24,705.19 24,705.19 11,988.40 龙兴片区 临淄淄河水 8 PPP 171,516.52 22,297.91 22,297.91 15,635.57 生态一期 昌宁右甸河 9 PPP 48,731.97 21,233.73 21,233.73 7,118.69 二三期项目 焦作修武县 10 PPP 42,000.00 20,303.95 28,137.11 3,583.00 绿道一期工 1-1-108 程 巴中平昌县 11 金宝森林道 PPP 69,337.78 20,095.87 35,267.27 6,700.00 路建设工程 阜阳泉水湾 12 湿地公园项 PPP 37,164.36 18,678.97 19,427.07 17,706.44 目 阜阳颍河综 13 传统 46,634.24 18,393.22 21,972.71 5,516.30 合治理项目 十堰郧阳中 14 华水园生态 传统 70,000.00 18,301.94 48,657.33 - 绿化项目 重庆两江新 15 区环境治理 PPP 123,138.45 17,736.97 17,736.97 - 鱼复片区 淮安金湖生 16 PPP 71,150.00 17,261.31 29,734.61 12,970.70 态保护项目 保山万亩东 17 山生态恢复 PPP 153,389.71 16,933.34 16,933.34 18,411.48 工程 西安斗门水 18 传统 30,668.09 16,164.93 34,832.84 11,000.37 库景观工程 宜宾长江北 19 路景观提升 PPP 122,200.00 15,306.89 53,272.49 32,795.63 工程 正定新区中 心湖景观及 20 PPP 32,186.22 15,125.69 25,688.08 12,005.11 周汉河治理 项目 合计 - 1,660,677.36 506,425.84 700,943.86 275,375.00 上述在建项目均已得到相关机构批复,合法合规。公司在建项目均不涉及国 发[2009]38 号文。 I.传统项目 (1)收入确认模式 近年来,东方园林承接的工程建设涵盖了整个城市或城市中部分区域整体的 景观生态环保系统,工程规模较大。对于传统景观工程项目,通常情况下公司与 政府先签署框架协议,对预计工程总金额及包含的多个单项景观工程内容、总工 期等进行约定,在单项景观工程具体落地、实施时,双方再签署基于此框架协议 下的单项工程合同,并对此单项工程的金额、施工内容、工期等进行约定。 1-1-109 公司所建设的项目系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建设合同收入及提供劳务的收入。 收入确认的总体原则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项目合同成本 占项目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当合同施工内容发生变 化,从而导致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发生变化时,公司将对预计总收入及预计 总成本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完工百分比,调整当期应确认的营业收 入及营业成本。 为了保障项目回款,公司自 2014 年起创新性地将生态金融概念引入到业务 发展当中,探索了由传统土地保障模式向金融保障模式的转型。金融保障模式系 指针对地方政府的信用、财政收入状况、抵押物等因素,设计相应的融资结构、 利率、风控等方案,同时结合相应的方案选择适合该种方案的金融机构并与之合 作,目的是通过金融模式促进工程收款。在此过程中,公司负责设计交易结构并 撮合交易,金融机构独立决策并对项目进行融资,客户承担融资成本并支付工程 款。金融保障模式主要用于传统项目应收账款的回收,在 PPP 模式下,应用相 对较少。 金融保障模式通常涉及三方,即项目方、发行人以及金融机构,其中,项目 方为甲方,发行人为乙方,金融机构为丙方签署相关合同。以开封新区黑口岗项 目为例:开封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甲方、发行人为乙方、五矿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为丙方,共同签署《合作协议》: (一)合作方式和内容 1、合作方式 乙方引荐丙方为甲方提供信托融资,由丙方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向甲方提 供融资。 2、信托计划基本内容 丙方发行总规模拟为 7 亿元,分三期信托发行,各期期限均为 2 年,具体视 信托计划具体募集情况为准,丙方有权调整。 (二)各方权利义务 1-1-110 1、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①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②甲方已就签署并履行合作协议获得所需的全部许可、授权及同意,并且不 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合同的限制。 ③甲方已充分披露了其已有及或有债务,不存在任何隐瞒和遗漏,且保证提 供的与本协议相关的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且无任何重大遗漏或隐瞒。 ④甲方承诺自 2014 年 11 月 25 日起 3 个月内,将丙方作为信托融资的唯一 合作方。 2、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①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②乙方已就签署并履行本协议获得必要的全部许可、授权或同意,并且不违 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合同的限制。 3、丙方的承诺与保证: ①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信托公司。 ②已就签署并履行合作协议获得必要授权,并且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 响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合同的限制。 ③保证对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报表等信息依法保密。 (三)违约责任: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者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 保证不真实或被违背,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此而给其他方造成的全部经 济损失。 (四)融资成本情况:11%/年。 (五)回款情况 开封新区黑口岗项目施工合同于 2012 年 5 月签订,施工合同总金额 1-1-111 64,867.42 万元。2014 年签订金融保障模式《合作协议》前累计回款 5,798.40 万 元,协议签订后,2014 年实现回款 22,201.60 万元,2015 年实现回款 24,573.51 万元,剩余尾款待项目竣工结算后支付。 公司目前加速推进 PPP 模式,原有存续项目继续实施金融保障模式,以金 融保障模式作为公司回款的有效补充。2018 年 1-9 月,公司实现收款 70.40 亿元, 同比增长 25.48%。 (六)金融保障模式回款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原因及合理性 金融保障模式为发行人引入金融机构,为发行人工程项目回款提供保障的一 种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发行人的回款仍为来自项目方支付的项目款,项目方为 金融机构的负债方。发行人通过机制的设置达到了款项从金融机构到项目方账户, 从项目方账户到发行人的时间上的一致性。因此金融保障模式的回款仍计入经营 活动现金流量。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发行人传统项目工程建设收入在各模式 下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业务板块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传统项目 341,192.71 100.00 340,439.11 100.00 395,624.81 100.00 非保障模式 290,475.36 85.14 218,609.80 64.21 172,395.84 43.58 土地、金融保 50,717.35 14.86 121,829.31 35.79 223,228.97 56.42 障模式 (2)主要客户类型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及相关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发行人施工的 项目主要以大中型项目为主。 (3)工程建设板块工程施工业务流程 发行人工程施工业务流程是:企业接受甲方公开招投标进行投标,企业出具 设计、施工及后期维护的预算方案,按照招投标法规定投标;中标后企业进场清 1-1-112 理场地残留整合土地,按照后期施工队场地的条件进行整理。此时企业前期费用 开始投入,同时对设计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设计专业人员进场后,计算工 程总量及对应明细,并将数据传导至施工人员,随后工程启动;园林绿化工程施 工业务对外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各类地被、灌木、乔木等绿化苗木产品,景石, 以及水电材料、地砖、砂土等面层装饰材料等。企业根据工程要求及进度同步推 进各项工程成本的发生,直至工程完工并移交。 发行人的工程建设施工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1-1-113 收集 邀标 信息 筛选 放弃 标前评审 放弃 报名参加 投标 资格预审 放弃/未通过 编制标书 投标 失标 合同评审 放弃 签订 施工合同 组建 项目技术 施工团队 交底 编制 编制艺术 施工方案 效果方案 施工 竣工验收 项目总结 1-1-114 (4)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及现金流回收模式 从结算来看,由于公司承接的市政生态景观工程项目通常为政府财政资金投 入,结算体系较为复杂,而项目的最终结算需经监理单位审计、第三方审计、财 政部门审计确认等过程,整个结算周期半年到一年时间。公司不存在与发包方就 工程量、工程质量存在重大分歧或纠纷的情况。 工程建设项目通常需要发行人先垫资、后收款,因此会形成较大应收账款。 由于公司市政园林工程业务的投资方是地方政府,信用等级较高,一般而言违约 风险不大。其中,发行人应收账款的客户,以东北地区、华北地区和华东地区的 客户为主,结合当地政府的财力情况,华东地区经济发展较好,地方财力充裕, 回收风险相对较小,东北地区和华北地区的地方财力情况相对较弱,风险相对其 他地区较大。 截至 2017 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客户的区域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区域 非保障项目余额 保障项目余额 PPP 项目余额 合计 华东地区 11.49 3.16 7.48 22.13 中南地区 7.34 3.54 4.23 15.11 华北地区 7.85 2.95 6.68 17.48 西北地区 3.06 0.18 4.89 8.12 西南地区 3.65 1.59 6.45 11.69 东北地区 6.77 3.61 0.86 11.23 总计 40.15 15.02 30.59 85.76 注:区域包括: 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华东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 中南地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西南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西北地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目前,公司在战略城市的选择上除了综合考虑城市 GDP、财政收入等多重 因素、在项目开发初期着重选择有还款来源的客户外,还加强了收款环节的绩效 1-1-115 考核权重,促使公司营销及生产管理人员加强收款管理;与此同时,也积极探索 推行了土地保障、金融保障等新业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应收账款的回款 安全。截至目前,公司还没有发生大额应收账款实际无法收回的情况。 其中,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中非保障模式、保 障模式及 PPP 模式等覆盖的金额、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项目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占比 占比 占比 余额 余额 余额 应收账款总额 85.76 100.00% 58.55 100.00% 42.97 100.00% 其中:保障模式 15.02 17.51% 13.95 23.83% 16.89 39.29% 非保障模式 40.15 46.82% 32.29 55.14% 24.32 56.61% PPP 模式 30.59 35.67% 12.31 21.03% 1.76 4.10% 2015 年,公司实现回款 432,353.57 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 36,775.66 万元。截至 2015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429,656.62 万元,应收款项的回收周 期一般在 3 年左右,账龄 3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超过 90%,基本符合合同约定 的收款条件。 2016 年,公司实现回款 703,591.23 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 156,798.91 万元。截至 2016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585,498.43 万元,应收款项的回收周 期一般在 3 年左右,账龄 3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约为 85%,基本符合合同约定 的收款条件。 2017 年,公司实现回款 1,033,100.87 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 292,356.19 万元。截至 2017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857,632.68 万元,应收款项的回收周 期一般在 3 年左右,账龄 3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约为 87%,基本符合合同约定 的收款条件。 II.PPP 项目 随着国家对 PPP 模式的大力推进,近年来公司一直积极研究、响应“建立健 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的号召,与多地政府就 PPP 模式开展合作。 1-1-116 (1)PPP 模式 PPP 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 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 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 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通常情况下,由公司作为 社会资本方,和政府共同设立项目公司(SPV),并通过项目公司实现对 PPP 项 目的投资、融资、运营等功能。 PPP 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政府与社会主 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 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 (2)业务开展流程 (3)会计处理 对 SPV 公司股权投资款的会计处理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根据对 SPV 公司的 持股比例并综合判断能否控制,能够控制的纳入合并范围,不能控制的且没有重 大影响的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重大影响的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权益法核 算;第二种是根据 SPV 公司设立的目的、项目公司未来是否有可变收益、投资 方的风险角度,来判断对项目公司是否能够控制,对取得可变收益且能够控制的 纳入合并范围,有重大影响的按权益法核算;取得收益相对稳定的,计入其他非 流动资产。 1-1-117 (4)公司 PPP 业务开展情况 目前公司在水系治理、生态修复、土壤矿山修复等业务方面以 PPP 项目模 式为主。据统计,公司 2015 年和 2016 年承接的 PPP 项目中,按项目投资总额 口径统计,水系治理领域的项目金额占比约 90%左右。 2016 年,公司中标的 PPP 订单的投资总额为 380.10 亿元,同比增长 9.91%; 项目合计中标金额为 416.40 亿元,同比增长 6.01%。上述订单涵盖水系治理(含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河道流域治理和海绵城市等)、公园建设和土壤矿山修复领 域,其中以水系治理为主。 2016 年,公司投资成立 SPV 公司 23 家。截至 2016 年末,公司共投资成立 SPV 公司 32 家。SPV 公司的快速落地为 PPP 项目的施工和融资奠定了良好的基 础。在加大营销力度的同时,公司非常注重 PPP 项目的金融落地情况,目前公 司和中国工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家银行达成战略合作,并协助 SPV 公司与上述部分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2017 年,公司中标的 PPP 订单数量为 50 个,中标金额为 715.71 亿元,同 比增长 88.30%。上述订单涵盖水环境综合治理(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河道流 域治理和海绵城市等)、全域旅游、市政园林和土壤矿山修复领域,以水环境综 合治理为主。 2017 年,公司投资成立 SPV 公司 43 家。截至 2017 年末,公司共投资成立 SPV 公司 75 家。SPV 公司的快速落地为 PPP 项目的施工和融资奠定了良好的基 础。在加大营销力度的同时,公司非常注重 PPP 项目的金融落地情况,目前公 司和多家银行达成战略合作,并协助 SPV 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截至 2017 年末,发行人已公告的重大 PPP 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中标金额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湿地公园 PPP 政府采购项目 21.75 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及保山中心城市万亩东山生态恢复 54.00 工程 PPP 项目 1-1-118 齐河县生态综合治理 PPP 项目 11.50 巴彦淖尔市城市生态绿化及水系 PPP 项目 21.47 玉溪大河下游黑臭水体治理及海绵工程项目 33.68 美丽金湖全域生态环境保护 PPP 项目 10.28 淄博市临淄区水生态建设项目 21.53 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南区(亚父园区)景观 PPP 工程项目 8.30 湖北省(黄石)园林博览会园博园 PPP 项目 6.20 衡水市植物园项目(PPP 模式) 6.50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景观 PPP 项目(一期) 12.55 汉江仙桃城区段堤防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项目 22.51 凤凰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PPP 项目 20.60 两江新区涉水公园及环境整治工程 PPP 项目 14.29 民和县湟水河生态综合治理 PPP 项目 17.20 韩城市三湖及水系工程 PPP 项目 46.87 济宁市任城区济北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 PPP 项目 24.07 安徽颖泉泉水湾湿地公园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 6.14 平昌县金宝森林康养产业园建设项目 PPP 模式 7.50 洪泽湖(溧河洼)生态廊道暨柳山稻米小镇 PPP 项目 22.26 阜阳市城南新区水系综合治理(Ⅰ阳市期)建设 PPP 项目 4.83 海口市金牛岭公园等 3 个公园建设工程 PPP 项目 6.03 石家庄正定新区起步区部分生态绿化工程 PPP 项目 4.87 巴州区生态建设和水源保护建设(PPP 模式)项目 36.00 昌宁县右甸河城镇核心段流域综合治理 PPP 项目 5.62 临淄区马莲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PPP 项目 20.00 修武县运粮河改造及生态城市建设 PPP 项目 6.00 火车站北片区二级渠防洪排涝及碧泉湖景观改造 PPP 项目 4.00 栾川县 5A 县城景观提升工程 PPP 项目 6.00 腾冲市全域旅游综合能力提升及生态修复 PPP 项目 18.20 单县东舜河生态修复及综合整治(A 段)PPP 项目 6.84 霍山县淠源渠水生态文明治理工程 PPP 项目 10.50 合计 518.08 (5)未来 PPP 业务开展所需资金规模 由于公司资本金系按照工程进度认缴,截至 2018 年 9 月末,公司已成立的 SPV 项目公司应缴资本金总计 163.14 亿元,已缴 76.88 亿元,后续待支出资本金 为 86.26 亿元。 1-1-119 除已成立 SPV 项目公司的 PPP 项目外,公司其他已中标 PPP 项目后续将根 据工程进度认缴资本金。 (6)未来 PPP 业务开展所需资金来源 发行人在 PPP 项目中担任两个角色,一方面,作为 SPV 项目公司的出资人, 另一方面,作为施工方承接相关项目。 发行人 PPP 项目主要支出即为成立 SPV 项目公司的资本金支出,后续项目 开展以 SPV 项目公司为主体,SPV 项目公司单独核算,项目实施所需资金中 20%-30%来源于资本金,70%-80%来源于金融机构传统融资。 随着项目施工进度,发行人将陆续收到工程回款,在有效覆盖资本金的同时 对公司现金流进行较好的补充,项目完成后,发行人通常可以取得一定投资回报 率。 (7)偿还安排及其对本次债券偿还能力的影响 发行人资本金的支出无需依靠外部融资解决,施工项目的对外融资主体是 SPV 项目公司,亦不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因此 PPP 业务的开展不会增加 公司的债务负担。PPP 项目由于回款模式的优势,极大的改善了发行人的资产质 量以及现金流状况,2016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6,798.91 万元, 较 2015 年大幅增长,2017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2,356.19 万元, 充足的现金流是公司日常运作以及本次债券偿付的根本保障。此外,发行人转型 完成,中标的 PPP 项目量大幅上升,发行人目前中标的项目是未来发行人收入 的保障。 2、环保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业务分别实现收入 23,866.66 万元、121,660.46 万元、 150,449.96 万元和 71,764.3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44%、14.21%、 9.90%和 7.45%,公司环保业务快速发展。 2015 年以来,公司通过自身发展与外延并购相结合的方式,以危废处理、 1-1-120 乡镇污水处理及综合资源利用为切入口,布局环保产业,在环保行业并购领域取 得了突破性进展,积累了环保领域的行业经验和技术优势。目前,发行人的环保 业务以危废处理业务为主。 2015 年,公司以现金 1.42 亿元收购了吴中固废 80%的股权,以现金 2,000 万元收购了富阳金源铜业 100%股权;以现金 14.6 亿元收购申能环保 60%的股权; 2017 年,为加快在环保领域的发展,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分别取得四川锐 恒润滑油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南通九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0%的股权、杭州 绿嘉净水剂科技有限公司 60%的股权和宁夏莱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同时,公司新设甘肃东方瑞龙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已办理工商登记,公司占 60% 股份;新设周口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办理工商登记,公司占 80%股份; 新设天津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办理工商登记,公司占 100%股份;新 设北京华飞兴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已办理工商登记,公司占 60%股份;新设辽 宁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办理工商登记,公司占 100%股份;新设黑龙 江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办理工商登记,公司占 100%股份。 3、其他业务 (1)设计规划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设计规划业务分别实现收入 20,550.25 万元、32,013.71 万元、 52,272.76 万元和 35,806.44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82%、3.74%、 3.44%和 3.72%,发展稳定。 公司首创景观、水资源、水环境“三位一体”+水务的水环境综合治理理念, 设计集团下辖以综合性的水生态及景观规划设计见长的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 有限公司,以国际合作推动中国海绵城市设计的北京东方德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等。 ①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是国内最早的风景园林甲级设计院之一,拥 有园林、规划双甲资质,旗下拥有四个研究院,即利禾景观院、利禾规划院、利 1-1-121 禾水资源院和利禾水环境院。 利禾景观院,致力于引领城市景观生态系统的建设、促进中国城市化发展模 式转向绿色生态的目标,为客户提供城市景观系统、中央公园、母亲河、大型公 园、主题园区、公共绿地、居住区、商业地产的景观规划及设计服务。公司具有 丰富的艺术造园经验,能够提供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及 施工现场艺术指导等全程服务。 利禾规划院,现辖 4 个业务所,包括产业经济分析所、生态系统规划所、城 市规划所、城市设计所。建院以来,先后完成各类规划项目近百项,区域遍及全 国主要省市。项目类型包括:前期规划(概念规划、旅游规划、生态规划)、法 定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城市设计及专项规划等,同时 亦为地方政府开发建设提供最直接的决策依据,为公司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提供最 有力的战略支撑。 利禾水资源院,系东方园林近三年组建的水资源团队,汇集了中国水利行业 从事河流(流域)、水生态修复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者,在防洪工程、水资 源配置、河湖联通、水生态修复、生态湿地建设的规划、设计、研究方面,融合 水环境治理和水景观,推出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和案例。 利禾水环境院,团队聚合了水环境综合治理与水生态修复技术研究和工程专 家,涵盖水环境、水生态、陆地水文水资源、人工湿地、水生动植物、GIS 等专 业工程师。以“污染总量控制-水质目标管理”为核心,将城市发展中面临的水资 源、水环境、水生态等问题融合统一,提出流域、城市水系统综合解决方案。同 时致力于水环境、水生态尖端技术的研发应用,从而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环 境可持续发展,水生态健康稳定。 ②北京东方德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德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是由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和美 国 Tetra Tech 公司联合成立的中美合资生态科技公司,致力于以国际合作模式推 动中国海绵城市设计发展。 1-1-122 发行人的园林环境景观设计业务流程图如下图所示: 1-1-123 收集 邀标 信息 筛选 放弃 立项 报名参加 投标 资格预审 放弃/未通过 组建 设计团队 设计方案 投标 失标 合同评审 放弃 签订 设计合同 方案深化 修改 修改 扩初设计 施工图设计 修改 交付 施工蓝图 设计交底 施工现场 配合 竣工验收 1-1-124 (2)苗木销售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苗木销售业务分别实现收入 407.91 万元、10,325.95 万元、 31,966.60 万元和 44,353.50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8%、1.21%、 2.10%和 4.61%,由于苗木生产的周期性,2016 年开始达到最佳出圃期,2016 年 及 2017 年公司苗木销售业务实现收入较高。 苗木是构成园林绿化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主 要原材料之一。随着我国城市建设整体绿化档次的提升,园林绿化工程对于各类 苗木质量的要求也逐渐提高,尤其是对大规格乔木的需求量日益增加,苗木资源 已经成为影响园林绿化企业设计、施工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公司拥有的绿 化苗木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司苗木的供给,但公司园林施工主业对苗木需 求量大,仍需外购苗木。 截至 2018 年 9 月末,公司拥有约 1.41 万亩苗木基地,主要分布在河北、山 东、北京、陕西、四川等地区,消耗性生物资产账面价值达到 1.67 亿元,为公 司业务长期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 (3)产品销售 发行人产品销售业务主要是指水处理设备及其配件的安装和销售。报告期内 分别实现收入 0.00 万元、1,333.27 万元、2,154.65 万元和 4,576.74 万元,占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例较低。 (四) 发行人取得的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取得的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 级 资质名称 审批单位 有效期 称 别 甲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喷 喷泉水景 壹 2018/7/18-2020/7/17 泉水景委员会 东方园 级 林环境 贰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2015/11/23-2020/11/22 级 员会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叁 2015/11/16-2020/11/15 1-1-125 承包 级 叁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2015/11/16-2020/11/15 级 叁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2015/11/16-2020/11/15 级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 甲 2020/5/21 项 级 甲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城乡规划编制 2014/6/10-2019/12/30 级 乡建设部 乙 水利行业(河道整治) 2020/5/21 级 乙 环境(污染修复工程) 2020/3/5 级 环境(固体废物处理处 乙 2021/2/1 置工程) 级 环境(水污染防治工 乙 2020/8/24 程) 级 乙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2020/10/26 级 理委员会 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 乙 2022/7/10 东方利 程) 级 禾 乙 市政行业(给水) 2022/8/14 级 乙 市政行业(排水) 2021/7/11 级 乙 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 水资源论证 2020/12/31 级 会 丙 工程咨询(水利工程) 级 工程咨询(生态建设和 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 2021/8/14 环境工程) 级 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咨询(市政工程给 丙 排水) 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 丙 2018/5/16-2021/5/15 查) 级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 丙 理委员会 2018/5/16-2021/5/15 计) 级 东方丽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贰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3/21 邦 承包 级 (建筑叁级-绍兴市住房 (东方 叁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和城乡建设局) 2021/5/12 名源) 级 中邦建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2021/1/13 1-1-126 设 级 乡建设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壹 承包 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 贰 承包 级 叁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湖北省建设厅 2021/3/28 级 贰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级 上海尼 乙 旅游规划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局 - 塔 级 上海时 甲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2020/3/20 代 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 甲 乡建设部 2016/2/4-2021/2/4 易地斯 项 级 埃 乙 旅游规划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局 - 级 环境(水污染防治工 甲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2018/08/03-2023/08/03 程) 级 乡建设部 乙 市政行业(排水) 2020/9/29 级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乙 市政行业(给水) 2020/9/29 级 建筑工程建筑行业丙 丙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1/8-2023/1/8 中山环 级 级 保 叁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2021/3/8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贰 2023/2/14 承包 级 中山市住建局 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 叁 2021/3/8 程专业承包 级 贰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2021/3/8 级 乙 市政行业(排水) 2020/9/13 级 上海立 乙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 市政行业(给水) 2020/9/13 源 级 理委员会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贰 2021/4/6 承包 级 1-1-127 七、 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一) 发行人行业状况 1、生态环境治理行业 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行业迅速发展,其原因在于: (1)政府引导,助推生态环境建设加快步伐 2015 年 4 月 25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 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动员全党、全社会积极行动、深入持久地推 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2015 年 9 月 21 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除再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理念外,也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对生态环境进行整体保 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国家不断推 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为生态环境治理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前所未有的良机和 广阔的市场空间。 2016 年 11 月 24 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6〕65 号),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 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二五”以来,坚决向污染宣战,全力推进大气、水、 土壤污染防治,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十三五”期间,加强生态环境综合 治理,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仍是核心任务。2016 年 12 月 8 日,财政部国土 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建〔2016〕 876 号),提现了国家对生态环境治理的高度重视。 (2)经济发展与认知水平提升,推动生态环境治理行业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物质生活改善的同时,人们对于生态环境的认知 水平逐步提升。恶性的生态发展及恶劣的生存环境使得生态治理市场需求空前高 涨,生态环境建设刻不容缓。 2、水系治理行业 1-1-128 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 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 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说明了国家对水环境治理的紧 迫要求,明确了各级政府负责人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 水生态方面的首要职责。2018 年 6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 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提出了“碧水保卫战”的 2020 年刚性治 理目标,未来三年时间,水环境治理需求将进入攻坚决胜阶段。 水环境治理属于水生态修复的范畴,涵盖范围广,按水体形态划分主要包括 河流湖泊、生态湿地、滨海滩涂等自然水流域的生态保持与治理。目前市场重点 关注的主要有河湖流域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 重要位置,在国家多项涉水政策和规划推动下,我国水资源与环境业务迎来良好 的发展前景,市场空间广阔。预计“十三五”期间水务行业的投资需求将达到 1.7 万亿元以上,其中农村污水处理市场约 1,500-2,000 亿元;水环境治理业务在河 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河口海湾水环境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地 下水环境污染治理等业务领域将迎来黄金发展期,预计到 2020 年市场总规模将 达 1.3 万亿元以上,其中黑臭水体治理约 4,000 亿元。水系治理产业链如下图所 示: 1-1-129 资料来源:华泰证券研究所 2015 年全国财政用于污染防治支出 1,314.16 亿元,其中水体污染防治支出 534.61 亿元,占比 40.68%,同比增长 13.32%。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统 计,2015 年水污染治理产业 7,000 多家单位实现总收入 2,950 亿元,同比增长 18%, 其中 25 家上市企业实现总收入 1,034.73 亿元,占比 30%。财政部 PPP 信息中心 数据显示,2016 年 1 月末入库项目中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行业(主要包括污水 处理、综合治理、湿地保护等二级行业)PPP 项目共计 978 个,项目总投资需求 5,264 亿元,2016 年新增约 1,500 亿元,至年末总需求达 6,534 亿元,至 2017 年 3 月末总投资需求进一步增长至 7,441 亿元。2017 年是“水十条”细则公布后的第 一个政策目标验收年,2017 年 8 月 24 日,环境保护部通报 2017 年上半年“水十 条”进展情况,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 2,100 个黑臭水体中,完成整治工程的有 927 个,占 44.1%;重点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681 个黑臭水体中, 完成整治工程的有 348 个,占 51.1%。同年 9 月,环保部针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 划进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开展专项督导工作。若未来三年按每年新增 1,500 亿元规 模估算,2020 年末市场规模将超过一万亿元,达到约 1.3 万亿元。 1-1-130 以黑臭水体治理为例,有机物污染是形成城市黑臭水体的直接原因,城市建 成区是黑臭水体的重灾区,而河湖管理保护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2016 年 1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由党政领 导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加快推进水资源 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依据住建部全国城市黑 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 4 月末最新披露数据,全国已认定责任人的水体数量合计 2,082 个,其中完成治理的 726 个,治理中的 592 个,正在制定方案的 718 个, 尚未启动的 46 个。从现有上市公司接单来看,2016 年已拉开治理黑臭水体投资 的序幕,2015 年公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到 2020 年,地级及以上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 10%以内;到 2030 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 得到消除。 海绵城市是一种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理念和模式,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 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 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从中央层面,自从国家高层领导在 2013 年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建 设生态海绵城市后,海绵城市已成为新型城镇化战略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政策 支持力度不断超预期。2015 年和 2016 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分 两批确定了 30 个试点城市,根据自然地理条件和水文状况不同,试点内容各有 侧重。海绵城市重要政策如下表所示: 时间 政策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概述 2012 年 4 月 2012 年低碳城市与区域发展科技论坛 “海绵城市”概念首次被提出 明确建设自然存积、自然渗透、 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计划用 2013 年 12 月 中央城镇工作会议 10 年左右的时间完善城市排水 防涝工程 专项资金补助具体数额,一定三 年:直辖市 6 亿元,省会城市 5 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试点工 2014 年 12 月 亿元,其他城市 4 亿元的标准, 作的通知 对采用 PPP 模式达到一定比例 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 10% 1-1-131 首批 16 个试点城市:迁安、白 城、镇江、嘉兴、池州、厦门、 关于开展中 2015 年海绵城市建设点城市 2015 年 4 月 萍乡、济南、鹤壁、武汉、常德、 名单公示 南宁、重庆、遂宁、贵安新区和 西咸新区 将 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提出明确的目标即到 2020 年, 2015 年 10 月 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城市建成区 20%以上的面积达 到目标要求,2030 年为 80% 明确提出在城市新区、各类园 2016 年 2 月 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区、成片开发区全面推进海绵城 市建设 第二批 14 城市入选:福州、珠 海、宁波、玉溪、大连、深圳、 2016 年 4 月 2016 年海绵城市试点竞争性评审 上海、庆阳、西宁、三亚、青岛、 固原、天津、北京 要求将城市排水防涝与城市地 关于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推进城市地下 2016 年 8 月 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协同 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 推进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列入“十三 五”规划。要求转变城市规划建 设理念,保护和恢复城市生态。 加强城镇节水,公共建筑必须采 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 2016 年 12 月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节水器具。到 2020 年,地级及 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 水型城市标准要求,京津冀、长 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 成 要求编制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 划,统筹协调城市绿地系统、水 住建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 系统、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开 2017 年 3 月 的指导意见》 展水体治理和修复。全面落实海 绵城市建设理念,系统开展江 河、湖泊、湿地等水体生态修复 明确了海绵城市的发展方向,让 海绵城市建设不仅仅限于试点 2017 年 3 月 “两会”政府工作报告 城市,而是所有城市都应该重视 这项“里子工程” 国务院《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 2020 年 20%以上的 1-1-132 全国城市建成区达到 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标准,而 2015 年全国城市建 成总面积为 5.2 万平方公里,根据住建部的估计,每平方公里建设成本约为 1-1.5 亿元,因此“十三五”期间预计市场规模达到 1.04-1.56 万亿元。 我国污水排放总量和年处理量持续呈现增长趋势,污水处理需求不断增长。 根据住建部发布的数据,2006 至 2015 年期间,城市污水排放总量由 362.53 亿立 方米增至 466.62 亿立方米,增幅达到了 28.72%,年复合增长率为 2.84%。2006 至 2015 年期间,城市污水年处理量由 202.62 亿立方米增至 428.83 亿立方米,增 幅达到了 111.64%,年复合增长率为 8.69%。截至 2015 年末,我国城镇化率为 56.1%,相比中等发达国家的 80%左右仍有较大差距。随着国内城镇化、工业化 的继续推进,用水量、废水排放量仍将持续增加,其中废水排放量的较快增长对 水环境改善构成制约。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市场竞争格局相对稳定。根据 2015 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全国废水排放源主要有工业、城镇生活和集中式三种,其 中城镇生活源是首要来源且占比不断增长。2015 年,城镇生活废水排放的占比 由 2011 年 65%增加到 73%,也是当前是废水处理的关键领域。而 2015 年城市 污水处理厂已达 1,944 座,日处理能力达 14,038 万立方米,行业内主要企业已基 本实现上市,竞争格局相对稳定。 伴随着城市化及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全国污水处理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发 展不均衡。我国城市的平均污水处理厂数量接近县城的 3 倍,是建制镇的 17.4 倍,是乡的 98 倍。我国城市平均每个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是县城的 3.8 倍, 是建制镇的 15.7 倍,是乡的 144 倍。2015 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 91.90%,县城污 水处理率达 85.22%。但小城镇、农村受限于人口分散、管网不健全、地方财力 有限等因素,污水治理难度较大,污水处理率仅为 50.95%和 11.46%。我国城市 的污水处理能力正在不断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但县城方面仍然需要加强污水处理 的基础设施建设。随着国家政策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强,小城镇、农村污水处理行 业预计将迎来重要发展机遇。 根据中国水网统计,未来五年,我国城市污水排放量将稳定增长,预计到 1-1-133 2018 年排水量将达 555 亿立方米,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 21,508 万立方米/日,年 处理能力达到 785 亿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厂数量至少达到 5,121 座。未来五年, 政策对污水处理行业的支持力度仍将不断加大,投资还将增加,我国污水处理设 施工程建设的投资至少还需要 1,500 亿,污水处理运营市场规模 2,200 亿元,可 以推断未来五年我国的污水处理市场至少有 3,700 亿元规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已计划在“十二五”规划基础上扩大全国县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面,使全国 90%以 上县城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而且在更大的范围内,全国 2 万多个建制镇和广大的 农村地区还没有污水处理环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出,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将 成为下一个投资重点,全国 2 万个建制镇污水处理总投资额将高达 1 万亿元。考 虑排放规模的增长、污水处理率的进一步提高以及农村的污水处理市场,未来我 国污水运营业的市场空间将十分广阔。 3、环保行业 随着环保问题的日益突出,环境保护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 国家先后出台加强环境保护的多项措施,如采取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原则,环境 评价原则、启动“区域限批”的行政惩罚手段等多项管理手段,同时要求企业在新 建项目上马及对旧项目进行更新改造过程中,使用多种环保设备,控制其对环境 的污染。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环保产业获得了良好的发展机遇,环保投资 日益增加,市场前景广阔。 其中,我国固废处理行业已进入高速成长期,并逐步成为环保行业核心组成 部分。固废按照废物来源可以分为工业固废和市政固废,其中工业固废可以细分 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市政固废可以细分为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 按照危废的处理方式来分类,危废分为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处置的 危废往往含有铜、锡、金、银等金属,具有一定的回收价值,因此危废处置企业 从危废生产企业手中收集危废,进行处置后回收其中的有色金属等,再将其销售 给金属生产加工企业,实现盈利。因此对于资源化处置的企业来讲,金属生产加 工企业则是危废处置企业的下游客户。而无害化处置则通常针对无法再生利用的 危废,通过焚烧、填埋等形式将危废处理,危废生产企业需要向危废处置企业支 1-1-134 付处置费。危废经过无害化处置后实现无害化、减量化,无对应的下游客户。对 于市政固废处理来讲,公司的上游客户大多是各地政府。而针对不同业务,公司 市政固废处置业务下游客户也不尽相同:对于垃圾清运而言,公司下游客户是垃 圾处理企业;对于生活垃圾填埋、餐厨处理,公司生产的沼气和电力等则销售给 相应的采购企业。 我国固废处理行业主要特点有: (1)工业固废产生量大,目前处理能力仍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未来将保持 较高的投资规模及稳定性。 目前,我国工业固废产生量巨大,但治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根据 Wind 资 讯,我国 2011 年-2016 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维持在 32 亿吨以上的较高水平, 其中 2016 年工业固废产生量较 2010 年增长 28.33%。2016 年的工业固废综合利 用量为 18.41 亿吨,相比 2010 年增长 13.80%。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量的增长率低 于固废产生量的增长率,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我国 2003 年-2016 年全国工业固 废产生量及同比增长率如图所示: 350,000.00 40.00% 35.00% 300,000.00 30.00% 250,000.00 25.00% 20.00% 200,000.00 15.00% 150,000.00 10.00% 100,000.00 5.00% 0.00% 50,000.00 -5.00% 0.00 -10.00% 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量(万吨) 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量同比增长率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2011 年之前申报口径是一年产生危废 10 千克以上的纳入统计,2011 年开始则是一年产 生危废 1 千克就要纳入统计,使得 2011 年较 2010 年的统计量发生跃升。 1-1-135 (2)工业危废产生量大,处置能力较弱,造成的巨大缺口给行业发展提供 了广阔空间。 从环保部的统计来看,2016 年,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达 5,347.30 万吨,其 中,综合利用量 2,823.71 万吨,处置量 1,605.80 万吨,贮存量 1,158.26 万吨。危 险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利用处置总量的 50.53%,处置、贮存分别占比 28.74%和 20.73%。从趋势上看,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仍呈现上升趋势。我国危废产量发展情 况如下图所示: 6,000.00 40.00% 35.00% 5,000.00 30.00% 25.00% 4,000.00 20.00% 15.00% 3,000.00 10.00% 5.00% 2,000.00 0.00% 1,000.00 -5.00% -10.00% 0.00 -15.0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万吨) 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同比增长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从 2001 年起,我国环保投资增长额出现明显加速, 环保投入占 GDP 的比重从 2001 年的 1.01%攀升到 2016 年的 1.24%。我国的环 保投资占 GDP 的比重一直较稳定,虽然增长有反复,但总体上呈现增长趋势。 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国对环境问题重视程度的提高和可持续发展观念意识 的增强。根据国际经验,当一个国家的环保投资占其同期 GDP 的 1%-2%时,大 体能够控制环境污染的发展;若要使环境质量发生明显的好转,则环保投资需达 到同期 GDP 的 3%-5%。2000 年-2016 年我国环保投资额及占 GDP 比重情况如下: 1-1-136 12,000.00 2.00 1.80 10,000.00 1.60 1.40 8,000.00 1.20 6,000.00 1.00 0.80 4,000.00 0.60 0.40 2,000.00 0.20 0.00 0.00 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亿元) 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占GDP比重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从世界各国的现状来看,发达国家环保投资占 GDP 比例大都在 2%-3%。而 我国在 2001 年这一比重刚超过 1%,近几年也维持在 1.5%上下,环保投资总量 占 GDP 的比例整体偏低。因此,我国环保事业发展空间巨大。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通过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新环保法的实施,各地政府加大对危废行业的监 管。随着我国环境形势的日益严峻,国家产业政策多年来持续加大对危废处理行 业的支持力度和政策倾斜度。固废处理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建设也取得了 重大成就。近年来,国家和各省地方政府先后制定或修改了一批环境保护和危废 处理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善健全的法律体系为危废处理行业的发展创造了一个有 序的市场环境。 同时,以往由于传统技术的局限性,废物的处理净化成本高,回收再利用价 值低,难以达到净化或回收利用的目的,污染治理创造的直接经济价值较少,因 而人们对环境保护的理解也多局限于公益事业。随着环境技术的不断创新与进步, 环境保护从单纯的废物末端治理扩展为防治污染与资源高效利用一体化的全过 程控制模式。我国已有能力逐步采用先进的综合技术或系统集成技术,可以大幅 度减少甚至消除污染及其造成的损失,从而创造可观的绿色效益和经济价值。 1-1-137 (二) 发行人行业的竞争状况及发行人的竞争地位 1、竞争特点 (1)国内行业整体集中度较低,各区域市场集中度相对较高 生态环保行业在我国属于朝阳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发展前景广阔。 总体来说,国内生态环保行业集中度较低,任何一家生态环保施工企业占整个行 业的市场份额均不高,行业内尚未出现能够主导国内市场格局的大型企业;但在 各区域市场内,已经出现了一些地区性行业领先企业,市场占有率较高,具有较 强的影响力。 (2)具有大型项目施工能力的企业不多,中小型项目竞争激烈 随着行业的发展,生态环保工程有规模化、一体化的趋势,从而对参与其中 的企业在资金、人才、经验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些具有资金优势、掌握 设计资源、拥有大项目施工经验的领先企业将更具有竞争优势,从而不断提高市 场占有率,巩固其市场优势地位。 (3)区域性竞争为主,跨区域竞争逐步显现 生态环保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行业内工程施工企业亦处于成长发展时 期,大多数企业缺乏跨区域经营的实力。因此,目前我国生态环保工程施工领域 仍以区域性竞争为主,但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已经逐渐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竞争。 2、发行人的竞争地位 发行人多年以来保持着国内生态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的龙头,是一家具有大中 型项目施工经验和技术优势的跨区域发展的生态环保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知名、 优质项目众多。 向生态环保转型后,公司各项能力依旧处于相关行业领先地位。公司制定了 长期发展战略,即发展与园林景观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的生态园林业务,创新性地 提出了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修复、水景观建设的“三位一体”生态综合治理理 念,逐步拓展至生态修复领域,并涉足固废、危废及土壤治理等环保领域,具备 1-1-138 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解决方案。结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公司积极发展与景观 园林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的水治理行业,并逐步衍生、拓展生态修复领域,经技术 积累和管理提升,采用内延发展和外延扩张相结合,全面布局大生态、大环保行 业。 (三) 发行人竞争优势 1、项目经验优势 伴随着国家对生态治理行业的大力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显著提高,公 司充分利用在水环境综合治理及全域旅游行业的先发优势,通过项目实际操作, 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根据统计信息估算,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生 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旅游等 PPP 细分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了 12.56%和 10.60%,是参与该领域项目的重要社会资本方。公司中标的腾冲市全域旅游项目 是全国首个全域旅游项目,为全国全域旅游业务的开展树立了标杆。截至 2018 年 9 月末,公司累计中标 20 个全域旅游项目,涉及总投资约 233 亿,逐步成长 为全域旅游行业的龙头企业。 截至 2018 年 9 月末,公司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及全域旅游业务范围遍布全国, 业务规模及业务范围在国内民营企业中多年保持领先地位。 2、水环境综合治理技术优势 公司目前拥有生态景观规划设计院、生态城市规划院、水利工程规划设计院、 文旅规划设计院及生态环境研究总院等多个专业研发设计部门,以自主研发的水 环境治理及水生态修复专利技术为基础,以水环境治理及河流湿地建设为实施目 标,开展具有广泛适宜性的集功能性和景观性为一体的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技术 体系研究和示范推广,探索搭建适宜的水文水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和信息化平台。 这些探索和实践为公司由传统景观工程建设向以水环境综合治理为主的生态修 复业务的转型夯实了基础,使公司快速成为行业的先行者和龙头企业。 公司于 2016 年收购的上海立源与中山环保,进一步优化了公司在水处理方 面的技术优势。上海立源专注于水处理工艺、技术、设备的研发、制造与应用, 1-1-139 中山环保主要从事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两家子公司均在各自 领域经营多年,在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已经积累较强的竞争优势,与公司在 客户资源共享、技术融合、产品多元化、项目实施、原材料采购等方面均存在较 强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加快发展水处理业务,进一步提高公司在生态治理领 域的市场占有率,为公司生态治理业务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3、工业危废处置竞争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加快布局危废处置市场,在石油、化工、金属冶炼、电子机 械及城市管理行业内储备大量实用技术与专利,逐步形成工业危废处置行业全覆 盖的综合竞争力。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环保集团累计获得授权专利 140 项,其中发明专利 27 项,实用新型专利 94 项,外观设计 19 项。公司工业危废 处置业务目前已形成了标准化的危废处理工艺模块,涵盖水泥窑协同处置、回转 窑焚烧、湿法贵金属回收等相对成熟的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有序实施“千人专 家”计划,通过项目汇集众多行业专家和高精尖人才,可以对公司危废及固废运 营项目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公司主要通过新建、并购等模式拓展业务布局,从工业危废处置和驻场服务 两个维度加强全国范围内的业务拓展,目前已储备了全国 28 个省份的处置能力, 区位优势明显,未来将进一步占领更多区域的市场份额同时保障已有项目的持续 运营。截至目前,公司取得工业危险废弃物环评批复为 176 万吨。公司工业危废 处置应用的主要技术情况如下: 序号 适用行业 技术 特点 废蚀刻废液在线循环再生系 颠覆原有蚀刻液制硫酸铜模式,实现在线循环回用, 1 PCB行业 统 为PCB制造企业节省新料投入,减少环保支出 颠覆原有危废外运处置模式,等离子技术实现大型产 2 医药、炼化行业 等离子气化熔融技术 废企业的厂内源头减量 高自动化水平,功能高度集成,可实现远距离一站式 3 放射性废物行业 等离子气化熔融技术 操作 实现泥浆不落地处置,处理设备车载化、单台作业车 4 钻井岩屑 钻井废物资源化技术 可同时服务多井场 三段热解+多膛炉技术(比利 处置彻底、实现“三泥”零排放,稳定化处理、高效的 5 含油污泥 时) 成套处理工艺 6 废酸行业 酸再生技术 实现酸再生的同时附有金属提取工艺 1-1-140 7 废矿物油 驻场再生技术 创造源头资源化,再生油满足产废企业循环使用标准 8 电子行业 溶剂精制提纯+树脂资源化 多种溶剂达到分离精制,实现最大程度资源化利用 4、人才优势 公司目前拥有由世界顶尖技术、设计人员组成的水环境治理设计团队,和实 战经验丰富的一线人员组成的运营团队。公司实施全面的员工激励方案,上市以 来,陆续推出了第一至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高管增持计划和第一至三期员工 持股计划,搭建了一套多层次、全方位的激励体系,激发了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 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了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 5、品牌优势 公司长期注重品牌建设,不断通过质量、诚信和服务来打造自己的品牌,经 过多年的积累,在行业内形成了极具影响力的品牌优势,具备了大型高端项目的 承揽、设计和施工能力。从奥运会、世博会、沈阳全运会、广西园博会到北京市 房山区琉璃河湿地公园、阜阳市城南新区水系综合治理、两江新区涉水公园及环 境整治工程等项目,从景观设计到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东方园林的项目在 全国各地均具有较大的知名度,不断地提升了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公司累计共有 13 个项目、总投资额约 290.25 亿元入选财政部国家示范项目,进一步奠定了公 司的行业地位。 (四) 发行人发展规划 1、公司未来将持续围绕以水环境综合治理、全域旅游、生态修复和乡村振 兴为主的行业深耕细作,在项目管理的同时全面实行公司金融体系的改革。为了 应对“去杠杆”、“紧信用”的金融环境,公司将持续加强主体与项目的融资能力、 构建强大的金融体系,以应对融资收紧、债务风险上升的市场环境。 (1)上市公司“去杠杆” 调整贷款结构:调整现有贷款结构,减少短期负债,增加长期负债,减轻短 期偿债压力。 加强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在融资授信、投资银行、资产管理、供应链金融 1-1-141 等业务领域进行全面合作,获得金融机构给予的优惠利率和费率,开辟金融绿色 服务通道,为公司融资提供保障,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发展。 引入战略投资者:为旗下拥有优质资产的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降低子公 司和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水平。 (2)调整业务区域和业务模式,优化项目融资体系 调整业务区域:重点推进地方财力雄厚、支付能力有保障地区的业务。 调整业务模式:根据地方政府的支付能力和意愿,灵活采用 EPC 模式或 PPP 模式开展面向政府业务,根据最新的 PPP 相关政策,重新修订 PPP 决策的风控 标准,项目决策中实行金融一票否决机制;严控项目开工条件。 加强与地方政府的项目融资合作:公司与地方政府共同和金融机构进行磋商, 争取金融机构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优先放款,保障项目的正常实施。 (3)组建强有力的金融集团 引入从业经验丰富的金融专业人才,组建覆盖所有业务拓展区域的金融中心。 2、在中央环保督查以及“清废行动”的双重影响下,危废处置需求呈快速增 长态势,行业已经进入高速发展的黄金期。危废处置行业盈利模式清晰且现金流 状况较好,未来几年将是公司重点拓展的领域。由于目前危废处置行业的集中度 较低,且受地域限制较大,公司未来仍将以新建与并购相结合的模式加快布局, 进一步扩大公司危废产能规模。 公司会抓住行业发展的历史机遇,积极利用旗下优质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 提高市场占有率,逐步打造行业内覆盖面最宽、处理资质最完善的危废处置技术 体系;对现有项目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创新技术手段、提升处理处置技 术,充分释放产能效益;保持人才引进力度,建立外部专家合作体系和公司自有 的环保研究院,为公司危废业务的快速布局保驾护航。 1-1-142 八、 公司治理情况 (一) 公司治理结构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公 司章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 明确董事会及董事长、总经理的决策权力,保证议事效率,依法行使董事会及董 事长、总经理的各级职权。 1、股东与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 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 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 后的 6 个月之内举行。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1-143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决定公司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人”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 则》、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定义确定)发生的交易(公 司获赠现金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 5,000 万元以上的除证券投资以外的风险投资(包括 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 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2、董事与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可以由 1-1-144 总裁、联席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联席总裁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公司设董事会,对 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10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2 人,独 立董事 4 人。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中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年度借款总额(含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总额),决定公司资产 用于融资的抵押额度;决定对其控股的公司贷款年度担保总额度;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公司向控股、参股子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 (十二)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联席总裁;根据 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联席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145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裁、联席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联席总裁的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与监事会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公司设监事会。监 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应当经三 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 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 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1-146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 监事会关注的问题;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体看,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流程规范,在实 际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运行情况良好。 (二) 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情况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自身的实 际情况和经营目标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变化不断 完善,这为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使发行人各部门互相协调、互 相制约,促进了发行人的发展。 1、公司治理层的各项制度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明确公司治理层的职责权限,规范治理层 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治理层的经营决策作用,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 作的顺利进行,防范经营风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对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召开 程序、议事规则、提案、表决都作了相关规定;对董事的资格及任职、董事会职 权、独立董事的提名、任职与职权、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董事会议事 和表决程序、董事会会议和会议记录、董事会处置资产的权限及程序、回避制度 作了明确的规定,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建立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对监事会的职责、会议举行、表决等内容作了规定;公司建立了《董事会秘书工 作细则》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对外信息发布及时、完整、正确, 1-1-147 保证了与投资者正常、有效沟通。 2、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为便于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对总经理办公会、经理层人员与职权、公司签 订合同、对外投资、处置资产的权限、报告制度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公司职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 侵犯。 3、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 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了《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含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 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做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 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财政部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财 务管理制度》,该制度是公司各项财务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从根本上规范了公 司财务收支的计划、执行、控制、核算和考核工作,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 侵犯。 5、公司的风险控制及防范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风险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规定公司的风险 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 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 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1-1-148 6、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从制度的角度规范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人 员的职责权限,为公司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奠定了基础。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 立,成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有力制度保障。 7、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 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 等公司制度,制定了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 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适合企业发展步伐,促进要素优化 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8、公司的对外担保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了《对外担保制度》。制度规定 了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担保条件、审批权限及程序、和管理控制 流程,规范了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助于公司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 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9、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 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行人特制定《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 1-1-149 露信息,保证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同时向所有投资者 公开披露信息。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的主要责 任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证券发 展部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指导下,统一负责公 司的信息披露事务。 1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 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 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 人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事务的业务主管。公司证券发展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 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11、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事项收 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对重大 事项的范围、内容、责任方、报告程序及处罚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 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及受处罚的情况 发行人在信息披露中不存在未披露或者失实披露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 在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 1-1-150 发行人近三年的业务经营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 务、审计、环保、劳动保护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及一期内不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 的情况。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四) 公司独立经营情况 1、资产独立 发行人对所有生产经营所需的资产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 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以资产、权益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担保的情形,发行人现有的资产独立、完整,没有以其资产为股东或个人债 务以及其他法人或自然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人员独立 发行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和分配管理制度,设 立了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独立进行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发行人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领取薪酬, 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任除董事、监事之外职 务及领取薪酬的情形。公司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 3、财务独立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 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独立在银行开户,依法独立纳税,独立做出 财务决策,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4、机构独立 发行人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有效。发行人建立了独立于股东、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 1-1-151 各部门职能明确,形成了独立且完善的管理机构。 5、业务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业务,不存在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或者第三方重大依赖的情形,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九、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 关联交易方 截至 2018 年 9 月末,公司关联方情况如下: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股东 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 对本公司表决权比例 何巧女 41.52% 41.52% 唐凯 7.65% 7.65%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何巧女和唐凯夫妇。 2、发行人的子公司情况 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三、(二)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 况 1、发行人子公司基本情况”。 3、发行人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三、(二)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 况 2、发行人联营、合营公司基本情况”。 4、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北京东方园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天津东方园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天津东方园林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上海筑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北京东方盛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1-1-152 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西藏东方园林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北京东方园林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天津东方园林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北京东方园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北京东园盛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天津东方园林养老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天津东方园林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天津玫瑰里爱琴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北京东方玫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南京玫瑰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北京东方文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北京玫瑰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上海金色玫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东方园林开元(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天津东方园林民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南京金色玫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控制的公司 北京东方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张诚控制的公司 田园东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张诚控制的公司 东方田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张诚控制的公司 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张诚控制的公司 北京东方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张诚控制的公司 北京东方美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张诚控制的公司 上海东方城美嘉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张诚控制的公司 上海雅园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张诚控制的公司 田园东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张诚控制的公司 田园东方游乐园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张诚控制的公司 北京田园东方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张诚控制的公司 上海乡见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张诚控制的公司 田园袈蓝(北京)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张诚控制的公司 德清莫干山鹿鸣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张诚控制的公司 无锡田园东方富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张诚控制的公司 无锡田园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张诚控制的公司 无锡田园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张诚控制的公司 无锡东方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张诚控制的公司 无锡田园东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张诚控制的公司 北京稼圃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张诚控制的公司 北京拾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张诚控制的公司 1-1-153 武义东方茶花园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直系亲属控制的公司 赵冬 副董事长、联席总裁 金健 副董事长、联席总裁 刘伟杰 董事、联席总裁 张诚 董事 苏金其 独立董事 张涛 独立董事 周绍妮 独立董事 扈纪华 独立董事 方仪 监事会主席 何澜 监事 孙湘滨 职工代表监事 黄新忠 副总裁 张振迪 副总裁 杨丽晶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贾莹 副总裁 侯建东 副总裁 谢小忠 副总裁 何永彩 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的直系亲属 何巧玲 公司职工、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的直系亲属 何国杰 公司职工、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的直系亲属 何巧勇 公司职工、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的直系亲属 何杰红 公司职工、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的直系亲属 (二) 关联交易制度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 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 定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方、关联关 系和关联交易的含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做了明确的规 定,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职能部门提出议案,议案 应就该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定价依据和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程度做出详细 说明。 1-1-154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人”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 准则》、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定义确定)发生的交易(公 司获赠现金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含 3,000 万元),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含 5%)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 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 行审计或者评估,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公司获赠现金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 万元至 3,000 万元之间,或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至 5%之间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不含 300 万元)的,由董事长决定。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总额 高于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5%(含 5%)的关联 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 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关联方与公司提供或接受劳务、购买或销售商品产生的 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公允价格来确定。 (三) 关联方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提供或接受景观设计服务)是依据《工程勘察 设计收费标准 2002 修订版》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 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与其他非关联方的定价依据相同,不存在通过关联 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018 年 1-9 月,公司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发生额 雅安东方碧峰峡旅游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79.36 武义东方茶花园 采购苗木 8.45 无锡田园番薯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0.05 无锡东方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0.25 1-1-155 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59.93 北京玫瑰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27.77 北京东方易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接受设计服务 806.16 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接受设计服务 3,231.52 2017 年,公司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发生额 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接受设计服务 2,970.01 武义东方茶花园 采购苗木 170.07 玫瑰里婚庆文化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104.10 无锡东方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0.41 雅安东方碧峰峡旅游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25.94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2018 年 1-9 月,公司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发生额 雅安东方碧峰峡旅游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销售商品 2.40 北京东方园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0.17 2017 年,公司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发生额 雅安东方碧峰峡旅游有限公司 提供设计服务 123.54 3、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末,公司作为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担保金 担保对象名称 起始日 到期日 额 杭州富阳金源铜业有限公司 3,000 2017/12/6 2018/12/6 杭州富阳金源铜业有限公司 4,000 2018/5/2 2019/3/22 杭州富阳金源铜业有限公司 4,000 2018/5/10 2019/3/12 杭州富阳金源铜业有限公司 3,000 2018/5/14 2019/3/12 1-1-156 杭州富阳金源铜业有限公司 2,000 2018/9/11 2019/3/8 杭州富阳金源铜业有限公司 2,000 2018/9/14 2019/3/14 杭州富阳金源铜业有限公司 2,000 2018/9/14 2019/6/14 南通九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200 2017/4/29 2022/3/19 南通九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000 2018/8/30 2023/8/27 南通九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800 2018/9/30 2023/8/27 甘肃东方瑞龙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3,000 2018/6/22 2019/6/21 宁波海锋环保有限公司 2,900 2018/8/6 2025/8/5 宁波海锋环保有限公司 3,000 2018/9/20 2025/9/19 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18.92 2016/7/14 2018/10/6 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12,892.65 2016/11/23 2022/11/22 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2,000.00 2017/12/19 2018/12/18 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800.00 2018/2/6 2019/2/5 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1,200.00 2018/3/28 2019/3/28 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57.44 2018/4/13 2018/10/13 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70.85 2018/4/10 2018/10/10 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3,000.00 2018/5/2 2019/5/2 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259.20 2018/3/8 2020/1/15 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2,000.00 2018/5/16 2019/5/15 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680.00 2017/10/23 2018/10/18 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2,000.00 2017/12/29 2018/11/16 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2,000.00 2018/2/1 2020/1/15 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1,500.00 2018/3/1 2020/1/15 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1,088.00 2018/5/11 2019/5/10 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100.00 2018/9/11 2019/9/4 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350.00 2018/9/13 2019/9/11 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400.00 2018/9/20 2019/9/18 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1,500.00 2017/11/14 2018/10/13 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400.00 2018/5/11 2019/5/10 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3,000.00 2018/4/11 2018/10/10 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2,100.00 2018/9/6 2019/3/6 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1,050.00 2018/9/26 2019/5/23 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2,000.00 2018/7/30 2019/1/28 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1,000.00 2018/9/4 2019/9/4 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2,000.00 2018/9/11 2019/9/11 1-1-157 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1,000.00 2018/8/1 2019/8/1 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1,450.76 2018/4/23 2018/10/22 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479.73 2018/5/10 2018/11/10 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1,000.00 2017/10/26 2018/10/26 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870.00 2017/11/29 2018/11/29 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1,324.52 2018/5/23 2019/5/22 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532.07 2018/6/20 2019/6/20 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1,130.00 2018/5/22 2019/1/20 杭州临安东方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4,000.00 2018/9/26 2021/12/30 截至 2018 年 9 月末,公司无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 4、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关联方资金拆借的情况。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截至 2018 年 9 月末,公司关联方应收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雅安东方碧峰峡旅游有限公司 1.69 0.08 应收股利 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187.88 -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2018 年 9 月末 2017 年末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66.67 66.67 应付账款 武义东方茶花园 458.83 171.80 应付账款 雅安东方碧峰峡旅游有限公司 26.58 - 应付账款 北京东方易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2,303.41 - 其他应付款 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9.00 9.00 其他应付款 雅安东方碧峰峡旅游有限公司 7.50 35.76 6、关联租赁情况 1-1-158 2018 年 1-9 月,公司无作为出租方、承租方的关联租赁情况。 7、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2018 年 1-9 月,公司无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资金占用以及发行人对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 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1-159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发行人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 2018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发行人 2015 年度、 2016 年度、2017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0602 号、信会师报字[2017] 第 ZB10733 号和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10823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发行人 2018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发行人于 2015 年 12 月完成收购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 60%股权的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此,本募集说明书还引用了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阅的 2014 年度和 2015 年 1-5 月《备考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 第 211510 号),相关备考报告数据仅在本节第四部分“(三)备考财务报表口径” 下进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使用,仅为投资者提供更全面的参考信息之目的。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发行人已执行财政部 2014 年 颁布的一系列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投资者在阅读本章节的财务信息时,应当参阅发行人完整的财务报表、附注 以及本募集说明书对于发行人财务数据和指标的解释。 本章节中,如部分财务数据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 则该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一、报告期内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1-1-160 号),适用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公司须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发行人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列 示 持 续 经 营 净 利 润 本 年 金 额 2,220,625,861.87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 本年金额0.00元。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上年 “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金额1,380,847,560.09元;列示终止经营净 利润上年金额0.00元。 (2)部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了相关 固定资产:减少0.00元。 资产账面价值。比较数据不调整。 (3)部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了相关 管理费用:减少0.00元。 成本费用。比较数据不调整。 (4)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 其他收益:93,934,632.45元。 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比较数据不调整。 本年资产处置相关的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 (5)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 支出净额减少-17,489,486.17元,重分类至 分原列示为 “营业外收入 ”及“营业外支出”的资 资产处置收益;上年资产处置相关的营业 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 外收 入及营业 外支出净额减 少 13,441.46 数据相应调整。 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该规定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后,公司关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 1-1-161 理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新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 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 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的调整主要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 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 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 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 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 期应付款”项目。 1-1-162 (二)利润表项目 1、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 项 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2、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 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除上述事宜之外,发行人在财务报告编制基础、重大会计政策、审计情况及 会计师事务所方面,无重大变化。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表 6-1:发行人 2015-2017 年末及 2018 年 9 月末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9 月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56,545.18 340,319.28 278,859.15 265,537.41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1,134.64 12,664.75 8,008.80 37,254.44 应收账款 997,614.79 747,062.53 512,374.65 378,947.93 预付款项 7,472.24 7,712.10 4,577.23 6,906.41 应收利息 - - 110.80 338.16 其他应收款 42,014.44 34,775.49 39,212.84 47,301.92 应收股利 - 187.88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存货 1,422,130.09 1,243,288.66 878,271.73 703,990.5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634.74 2,376.24 1,519.38 1,380.91 产 其他流动资产 18,354.66 12,689.25 7,787.98 1,646.33 流动资产合计 2,645,900.76 2,401,076.19 1,730,722.55 1,443,304.07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6,311.87 46,864.43 13,490.29 14,306.89 1-1-163 项目 2018 年 9 月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长期应收款 8,628.60 3,108.13 2,933.34 - 长期股权投资 26,823.91 13,428.24 16,836.56 4,528.86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186,794.70 92,978.57 88,325.17 85,176.11 在建工程 38,605.88 16,827.36 4,105.85 149.10 工程物资 -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油气资产 - - - - 无形资产 76,715.40 59,191.49 53,927.92 8,175.49 开发支出 - 204.77 - - 商誉 232,348.98 167,178.37 211,815.00 149,000.15 长期待摊费用 3,951.41 1,673.78 1,857.70 3,132.88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80.37 18,065.13 12,700.54 9,410.63 其他非流动资产 855,458.32 690,837.24 264,335.31 52,379.37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05,719.45 1,110,357.49 670,327.69 326,259.49 资产总计 4,151,620.21 3,511,433.68 2,401,050.24 1,769,563.5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32,489.01 223,148.20 123,644.68 200,565.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应付票据 98,975.44 266,084.99 129,074.66 74,279.14 应付账款 1,121,805.52 861,012.92 491,403.34 346,161.44 预收款项 361,710.01 259,814.30 104,778.97 29,716.21 应付职工薪酬 20,029.64 8,535.70 4,003.26 3,488.31 应交税费 18,718.36 39,799.32 33,448.62 44,930.43 应付利息 - 14,543.58 9,384.60 6,936.80 应付股利 - - - 871.58 其他应付款 147,009.38 48,173.56 58,252.59 90,105.7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7,241.26 58,860.67 119,663.45 56,650.09 债 其他流动负债 509,665.44 349,351.59 16,942.70 114,995.90 流动负债合计 2,617,644.08 2,129,324.85 1,090,596.86 968,700.6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69,169.04 20,012.57 85,262.67 6,800.00 应付债券 223,836.01 218,577.97 273,603.03 149,413.74 长期应付款 - - - - 1-1-164 项目 2018 年 9 月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专项应付款 - - - - 预计负债 - - - - 递延收益 10,171.62 3,172.72 1,774.46 564.19 递延所得税负债 3,174.79 3,328.46 5,544.72 4,031.78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306,351.46 245,091.73 366,184.88 160,809.70 负债合计 2,923,995.54 2,374,416.57 1,456,781.74 1,129,510.33 所 有 者 权 益 (或 股 东 权 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268,277.85 268,277.85 267,736.04 100,871.19 资本公积金 178,337.74 178,393.97 176,253.45 172,627.17 减:库存股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专项储备 432.42 - - - 盈余公积金 60,115.05 60,115.05 43,409.59 35,447.54 一般风险准备 - - - - 未分配利润 704,736.05 624,665.93 431,611.31 316,101.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1,211,899.11 1,131,452.81 919,010.39 625,047.36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5,725.57 5,564.30 25,258.11 15,005.8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27,624.68 1,137,017.11 944,268.51 640,053.2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151,620.21 3,511,433.68 2,401,050.24 1,769,563.56 表6-2:发行人2015-2017年及2018年1-9月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一、营业总收入 964,895.29 1,522,610.17 856,399.70 538,067.78 营业收入 964,895.29 1,522,610.17 856,399.70 538,067.78 二、营业总成本 858,858.33 1,256,073.21 702,680.64 468,621.19 营业成本 649,310.53 1,042,136.48 575,249.55 363,942.22 税金及附加 5,835.58 7,482.58 5,112.72 16,428.18 销售费用 2,441.30 4,177.10 2,150.63 1,191.03 管理费用 106,050.82 123,255.01 69,686.61 59,405.67 研发费用 27,402.24 - - - 财务费用 51,130.74 39,851.64 30,271.80 22,629.96 资产减值损失 16,687.12 39,170.41 20,209.33 5,024.1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损失以“-”号填列) 1-1-165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投资收益 -149.83 -12,489.97 2,912.76 -37.14 (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595.49 -440.09 -331.89 -37.14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 - - - - 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 -44.14 -1,748.95 1.34 - 其他收益 3,290.42 9,393.46 - - 三、营业利润 109,133.42 261,691.51 156,633.16 69,409.45 加:营业外收入 125.17 138.13 7,149.22 1,799.83 减:营业外支出 244.88 355.23 47.92 131.8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 - - 3.93 损失 四、利润总额 109,013.71 261,474.41 163,734.46 71,077.40 减:所得税费用 11,389.60 39,411.82 25,649.71 11,069.46 五、净利润 97,624.10 222,062.59 138,084.76 60,007.94 减:少数股东损益 115.93 4,270.42 8,549.70 -188.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97,508.18 217,792.17 129,535.06 60,196.71 净利润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 - - - 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97,624.10 222,062.59 138,084.76 60,007.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97,508.18 217,792.17 129,535.06 60,196.71 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 115.93 4,270.42 8,549.70 -188.77 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 0.36 0.81 0.51 0.24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 0.36 0.81 0.51 0.24 表6-3:发行人2015-2017年及2018年1-9月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704,016.18 1,033,100.87 703,591.23 432,353.57 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1,516.28 10,134.65 7,652.49 149.0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179,833.15 92,575.23 46,741.95 59,064.69 1-1-166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85,365.61 1,135,810.75 757,985.67 491,567.3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568,757.19 509,886.39 413,263.17 283,220.27 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114,801.47 94,324.95 56,500.71 59,295.54 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62,659.70 77,208.75 53,852.35 26,685.0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134,874.60 162,034.47 77,570.52 85,590.84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81,092.95 843,454.56 601,186.76 454,791.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4,272.65 292,356.19 156,798.91 36,775.66 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817.39 11,897.94 1,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39.18 110.15 75.65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 9.33 12.94 - 8.06 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376.05 115,927.16 1,081.93 5,116.14 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 - - -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89.84 127,948.19 2,157.58 5,124.2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77,146.85 43,012.26 34,405.74 12,005.53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25,821.55 464,450.17 152,311.83 57,63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48,800.99 71,633.45 74,717.77 75,905.45 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 - 5,150.30 23,246.00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51,769.40 579,095.88 266,585.64 168,786.9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51,179.55 -451,147.69 -264,428.06 -163,662.78 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240.00 5,021.70 104,352.13 19.19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 2,240.00 636.70 1,202.13 19.19 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783,139.01 581,866.75 290,000.00 279,500.99 1-1-167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46,601.26 4,182.48 476.21 13,045.28 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4,980.00 - 218,02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36,960.27 591,070.92 612,848.34 292,565.4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73,851.24 343,441.70 459,481.22 189,936.1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41,976.33 38,327.71 35,214.71 26,478.06 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 - - 15.81 189.24 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35,616.06 48,229.49 12,900.60 5,479.61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51,443.64 429,998.90 507,596.54 221,893.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85,516.64 161,072.02 105,251.80 70,671.62 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25.88 -153.04 0.88 -0.0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161,364.39 2,127.48 -2,376.47 -56,215.53 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14,397.35 212,269.87 214,646.35 270,861.01 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3,032.96 214,397.35 212,269.87 214,645.48 余额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表 6-4:发行人 2015-2017 年末及 2018 年 9 月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9 月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2,568.08 291,902.46 223,443.33 215,801.15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50.00 11,070.00 1,768.00 21,947.77 应收账款 762,823.96 605,796.81 426,318.86 348,309.48 预付款项 378.88 359.26 103.99 1,063.14 应收利息 - - 110.80 338.16 应收股利 - 187.88 52.76 567.71 其他应收款 149,164.40 168,678.93 138,015.98 114,671.87 存货 1,184,141.57 1,028,411.76 709,077.09 605,789.0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757.04 638.69 944.63 1-1-168 项目 2018 年 9 月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其他流动资产 6,035.73 2,472.74 1,827.06 137.43 流动资产合计 2,215,162.63 2,109,636.88 1,501,356.55 1,309,570.3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1,128.57 41,128.57 1,528.57 1,1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长期股权投资 489,669.07 342,136.88 388,604.93 241,313.06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110,438.79 50,570.30 50,298.04 51,426.38 在建工程 - - - - 工程物资 -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油气资产 - - - - 无形资产 683.00 701.95 775.71 965.74 开发支出 - 162.97 - - 商誉 - - - - 长期待摊费用 1,296.63 1,096.90 1,717.17 2,973.9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905.37 14,390.64 10,344.23 7,870.73 其他非流动资产 741,359.11 604,522.20 195,603.73 52,3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400,480.53 1,054,710.41 648,872.38 357,949.91 资产总计 3,615,643.16 3,164,347.28 2,150,228.93 1,667,520.3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36,400.28 157,167.35 55,000.00 119,4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应付票据及应付票据 1,059,895.87 1,033,159.14 580,292.53 421,986.64 预收款项 313,089.17 235,050.36 87,058.69 27,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14,501.29 5,694.27 2,202.07 2,041.53 应交税费 12,599.04 27,378.24 19,800.47 36,633.23 应付利息 - 14,452.53 9,230.90 6,904.80 应付股利 - - - - 其他应付款 187,193.79 78,014.93 80,412.25 128,896.6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238.70 49,968.13 117,276.12 56,650.09 其他流动负债 493,868.92 336,988.37 15,471.75 11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2,320,787.06 1,937,873.31 966,744.77 909,512.9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7,528.95 - 69,600.00 6,800.00 1-1-169 项目 2018 年 9 月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应付债券 223,836.01 218,577.97 268,075.47 149,413.74 长期应付款 - - - - 专项应付款 - - - - 预计负债 - - - - 递延收益 363.82 339.80 224.2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51,728.78 218,917.77 337,899.67 156,213.74 负债合计 2,572,515.84 2,156,791.08 1,304,644.45 1,065,726.6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268,277.85 268,277.85 267,736.04 100,871.19 资本公积金 178,392.20 178,392.20 175,984.87 172,627.05 减:库存股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盈余公积金 60,115.05 60,115.05 43,409.59 35,447.54 一般风险准备 - - - - 未分配利润 536,342.22 500,771.10 358,453.99 292,847.8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43,127.32 1,007,556.20 845,584.48 601,793.6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615,643.16 3,164,347.28 2,150,228.93 1,667,520.30 表 6-5:发行人 2015-2017 年及 2018 年 1-9 月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一、营业总收入 684,415.30 1,126,258.70 618,367.08 484,927.37 营业收入 684,415.30 1,126,258.70 618,367.08 484,927.37 二、营业总成本 625,227.85 940,363.26 524,994.15 416,531.08 营业成本 460,708.46 783,507.21 426,726.95 327,850.48 税金及附加 3,894.49 4,689.28 3,137.19 15,626.86 销售费用 - - - 48.27 管理费用 84,592.05 93,958.65 53,811.06 47,360.94 研发费用 21,399.66 - - - 财务费用 43,578.39 31,941.28 25,940.53 22,130.90 资产减值损失 11,054.79 26,266.84 15,378.42 3,513.6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714.80 8,994.91 -280.56 530.58 填列) 1-1-170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595.49 -440.09 -331.89 -37.14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 -0.39 -225.25 11.06 - 其他收益 336.75 318.01 - - 三、营业利润 58,809.00 194,983.11 93,103.44 68,926.86 加:营业外收入 9.55 8.14 229.42 456.73 减:营业外支出 194.37 27.83 0.30 0.83 四、利润总额 58,624.19 194,963.42 93,332.57 69,382.76 减:所得税费用 7,984.95 27,908.76 13,712.08 10,192.89 五、净利润 50,639.24 167,054.65 79,620.49 59,189.87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 - - - 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50,639.24 167,054.65 79,620.49 59,189.87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 0.19 0.62 0.31 0.59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 0.19 0.62 0.31 0.59 表 6-6:发行人 2015-2017 年及 2018 年 1-9 月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476,952.26 794,430.71 503,872.40 365,240.59 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340,056.07 195,511.18 86,328.47 71,063.59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17,008.33 989,941.89 590,200.88 436,304.1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437,962.39 359,072.67 259,427.63 234,276.43 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80,608.08 64,035.04 37,757.93 43,101.27 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40,244.10 45,495.97 26,826.19 24,393.0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299,022.50 256,967.85 166,353.41 118,847.99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57,837.07 725,571.53 490,365.17 420,618.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40,828.74 264,370.36 99,835.71 15,685.40 量净额 1-1-17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817.38 120,755.91 1,3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 60.50 4,802.76 567.71 5,116.14 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0.38 3.70 - 1.72 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 - - - - 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 - - -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78.27 125,562.37 1,867.71 5,117.8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25,120.99 14,259.87 2,631.43 9,257.90 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69,134.68 529,737.14 233,612.04 156,855.77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 - - - - 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 - 5,150.30 23,246.00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4,255.67 543,997.01 241,393.76 189,359.6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93,377.40 -418,434.64 -239,526.05 -184,241.80 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4,385.00 102,250.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 - - - - 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704,100.28 492,187.75 201,600.00 273,525.99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30,623.42 - - 13,045.28 关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4,980.00 - 218,02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39,703.70 496,572.75 521,870.00 286,571.2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98,040.36 257,000.00 352,600.00 174,25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 38,413.37 36,093.49 30,313.88 26,383.18 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17,900.78 30,902.35 12,299.24 2,503.41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54,354.51 323,995.84 395,213.12 203,136.59 1-1-17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85,349.20 172,576.90 126,656.88 83,434.69 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 - -121.22 - -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48,856.94 18,391.40 -13,033.45 -85,121.71 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 180,718.39 162,326.99 175,360.44 260,482.16 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 31,861.45 180,718.39 162,326.99 175,360.44 价物余额 (三)2014 年末及 2015 年 5 月末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表 6-7:发行人 2014 年末及 2015 年 5 月末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5 月末 2014 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24,032.94 333,397.27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32,602.05 42,499.21 应收账款 380,383.04 351,942.00 预付款项 6,535.24 4,853.74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应收利息 244.01 1,270.37 其他应收款 64,454.64 79,875.70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620,606.25 568,517.2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323.15 765.03 其他流动资产 2,366.90 3,151.93 流动资产合计 1,332,548.21 1,386,272.46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100.00 6,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1-1-173 项目 2015 年 5 月末 2014 年末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3,156.46 335.99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13,885.76 13,937.95 在建工程 44,183.87 38,994.25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3,491.34 3,358.31 开发支出 - - 商誉 149,836.69 149,670.50 长期待摊费用 5,279.80 4,595.58 递延所得税资产 8,907.09 8,796.94 其他非流动资产 667.44 556.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36,508.46 226,245.53 资产总计 1,569,056.67 1,612,517.99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155,434.45 199,287.24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114,406.68 121,461.38 应付账款 233,652.78 256,357.46 预收款项 748.18 525.6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职工薪酬 3,522.85 3,223.05 应交税费 36,954.43 41,840.85 应付利息 11,209.70 3,926.64 应付股利 6,556.63 0.00 其他应付款 156,503.90 172,844.04 应付分保账款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1-1-174 项目 2015 年 5 月末 2014 年末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2,400.00 12,400.00 其他流动负债 100,007.50 50,007.50 流动负债合计 831,397.11 861,873.79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15,000.00 17,000.00 应付债券 149,259.63 149,078.38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39.56 1,365.46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65,599.19 167,443.84 负债合计 996,996.30 1,029,317.6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100,871.19 100,871.19 资本公积 171,242.90 171,242.90 盈余公积 29,528.55 29,528.55 未分配利润 260,251.64 272,425.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61,894.28 574,067.82 少数股东权益 10,166.09 9,132.54 所有者权益合计 572,060.38 583,200.3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69,056.67 1,612,517.99 表6-8:发行人2014年及2015年1-5月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5 月 2014 年 一、营业总收入 185,516.49 714,699.05 营业收入 185,516.49 714,699.05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190,863.08 663,615.64 营业成本 140,233.05 552,308.84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1-1-175 项目 2015 年 1-5 月 2014 年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4,876.16 15,626.10 销售费用 406.23 742.59 管理费用 33,299.14 46,532.83 财务费用 11,296.80 28,351.34 资产减值损失 751.70 20,053.9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40.46 10,894.4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29.55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三、营业利润 -5,206.12 61,977.83 加:营业外收入 2,150.84 20,250.4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50.86 减:营业外支出 161.78 1,033.4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29.25 216.91 四、利润总额 -3,217.07 81,194.82 减:所得税费用 1,366.29 10,143.24 五、净利润 -4,583.36 71,051.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616.91 68,822.83 少数股东损益 1,033.55 2,228.7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4,583.36 71,051.58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 -0.06 0.66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 -0.06 0.66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1、2018 年 9 月末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及原因 (1)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报告期内公司将环保业务所属子公司股权 整体转让至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下属的东方园林集团环 保有限公司(新设)。 1-1-176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完成对深圳市洁 驰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盈天化学有限公司、大连东方园林平安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山东聚润环境有限公司、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五家公司的并购。 完成对代县蓝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方园林太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鄂 尔多斯市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泸州东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沧州东方园 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正镶白旗东方园林静脉科技有限公司六家公司新设,完成 对辽宁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注销。 (3)报告期内,公司新设子公司北京市东方科林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东方 园林集团文旅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为 100%,已办理工商注册,尚未出资。 (4)2018 年 5 月,公司与李建伟签订相关协议,李建伟对北京东方易地景 观设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完成了相关工商信息的变更,增资后公司对北京东 方易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由 100%下降为 50%,不再对其控制。 截至 2018 年 9 月 新增或减少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名称 变动原因 末持股比例 深圳市洁驰科技有限公司 收购 70.00% 江苏盈天化学有限公司 收购 60.00% 大连东方园林平安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收购 60.00% 山东聚润环境有限公司 收购 70.00% 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收购 65.00% 北京市东方科林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新设 100.00% 新增 东方园林集团文旅有限公司 新设 100.00% 代县蓝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设 70.00% 石家庄东方园林太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设 70.00% 鄂尔多斯市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设 100.00% 泸州东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设 100.00% 沧州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设 100.00% 正镶白旗东方园林静脉科技有限公司 新设 70.00% 北京东方易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减资 50.00% 减少 辽宁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 0.00% 2、2017 年末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及原因 2017 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在 2016 年末基础上增加 12 家公司,为南通九洲环 1-1-177 保科技有限公司、甘肃东方瑞龙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杭州绿嘉净水剂科技有限公 司、四川锐恒润滑油有限公司、周口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方文旅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宁夏莱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华飞兴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辽宁东方园 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减少 2 家公 司,为徐州东方中矿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 (1)为加快在环保领域的布局,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分别取得四川锐 恒润滑油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南通九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0%的股权、杭州 绿嘉净水剂科技有限公司 60%的股权和宁夏莱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同时,公司新设甘肃东方瑞龙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已办理工商登记,公司占 60% 股份;新设周口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办理工商登记,公司占 80%股份; 新设天津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办理工商登记,公司占 100%股份;新 设北京华飞兴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已办理工商登记,公司占 60%股份;新设辽 宁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办理工商登记,公司占 100%股份;新设黑龙 江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办理工商登记,公司占 100%股份。 (2)公司于 2017 年 7 月完成对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收购,于 2017 年 6 月完成对北京东方文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为加快生态修复领域发展,优化内部架构,公司于 2017 年 3 月处置了 徐州东方中矿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45.50%的股权,于 2017 年 6 月处置了杭州富阳 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 60.00%的股权。 截至 2017 年末持 新增或减少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名称 变动原因 股比例 南通九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购 80.00% 甘肃东方瑞龙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新设 60.00% 杭州绿嘉净水剂科技有限公司 收购 60.00% 四川锐恒润滑油有限公司 收购 100.00% 新增 周口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设 80.00% 北京东方文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购 100.00% 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 100.00% 天津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设 100.00% 1-1-178 宁夏莱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收购 100.00% 北京华飞兴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新设 60.00% 辽宁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设 100.00% 黑龙江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设 100.00% 徐州东方中矿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处置 0.00% 减少 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 处置 0.00% 3、2016 年末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及原因 2016 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在 2015 年末基础上增加 6 家公司,为中山环保、上 海立源、北京东方复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普能投资有限公司、东方园林(平 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海锋笙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减少 1 家公司, 为东联(上海)创意设计发展有限公司。 (1)为加快在污水处理领域的发展,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 分 别 取 得 中 山 环 保 100% 股 权 、 上 海 立 源 100% 股 权 , 投 资 成 本 分 别 为 950,000,000.00 元、324,624,600.00 元。 (2)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 日出资 5,200,000.00 元设立北京东方复地环境科 技有限公司,已办理工商登记,公司占 52%股份。 (3)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出资 50,000 元设立上海普能投资有限公司, 已办理工商登记,公司占 100%股份。 (4)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出资 1,000,000 元设立东方园林(平原)环 境科技有限公司,已办理工商登记,公司占 100%股份。 (5)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以 48,000,000.00 元收购苏州海锋笙环保投 资有限公司,已办理工商登记,公司占 60%股份。 (6)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处置了东联(上海)创意设计发展有限公司 60%股权,处置价款为 25,700,000.00 元。剩余 10%股权,不再对其享有控制。 新增或减少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名称 变动原因 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收购 新增 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收购 北京东方复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 1-1-179 上海普能投资有限公司 设立 东方园林(平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 苏州海锋笙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收购 减少 东联(上海)创意设计发展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 4、2015 年末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及原因 2015 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在 2014 年末基础上增加 6 家公司,分别为:北京东 方德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徐州东方中矿生态 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富阳金源铜业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 公司、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合并范围无减少。变更原因为: ( 1 ) 为 配 合 公 司 水 生 态 技 术 研 发 , 公 司 于 2015 年 4 月 与 TETRATECHINTERNATIONALINC 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中外合资企业北京东方 德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 50 万美元,公司占 60%股份。 (2)为配合公司生态修复业务,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投资设立北京东 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占 100%股份。 (3)为配合公司生态修复业务,公司于 2015 年 9 月增资徐州东方中矿生态 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占 45.5%股份,根据增资协议在其他股东出资完成前,公司 的表决权比例为 51%,故 2015 年纳入合并范围。 (4)为配合公司固废处理业务的发展,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以货币资金 2,000 万元收购了杭州富阳金源铜业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5)为促进固废处理业务发展,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以货币资金 14.64 亿 元收购了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 60%的股权。 (6)为促进固废处理业务发展,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以货币资金 1.416 亿 元收购了苏州市吴中区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80%的股权。 新增或减少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名称 变动原因 北京东方德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设立 新增 徐州东方中矿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 杭州富阳金源铜业有限公司 收购 1-1-180 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 收购 苏州市吴中区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收购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管理层结合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 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如下重点讨 论和分析。 (一)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2015-2017 年末以及 2018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 1,769,563.56 万元、 2,401,050.24 万元、3,511,433.68 万元和 4,151,620.21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 规模总体保持增长趋势。 表6-9:2015-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资产结构表 单位:万元、% 2018 年 9 月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56,545.18 3.77 340,319.28 9.69 278,859.15 11.61 265,537.41 15.01 应收票据 1,134.64 0.03 12,664.75 0.36 8,008.80 0.33 37,254.44 2.11 应收账款 997,614.79 24.03 747,062.53 21.28 512,374.65 21.34 378,947.93 21.41 预付款项 7,472.24 0.18 7,712.10 0.22 4,577.23 0.19 6,906.41 0.39 应收利息 - - - - 110.80 0.00 338.16 0.02 其他应收款 42,014.44 1.01 34,775.49 0.99 39,212.84 1.63 47,301.92 2.67 应收股利 - - 187.88 0.01 - - - - 存货 1,422,130.09 34.25 1,243,288.66 35.41 878,271.73 36.58 703,990.57 39.78 一年内到期的非 634.74 0.02 2,376.24 0.07 1,519.38 0.06 1,380.91 0.08 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8,354.66 0.44 12,689.25 0.36 7,787.98 0.32 1,646.33 0.09 流动资产合计 2,645,900.76 63.73 2,401,076.19 68.38 1,730,722.55 72.08 1,443,304.07 81.56 可供出售金融资 56,311.87 1.36 46,864.43 1.33 13,490.29 0.56 14,306.89 0.81 产 长期应收款 8,628.60 0.21 3,108.13 0.09 2,933.34 0.12 - - 长期股权投资 26,823.91 0.65 13,428.24 0.38 16,836.56 0.70 4,528.86 0.26 固定资产 186,794.70 4.50 92,978.57 2.65 88,325.17 3.68 85,176.11 4.81 在建工程 38,605.88 0.93 16,827.36 0.48 4,105.85 0.17 149.1 0.01 1-1-181 2018 年 9 月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无形资产 76,715.40 1.85 59,191.49 1.69 53,927.92 2.25 8,175.49 0.46 开发支出 - - 204.77 0.01 - - - - 商誉 232,348.98 5.60 167,178.37 4.76 211,815.00 8.82 149,000.15 8.42 长期待摊费用 3,951.41 0.10 1,673.78 0.05 1,857.70 0.08 3,132.88 0.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80.37 0.48 18,065.13 0.51 12,700.54 0.53 9,410.63 0.53 其他非流动资产 855,458.32 20.61 690,837.24 19.67 264,335.31 11.01 52,379.37 2.96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05,719.45 36.27 1,110,357.49 31.62 670,327.69 27.92 326,259.49 18.44 资产总计 4,151,620.21 100.00 3,511,433.68 100.00 2,401,050.24 100.00 1,769,563.56 100.00 (1)流动资产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2015-2017 年末以及 2018 年 9 月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分别为 1,443,304.07 万元、1,730,722.55 万元、 2,401,076.19 万元和 2,645,900.76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81.56%、72.08%、 68.38%和 63.73%,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总体呈逐年降低趋势,但仍处于较 高水平。 2015 年末公司流动资产总额较 2014 年末增加 203,555.35 万元,增幅 16.42%; 2016 年末公司流动资产总额较 2015 年末增加 287,418.48 万元,增幅 19.91%;2017 年末公司流动资产总额较 2016 年末增加 670,353.64 万元,增幅 38.73%;2018 年 9 月末公司流动资产总额较 2017 年末增加 244,824.58 万元,增幅为 10.20%。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流动资产的变化主要是由于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存货等科 目波动所致。 ①货币资金 2015-2017 年末以及 2018 年 9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 265,537.41 万元、 278,859.15 万元、340,319.28 万元和 156,545.18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5.01%、 11.61%、9.69%和 3.77%。 表 6-10:2015-2017 年末及 2018 年 9 月末货币资金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9 月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库存现金 18.54 13.74 25.72 50.97 银行存款 53,014.42 214,383.62 209,744.16 214,594.51 其他货币资金 103,512.22 125,921.93 69,089.28 50,891.93 1-1-182 项目 2018 年 9 月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合计 156,545.18 340,319.28 278,859.15 265,537.41 2015 年末货币资金较 2014 年末减少 54,716.84 万元,降幅 17.09%,主要系 公司支付 104 大厦装修费用以及公司向收购标的公司股东支付价款等导致公司 2015 年投资性现金流出大幅增加所致。2016 年末货币资金较 2015 年末增加 13,321.74 万元,增幅 5.02%。2017 年末货币资金较 2016 年末增加 61,460.13 万 元,增幅 22.04%,主要系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增加所致。2018 年 9 月末货 币资金较 2017 年末减少 183,774.10 万元,减幅 54.00%,主要系 2018 年以来融 资趋紧,且公司收款主要集中在年末,前三季度的现金支出大于流入,同时 2018 年 1-9 月公司投资净流出增加所致。 公司受限制货币资金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保函保证金。最近三年及 一期末,公司受限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表 6-11:发行人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9 月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70,415.50 90,282.35 59,788.24 45,270.89 保函保证金 20,174.64 33,237.95 8,801.02 4,746.04 信用证保证金 12,697.02 2,000.02 500.02 375.00 其他 225.05 401.61 - 500.00 合计 103,512.22 125,921.93 69,089.28 50,891.93 ②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张,业务发展较快,公司应收账款规模相应 快速增长。2015-2017 年末以及 2018 年 9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 378,947.93 万元、512,374.65 万元、747,062.53 万元和 997,614.79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 21.41%、21.34%、21.28%和 24.03%,近三年及一期末占比较为稳定。 2015 年末应收账款较 2014 年末增加 41,991.10 万元,增幅 12.46%;2016 年 末应收账款较 2015 年末增加 133,426.72 万元,增幅 35.21%;2017 年末应收账款 较 2016 年末增加 234,687.88 万元,增幅 45.80%,主要系随着国家大力推进 PPP 模式,公司在手 PPP 订单充足,带动 2016 年和 2017 年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应 收账款同比增长幅度较快;2018 年 9 月末应收账款较 2017 年末增加 250,552.26 1-1-183 万元,增幅 33.54%,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加,应收账款余额增加。 应收账款在总资产中的比重较高反映了公司原来所处的传统生态建设行业 的特点,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对手方主要为具有较高信誉的政府部门或其下属的基 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信用情况优良,因此公司给予发包方 较为宽松的付款条件,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一直处于较高水平,为了促进应收账款 的回收,公司于 2014 年引入金融保障模式,于 2015 年重点布局 PPP 业务,目 前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款良好,而发行人应收账款的逐年增加主要系公司业务发展 较快,经营规模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538,067.78 万元、 856,399.70 万元、1,522,610.17 万元和 964,895.29 万元。 从账龄分布来看,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大部分集中在 3 年以内。公司工程建设 业务的收款模式为 5-3-2(即过程中收已完成工程量的 50%,最终结算收 30%, 结算 1 年或 2 年后收 20%)、6-2-2(同上)、7-2-1(同上)等,公司根据工程 的过程认量和最终结算来确认应收账款。 因此,与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进度相匹配,公司应收款项的回收周期一般在 3 年左右,2015-2017 年末及 2018 年 9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 3 年以内的占 比分别为 90.96%、85.12%、87.48%和 91.70%,在建造合同的实际执行过程中, 受客户资金周转或资金支付审批流程的影响,部分项目的应收账款可能在 4-5 年 内才能全部收回。 2015-2017 年末及 2018 年 9 月末,发行人的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 示: 表6-12:2015-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应收账款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2018 年 9 月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按信用风 险特征组 合计提坏 1,120,952.71 99.62 123,337.92 853,119.68 99.47 106,175.32 584,909.11 99.90 72,534.46 428,298.28 99.68 49,350.35 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 4,288.12 0.38 4,288.12 4,513.00 0.53 4,394.82 589.32 0.10 589.32 1,358.34 0.32 1,358.34 不重大但 1-1-184 单独计提 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 款 合计 1,125,240.82 100.00 127,626.03 857,632.68 100.00 110,570.15 585,498.43 100.00 73,123.78 429,656.62 100.00 50,708.69 表6-13:2015-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组合中应收账款账龄分布 单位:万元、% 2018 年 9 月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743,576.07 66.33 37,178.80 519,013.87 60.84 25,950.69 304,518.82 52.06 15,225.94 198,721.44 46.40 9,936.07 1至2年 187,080.07 16.69 18,708.01 138,118.66 16.19 13,811.87 124,693.04 21.32 12,469.30 95,339.35 22.26 9,533.94 2至3年 97,347.27 8.68 9,734.73 89,160.51 10.45 8,916.05 68,662.42 11.74 6,866.24 95,511.20 22.30 9,551.12 3至4年 24,565.36 2.19 7,369.61 39,718.91 4.66 11,915.67 58,360.99 9.98 17,508.30 20,168.54 4.71 6,050.56 4至5年 36,074.31 3.22 18,037.16 43,053.40 5.05 21,526.70 16,418.33 2.81 8,209.17 8,558.17 2.00 4,279.08 5 年以上 32,309.61 2.88 32,309.61 24,054.34 2.82 24,054.34 12,255.51 2.10 12,255.51 9,999.58 2.33 9,999.58 合计 1,120,952.71 100.00 123,337.92 853,119.68 100.00 106,175.32 584,909.11 100.00 72,534.46 428,298.28 100.00 49,350.35 自 2016 年大力开展 PPP 项目以来,公司收款模式由传统项目普遍的 5-3-2、 6-2-2 转变为以 7-2-1 为主,且部分 PPP 项目约定了预收条款,即合同签订后按 该单项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收取预收工程款,PPP 业务模式下应收账款信用 政策较传统项目有所好转,实现了回款的增加。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公司将单项金额大于 2,000.00 万元的应收 账款或单项金额大于 200.00 万元的其他应收款,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 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发生了减值的,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 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单项测试未减值的应收款项, 汇同对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 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 账准备。公司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表6-14: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5% 1-2 年 10% 10% 2-3 年 10% 10% 3-4 年 30% 30% 4-5 年 50% 50% 1-1-185 5 年以上 100% 100% 公司对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 试,经测试发生了减值的,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 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对各账龄段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根据公司的业务特点制定的,3 年以内 的应收账款符合公司业务收款模式的一般特点,1 年以内(含 1 年)、1-2 年及 2-3 年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5%、10%和 10%。对于账龄超过 3 年的应 收账款,账龄越长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越大,其中 5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 准备的比例为 100%,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账龄超过 3 年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8.70 亿元,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 3.80 亿元,坏账准备计提占比为 43.63%。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账龄超过 3 年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10.68 亿元,计提的坏账准 备余额 5.75 亿元,坏账准备计提占比为 53.82%。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账龄 超过 3 年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9.29 亿元,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 5.77 亿元,坏账准 备计提占比为 62.09%。2015-2017 年末及 2018 年 9 月末,发行人前 5 名应收账 款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39.12%、28.72%、17.70% 和 17.39%。 表 6-15:发行人 2018 年 9 月末应收账款中前 5 名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与本公司关 占应收账款 单位 金额 坏账准备 未结算原因 系 总额的比例 巴彦淖尔市某生态 PPP 项目公 环境投资建设发展 54,340.54 4.83 2,717.03 工程款 司 有限公司 滨州某管理委员会 非关联方 41,148.84 3.66 4,501.82 工程款 北京某生态投资有 PPP 项目公 37,556.57 3.34 1,881.00 工程款 限公司 司 十堰市郧阳某管理 非关联方 32,248.01 2.87 2,071.71 工程款 委员会 昌宁县某投资建设 PPP 项目公 30,337.81 2.70 1,516.89 工程款 有限公司 司 合计 - 195,631.77 17.39 12,688.46 - 表 6-16:发行人 2017 年末应收账款中前 5 名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1-1-186 占应收账款 单位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坏账准备 未结算原因 总额的比例 滨州某管理委员会 非关联方 42,009.72 4.90 4,818.97 工程款 巴彦淖尔市某生态环境 PPP 项目公 37,888.83 4.42 1,894.44 工程款 投资建设发展公司 司 大同市某管理局 非关联方 26,397.92 3.08 8,986.62 工程款 PPP 项目公 韩城某水环境发展公司 22,851.40 2.66 1,142.57 工程款 司 PPP 项目公 平昌某建设开发公司 22,623.38 2.64 1,131.17 工程款 司 合计 - 151,771.25 17.70 17,973.77 -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公司已在行业内率先完成了由从事市政 园林工程建设为主的企业到以水系治理、土壤矿山修复为主的生态修复企业的转 型。过去同类园林企业尚未开始转型或尚未完成转型,因此业务上不完全可比。 以城市景观园林绿化等为主业的公司来看,选取棕榈股份、岭南园林、文科园林 等公司为可比公司,选取应收账款/总资产为主要比较指标,由此判断发行人应 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6-17:可比公司应收账款/总资产指标情况表 棕榈股份 岭南园林 文科园林 项目 发行人 (002431) (002717) (002775) 2014 年 25.79% 19.94% 19.66% 28.82% 2015 年 21.41% 18.52% 14.88% 26.86% 2016 年 21.34% 15.68% 18.62% 21.06% 2017 年 21.28% 14.65% 14.58% 19.42% 2014 年之前,公司的应收账款占比高于同行业公司,公司开始探索金融保 障模式、PPP 模式等提高账款回收率,同时启动公司业务方向的转型。经过 3 年 左右时间的发展,公司在业务规模显著增长的同时,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率逐 年下降,目前处于行业平均水平。 ③预付款项 2015-2017 年末以及 2018 年 9 月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 6,906.41 万元、 4,577.23 万元、7,712.10 万元和 7,472.24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0.39%、0.19%、 0.22%和 0.18%,在总资产中占比较小。 2015 年末预付款项较 2014 年末增加 4,671.95 万元,增幅 209.09%,主要系 1-1-187 公司预付苗木基地租金所致。2016 年末预付款项较 2015 年末减少 2,329.18 万元, 降幅 33.72%,主要系预付的货款余额较上年有所减少所致。2017 年末预付款项 较 2016 年末增加 3,134.87 万元,增幅 68.49%,主要系预付供应商货款增加所致。 2018 年 9 月末预付款项较 2017 年末减少 239.86 万元,降幅 3.11%,变动不大。 表 6-18:2018 年 9 月末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表 单位:万元、% 2018 年 9 月末 账龄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6,449.14 86.31 1至2年 754.71 10.10 2至3年 106.92 1.43 3 年以上 161.47 2.16 合计 7,472.24 100.00 表 6-19:2018 年 9 月末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夏某 外部非关联方 700.00 陈某 外部非关联方 445.97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机电设备经营部 外部非关联方 354.80 通辽市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外部非关联方 346.57 宁波某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外部非关联方 195.32 合计 - 2,042.65 表 6-20:2017 年末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表 单位:万元、% 2017 年末 账龄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7,175.74 93.05 1至2年 274.04 3.55 2至3年 104.42 1.35 3 年以上 157.90 2.05 合计 7,712.10 100.00 表 6-21:2017 年末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万元 1-1-188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深圳市某科技公司 非关联方 2,723.54 尉氏县某金属材料公司 非关联方 650.00 霍尔果斯某税务师事务所公司 非关联方 270.00 栾城县某经济管理站 非关联方 260.24 吐鲁番地区某勘测设计研究院 非关联方 214.00 合计 - 4,117.78 ④其他应收款 2015-2017 年末以及 2018 年 9 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 47,301.92 万元、39,212.84 万元、34,775.49 万元和 42,014.44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2.67%、1.63%、0.99%和 1.01%,在总资产中占比较小。 2015 年末其他应收款较 2014 年末增加 28,609.44 万元,增幅 153.05%,主要 系支付给徐州东方中矿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前期投资款以及投标保证金、履约金 增加所致。2016 年末其他应收款较 2015 年末减少 8,089.08 万元,降幅 17.10%, 主要系股权收购款保证金收回所致。2017 年末其他应收款较 2016 年末减少 4,437.35 万元,降幅 11.32%,主要系往来款项收回所致。2018 年 9 月末其他应 收款较 2017 年末增加 7,238.95 万元,增幅 20.82%,主要系备用金及履约保证金 的增加。 表 6-22:2018 年 9 月末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单位:万元、% 2018 年 9 月末 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47,780.57 98.76 5,954.01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601.92 1.24 601.92 合计 48,382.49 100.00 6,555.93 表 6-23:2018 年 9 月末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2018 年 9 月末 种类 金额 占比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29,650.66 62.30 1,482.53 1-1-189 1至2年 7,502.29 15.76 750.23 2至3年 5,164.91 10.85 516.49 3至4年 2,289.59 4.81 686.88 4至5年 929.26 1.95 464.63 5 年以上 2,053.25 4.31 2,053.25 合计 47,589.96 100.00 5,954.01 表 6-24:2017 年末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单位:万元、% 2017 年末 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39,761.28 98.49 4,985.78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 608.70 1.51 608.70 款 合计 40,369.97 100.00 5,594.48 表 6-25:2017 年末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2017 年末 种类 金额 占比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19,805.77 50.68 990.34 1至2年 8,187.97 20.95 818.80 2至3年 6,567.12 16.80 656.71 3至4年 1,864.42 4.77 559.33 4至5年 1,385.52 3.55 692.76 5 年以上 1,267.85 3.24 1,267.85 合计 39,078.66 100.00 4,985.78 2015-2017 年末以及 2018 年 9 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发生的经营性占款金 额分别为 47,301.92 万元、39,212.84 万元、34,775.49 万元和 42,014.44 万元,占 各期末其他应收款的比例均为 100%,主要由保证金、股权转让款、预付投资款 以及各类保证金构成。东联(上海)创意设计发展有限公司原为发行人子公司, 发行人向其提供过 4,631.60 万元的周转资金,2016 年,因发行人将东联(上海) 创意设计发展有限公司 60%股权出售,该笔资金变为关联方非经营往来占款。除 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也不存在关 1-1-190 联方资金拆借或者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公 司严格管理资金使用的审批与报告,要求资金使用必须服务公司经营业务,严控 发生非经营性占款或资金拆借行为,债券存续期预期也将不新增非经营性往来占 款或资金拆借事项。 表 6-26:2018 年 9 月末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万元 占其他应收 与本公司 单位名称 余额 账龄 款余额合计 款项性质 关系 数的比例 六安某生态旅游投资有限 非关联方 5,700.00 1 年以内 11.78% 履约保证金 公司 眉山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205.00 2—3 年 4.56% 履约保证金 泰兴市某交易中心 非关联方 1,800.00 1 年以内 3.72% 投标保证金 太谷县某支付中心 非关联方 1,157.50 1—2 年 2.39% 工程质保金 石城县某管理委员会 非关联方 1,100.00 1 年以内 2.27% 履约保证金 合计 - 11,962.50 - 24.72% - 表 6-27:2017 年末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万元 占其他应收 与本公司 单位名称 余额 账龄 款余额合计 款项性质 关系 数的比例 眉山某开发投资公司 非关联方 2,205.00 2至3年 5.46% 履约保证金 太谷县某支付中心 非关联方 1,657.50 1至2年 4.11% 投标保证金 江苏省某招投标公司 非关联方 1,600.00 1 年以内 3.96% 投标保证金 郑州某基础设施建设公司 非关联方 1,311.60 2至3年 3.25% 履约保证金 乌鲁木齐某园林管理局 非关联方 1,100.00 1 年以内 2.72% 投标保证金 合计 - 7,874.10 - 19.50% - ⑤存货 公司的存货主要为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项目和消耗性生物 资产等。2015-2017 年末以及 2018 年 9 月末,公司存货分别为 703,990.57 万元、 878,271.73 万元、1,243,288.66 万元和 1,422,130.09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39.78%、36.58%、35.41%和 34.25%,在总资产中占比较高。 2015 年末存货较 2014 年末增加 150,514.50 万元,增幅 27.19%,主要为建造 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较上年末增加 105,551.00 万元所致。2016 年末存 1-1-191 货较 2015 年末增加 174,281.16 万元,涨幅 24.76%,主要系随着公司 PPP 项目及 环保业务的开展,原材料、库存商品及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增加所致。2017 年末 存货较 2016 年末增加 365,016.93 万元,涨幅 41.56%,主要系建造合同形成的已 完工未结算资产增加所致。2018 年 9 月末存货较 2017 年末增加 178,841.43 万元, 增幅为 14.38%。 表6-28:2015-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存货构成明细 单位:万元、% 2018 年 9 月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存货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23,538.95 1.66 17,402.92 1.40 37,096.53 4.22 22,644.46 3.22 消耗性生物资 16,652.88 1.17 32,364.50 2.60 47,928.98 5.46 48,344.90 6.87 产 在产品 10,216.71 0.72 10,615.66 0.85 7,996.34 0.91 7,663.44 1.09 库存商品 15,022.46 1.06 9,082.24 0.73 11,858.26 1.35 5,756.88 0.82 建造合同形成 的已完工未结 1,355,915.67 95.34 1,173,213.98 94.36 772,642.31 87.97 619,580.89 88.01 算资产 发出商品 781.92 0.05 609.36 0.05 749.31 0.09 - - 周转材料 1.50 0.00 - - - - - - 合计 1,422,130.09 100.00 1,243,288.66 100.00 878,271.73 100.00 703,990.57 100.00 公司存货构成中,“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金额占比较大,是公 司存货的最主要构成。2015-2017 年末及 2018 年 9 月末,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 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金额分别为 619,580.89 万元、772,642.31 万元、1,173,213.98 万元和 1,355,915.67 万元,分别占各期末存货的 88.01%、87.97%、94.36%和 95.34%。 从结算来看,由于公司承接的市政生态景观工程项目通常为政府财政资金投入, 结算体系较为复杂,结算流程和结算时间较长。一般结算过程需要 3 至 6 个月, 而项目的最终结算需经监理单位审计、第三方审计、财政部门审计确认等过程, 整个结算周期半年到一年时间。公司目前已成立结算工作组,加快结算进度,尽 快将部分存货结算转入应收账款,及时催收,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对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存货科目中的“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明细科目反映公司园林工程 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加上确认的工程毛利扣除已经与发包方结算的价款后的余 1-1-192 额。日常会计核算时,公司设置“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科目,分别核算公司累计发生的实际成本和确认的累计毛利;同时设置“工程结 算”科目,核算与对方结算情况。“工程施工”借方余额扣除“工程结算”贷方余额, 即为“存货-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2015-2017 年末,公司建造合同 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构成如下: 表6-29:2015-2017年末存货中的已完工未结算产值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合同成本 1,871,051.89 1,283,782.39 1,004,409.16 合同毛利 885,460.16 616,501.19 491,780.65 减:工程结算 1,580,375.77 1,122,746.75 871,201.85 小计 1,176,136.28 777,536.83 624,987.95 减:存货跌价准备 2,922.30 4,894.52 5,407.06 合计 1,173,213.98 772,642.31 619,580.89 发行人施工项目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和成本,截至 2017 年末,发行 人主要的已完工未结算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6-30:2017年末发行人主要已完工未结算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完工时 截至2017年末 截至2017年末累计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已完工未结算原因 间 项目累计收入 已结算收入 过程产值确认(工程结 北京房山琉 水环境综 算)随施工进度上报, 璃河湿地公 在施 126,797.28 79,220.10 合治理 因甲方及现场审核时间 园(PPP) 差异导致 过程产值确认(工程结 十堰郧阳中 水环境综 算)随施工进度上报, 华水园生态 在施 48,657.33 21,837.65 合治理 因甲方及现场审核时间 绿化项目 差异导致 过程产值确认(工程结 大同御河生 水环境综 算)随施工进度上报, 在施 31,052.04 5,128.41 态修复工程 合治理 因甲方及现场审核时间 差异导致 重庆两江新 过程产值确认(工程结 水环境综 区环境治理 在施 24,705.19 - 算)随施工进度上报, 合治理 龙兴片区 因甲方及现场审核时间 1-1-193 (PPP) 差异导致 过程产值确认(工程结 临淄淄河水 水环境综 算)随施工进度上报, 生态一期 在施 22,297.91 - 合治理 因甲方及现场审核时间 (PPP) 差异导致 过程产值确认(工程结 昌宁右甸河 水环境综 算)随施工进度上报, 二三期项目 在施 21,233.73 1,711.71 合治理 因甲方及现场审核时间 (PPP) 差异导致 重庆两江新 过程产值确认(工程结 区环境治理 水环境综 算)随施工进度上报, 在施 17,736.97 - 鱼复片区 合治理 因甲方及现场审核时间 (PPP) 差异导致 过程产值确认(工程结 焦作修武县 算)随施工进度上报, 绿道一期工 市政园林 在施 28,137.11 10,702.25 因甲方及现场审核时间 程(PPP) 差异导致 过程产值确认(工程结 保山万亩东 水环境综 算)随施工进度上报, 山生态恢复 在施 16,933.34 - 合治理 因甲方及现场审核时间 工程(PPP) 差异导致 过程产值确认(工程结 宜宾长江北 算)随施工进度上报, 路景观提升 市政园林 在施 53,272.49 36,486.49 因甲方及现场审核时间 工程(PPP) 差异导致 合计 - - 390,823.39 155,086.60 - 注:发行人“已完工未结算项目”以在施项目为主,其中“已完工”系指已完成的工程过程 量,并非工程全部完工。 发行人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形成主要系由于计量滞后所致,工程过程认量和 结算时间较长系导致发行人该科目占比较高的主要原因。由于公司承接的市政生 态景观工程项目通常为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结算体系较为复杂,结算流程和结算 时间较长,一般结算过程需要 3 至 6 个月,而项目的最终结算需经监理单位审计、 第三方审计、财政部门审计确认等过程,整个结算周期半年到一年时间。公司目 前已成立结算工作组,加快结算进度,尽快将部分存货结算转入应收账款,及时 催收,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公司对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工程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和 方法如下: 1-1-194 ①如果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应提 取损失准备,并确认为当期费用。合同完工时,将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 用。截至目前,公司无该类需计提跌价准备的在施项目。 ②对以上测试未减值且超过2年未结算的项目,按照账龄法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 表6-31:存货跌价准备账龄法计提比例表 已完工未结算项目账龄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2-3年 5.00% 3-4年 10.00% 4-5年 10.00% 5-6年 30.00% 6-7年 50.00% 7年以上 100.00% 截至 2017 年末,公司对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工程存货)计 提的跌价准备余额为 2,922.30 万元。 公司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存货跌价准备是按照已完工项目账龄超过两年起 按比例计提;而已完工未结算金额包含了大部分在施工项目,这部分的收入和工 程结算(过程认量)存在时间差异,报表反映为存货(已完工未结算科目),在 施项目无账龄,无需计提跌价准备,尚无迹象表明存在减值风险。 (2)非流动资产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和长期待 摊费用构成。2015-2017 年末以及 2018 年 9 月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326,259.49 万元、670,327.69 万元、1,110,357.49 和 1,505,719.45 万元,占总资产 比例分别为 18.44%、27.92%、31.62%和 36.27%。 ①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建筑、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等组成。 2015-2017 年末以及 2018 年 9 月末,公司固定资产分别为 85,176.11 万元、 88,325.17 万元、92,978.57 万元和 186,794.70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4.81%、 3.68%、2.65%和 4.50%,占总资产的比重较小。2015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较 2014 1-1-195 年末增长 80,841.40 万元,系 104 大厦建设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2016 年末公 司固定资产较 2015 年末增长 3,149.06 万元,增幅为 3.70%。2017 年末公司固定 资产较 2016 年末增长 4,653.40 万元,增幅为 5.27%。2018 年 9 月末,固定资产 较年初增长 93,816.13 万元,增幅 100.90%,主要为公司购买办公用楼增加固定 资产且完成对深圳市洁驰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盈天化学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控股合 并,相应增加固定资产。 2015-2017 年末及 2018 年 9 月末,公司各类固定资产情况见下表: 表6-32:2015-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2018 年 9 月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构成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房屋及建筑物 136,672.50 73.17 70,567.63 75.90 71,260.34 80.68 68,573.27 80.51 机器设备 40,761.84 21.82 14,073.65 15.14 10,193.75 11.54 9,245.89 10.86 电子设备 3,018.63 1.62 2,213.66 2.38 1,228.99 1.39 1,304.34 1.53 运输设备 2,791.50 1.49 2,298.45 2.47 1,888.57 2.14 1,775.95 2.09 其他 3,550.23 1.90 3,825.19 4.11 3,753.52 4.25 4,276.67 5.02 合计 186,794.70 100.00 92,978.57 100.00 88,325.17 100.00 85,176.11 100.00 ②在建工程 2015-2017 年末以及 2018 年 9 月末,公司在建工程分别为 149.10 万元、 4,105.85 万元、16,827.36 万元和 38,605.88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0.01%、 0.17%、0.48%和 0.93%。2015 年末在建工程大幅减少,主要系 104 大厦建成转 入固定资产所致。2016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较 2015 年末增加 3,956.75 万元,增 幅为 2653.76%,主要系公司新增富阳申能 40 万吨厂房扩建项目、吴中固废 70T/D 回转窑焚烧处置系统工程、海锋笙工业废弃物综合处理项目等在建工程。2017 年末在建工程较 2016 年末增加 12,721.51 万元,增幅 309.84%,主要系公司增加 生产设备和厂房的投资所致。2018 年 9 月末在建工程较 2017 年末增加 21,778.52 万元,增幅 129.42%,主要系公司增加生产设备和厂房的投资以及完成对深圳市 洁驰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盈天化学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控股合并,相应增加在建工 程所致。 为满足业务规模快速发展的需要,减少房屋租赁费用,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1-1-196 与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104 大厦”新房购买协议,购房合同总价款为 30,925.40 万元。2013 年 9 月,104 大厦购房款已全款付清,并已办理完毕竣工 验收手续,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 表 6-33:2015-2017 年末及 2018 年 9 月末在建工程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9月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富阳申能 40 万吨厂 - - 1,338.81 - 房扩建项目 70T/D 回转窑 焚烧 109.16 6,234.28 770.00 - 处置系统工程 余姚市工业废弃物 - 3,836.70 1,322.01 - 综合处理项目 南通九洲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配套安全 1,704.79 555.27 - - 填埋场项目 南通九洲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焚烧线二 - 1,946.97 - - 期工程 苏州海锋笙环保投 资有限公司工业废 7,652.28 - - - 弃物综合处理项目 5400m低 放 废 物 暂 存库及 1000t/a 减容 4,326.06 1,607.90 - - 处理项目 吴江太湖整体搬迁 7,751.98 - - - 改造项目 银杏村主体改造 1,659.12 1,570.73 - - 江苏盈天 1 万吨焚 2,136.97 - - - 烧炉工程 宁夏莱德环保能源 有限公司 6 万吨污 1,526.68 37.00 - - 油泥技改项目 深圳洁驰碱性设备 1,153.76 - - - 安装工程 深圳洁驰酸性设备 4,320.60 - - - 安装工程 四川锐恒 5 万吨废 矿物油及 2 万吨乳 1,083.96 - - - 化液处置项目 1-1-197 项目 2018年9月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金源年产 10 万吨节 1,607.70 能减排技改项目 其他 3,572.81 1,038.50 675.03 149.10 合计 38,605.88 16,827.36 4,105.85 149.10 ③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公司对合营、联营企业的股权投资。2015-2017 年末以 及 2018 年 9 月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分别为 4,528.86 万元、16,836.56 万元、 13,428.24 万元和 26,823.91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0.26%、0.70%、0.38%和 0.65%。2015 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较 2014 年末增长 1,247.92%,一方面是公司 合营企业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净利润增长导致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增 加,另一方面是新增对外股权投资以及被投资企业损益变动影响金额,其中:对 中信清水入江(武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投资 1,250.00 万元,持股比例 25%;对 吉林东园投资有限公司投资 980.00 万元,持股比例 49%;对黄山江南林业产权 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1,000.00 万元,持股比例 30%;对长春市绿园区合心新 型城镇化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投资 1,000.00 万元,持股比例 40%。2016 年末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较 2015 年末增加 12,307.70 万元,增幅 271.76%,主要为对荔 波东方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款 4,799.60 万元、对武汉正业东方建设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投资款 2,900 万元、对贵州水投东方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款 2,200 万元、对华西东方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投资款 490.00 万元、对中信 清水入江(武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追加投资 1,250.00 万元以及对黄山江南林业 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追加投资 1,000.00 万元所致。2017 年末公司长期股权 投资较 2016 年末减少 3,408.32 万元,降幅 20.24%,主要为处置贵州水投东方生 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长春市绿园区合心新型城镇化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注销所致。2018 年 9 月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较 2017 年末增加 13,395.67 万元, 增幅 99.76%,主要为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增加所致。 ④商誉 2015-2017 年末以及 2018 年 9 月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 149,000.15 万元、211,815.00 万元、167,178.37 万元和 232,348.98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 1-1-198 为 8.42%、8.82%、4.76%和 5.60%。公司商誉均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形成, 将收购对价与公司享有的在购买日账面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 认为商誉。2015 年,由于发行人购置子公司事件形成了较多商誉。2016 年末, 公司商誉较 2015 年末增加 62,814.85 万元,增幅为 42.16%,主要系公司收购中 山环保、上海立源等公司,相应增加商誉。2017 年末公司商誉较 2016 年末减少 44,636.63 万元,降幅 21.07%,主要是由于公司处置申能环保减少商誉。2018 年 9 月末公司商誉较 2017 年末增加 65,170.61 万元,增幅 38.98%,主要是由于完成 对深圳市洁驰科技有限公司、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江苏盈天化 学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控股合并,导致商誉增加。 2017 年末及 2018 年 9 月末,发行人商誉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6-34:2017 年末及 2018 年 9 月末公司商誉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2018 年 9 月末 2017 年末 北京东方易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 973.00 东方丽邦建设有限公司 2,587.70 2,587.70 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804.76 2,804.76 杭州富阳金源铜业有限公司 961.15 961.15 苏州市吴中区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10,668.16 10,668.16 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36,939.15 36,939.15 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23,002.22 23,002.22 苏州海锋笙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3,900.96 3,900.96 南通九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626.45 20,626.45 杭州绿嘉净水剂科技有限公司 4,242.35 4,242.35 四川锐恒润滑油有限公司 752.50 752.50 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6,517.68 56,517.68 宁夏莱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3,089.30 3,089.30 中业筑建(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3.00 113.00 深圳市洁驰科技有限公司 23,758.45 - 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20,209.77 - 江苏盈天化学有限公司 18,292.33 - 大连东方园林平安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2,557.92 - 山东聚润环境有限公司 1,325.13 - 合计 232,348.98 167,178.37 1-1-199 发行人于期末将上述每个单位的所有资产分别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组合,期末 结合对上述单位资产组组合估计的可收回金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 分析,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截至 2017 年末,发行人商誉减值测试明细如下: 表 6-35:2017 年末发行人商誉减值测试明细表 单位:万元 2017 年实 业绩承 商誉 收购支付 支付 2017 年承 项目 收购时间 现的净利 诺实现 是否 对价 方式 诺业绩 润 情况 减值 货币 资金 上海立源生态 2016 年 11 3.246 亿元 及发 5,070.00 5,741.98 完成 否 工程有限公司 月 行股 份 货币 资金 中山市环保产 2016 年 11 9.5 亿元 及发 10,224 9,259.45 90.57% 否 业有限公司 月 行股 份 杭州富阳申能 2015 年 11 货币 已处 固废环保再生 14.64 亿元 - - - 月 资金 置 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苏州市吴中区 未到业 2015 年 11 货币 月 31 日累 固体废弃物处 1.416 亿元 -2,022.41 绩承诺 否 月 资金 计净利润 理有限公司 期 不低于人 民币 5,000 万元 杭州富阳金源 2015 年 10 2,000.00 货币 1,000 4,566.32 完成 否 铜业有限公司 月 万元 资金 北京东方易地 2011 年 1 1,494.58 货币 景观设计有限 无 3,976.39 - 否 月 万元 资金 公司 中邦建设工程 2014 年 12 18,805.00 货币 无 5,360.89 - 否 有限公司 月 万元 资金 东方丽邦建设 2014 年 4 3,000.00 货币 无 1,223.56 - 否 有限公司 月 万元 资金 苏州海锋笙环 2016 年 12 4,800.00 货币 无 -1,435.17 - 否 1-1-200 保投资有限公 月 万元 资金 司 无锡市瑞祺再 2016 年 3 3,300.00 货币 已处 生资源有限公 - - - 月 万元 资金 置 司 被收购公司苏州市吴中区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 司、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富阳金源铜业有限公司有业绩承诺,杭州 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和无锡市瑞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已处置,其他各 家公司没有约定业绩承诺。 对于有业绩承诺的公司,上海立源承诺 2015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的净利润每年比上年增长 30%,三年净利润总额 11,970 万元,2017 年,上海立源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5,741.98 万元, 2015-2017 年累计实现业绩对赌利润 12,652.59 万元,业绩承诺已实现;中山环保 2017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9,450.48 万元,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9,259.45 万元,占 2017 年承诺实现净利润 10,224.00 万元的 90.57%,超过了 90%;受地方政府土地规划调整进度的影响,吴中固废 新项目预计在 2018 年 5 月才能正式运营,因此交易业绩承诺的期限调整为 2018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吴中固废尚未到业绩承诺期;金源铜业 2017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 4,566.32 万元,已实现 2017 年度业绩承诺。 ⑤长期待摊费用 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要是租入房屋装修、地租、会员费和在线检测服务。 2015-2017 年末以及 2018 年 9 月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余额分别为 3,132.88 万元、 1,857.70 万元、1,673.78 万元和 3,951.41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0.18%、0.08%、 0.05%和 0.10%。2015 年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较 2014 年末减少 1,462.70 万元, 降幅 31.83%。2016 年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较 2015 年末减少 1,275.18 万元,降幅 40.70%。2017 年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较 2016 年末减少 183.92 万元,降幅 9.90%。 2018 年 9 月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较 2017 年末增加 2,277.63 万元,增幅 136.08%, 主要系公司装修费、设施改造费增加所致。 表6-36:2018年9月末长期待摊费用明细 1-1-201 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余额 本期增加额 本期摊销额 其他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 租入的房屋装修 2,054.71 1,254.35 1,174.71 - 2,134.34 地租 435.86 17.18 179.93 - 273.11 会员费 175.00 - 75.00 - 100.00 服务费 23.62 7.04 12.83 - 17.83 设施改造费 - 1,756.10 329.97 - 1,426.13 小计 2,689.19 3,034.67 1,772.45 - 3,951.41 减:一年内到期 1,015.41 -1,015.41 - - - 的长期待摊费用 合计 1,673.78 4,050.08 1,772.45 - 3,951.41 表6-37:2017年末长期待摊费用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余额 本期增加额 本期摊销额 其他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 租入房屋装修 2,113.82 867.21 926.32 - 2,054.71 地租(苗木) 194.10 495.86 254.10 - 435.86 会员费 275.00 - 100.00 - 175.00 在线检测服务 5.42 - 5.42 - - 服务费 38.25 134.46 149.09 - 23.62 HDPE 土工防渗 72.91 - 72.91 - - 膜 小计 2,699.50 1,497.53 1,507.84 - 2,689.19 减:一年内到期 841.80 173.61 - - 1,015.41 的长期待摊费用 合计 1,857.70 1,323.93 1,507.84 - 1,673.78 ⑥其他非流动资产 2015-2017 年末以及 2018 年 9 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52,379.37 万元、264,335.31 万元、690,837.24 万元和 855,458.32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 为 2.96%、11.01%、19.67%和 20.6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增加 PPP 项目公司 的股权投资所致。 截至 2018 年 9 月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 855,458.32 万元,构成明 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6-38: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明细情况表 单位:万元 1-1-202 项目 2018 年 9 月末 2017 年末 PPP 项目公司股权投资款 756,192.19 553,672.17 预付设备款、工程款 10,876.06 230.52 BOT 在建资产 60,660.53 57,219.25 PPP 运营项目在建工程 19,067.09 15,687.44 股权收购款 7,689.59 53,055.00 购房款 972.86 10,972.86 合计 855,458.32 690,837.24 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核算的是 PPP 项目公司股权投资款,截至 2017 年末,发行人重大 PPP 项目股权投资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1-1-203 表 6-39:发行人重大 PPP 项目股权投资明细情况表 单位:万元 截至 2017 年末已投 截至 2018 年 9 月 2017 年末 资额 项目公司名称 项目内容 注册资本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开工日期 总投资额 末项目资金来源 余额 (所有投入项目公 及落实情况 司的资金总额) 北京东园京西 水环境综 自有资金及融资 生态投资有限 65,000.00 65,000.00 100.00% 43,680.00 2015 年 12 月 217,500.00 106,235.01 合治理 贷款均部分到位 公司 保山东园永昌 自有资金部分到 水环境综 投资建设有限 5,000.00 3,500.00 70.00% 34,800.00 2017 年 11 月 430,473.80 36,300.00 位,融资贷款暂 合治理 责任公司 未到位 市政园 齐河东园投资 自有资金全部到 林、水环 建设开发有限 34,620.00 27,696.00 80.00% 27,696.00 2015 年 9 月 115,400.00 40,719.11 位,融资贷款部 境综合治 公司 分到位 理 巴彦淖尔市东 自有资金部分到 园鸿雁生态环 市政园林 42,940.00 34,352.00 80.00% 22,123.09 2017 年 5 月 214,700.00 22,623.09 位,融资贷款暂 境投资建设发 未到位 展有限公司 玉溪东冶海绵 水环境综 自有资金全部到 101,033.40 19,994.51 19.79% 19,994.51 2017 年 7 月 336,778.00 52,009.02 城市建设运营 合治理 位;融资贷款暂 1-1-204 有限责任公司 未到位 江苏东方尧都 自有资金及融资 建设开发有限 全域旅游 30,000.00 24,000.00 80.00% 18,761.00 2016 年 8 月 102,800.00 34,761.00 贷款部分到位 公司 淄博东园水环 自有资金部分到 水环境综 境开发建设有 43,061.69 34,449.35 80.00% 15,816.57 2017 年 6 月 215,308.44 15,816.57 位,融资贷款暂 合治理 限公司 未到位 市政园 自有资金部分到 巢湖东园开发 林、水环 21,511.00 15,058.00 70.00% 14,900.00 2017 年 6 月 71,702.00 15,000.00 位,融资贷款部 建设有限公司 境综合治 分到位 理 黄石市东园建 自有资金全部到 设开发有限公 市政园林 18,600.00 14,880.00 80.00% 14,880.00 2015 年 6 月 62,000.00 41,600.00 位及融资贷款全 司 部到位 衡水东园工程 自有资金全部到 项目管理有限 市政园林 18,000.00 16,200.00 90.00% 14,400.00 2016 年 5 月 60,000.00 49,000.00 位及融资贷款均 公司 部分到位 宜宾市东园建 自有资金已部分 设开发有限公 市政园林 10,000.00 9,000.00 90.00% 14,000.00 2016 年 3 月 125,453.50 43,269.56 到位,融资贷款 司 部分到位 1-1-205 东园仙投仙桃 SPV 公司 2017 水环境综 自有资金及融资 市投资建设有 67,533.00 41,870.46 62.00% 13,599.02 年 12 月份成 225,110.00 86,949.82 合治理 贷款均部分到位 限公司 立,暂未开工 凤凰全域东方 自有资金部分到 文化旅游投资 全域旅游 10,000.00 8,000.00 80.00% 12,800.00 2017 年 4 月 205,965.91 16,000.00 位,融资贷款暂 开发有限公司 未到位 重庆两江新区 自有资金部分到 水环境综 东园环境治理 42,884.66 38,596.19 90.00% 12,490.44 2017 年 10 月 142,948.86 12,919.29 位,融资贷款暂 合治理 工程有限公司 未到位 民和东园生态 自有资金部分到 水环境综 环境治理有限 51,602.07 36,121.45 70.00% 12,183.64 2017 年 5 月 172,006.90 17,083.64 位,融资贷款暂 合治理 公司 未到位 韩城东方水环 自有资金部分到 水环境综 境发展有限公 22,467.00 15,727.00 70.00% 11,300.00 2016 年 3 月 74,888.47 16,000.00 位,融资贷款暂 合治理 司 未到位 市政园 济宁任兴东方 自有资金部分到 林、水环 市政园林开发 48,134.62 37,545.00 78.00% 10,779.60 2017 年 2 月 240,673.10 12,281.60 位,融资贷款暂 境综合治 有限公司 未到位 理 阜阳市东泉建 自有资金全部到 水环境综 设开发有限公 11,947.65 10,752.89 90.00% 10,752.89 2016 年 12 月 37,164.36 19,672.89 位,融资贷款部 合治理 司 分到位 自有资金部分到 平昌东园建设 市政园林 22,500.00 15,750.00 70.00% 10,200.00 2016 年 6 月 75,000.00 13,400.00 位,融资贷款暂 开发有限公司 未到位 1-1-206 自有资金部分到 泗洪田园柳山 位,融资贷款采 投资开发有限 全域旅游 66,000.00 52,800.00 80.00% 10,070.00 2017 年 12 月 222,573.69 10,070.00 用银团模式,已 公司 取得部分批复 阜阳市东园建 自有资金全部到 水环境综 设开发有限公 12,500.00 10,000.00 80.00% 10,000.00 2016 年 3 月 48,318.84 35,739.00 位,融资贷款部 合治理 司 分到位 自有资金全部到 海南东苑建设 市政园林 12,053.45 9,642.76 80.00% 9,642.76 2016 年 9 月 60,267.24 28,198.52 位,融资贷款部 开发有限公司 分到位 石家庄东园茹 自有资金全部到 水环境综 虹建设工程有 14,600.00 9,344.00 64.00% 9,344.00 2016 年 5 月 48,666.00 28,630.00 位,融资贷款部 合治理 限公司 分到位 市政园 林、水环 自有资金已部分 巴中东方源丰 境综合治 10,833.00 6,499.80 60.00% 8,833.00 2015 年 7 月 300,000.00 27,833.00 到位,融资贷款 发展有限公司 理、全域 部分到位 旅游 昌宁县东园昌 自有资金全部到 水环境综 润投资建设有 11,030.89 8,824.71 80.00% 8,824.71 2017 年 6 月 56,185.02 11,030.89 位,融资贷款已 合治理 限公司 取得融资批复 淄博东园建设 自有资金全部到 开发有限责任 市政园林 12,500.00 8,750.00 70.00% 8,750.00 2015 年 12 月 200,315.27 30,000.00 位,融资贷款部 公司 分到位 1-1-207 市政园 修武县东园建 自有资金部分到 林、水环 设开发有限公 20,400.00 13,600.00 67.00% 8,536.00 2016 年 3 月 67,900.00 27,089.52 位、融资贷款全 境综合治 司 部到位 理 市政园 湘潭碧泉湖运 自有资金全部到 林、水环 营管理有限公 12,000.00 8,400.00 70.00% 8,400.00 2016 年 2 月 40,000.00 23,280.00 位,融资贷款部 境综合治 司 分到位 理 栾川东园惠丰 自有资金部分到 建设开发有限 全域旅游 15,000.00 10,500.00 70.00% 8,300.00 2017 年 3 月 60,000.00 9,900.00 位,融资贷款暂 公司 未到位 腾冲全域东方 自有资金部分到 文化旅游投资 全域旅游 10,000.00 8,000.00 80.00% 8,000.00 2017 年 2 月 182,000.00 10,000.00 位,融资贷款暂 有限公司 未到位 单县东舜生态 自有资金部分到 水环境综 环境投资管理 13,700.00 12,330.00 90.00% 6,000.00 2016 年 11 月 68,387.60 33,266.00 位,融资贷款部 合治理 有限公司 分到位 自有资金部分到 霍山东方实业 水环境综 位,融资贷款已 20,401.21 9,792.58 48.00% 5,040.00 2017 年 11 月 102,006.05 10,500.00 发展有限公司 合治理 取得批复,已签 订融资合同 1-1-208 运营 项目公司名称 项目回报率 支付方式 支付时点 期 北京东园京西 服务费用的付费起始时间为房山区琉璃河镇棚户区改造产生相关一二级土地出让收益的当 生态投资有限 8.00% 政府付费(注) 年,付费完毕时间为经营结束的当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第一笔服务费的当日为支付开始日, 8 年 公司 运营期内,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为每年的同一时间点。 保山东园永昌 可用性服务费按年予以支付,第一次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时点为自运营开始日起 2 个月内支 合理利润率 6%, 22 投资建设有限 政府付费 付。第二次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时点为自运营开始日起 12 个月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以 折现率 6.4% 年 责任公司 此类推。 服务费 1: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用于覆盖投资建设成本的费用,也为项目公司在本项目的实际 投入; 齐河东园投资 服务费 2:含融资成本的总投回报; 银行实际贷款 建设开发有限 可行性缺口补助 服务费 3:为运营维护期内,甲方向项目公司支付的用于购买本项目运营维护服务费的费用; 8 年 利率+1.2% 公司 自项目开工之日起,每满 1 年支付一次,建设期内仅支付服务费 2,运营期内支付服务费 1 与服务费 2,甲方应于各期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服务费支付给项目公司。服务费用 3 由项目公司根据运行维护需要报请甲方同意后实施,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据实拨付。 政府付费自各子项目进入运营期之日起,每半年支付一次,1 月至 6 月为一个付费周期,7 巴彦淖尔市东 月至 12 月为一个付费周期,每年的 1 月 31 日和 7 月 31 日之前支付上一周期的政府付费, 园鸿雁生态环 13 6.125% 政府付费 对于每个子项目,第一次和最后一次可用性服务费应按上一周期实际已运营月数对政府付费 境投资建设发 年 进行折算后支付,其余支付周期支付上一周期的政府付费,最后一次付费须在项目移交完成 展有限公司 后一个月内支付。 1-1-209 玉溪东冶海绵 项目通过竣工考核后,即进入运营期。运营期内,甲方应在每个运营年度运营考核得出最终 15 城市建设运营 4.68% 政府付费 考核分数后的四十五(45)天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年 有限责任公司 1、可用性服务费,第一次支付时间点为自运营开始日起六个月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一次 江苏东方尧都 资本金投资收 类推。 建设开发有限 可行性缺口补助 8年 益 7.2% 2、运营服务费采用按年度予以支付。第一次支付时间点为自运营开始日起十二(12)个月 公司 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以此类推。 可用性服务费:每年分一期支付,每期应支付当年应付可用性服务费,共支付 10 期。第一 5.88%(投资回 期支付日为该项目工程审计结算后 15 个工作日内,其后每期资金均在支付期间的第一个月 淄博东园水环 报率、合理利润 15 日前支付,如果未完成审计,先按投资总额已完成工程量的 90%进行支付,审计完成后按 境开发建设有 政府付费 10 率) 实际完成后的工程量多退少补。 限公司 4.9%(折现率) 绩效付费:自单项工程运营开始日起,绩效付费在该项工程审计结算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一年度费用。 巢湖东园开发 8.5 5.39% 政府付费 政府付费责任分别于每个自然年的 3 月 31 日及 9 月 30 日两个支付节点进行统一支付 建设有限公司 年 本项目建设期一年,质保期一年,不支付任何费用。从项目完工并完成质保期后,分八年支 付补贴给项目公司运营费用(包括项目投资、投资利息及运营维护),其中前五年每年按项 黄石市东园建 目投资及投资利息总和的 20%加上当年的运营维护进行补贴(第一次支付补贴费用时间不得 设开发有限公 基准利率+1% 政府付费 迟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后期付款节点以此类推),后三年每年按对应年份的运营维护费用 8年 司 补贴。运营维护费用标准由三方协商解决。 购买服务费用的具体时间安排应当考虑乙方为完成本项目进行的融资活动,具体支付计划与 贷款银行实施融资协议约定的还款时间相匹配。 衡水东园工程 7%(资本金占用 可行性服务费在项目开始运营后开始支付,原则上每满六个运营月支付一次。首期付款时间 10 政府付费 项目管理有限 成本年利率) 与融资合同付款时间相匹配并不受前述六个月期限的限制,甲方应按项目公司与银行签订的 年 1-1-210 公司 6.95%(其他建 贷款合同约定,在项目公司首次偿还银行贷款本金日(2019-9-30)前将首期可用性服务费支 设资金融资成 付给项目公司,后续各期的支付时间与上次付款时间相隔六个运营业;最后一期用性付费, 本利率) 入超过合作期尚有可用性服务费未到期支付的,则于合作期满日全部支付。 宜宾市东园建 每个运营年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年的付费申请和履约情况书面提交甲方,甲方根据 合理利润率: 设开发有限公 可行性缺口补助 对乙方上一年的绩效考核结果在 20 个工作日内确定付费金额并在乙方向财政局提交税务部 8年 10% 司 门规定的专业票据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支付 东园仙投仙桃 项目资本金回 进入项目运营期后每一年为一期,乙方应于每期期满后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于每个运营 10 市投资建设有 可行性缺口补助 报率:6.5% 年度结束起 30 内支付。 年 限公司 服务费用的付费起始时间为项目正式运营日开始日,每个运营年甲方向乙方分两次支付政府 凤凰全域东方 补贴付费完毕时间为运营结束的当时。具体支付方式为:第一次支付时间为运营维护年开始 13 文化旅游投资 7.50% 可行性缺口补助 半年内,支付可用性付费的 50%;第二次支付时间为运营维护年年满,支付当年剩余政府补 年 开发有限公司 贴额。运营期内,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为每年的同一时间点。 重庆两江新区 单个子项目可用性付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在运营期内每年支付一次,第一个支付时点为自工 东园环境治理 4.90% 政府付费 8年 程竣工验收合格当日起算至第一年届满后的三十(30)日内支付,依此类推 工程有限公司 可用性服务费 县建委收到项目公司报审各子项牟年度可用性绩效服务费后二十(20)日内审核完毕,双方 民和东园生态 收益率:5.95% 共同书面确认运营期内每年支付的可用性绩效服务费金额,并按年支付。支付时间为次年的 12 环境治理有限 运营绩效服务 政府付费 第一季度。 年 公司 费合理利润率: 年度绩效运营维护服务费在每个考核期结束后进行支付,考核完毕后十(10)个工作日内确 3.5% 定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当前年度绩效运营维护服务费。 1、A 部分按年(运营年)予以支付。第一次支付时点为自运营开始日起 12 个月后的 10 个 韩城东方水环 自有资金回报 工作日内支付,以此类推;B 部分按半年(运营年)予以支付。第一次支付时点为自该笔征 11 境发展有限公 政府付费 率 8% 地拆迁资本金注入项目公司账户之日起 6 个月后的 10 个工作日支付。第二次支付时点为自 年 司 该笔征地拆迁资本金注入项目公司账户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10 个工作日支付,以此类推。 1-1-211 2、运营服务费第一次支付运营服务费的时点为自运营开始日起 12 个月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 支付;第二次支付运营服务费的时点为自运营开始日起 24 个月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以 此类推;。 建设期根据实际建设投资每季度支付建设投资回报(年华收益率按 6.88%);运营期可行性 缺口补助每年支付两次,每次支付 50%,每次付款起始日分别为每年 6 月 20 日及 12 月 20 济宁任兴东方 6.88%(中标利 日,甲方应在付款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每次付 15 市政园林开发 可行性缺口补助 率) 运维绩效服务费前乙方需通过甲方的绩效考核,符合要求后甲方按上述约定的运维绩效服务 年 有限公司 给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如未通过绩效考核,在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整改前,甲方有权拒付运 维绩效服务费。 阜阳市东泉建 可用性付费金 第一次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时点为项目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后 10 日内,可用性服务费付费周 设开发有限公 额是 52,794.93 政府付费 8年 期每满 12 个月支付一次,分 8 期等额支付 司 万元 平昌东园建设 首期可用性服务费于项目建设竣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后续各期按此时点每满一年支付 8.00% 政府付费 8年 开发有限公司 一次 资本金回报率 (银行 5 年期以 上贷款基准利 泗洪田园柳山 率)上浮 20% 政府付费、 可行性缺口补助开始支付时间为第一个运营年次年第一季度末,后续年度支付时间以此类 17 投资开发有限 融资利率(银行 可行性缺口补助 推。 年 公司 5 年期以上贷款 基准利率)上浮 15%(以实际融 资成本为准。) 1-1-212 合理利润率为 阜阳市东园建 6.37% 1、可用性服务费:每年支付一次,每年的 10 月 20 日支付。 设开发有限公 政府付费 9年 年度折现率为 2、运营绩效服务费:于免费保养期后的每年 5 月 20 日和 10 月 20 日向乙方如数支付。 司 3.91% 社会资本方建 为保障运营服务优质,每年只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 90%,剩余 10%的可用性服务费纳入当年 海南东苑建设 设期资本金回 10 政府付费 运维绩效服务费内进行绩效考核,根据月度运营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计提,并在当年年末之后 开发有限公司 报率 5.8%折现 年 30 个工作日内统一支付。 率 4.9% 石家庄东园茹 1、针对某一单项工程,资本性服务费支付期限为 15 年,自竣工验收合同之日起至该单项工 15 虹建设工程有 固定付费金额 政府付费 程向甲方的移交日止。 年 限公司 2、每年的资本行服务费均在支付期间的第二个月内执行,共计 15 年。 股本:7.45% 融资:贷款银行 批准的贷款年 巴中东方源丰 利率,最高不超 可用性付费在项目竣工验收进入运营期后每年末支付,运营绩效服务费根据考核结果在次年 10 政府付费 发展有限公司 过 7.45% 初支付 年 运营维护年化 综合回报率按 7%计算 合理利润率: 6.8% 昌宁县东园昌 可行性服务:第一次支付时点为运营开始起 2 个月内支付,第二次为运营开始 12 个月后十 折现率:以社会 10 润投资建设有 政府付费 个工作日内支付,以此类推。运营服务费:采用每季度考核、按半年度予以支付。每一次支付 资本自有资金 年 限公司 运营开始日起 8 个月内支付,第二次为运营开始 14 个月内,以此类推。 内部报酬率为 6%时的年度折 1-1-213 现率 淄博东园建设 6.37%(合理利 每年分一期支付,每期应支付当年应付可用性服务费,共计支付 8 期,自第一期项目竣工验 开发有限责任 润率) 政府付费 收合格后或投入使用(以先到日期为准)之日起每 12 个月支付一次。每一期支付日为该项 8年 公司 4.9%(折现率) 工程审计结算后 15 个工作日内,其后每期资金均在支付期间的第一个月 15 日前执行。 修武县东园建 自项目完工之日起每满 6 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应于各期期满日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服务 设开发有限公 9.00% 政府付费 8年 费支付给乙方。 司 湘潭碧泉湖运 合同约定预计 进入项目运营期后每一年为一期,乙方应于每期期满后向甲方提出申请,绩效考核时间不超 10 营管理有限公 政府付费 付费总额 过十个工作日,考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费用结算单,二十日内支付。 年 司 资本金投资收 栾川东园惠丰 益:7.5% 项目第一次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是时间节点为项目验收合格运营满 1 年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10 建设开发有限 政府付费 融资利率回报 内。可用性服务费付费周期为 1 年,按年度支付,依据项目运营期限分 10 年支付。 年 公司 据实 自单项工程进入运营期之日开始,每六个月付费一次,首期付款时间应与融资合同付款时间 腾冲全域东方 投资收益率 相匹配并不受前述半年付费期限的限制,甲方应按乙方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在 12 文化旅游投资 7.95%;合理利 可行性缺口补助 乙方首次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金之日前将首期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给乙方,后续各期的支付 年 有限公司 润率 6.9% 时间与上一次付款时间相隔六个运营月;最后一期可行性缺口补助,应于合作期届满日前全 部支付。 可用性服务费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运营期内分 12 期支付完毕。第一期 单县东舜生态 6.5%(全投资收 甲方应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或实际投入使用日起(以先到日期为准)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上 12 环境投资管理 政府付费 益率) 述服务费第一年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续支付以此类推。支付方式等额本息。若未完成审计, 年 有限公司 暂按照总投资为基数支付第一期可用性服务费,待审计完成后,据实调整。 1-1-214 可用性服务费:自运营期开始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分 15 期支付,付款期限为每次应付 合理利润率为 之日起 1 个月内支付。如非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甲方应自运营期开始之日起 1 个月内 霍山东方实业 5.88% 15 政府付费 支付首笔可用性服务费; 发展有限公司 年度折现率为 年 绩效服务费:自运营期开始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分 15 期支付,付款期限为每次应付之 5.39% 日起 1 个月内支付。 1-1-215 注: ①政府付费指政府通过跨年度财政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按期支付费用,运营期满, 政府无偿收回项目;政府付费方式通常用于不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服务的终端型基础设施项 目,如市政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等,或者不具备收益性的基础设施项目,如市政道 路、河道治理等。 ②使用者付费是由实际使用者根据使用情况支付相关费用,运营期满,政府无偿收回项 目;使用者付费方式通常用于可经营性系数较高、财务效益良好、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服务 的基础设施项目,如市政供水、城市管道燃气和收费公路等。 ③可用性缺口补助指用户付费不足部分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融资 担保和其它优惠政策,给予社会资本经济补助。通常用于可经营性系数较低、财务效益欠佳、 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服务但收费无法覆盖投资和运营回报的基础设施项目,如医院、学校、 文化及体育场馆、保障房、价格调整之后或需求不足的网络型市政公用项目、交通流量不足 的收费公路等。运营期满,政府无偿收回项目。 目前对 PPP 项目公司股权投资款的会计处理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根据对项 目公司的持股比例并综合判断能否控制,能够控制的纳入合并范围,不能控制的 且没有重大影响的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重大影响的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 算,按权益法核算;第二种是根据项目公司设立的目的、项目公司未来是否有可 变收益、投资方的风险角度,来判断对项目公司是否能够控制,对取得可变收益 且能够控制的纳入合并范围,有重大影响的按权益法核算;取得收益相对稳定的, 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 公司的 PPP 项目多为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付费为主的生态环保类项目, 公司对该类 PPP 项目的股权投资款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核算,是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第八条对控制理解,来判断对 PPP 项目公司是否拥有控制权,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来分析:(1)被投资方的设立 目的;(2)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3)投资方享 有的权利是否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4)投资方是否通过 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5)投资方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 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具体说明如下: (1)东方园林投资设立 PPP 项目公司的目的系设立一个项目建设的实施者 和运营者,并不是为了通过控制被投资方的经营活动获取可变回报。 (2)PPP 项目公司仅有建设、融资和后期维护业务,相关业务已由政府在 PPP 项目合同中约定,东方园林对相关业务开展的决策力度有限,并不能主导 PPP 项目公司的相关活动。 1-1-216 (3)在 PPP 项目合同中,会就东方园林的投资回报率进行明确约定,目前 公司参与此类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在 5%-10%,具体项目因项目类型、风险分配方 案的不同收益率有较大区别,但均处于合理水平。对于东方园林而言,其实际投 资回报为项目总投资的回报与项目融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由于项目总投资回报固 定、相关融资成本固定,因此发行人的实际投资回报固定,随着市场竞争的逐步 加剧,未来发行人这部分 PPP 项目的实际投资回报率将进一步降低。此外,除 上述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的 PPP 项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四 个 PPP 项目公司建成后会产生运营收益:武汉正业东方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清水入江(武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荔波东方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 辽市东立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四个项目公司投资回报均需要通过对建成的项 目资产运营来获取收益,来回收项目的投资,因此这四个项目的收益存在可变性, 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因公司在武汉正业东方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 信清水入江(武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荔波东方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表决权比例没有达到控制,故采用权益法核算,公司在通辽市东立环境治理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会表决权比例已经达到控制,故对其纳入合并范围。 2、负债结构分析 2015-2017 年末以及 2018 年 9 月末,公司总负债分别为 1,129,510.33 万元、 1,456,781.74 万元、2,374,416.57 万元和 2,923,995.54 万元。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 公司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以及应付债券等余额快速增加,负债规模上 升。 表6-40:2015-2017年末以及2018年9月末负债结构表 单位:万元、% 2018 年 9 月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332,489.01 11.37 223,148.20 9.40 123,644.68 8.49 200,565.00 17.76 应付票据 98,975.44 3.38 266,084.99 11.21 129,074.66 8.86 74,279.14 6.58 应付账款 1,121,805.52 38.37 861,012.92 36.26 491,403.34 33.73 346,161.44 30.65 预收款项 361,710.01 12.37 259,814.30 10.94 104,778.97 7.19 29,716.21 2.63 应付职工薪酬 20,029.64 0.69 8,535.70 0.36 4,003.26 0.27 3,488.31 0.31 应交税费 18,718.36 0.64 39,799.32 1.68 33,448.62 2.30 44,930.43 3.98 1-1-217 应付利息 - - 14,543.58 0.61 9,384.60 0.64 6,936.80 0.61 应付股利 - - - - - - 871.58 0.08 其他应付款 147,009.38 5.03 48,173.56 2.03 58,252.59 4.00 90,105.74 7.98 一年内到期的非 7,241.26 0.25 58,860.67 2.48 119,663.45 8.21 56,650.09 5.02 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509,665.44 17.43 349,351.59 14.71 16,942.70 1.16 114,995.90 10.18 流动负债合计 2,617,644.08 89.52 2,129,324.85 89.68 1,090,596.86 74.86 968,700.63 85.76 长期借款 69,169.04 2.37 20,012.57 0.84 85,262.67 5.85 6,800.00 0.60 应付债券 223,836.01 7.66 218,577.97 9.21 273,603.03 18.78 149,413.74 13.23 递延收益 10,171.62 0.35 3,172.72 0.13 1,774.46 0.12 564.19 0.05 递延所得税负债 3,174.79 0.11 3,328.46 0.14 5,544.72 0.38 4,031.78 0.36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306,351.46 10.48 245,091.73 10.32 366,184.88 25.14 160,809.70 14.24 负债合计 2,923,995.54 100.00 2,374,416.57 100.00 1,456,781.74 100.00 1,129,510.33 100.00 从负债结构看,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一直维持较高比例,占总 负债比重分别为 85.76%、74.86%、89.68%和 89.52%。 (1)流动负债 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流动负债构成。 ①短期借款 2015-2017 年末以及 2018 年 9 月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 200,565.00 万元、 123,644.68 万元、223,148.20 万元和 332,489.01 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 17.76%、 8.49%、9.40%和 11.37%,规模及占比呈波动趋势。 2015 年末短期借款较 2014 年末增加 85,520.99 万元,增幅 74.34%,主要系 新收购公司并表所致。2016 年末短期借款较 2015 年末减少 76,920.32 万元,降 幅 38.35%,主要是由于部分短期借款到期所致。2017 年末短期借款较 2016 年末 增加 99,503.52 万元,增幅 80.4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 司所需流动资金增加,相应增加银行贷款所致。2018 年 9 月末短期借款较 2017 年末增加 109,340.81 万元,增幅 49.00%,主要系由于业务规模的增加,公司所 需流动资金增加而增加了短期借款。总体来说,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呈现波动增长 状态。 表6-41:2015-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短期借款构成 单位:万元 1-1-218 借款类型 2018 年 9 月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质押借款 - - - 4,450.00 抵押借款 7,150.00 7,200.00 4,654.68 8,890.00 保证借款 35,318.00 58,780.86 61,190.00 83,015.00 信用借款 215,033.28 157,167.35 55,300.00 80,185.00 商业承兑汇票贴 33,300.00 - - 24,025.00 现 信用证贴现 41,687.73 - 2,500.00 - 合计 332,489.01 223,148.20 123,644.68 200,565.00 ②应付票据 2015-2017 年末以及 2018 年 9 月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 74,279.14 万 元、129,074.66 万元、266,084.99 万元和 98,975.44 万元,占总负债比重为 6.58%、 8.86%、11.21%和 3.38%。报告期内,公司应付票据余额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 2015 年末应付票据较 2014 年末减少 20,837.24 万元,降幅 21.91%,主要由 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所致。2016 年末应付票据较 2015 年末增加 54,795.52 万元,增幅 73.77%,主要为公司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货款增加所致。 2017 年末应付票据较 2016 年末增加 137,010.33 万元,增幅 106.15%,主要系报 告期内公司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货款增加所致。2018 年 9 月末应付票 据较 2017 年末减少 167,109.55 万元,降幅为 62.8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银行 承兑汇票结算所致。 ③应付账款 2015-2017 年末以及 2018 年 9 月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 346,161.44 万元、 491,403.34 万元、861,012.92 万元和 1,121,805.52 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 30.65%、33.73%、36.26%和 38.37%,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占比较高且比较稳定。 公司对应付账款的支付进度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执行的,2015 年末 应付账款较 2014 年末增加 102,903.94 万元,增幅 42.30%,主要是因为随着公司 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处于施工中的工程项目增加,公司根据项目施工进度进行 采购从而导致采购绿化、园建劳务以及材料的应付账款增加,此类货品的结算过 程相对较长。2016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较 2015 年末增加 145,241.90 万元,增幅 41.96%,2017 年末应付账款较 2016 年末增加 369,609.58 万元,增幅 75.22%, 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增加,采购量加大,相 1-1-219 应应付账款增加所致。2018 年 9 月末应付账款较 2017 年末增加 260,792.60 万元, 增幅 30.29%,主要是因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处于施工中的工程项 目增加,公司根据项目施工进度进行采购从而导致采购绿化、园建劳务、材料款、 设计费的应付账款增加所致。近年来,公司加强了对供应商的付款控制管理,推 行集中采购制度、培育大型供应商,以及协商谈判适度放宽供应商对公司的信用 政策等。 表 6-42:2018 年 9 月末账龄超过 1 年的大额应付款项情况说明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金额 未结算原因 北京某水务有限公司 8,336.17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四川省巴中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686.24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陕西某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920.80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北京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210.38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四川某林业有限公司 4,151.79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安徽某园艺有限责任公司 3,505.57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浙江省某工程有限公司 3,468.62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东营某工贸有限公司 3,300.12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易县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680.02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扬州某园林有限公司 2,585.87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三亚某生态有限公司 2,534.52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鄂尔多斯市某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2,141.40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吉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 2,096.24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唐山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45.40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44.91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合计 55,708.05 - 表 6-43:2017 年末账龄超过 1 年的大额应付款项情况说明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金额 未结算原因 四川省某建筑工程公司 8,333.27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四川某林业公司 5,646.02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东营某工贸公司 3,500.12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浙江省某工程公司 3,468.62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武汉某劳务公司 2,563.26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某建设集团公司 2,260.53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1-1-220 单位名称 金额 未结算原因 陕西某绿化工程公司 1,977.93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山东某市政工程公司 1,974.92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河北某建筑工程公司 1,923.86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湖北某工程公司 1,894.05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扬州某园林公司 1,805.06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吉林省某路桥工程公司 1,723.29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某集团公司 1,712.33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某集团公司 1,675.81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四川省某园林工程公司 1,600.95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西安市周至县某苗圃 1,552.87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株洲市某生态园林工程公司 1,528.14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四川某建设工程公司 1,494.10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南安某制品公司 1,278.46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某生态环境治理公司 1,263.94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湖北某物资公司 1,258.05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陕西某建设工程公司 1,244.91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武汉某建筑劳务公司 1,226.38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四川省郫县某花木场 1,172.52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襄阳某建设工程公司 1,157.10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四川省某建筑公司 1,142.36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北京某景观工程公司 1,139.12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济南某建设工程公司 1,084.82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易县某绿化工程公司 1,067.27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武汉某建筑劳务公司 1,064.73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章丘市某建筑安装公司 1,063.02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武汉某贸易公司 1,046.74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合计 62,844.53 - ④其他流动负债 2015-2017 年末以及 2018 年 9 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 114,995.90 万元、16,942.70 万元、349,351.59 万元和 509,665.44 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 10.18%、1.16%、14.71%和 17.43%。其他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应付债券和待转销 项税。 2015 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较 2014 年末增加 64,988.40 万元,增幅 129.96%, 主要是由于归还了 5.00 亿元短期融资券“14 东方园林 CP001”,又新发行了 5.00 1-1-221 亿元短期融资券“15 东方园林 CP001”和 6.00 亿元短期融资券“15 东方园林 CP002” 所致。2016 年末其他流动负债相比于 2015 年末减少 98,053.20 万元,降幅 85.27%, 主要是由于归还了 5.00 亿元短期融资券“15 东方园林 CP001”所致。2017 年末其 他流动负债相比于 2016 年末增加 332,408.89 万元,增幅 1961.96%,主要系报告 期内公司增加 22 亿超短融及 10 亿短融所致。2018 年 9 月末其他流动负债相比 于 2017 年末增加 160,313.85 万元,增幅 45.89%,主要系公司通过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进行融资所致。 表6-44:2015-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其他流动负债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9 月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短期应付债券 470,000.00 320,000.00 - 110,000.00 其他 - - - - 黄金租赁融资业务 - - - 4,995.90 待转销项税 39,665.44 29,351.59 16,942.70 - 合计 509,665.44 349,351.59 16,942.70 114,995.90 (2)非流动负债 2015-2017 年末以及 2018 年 9 月末,公司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 160,809.70 万元、366,184.88 万元、245,091.73 万元和 306,351.46 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 为 14.24%、25.14%、10.32%和 10.48%。2016 年,非流动负债在负债总额中的占 比大幅增加,主要为公司应付债券余额大幅增加所致。 ①长期借款 2015-2017 年末以及 2018 年 9 月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6,800.00 万元、 85,262.67 万元、20,012.57 万元和 69,169.04 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 0.60%、 5.85%、0.84%和 2.37%。2015 年末长期借款较 2014 年末减少 10,200.00 万元, 降幅 60.00%,2016 年末长期借款余额较 2015 年末增加 78,462.67 万元,增幅 1,153.86%,主要是由于公司向兴业银行新增借款 6.96 亿元、向中国建设银行新 增借款 1,350.00 万元、向始兴县农村信用社营业部新增借款 850.00 万元和向长 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新增借款 1.35 亿元所致,2017 年末长期借款余额较 2016 年末减少 65,250.10 万元,降幅 76.53%,主要系公司提前偿还并购贷款所致。 2018 年 9 月末长期借款余额较 2017 年末增加 49,156.47 万元,增幅 245.63%,主 1-1-222 要为公司新增购买办公用楼的按揭贷款。 表6-45:2015-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长期借款类型 单位:万元 借款类型 2018 年 9 月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保证借款 24,630.00 6,850.00 1,350.00 6,800.00 质押借款 17,010.09 13,162.57 83,912.67 - 抵押借款 27,528.95 - - - 合计 69,169.04 20,012.57 85,262.67 6,800.00 ②应付债券 2015-2017 年末以及 2018 年 9 月末,公司应付债券分别为 149,413.74 万元、 273,603.03 万元、218,577.97 万元和 223,836.01 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 13.23%、 18.78%、9.21%和 7.66%。公司应付债券余额由公司发行的中期票据和公司债券 组成。 2015 年末应付债券较 2014 年末增加 335.36 万元,主要系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发行了面值 5.00 亿元中期票据“15 东方园林 MTN001”,而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6 日发行的面值 5.00 亿元的中期票据“13 东方园林 MTN001”转入一年内 到期的应付债券科目所致;2016 年末应付债券较 2015 年末增加 124,189.29 万元, 主要系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发行了面值 10.00 亿元公司债券“16 东林 01”、 2016 年 8 月 11 日发行了面值 6.00 亿元公司债券“16 东林 02”、2016 年 10 月 25 日发行了面值 6.00 亿元公司债券“16 东林 03”所致;公司 2017 年末应付债券较 2016 年末减少 55,025.06 万元,降幅 20.11%,主要系 2015 年 6 月 10 日发行的 5.00 亿元中期票据“15 东方园林 MTN001”转入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科目所致; 公司 2018 年 9 月末应付债券较 2017 年末增加 5,258.04 万元,增幅为 2.41%,主 要系公司发行的“18 东林 01”公司债券计入应付债券所致。 3、利润表分析 表6-46:2015-2017年以及2018年1-9月利润表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9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营业收入 964,895.29 1,522,610.17 856,399.70 538,067.78 营业成本 649,310.53 1,042,136.48 575,249.55 363,942.22 1-1-223 税金及附加 5,835.58 7,482.58 5,112.72 16,428.18 销售费用 2,441.30 4,177.10 2,150.63 1,191.03 管理费用 106,050.82 123,255.01 69,686.61 59,405.67 研发费用 27,402.24 - - - 财务费用 51,130.74 39,851.64 30,271.80 22,629.96 资产减值损失 16,687.12 39,170.41 20,209.33 5,024.12 投资收益 -149.83 -12,489.97 2,912.76 -37.14 资产处置收益 -44.14 -1,748.95 1.34 - 其他收益 3,290.42 9,393.46 - - 营业利润 109,133.42 261,691.51 156,633.16 69,409.45 加:营业外收入 125.17 138.13 7,149.22 1,799.83 减:营业外支出 244.88 355.23 47.92 131.88 利润总额 109,013.71 261,474.41 163,734.46 71,077.40 减:所得税费用 11,389.60 39,411.82 25,649.71 11,069.46 净利润 97,624.10 222,062.59 138,084.76 60,007.94 (1)营业收入 公司上市以来,公司业务拓展力度不断加强,业务规模快速增加。2015-2017 年以及 2018 年 1-9 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538,067.78 万元、856,399.70 万元、 1,522,610.17 万元和 964,895.29 万元,呈现快速增长趋势。2015-2017 年以及 2018 年 1-9 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537,898.07 万元、856,308.61 万元、 1,520,415.15 万元和 962,777.59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9.97%、 99.99%、99.86%和 99.78%,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表6-47:公司营业收入结构 单位:万元、%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 962,777.59 99.78 1,520,415.15 99.86 856,308.61 99.99 537,898.07 99.97 务收入 其他业 2,117.70 0.22 2,195.02 0.14 91.09 0.01 169.70 0.03 务收入 合计 964,895.29 100.00 1,522,610.17 100.00 856,399.70 100.00 538,067.78 100.00 2015 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537,898.07 万元,较 2014 年增加 69,945.33 万元,增长 14.95%,同时收入结构也有所调整。一方面,公司 2015 年继续践行 苗木产业园战略,公司苗木基地将逐渐由重资产的自建模式,转变为轻资产的产 1-1-224 业链合作模式。另一方面,2012-2014 年生态湿地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超 过 5%,对营业收入的影响较小,随着发行人生态业务战略转型的深入推进,2015 年以来生态、环保业务收入已初步形成,规模效益逐步显现,生态工程的收入规 模及毛利率显著提高,形成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 2016 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856,308.61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业务板 块实现收入 690,975.23 万元,仍是公司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但占比下降至 80.69%, 而其中市政园林业务实现收入 293,306.97 万元,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 34.25%, 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实现收入 397,568.71 万元,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 46.43%; 环保业务板块实现收入 121,660.46 万元,占比大幅提升至 14.21%。 2017 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520,415.15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业务板 块实现收入 1,283,571.18 万元,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 84.42%,而其中市政园林 业务实现收入 459,601.62 万元,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 30.23%,水环境综合治 理业务实现收入 700,453.11 万元,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 46.07%,全域旅游业 务实现收入 110,239.55 万元,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 7.25%,土壤矿山修复业务 实现收入 13,276.91 万元,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 0.87%;环保业务板块实现收 入 150,449.96 万元,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 9.90%。 2018 年 1-9 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962,777.59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业务 板块实现收入 806,276.54 万元,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 83.74%,而其中市政园 林业务实现收入 242,975.96 万元,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 25.24%,水环境综合 治理业务实现收入 392,475.65 万元,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 40.76%,全域旅游 业务实现收入 167,060.62 万元,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 17.35%,土壤矿山修复业 务实现收入 3,764.31 万元,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 0.39%;产品销售板块实现收 入 4,576.74 万元,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 0.48%;环保业务板块实现收入 71,764.37 万元,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 7.45%;设计规划板块收入 35,806.44 万元,在主 营业务收入中占比 3.72%;苗木销售板块收入 44,353.50 万元,在主营业务收入 中占比 4.61%。 (2)营业成本 1-1-225 2015-2017 年以及 2018 年 1-9 月,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 363,942.22 万元、 575,249.55 万元、1,042,136.48 万元和 649,310.53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成本占比 分别为 100.00%、100.00%、99.94%和 99.91%,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基本匹 配。 表6-48:公司营业成本结构 单位:万元、%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 648,734.80 99.91 1,041,519.68 99.94 575,249.55 100.00 363,942.22 100.00 务成本 其他业 575.73 0.09 616.80 0.06 - - - - 务成本 合计 649,310.53 100.00 1,042,136.48 100.00 575,249.55 100.00 363,942.22 100.00 2017 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77.79%、81.16%,主要系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报告期内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收入、成本有所提高。 (3)期间费用 表 6-49:2015-2017 年以及 2018 年 1-9 月期间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9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销售费用 2,441.30 4,177.10 2,150.63 1,191.03 管理费用 106,050.82 123,255.01 69,686.61 59,405.67 研发费用 27,402.24 - - - 财务费用 51,130.74 39,851.64 30,271.80 22,629.96 各项费用合计 187,025.11 167,283.75 102,109.04 83,226.66 占营业收入比例 19.38% 10.99% 11.92% 15.47% 2015-2017 年以及 2018 年 1-9 月,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1,191.03 万元、2,150.63 万元、4,177.10 万元和 2,441.30 万元,在期间费用中占比较小。其中,2014 年以 来,公司运输费用增加导致公司销售费用增加。 2015-2017 年以及 2018 年 1-9 月,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59,405.67 万元、 69,686.61 万元、123,255.01 万元和 106,050.82 万元。2015 年度管理费用较 2014 年同比增长 35.78%,主要是因为公司战略转型及进入环保领域,增加投入,导 致费用增加。2016 年度管理费用较 2015 年同比增长 17.31%。2017 年度管理费 1-1-226 用较 2016 年同比增长 76.87%。2018 年 1-9 月,公司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 47.97%,主要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相应管理费用增加。2014 年以来, 公司管理费用持续增长是因为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费用相应增加。 2018 年三季度,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研发费用”项目中列示,2018 年 1-9 月研发费用为 27,402.2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9.48%,主要为公司的研 发立足于生产需要,以水环境治理为主体,整合了生态、环保等部门,业务类型 增多,且公司涉足的技术领域从园林景观类向水环境治理、河流污染治理、生态 湿地治理恢复等方向转变,研发技术难度增加,研发所需人工等费用有所上升。 2015-2017 年以及 2018 年 1-9 月,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22,629.96 万元、 30,271.80 万元、39,851.64 万元和 51,130.74 万元。2015 年度公司财务费用与 2014 年度大致持平,2016 年度财务费用较 2015 年度增加 7,641.84 万元,增幅 33.77%, 2017 年度财务费用较 2016 年度增加 9,579.84 万元,增幅 31.65%,公司财务费用 的逐年增加主要系由于公司规模增加导致资金需求增加,年度平均债务规模增加, 导致利息费用增加。2018 年 1-9 月,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 83.00%,主要系 公司规模增长导致资金需求增加,年度平均债务规模增加,从而利息费用增加。 2015-2017 年,公司期间费用合计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15.47%、11.92%和 10.99%,占比不断下降,主要是由于随着公司业务量和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规 模效应带来的期间费用占比下降。2018 年 1-9 月,公司期间费用合计占营业收入 比重为 19.38%,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研发技术难度增大、有息债务规模 增大等因素综合带来的影响。 (4)投资收益 2015-2017 年以及 2018 年 1-9 月,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37.14 万元、2,912.76 万元、-12,489.97 万元和-149.83 万元。2015 年度公司投资收益-37.14 万元,主要 是因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波动所致。2016 年度公司投资收益较 2015 年度增加 2,949.90 万元,大幅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 投资收益增加。2017 年度公司投资收益较 2016 年度减少 15,402.73 万元,主要 为处置子公司产生的投资损失。2018 年 1-9 月,公司投资收益为-149.83 万元, 1-1-227 主要系公司处置子公司产生的投资损失减少以及从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享有的 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5)其他收益 根据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 相关的政府补助,由“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到“其他收益”项目,并在利润表中的 “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因此,2017 年及 2018 年 1-9 月,公司其他收益 分别为 9,393.46 万元和 3,290.42 万元。 2017 年,发行人政府补助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表 6-50:2017 年度发行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单位:万元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 计入当期 关成本费用损失的金额 损益或冲 资产负债表 种类 金额 减相关成 列报项目 2017 年发 2016 年 本费用损 生额 发生额 失的项目 公司年产 5 万吨再生铜冶炼工 300.00 递延收益 30.25 30.25 其他收益 艺节能改造项目拨款 财政技改专项基金 188.00 递延收益 18.80 18.80 其他收益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项目工程 300.00 递延收益 31.01 16.67 其他收益 市政污泥综合利用堆肥技术示 1,000.00 递延收益 100.00 - 其他收益 范工程 特色小镇规划设计费 200.00 递延收益 - - 其他收益 合计 1,988.00 - 180.06 65.72 - 表 6-51:2017 年度发行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单位:万元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 相关成本费用损失的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 种类 金额 金额 相关成本费用损失的 2017 年发 2016 年 项目 生额 发生额 增值税即征即退 4,939.00 4,939.00 4,384.18 其他收益 地方政府退税补助 3,304.50 3,304.50 533.01 其他收益 农商行 4671 户收“三位一体”综合治理 193.18 193.18 - 其他收益 理念的城市河道生态修复技术与产业 1-1-228 化政府支持资金 人工荒漠藻生态修复技术研发与示范 107.05 107.05 - 其他收益 项目 通州规模化苗圃补贴款 75.42 75.42 75.42 其他收益 污染源改造补助 68.80 68.80 - 其他收益 武汉市新洲区三店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67.23 67.23 5.00 其他收益 贷款贴息 艾官营规模化苗圃补贴款 57.20 57.20 57.20 其他收益 平谷规模化苗圃补贴 56.40 56.40 56.40 其他收益 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50.00 50.00 - 其他收益 科技项目配套资金 38.00 38.00 - 其他收益 收到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补助 35.80 35.80 - 其他收益 企业扶持资金 33.00 33.00 - 其他收益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0.77 30.77 39.07 其他收益 2016 年稳岗补贴款 锅炉改造补助 29.75 29.75 - 其他收益 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项目 25.00 25.00 - 其他收益 费补助 节能循环和资源节约 492.50 19.70 - 其他收益 排污企业监控设施补助 13.00 13.00 - 其他收益 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补助款 10.63 10.63 30.00 其他收益 研发费补助金 10.00 10.00 - 其他收益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验收经费 10.00 10.00 - 其他收益 土地返还 55.24 0.40 - 其他收益 其他 38.57 38.57 48.51 其他收益 2015 年杭州市社会发展科研公关项目 - - 10.00 其他收益 补助经费 杭州市科技进步奖奖励 - - 10.00 其他收益 地方政府退税补助 - - 533.01 其他收益 2015 年富阳区财政专项奖励资金 - - 200.00 其他收益 污泥处置建设项目 - - 200.00 其他收益 2016 年再生资源经营企业财政专项补 - - 167.02 其他收益 助款 重点工业投入,机器换人项目财政扶持 - - 147.10 其他收益 资金 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拨款 - - 85.98 其他收益 财政补助金 - - 61.35 其他收益 再生资源经营企业财政专项补助 - - 57.93 其他收益 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对“北京 - - 40.00 其他收益 琉璃河古桥湿地遗址公园”奖励金 沈阳市建筑企业管理站社保费补助 - - 28.81 其他收益 1-1-229 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打来技术市场专 - - 20.00 其他收益 项补贴 富阳区环山乡人民政府财政账户锅炉 - - 20.00 其他收益 淘汰补助费 收中山科发款 - - 20.00 其他收益 昌邑一期收昌邑市林业局森林抚育补 - - 19.95 其他收益 贴款 2016 年科技项目配套资金 - - 18.60 其他收益 朝阳区技术市场促进专项资金补贴 - - 15.00 其他收益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京市科学年首 - - 15.00 其他收益 都设计提升计划”补贴 2015 年富阳区十大功勋工业企业奖励 - - 15.00 其他收益 金湖新品一期收金湖县财政国库集中 9.00 - - - 支付中心补贴款 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 103.95 - - - 持 京津冀城市群生态安全保障技术研究 85.85 - - - 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 120.00 - - - 园林景观设计资源平台建设 30.00 - - - 朝阳区财政局 2016 年文化创意产业发 109.00 - - - 展引导资金 功能型湿地绿色生态空间构建技术研 842.14 - - - 究和工程师范项目 合计 11,040.98 9,213.40 6,913.56 - (6)营业外收支 2015-2017 年以及 2018 年 1-9 月,公司的营业外收入分别 1,799.83 万元、 7,149.22 万元、138.13 万元和 125.17 万元。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政府补助、非流 动资产处置利得及其他。2015 年度营业外收入较 2014 年度同比增加 1,135.50 万 元,增幅 170.92%,主要系因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特定行业、产业而获得的政府 补助大幅增加所致。2016 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较 2015 年末增加 5,349.39 万元, 增幅 297.22%,主要系获得 6,979.28 万元政府补助所致。2017 年度公司营业外收 入较 2016 年末减少 7,011.09 万元,降幅 98.07%。2018 年 1-9 月,公司营业外收 入较 2017 年同期减少 501.20 万元,降幅为 80.02%,主要系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 相关的政府补助,由“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到“其他收益”项目,因此,2017 年度 及 2018 年 1-9 月营业外收入大幅下降。 2015-2017 年以及 2018 年 1-9 月,公司的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131.88 万元、 47.92 万元、355.23 万元和 244.88 万元,营业外支出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非流动 1-1-230 资产产生的损失增加所致。 (7)净利润 2015-2017 年以及 2018 年 1-9 月,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60,007.94 万元、 138,084.76 万元、222,062.59 万元和 97,624.1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分别为 60,196.71 万元、129,535.06 万元、217,792.17 万元和 97,508.18 万元。 2015 年度公司净利润较 2014 年度下降 4,302.29 万元,降幅 6.69%。公司净 利润同比下降的原因是公司业务处于转型期,营业利润下降。一方面,公司市政 园林业务在受经济下行压力、房地产市场下滑、地方政府债务调控等外部因素的 影响下,市场竞争加剧,部分新签约项目毛利率略有下降;与此同时,公司正处 在由传统市政园林景观业务向生态治理业务转型初期,公司增加生态业务拓展力 度,大力发展景观业务生态化,导致公司期间费用增加。2016 年度公司净利润 较 2015 年度增加 78,076.82 万元,增幅 130.11%,主要原因是随着国家大力推进 PPP 模式,公司在手 PPP 订单充足,带动 2016 年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净利润同 比增长幅度较快所致。2017 年度公司净利润较 2016 年度增加 83,977.83 万元, 增幅 60.82%,主要系公司 PPP 业务快速发展,继续保持业绩的稳定增长态势。 2018 年 1-9 月,公司实现净利润 97,624.1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629.52 万元, 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97,508.1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859.57 万元。 4、现金流量分析 表 6-52:2015-2017 年以及 2018 年 1-9 月现金流量一览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9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885,365.61 1,135,810.75 757,985.67 491,567.3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881,092.95 843,454.56 601,186.76 454,791.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4,272.65 292,356.19 156,798.91 36,775.66 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589.84 127,948.19 2,157.58 5,124.2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351,769.40 579,095.88 266,585.64 168,786.9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351,179.55 -451,147.69 -264,428.06 -163,662.78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836,960.27 591,070.92 612,848.34 292,565.4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651,443.64 429,998.90 507,596.54 221,893.84 1-1-23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185,516.64 161,072.02 105,251.80 70,671.62 金流量净额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5-2017 年以及 2018 年 1-9 月,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分别为 36,775.66 万 元、156,798.91 万元、292,356.19 万元和 4,272.65 万元。 2015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36,775.66 万元,与 2014 年 相比由净流出变为净流入。2015 年,营业收入现金率为 80.35%,较 2014 年营业 收入现金回笼率大幅增加。2015 年公司加大了对应收款项的催收力度,金融保 障模式回款取得了显著效果。 2016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56,798.91 万元,较 2015 年 净流入规模增加 120,023.25 万元,增幅 326.37%。公司继续加大对应收款项的催 收力度,2016 年公司 PPP 项目继续增长,SPV 公司落地速度加快,为 PPP 项目 的施工和融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收款模式由传统项目普遍的 5-3-2(即过 程中收已完成工程量的 50%,最终结算收 30%,结算 1 年或 2 年后收 20%)、 6-2-2(同上)转变为 7-2-1(即过程中收已完成工程量的 70%,最终结算收 20%, 结算 1 年或 2 年后收 10%),且部分 PPP 项目约定了预收条款,即合同签订后 按该单项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收取预收工程款,PPP 业务模式下应收账款信 用政策较传统项目有所好转,实现了回款的增加。 2017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92,356.19 万元,较 2016 年 增加 135,557.28 万元,增幅 86.45%,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大对应收款项的催收力 度,同时 PPP 模式项目回款情况良好,全年回款金额同比大幅增加所致。经营 活动现金流出金额同比增加 40.30%,主要也因为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张,导致支 付的货款、劳务款以及税费增加。 2018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4,272.65 万元,较上年 同期下降 94.09%,主要系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大幅下降,导致经营性现金流 流出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支出主要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1-1-232 2015-2017 年以及 2018 年 1-9 月,公司投资性现金净流量分别为-163,662.78 万元、 -264,428.06 万元、-451,147.69 万元和-351,179.55 万元。 2015 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3,662.78 万元,其中投资 活动现金流出为 168,786.98 万元,其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 12,005.53 万元;投资支付的现金 57,630.00 万元,主要系增加了股权 投资;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75,905.45 万元,主要系公司 收购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 司等公司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3,246.00 万元,主要系 缴纳股权投资定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为 5,124.20 万元,主要系处置子公司及其 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2016 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额为 264,428.06 万元,同比 增加 61.57%,主要系支付股权投资款以及 PPP 项目公司投资款所致。投资活动 现金流出为 266,585.64 万元,其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的现金 34,405.74 万元、投资支付的现金 152,311.83 万元,主要系增加了股权投 资及 PPP 项目公司投资款所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为 2,157.58 万元,同比减少 57.89%,主要是因为处置子公司收款减少所致。 2017 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额为 451,147.69 万元,同比 增加 70.61%,主要系支付 PPP 项目公司投资款增加所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为 579,095.88 万元,同比增加 117.23%,其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支付的现金 43,012.26 万元、投资支付的现金 464,450.17 万元;投资活动现 金流入为 127,948.19 万元,同比增加 5,830.16%,主要是因为处置子公司收款增 加所致。 2018 年 1-9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额为 351,179.55 万元, 较上年同期净流出规模增加 53.23%,主要系 2017 年 1-9 月公司处置子公司收回 投资款增加,同时 2018 年 1-9 月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与公司大规模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相适应,筹资活动是现金流 入的主要来源,融资方式为发行债券和银行借款。2015-2017 年以及 2018 年 1-9 1-1-233 月,公司筹资性现金净流量分别为 70,671.62 万元、105,251.80 万元、161,072.02 万元和 185,516.64 万元。 2015 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70,671.62 万元,主要为取得 借款收到的现金较多所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292,565.46 万元,主要为取得借款 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221,893.84 万元,其中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89,936.17 万元,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6,478.06 万元。 2016 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05,251.80 万元,同比增加 48.93%,主要因为①2016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 75,215,208 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94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0.17 亿元;②2016 年公司完成公司债发行 22 亿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612,848.34 万元,其中,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90,000.00 万元,发行债券收到的 现金 218,020.00 万元,合计占全部筹资活动现金流入的 82.89%,吸收投资收到 的现金 104,352.13 万元,全部为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 现金流出 507,596.54 万元,其中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59,481.22 万元,分配股利、 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5,214.71 万元,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900.60 万元,主要系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2017 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61,072.02 万元,同比增加 53.03%,主要系公司到期偿还的金融机构贷款减少所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591,070.92 万元,主要为取得有息负债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429,998.90 万元,主要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18 年 1-9 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85,516.64 万元,比上 年同期增长 142.53%,主要系公司融资增多导致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增加。 5、财务指标分析 表 6-53: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偿债能力 流动比率(倍) 1.01 1.13 1.59 1.49 速动比率(倍) 0.47 0.54 0.78 0.76 资产负债率(%) 70.43 67.62 60.67 63.83 1-1-234 2018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EBITDA(万元) 162,764.28 311,119.30 205,648.77 101,347.15 EBITDA 利息保障倍 3.97 8.12 6.53 4.18 数(倍) 盈利能力 毛利率(%) 32.71 31.56 32.83 32.36 营业利润率(%) 11.31 17.19 18.29 12.9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8.31 21.29 18.13 10.10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6 0.81 0.51 0.24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6 0.81 0.51 0.24 运营效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11 2.42 1.92 1.50 /年) 存货周转率(次/年) 0.49 0.98 0.73 0.58 总资产周转率(次/ 0.25 0.52 0.41 0.35 年) 注:报告期内,因公司 2016 年 7 月 15 日实施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转增 15 股,使 2015 年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别由 0.60 元和 0.60 元变动为 0.24 元和 0.24 元。2018 年 1-9 月指标未经年化处理。 (1)偿债能力分析 2015-2017 年末以及 2018 年 9 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49 倍、1.59 倍、 1.13 倍和 1.01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0.76 倍、0.78 倍、0.54 倍和 0.47 倍。随着公 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与业务结算方式的转变,公司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等流动 负债规模相应增长,因此,报告期内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指标呈现波动下降趋 势。 2015-2017 年末以及 2018 年 9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3.83%、60.67%、 67.62%和 70.43%,公司资产负债率增长较快,但仍处于合理水平。 2015-2017 年,公司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4.18、6.53、8.12,持续 增长,说明公司盈利对利息的保障能力较强,主要是由于随着国家大力推进 PPP 模式,公司在手 PPP 订单充足,带动 2016 年、2017 年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利润 总额同比增长幅度较快所致。2018 年 1-9 月,公司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为 3.97, 受季节因素影响较全年度有较大幅度下降。 (2)盈利能力分析 1-1-235 2015-2017 年以及 2018 年 1-9 月,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32.36%、32.83%、31.56% 和 32.71%,营业利润率分别为 12.90%、18.29%、17.19%和 12.05%;同期,公 司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24 元、0.51 元、0.81 元和 0.36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分别为 10.10%、18.13%、21.29%和 8.31%。 近几年,公司完成了由从事市政园林工程建设为主的企业转型为以水系治理、 土壤矿山修复为主的生态修复企业的战略转型,并对其他生态修复领域进行积极 开拓。同时,公司环保业务稳步发展,工业固废危废处理业务主要聚焦在资源化、 无害化等领域。由于公司 2015 年和部分 2016 年中标的项目逐步释放利润,公司 2016 年的业绩出现了大幅增长。随着国家大力推进 PPP 模式,公司在手 PPP 订 单充足,带动公司 2016 年、2017 年营业利润率、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等盈利能力指标出现增长。 (3)资产营运效率分析 2015-2017 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50、1.92 和 2.42,呈逐渐增长 趋势,主要由于金融保障模式和 PPP 模式的推进,使公司施工项目的账款回收 得到一定的保障。受季节因素影响,公司 2018 年 1-9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为 1.11。 2015-2017 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 0.58、0.73 和 0.98,呈上升趋势,主要 由于公司在项目数量快速增加的情况下加强了对存货的管理,加速了建造合同形 成的已完资产的结算所致。受季节因素影响,2018 年 1-9 月,公司存货周转率为 0.49。 (二)备考财务报表口径 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完成收购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 60%股权的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此,本公司在备考财务报表口径下进行简单讨论与分析, 仅为投资者提供更全面的参考信息之目的。 1、资产结构分析 2014 年末和 2015 年 5 月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 1,612,517.99 万元和 1,569,056.67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规模较为稳定。 表6-54:2014年末及2015年5月末资产结构表 单位:万元、% 1-1-236 2015 年 5 月末 2014 年末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224,032.94 14.28 333,397.27 20.68 应收票据 32,602.05 2.08 42,499.21 2.64 应收账款 380,383.04 24.24 351,942.00 21.83 预付款项 6,535.24 0.42 4,853.74 0.30 应收利息 244.01 0.02 1,270.37 0.08 其他应收款 64,454.64 4.11 79,875.70 4.95 存货 620,606.25 39.55 568,517.20 35.2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323.15 0.08 765.03 0.05 其他流动资产 2,366.90 0.15 3,151.93 0.20 流动资产合计 1,332,548.21 84.93 1,386,272.46 85.9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100.00 0.45 6,000.00 0.37 长期股权投资 3,156.46 0.20 335.99 0.02 固定资产 13,885.76 0.88 13,937.95 0.86 在建工程 44,183.87 2.82 38,994.25 2.42 无形资产 3,491.34 0.22 3,358.31 0.21 商誉 149,836.69 9.55 149,670.50 9.28 长期待摊费用 5,279.80 0.34 4,595.58 0.28 递延所得税资产 8,907.09 0.57 8,796.94 0.55 其他非流动资产 667.44 0.04 556.00 0.03 非流动资产合计 236,508.46 15.07 226,245.53 14.03 资产总计 1,569,056.67 100.00 1,612,517.99 100.00 (1)流动资产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构成。2014 年末和 2015 年 5 月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分别为 1,386,272.46 万元和 1,332,548.21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85.97%和 84.93%,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均在 84% 以上。 (2)非流动资产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商誉构成。2014 年末和 2015 年 5 月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226,245.53 万元和 236,508.46 万元,占总资产 比例分别为 14.03%和 15.07%。 2、负债结构分析 2014 年末和 2015 年 5 月末,公司总负债分别为 1,029,317.63 万元和 996,996.30 万元,变动幅度不大。 1-1-237 表6-55:2014年末及2015年5月末负债结构表 单位:万元、% 2015 年 5 月末 2014 年末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155,434.45 15.59 199,287.24 19.36 应付票据 114,406.68 11.48 121,461.38 11.80 应付账款 233,652.78 23.44 256,357.46 24.91 预收款项 748.18 0.08 525.62 0.05 应付职工薪酬 3,522.85 0.35 3,223.05 0.31 应交税费 36,954.43 3.71 41,840.85 4.06 应付利息 11,209.70 1.12 3,926.64 0.38 应付股利 6,556.63 0.66 - - 其他应付款 156,503.90 15.70 172,844.04 16.7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2,400.00 1.24 12,400.00 1.20 其他流动负债 100,007.50 10.03 50,007.50 4.86 流动负债合计 831,397.11 83.39 861,873.79 83.73 长期借款 15,000.00 1.50 17,000.00 1.65 应付债券 149,259.63 14.97 149,078.38 14.48 预计负债 0.00 0.00 0.00 0.00 递延收益 0.00 0.00 0.00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39.56 0.13 1,365.46 0.13 非流动负债合计 165,599.19 16.61 167,443.84 16.27 负债合计 996,996.30 100.00 1,029,317.63 100.00 从负债结构看,2014 年末和 2015 年 5 月末,公司流动负债一直维持较高比 例,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 83.73%和 83.39%。 (1)流动负债 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其他 流动负债构成。公司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 861,873.79 万元和 831,397.11 万元,占 总负债比重分别为 83.73%和 83.39%,占比较高。 (2)非流动负债 2014 年末和 2015 年 5 月末,公司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 167,443.84 万元和 165,599.19 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 16.27%和 16.61%。 3、重组后续进展事项 1-1-238 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发行人持有申能环保 60%股权,原股东胡显春先生持 有申能环保 40%股权。因发行人与胡显春先生在申能环保的后续经营理念、发展 战略方面难以达成完全一致,发行人与杭州申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 联环保”)、叶标、胡显春、胡亦春签署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 杭州申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 60%股权 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所持有的申能环保 60%股权转让给申联环保,交易对价为 15.115 亿元。 2015 年 12 月,申能环保 60%股权转让至东方园林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 完成,申能环保成为东方园林控股子公司。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10765 号),申能环保主要财务数据如下(以下数据中,2017 年 1-3 月数据 未经审计): 表 6-56:申能环保 2016 年及 2017 年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1-12 月 营业总收入 21,337.14 75,094.85 营业利润 6,772.83 25,365.20 净利润 5,785.73 21,767.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44.83 -1,609.45 项目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01,081.69 92,462.58 总负债 45,484.57 42,651.19 应收款项总额 49,674.50 41,177.75 所有者权益 55,597.12 49,811.39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东洲评报字【2017】第 0254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收益法评估,申能环保的评 估值为 258,000.00 万元。交易双方同意以评估价的 60%,扣除申能环保待分配的 2016 年度红利 0.475 亿元后(即 15.005 亿元)为基础,确定转让价格为 15.115 亿元。上述资产出售交易不构成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1-1-239 大资产重组。 4、出售申能环保事宜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 (1)出售申能环保对公司财务情况的影响 假设不考虑合并抵消的影响,同时假设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完成了申 能环保 60%股权的出售,则出售申能环保对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表 6-57:出售申能环保对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的影响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东方园林 申能环保 出售申能环保后 变化率 总资产 2,400,587.10 92,462.58 2,308,124.52 -3.85% 总负债 1,456,781.91 42,651.19 1,414,130.72 -2.93% 所有者权益 943,805.19 49,811.39 893,993.80 -5.28% 资产负债率 60.68% 46.13% 61.27% 增加0.58个百分点 出售申能环保对公司利润情况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表 6-58:出售申能环保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东方园林 申能环保 出售申能环保后 变化率 营业总收入 856,399.70 75,094.85 781,304.85 -8.77% 净利润 138,110.55 21,767.74 116,342.81 -15.76% 营业利润率 16.13% 28.99% 14.89% 下降1.24个百分点 净资产收益率 14.63% 43.70% 13.01% 下降1.62个百分点 注:营业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总收入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 出售申能环保对发行人资产负债表影响较小,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有小幅上 升,对发行人净利润影响较大,净利润下降约 15.76%。发行人计划将资产出售 的回笼资金用于发行人主营的以水系治理为主的 PPP 项目施工,以未来项目利 润的实现逐步弥补此块资产出售带来的利润下滑。 此外,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东洲评报字【2017】 第 0254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收益法评估,申能环保的 评估价值为 258,000.00 万元,双方最终以评估价的 60%扣除申能环保待分配红利 0.475 亿元确认转让价格为 15.115 亿元,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 1-1-240 益的情形。 (2)出售申能环保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申能环保系发行人在环保领域布局中的子公司之一,本次出售主要系由于 发行人与申能环保另一股东胡显春先生在经营理念、后续发展战略等方面难以达 成共识,由于发展战略的不一致会阻碍申能环保的发展从而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发行人选择出售该公司。 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3 月主营业务收入分板块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6-59: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3 月主营业务收入分板块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业务板块 申能环保收 占发行 申能环保收 占发行 发行人收入 比例 发行人收入 比例 入 人比重 入 人比重 工程建设 78,487.26 63.85 0.00 0.00 690,975.23 80.69 0.00 0.00 其中:园 29,401.81 23.92 0.00 0.00 293,306.97 34.25 0.00 0.00 林建设 水系治理 26,456.24 21.52 0.00 0.00 227,037.03 26.51 0.00 0.00 生态修复 22,629.21 18.41 0.00 0.00 170,531.68 19.91 0.00 0.00 土壤矿山 - - 0.00 0.00 99.56 0.01 0.00 0.00 修复 环保业务 40,868.76 33.25 21,337.14 52.21 121,660.46 14.21 75,094.85 61.72 其他 3,567.15 2.90 0.00 0.00 43,672.92 5.10 0.00 0.00 其中:设 3,562.62 2.90 0.00 0.00 32,013.71 3.74 0.00 0.00 计规划 产品销售 4.53 0.00 0.00 0.00 1,333.27 0.16 0.00 0.00 苗木销售 - - 0.00 0.00 10,325.95 1.21 0.00 0.00 合计 122,923.16 100.00 21,337.14 17.36 856,308.61 100.00 75,094.85 8.77 目前发行人主营业务仍以工程建设为主,2016 年工程建设业务板块创收占 比为 80.69%,2017 年工程建设收入占比为 84.42%,而环保业务仍是发行人未来 业务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2017 年,公司环保业务收入占比为 9.90%。 表 6-60: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收入分板块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业务板块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工程建设 806,276.54 83.74% 1,283,571.18 84.42% 1-1-241 其中:园林建设 242,975.96 25.24% 459,601.62 30.23% 水环境综合治理 392,475.65 40.76% 700,453.11 46.07% 全域旅游 167,060.62 17.35% 110,239.55 7.25% 土壤矿山修复 3,764.31 0.39% 13,276.91 0.87% 环保业务 71,764.37 7.45% 150,449.96 9.90% 其他 84,736.68 8.81% 86,394.01 5.68% 其中:设计规划 35,806.44 3.72% 52,272.76 3.44% 产品销售 4,576.74 0.48% 2,154.65 0.14% 苗木销售 44,353.50 4.61% 31,966.60 2.10% 合计 962,777.59 100.00% 1,520,415.15 100.00% 本次出售申能环保并不会改变发行人在环保领域的布局,本次交易会收到 15.115 亿元的交易对价,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转型升级,进一步调整 产业布局,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因此,整体而言,出售申能环保股权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出售申能环保对本次债券发行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出售申能环保主要对《证券法》及《管理办法》中的如下发行条件有影响,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①出售申能环保后,发行人净资产仍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符合《证券 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净资产不低 于人民币三千万元的规定。 ②申能环保已完成出售,不纳入发行人 2017 年三季报合并范围,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口径未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100.47 亿元。发行 本次债券后,发行人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7 亿元(不包括 除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外公开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和 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公司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其他债务 融资合同等),占其 2017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6.83%(净资 产口径为发行人合并口径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 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1-1-242 除上述两条外,出售申能环保未对发行人的其他发行条件有影响,综上, 本次债券仍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三)未来业务目标 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七、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四)发行人发展规划”。 (四)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分析 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七、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三)发行人竞争优势”。 五、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一)2017 年末有息债务情况 1、银行借款 (1)期限结构 截至 2017 年末,公司银行借款主要包括短期借款 223,148.20 万元、一年内 到期的长期借款 3,050.10 万元和长期借款 20,012.57 万元。 表6-61:公司银行借款期限结构 单位:万元 2017年末 项目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223,148.20 90.63%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3,050.10 1.24% 长期借款 20,012.57 8.13% 合计 246,210.87 100.00% (2)担保结构 截至 2017 年末,公司银行借款担保结构主要为保证借款和信用借款,其余 为抵、质押借款。 表6-62:公司借款担保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末 1-1-243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223,148.20 90.63% 其中:抵押借款 7,200.00 2.92% 保证借款 58,780.856 23.87% 信用借款 157,167.35 63.83%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3,050.10 1.24% 长期借款 20,012.57 8.13% 其中:质押借款 13,162.57 5.35% 保证借款 6,850.00 2.78% 合计 246,210.87 100.00% 2、非传统融资明细 截至2017年末,发行人融资均为银行借款或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无非传统融 资。 3、直接融资明细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尚处于存续期的直接债务融资总额为64.70 亿元,其中包括面值27.70亿元的公司债券(计入应付债券)、5.00亿元的短期融 资券和32.0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计入其他流动负债)。 表6-63: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债务融资明细表 单位:万元 债券名称 起息日 到期日 发行总额(面值) 19东林01 2019-01-15 2021-01-15 52,000.00 18东林01 2018-05-18 2021-05-18 5,000.00 16东林03 2016-10-24 2021-10-24 60,000.00 16东林02 2016-08-10 2021-08-10 60,000.00 16东林01 2016-04-19 2021-04-19 100,000.00 18 东方园林 CP002 2018-02-12 2019-02-12 50,000.00 18 东方园林 SCP002 2018-08-20 2019-02-16 120,000.00 18 东方园林 SCP003 2018-11-05 2019-08-02 100,000.00 19 东方园林 SCP001 2019-01-18 2019-10-15 100,000.00 合计 - - 647,000.00 1-1-244 (二)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 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募集资 金净额为 9.3 亿元; (3)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6.5 亿元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2.8 亿元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 (4)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9.3 亿元计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 (5)财务数据基准日至本期债券发行完成日不发生重大资产、负债、权益 变化。 表6-64:本期债券发行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本期债券发行前 本期债券发行后 模拟变动额 流动资产合计 2,401,076.19 2,429,076.19 28,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10,357.49 1,110,357.49 - 资产总计 3,511,433.68 3,539,433.68 28,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2,129,324.85 2,064,324.85 -65,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245,091.73 338,091.73 93,000.00 负债合计 2,374,416.57 2,402,416.57 28,0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37,017.11 1,137,017.11 - 资产负债率(%) 67.62 67.88 0.26 非流动负债占比(%) 10.32 14.07 3.75 流动比率(倍) 1.13 1.18 0.05 速动比率(倍) 0.54 0.57 0.03 注:非流动负债占比=非流动负债合计/负债合计。 发行公司债券,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募集资金,是公司加强资产负债 结构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本次募集资金将成为公司中、长期资金的来源之一, 1-1-245 为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的均衡发展,以及利润增长打下良好的基础。 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对外担保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 (二)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 ①涉案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②可能导致的损益达到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且绝 对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以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重大承诺事项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的承诺事项如下: 表6-65:2017年12月末公司重大承诺事项情况表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1、在本人作为东方园林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在公司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 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 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东方园 首次公开 林主营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 本公司控股股东 发行或再 业务活动;2、本人承诺不利用本人从东 2009 年 11 何巧女、实际控制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中 融资时所 方园林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 月 27 日 人何巧女和唐凯 作承诺 与与东方园林相竞争的活动,并承诺不 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东方园林利益 的其他竞争行为;3、本承诺函一经签署, 即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 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东 方园林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 1-1-246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其效 力至本人不再是东方园林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日终 止。 东方园林将中储苗公司 100%股权转让 至控股公司后,将变更中储苗公司的经 营范围,变更经营范围后中储苗公司及 其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 其他对公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营或联营) 本公司控股股东 司中小股 参与或进行与东方园林主营业务存在直 2014 年 12 何巧女、实际控制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中 东所作承 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控股公 月 11 日 人何巧女和唐凯 诺 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 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 营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东方园林主营 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 动。 1、本次重组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未从事与 东方园林存在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业 务。2、本次重组事宜完成后,为避免因 同业竞争损害东方园林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本人郑重承诺如下:(1)本人及/ 或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将不从事 其他任何与东方园林目前或未来从事的 业务相竞争的业务。若东方园林未来新 拓展的某项业务为本人及/或本人实际控 制的其他子企业已从事的业务,则本人 资 产 重 组 本公司控股股东 及/或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将采取 2015 年 10 时 所 作 承 何巧女、实际控制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中 切实可行的措施,在该等业务范围内给 月 28 日 诺 人何巧女和唐凯 予东方园林优先发展的权利。(2)无论 是由本人及/或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 业自身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或与 他人合作开发的与东方园林生产、经营 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东方园林有优 先受让、生产的权利。(3)本人及/或本 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如拟出售与东 方园林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业 务或权益,东方园林均有优先购买的权 利;本人保证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 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在出售或转让有 1-1-247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东方园林的条件不 逊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4) 若发生前述第(2)、(3)项所述情况, 本人承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实际 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尽快将有关新技术、 新产品、欲出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的 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东方园林,并尽快 提供东方园林合理要求的资料;东方园 林可在接到本人及/或本人实际控制的其 他子企业或通知后三十天内决定是否行 使有关优先生产或购买权。3、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 与东方园林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 易。4、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 保证本着公允、透明的原则,严格履行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同时按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本 人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东方园林 及其下属企业、东方园林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1、本次重组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未从事与 东方园林存在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业 务。2、本次重组事宜完成后,为避免因 同业竞争损害东方园林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本人郑重承诺如下:(1)本人及/ 或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将不从事 其他任何与东方园林目前或未来从事的 业务相竞争的业务。若东方园林未来新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拓展的某项业务为本人及/或本人实际控 2015 年 11 何巧女、实际控制 制的其他子企业已从事的业务,则本人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中 月 23 日 人何巧女和唐凯 及/或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将采取 切实可行的措施,在该等业务范围内给 予东方园林优先发展的权利。(2)无论 是由本人及/或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 业自身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或与 他人合作开发的与东方园林生产、经营 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东方园林有优 先受让、生产的权利。(3)本人及/或本 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如拟出售与东 方园林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业 1-1-248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务或权益,东方园林均有优先购买的权 利;本人保证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 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在出售或转让有 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东方园林的条件不 逊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4) 若发生前述第(2)、(3)项所述情况, 本人承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实际 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尽快将有关新技术、 新产品、欲出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的 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东方园林,并尽快 提供东方园林合理要求的资料;东方园 林可在接到本人及/或本人实际控制的其 他子企业或通知后三十天内决定是否行 使有关优先生产或购买权。3、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 与东方园林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 易。4、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 保证本着公允、透明的原则,严格履行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同时按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本 人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东方园林 及其下属企业、东方园林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1、截至承诺函出具日,除申能固废外, 本人及其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 公司于 2017 他可实际控制企业未从事与申能固废及 年 4 月 28 日 其下属公司相同或相竞争的业务。2、在 以 15.115 亿 本次重组完成后三年内,本人不从事、 元将持有的 经营、参/控股其他与申能固废主营业务 申能环保 相同或相竞争的公司或企业(东方园林 60%股权出 控股的公司除外),包括但不限于独资 2015 年 10 2018 年 10 胡显春、胡亦春 让给申能环 或合资在中国开设业务与申能固废主营 月 28 日 月 28 日 保原股东之 业务相同或相竞争的公司或企业,不在 一胡显春先 该类型公司、企业内担任董事、监事及 生,交易完成 高管职务或顾问,不从该类型公司、企 后,公司不再 业中领取任何直接或间接的现金或非现 持有申能环 金的报酬。3、如本人违反本承诺,本人 保股权。 保证将赔偿东方园林因此遭受或产生的 任何损失。 申能环保 2015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18,000 2015 年 10 2017 年 12 公司于 2017 胡显春、胡亦春 万元,2016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20,700 万 月 28 日 月 31 日 年 4 月 28 日 1-1-249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元,2017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23,800 万元。 以 15.115 亿 相关业绩补偿措施详见《申能环保股权 元将持有的 转让协议》。 申能环保 60%股权出 让给申能环 保原股东之 一胡显春先 生,交易完成 后,公司不再 持有申能环 保股权。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年内,除在中山环 保任职外,本人将不从事、经营或控制 其他与中山环保主营业务相同或相竞争 的公司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独资或合 资在中国开设业务与中山环保主营业务 相同或相竞争的公司或企业,不在该类 型公司、企业内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管 职务或顾问,不从该类型公司、企业中 领取任何直接或间接的现金或非现金的 报酬。本人将对本人控股、实际控制的 其他企业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 促使其遵守本承诺;2、本人保证严格遵 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 中 山 环 保 业 绩 补 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 2015 年 11 2019 年 11 严格履行中 偿方 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交 月 23 日 月 10 日 易对方的身份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 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如本 人违反本承诺,本人保证将赔偿东方园 林因此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4、本人 /本单位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 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 策;5、本人/本单位保证本人/本单位以 及本人/本单位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公 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包括上 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本人/本单 位的关联企业"),今后原则上不与上市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6、如果上市公司在 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本单位或 本人/本单位的关联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 1-1-250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 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 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 进行,且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的关 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 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 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7、本 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的关联企业将 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上市公司签订的 各项关联协议;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 位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 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 益;8、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 损失,本人/本单位将向上市公司作出充 分的赔偿或补偿。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上海立源 外,本人/本单位及其他下属全资、控股 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 称"本人/本单位及其控制的企业")未从 事与上海立源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相竞 争的业务。2、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五年内, 本人/本单位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不直接或 间接从事水处理技术、环保专业领域的 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 上海邦明科兴投 转让,水处理设备、水处理自动化控制 资中心(有限合 加工、制造、安装、调试、销售,销售 伙);上海鑫立源 2015 年 11 2021 年 11 水处理设备配件等与上海立源及下属公 严格履行中 投资管理合伙企 月 23 日 月 10 日 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竞争的业务,并承 业(有限合伙); 诺五年内不从事、经营、或控制其他与 徐立群 上海立源主营业务相同或相竞争的公司 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独资或合资在中 国开设业务与上海立源主营业务相同或 相竞争的公司或企业,不在该类型公司、 企业内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管职务或顾 问,不从该类型公司、企业中领取任何 直接或间接的现金或非现金的报酬(本 人在上海立源任职除外)。3、如本人/ 本单位违反本承诺,本人/本单位保证将 1-1-251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赔偿东方园林因此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 失。4、本人/本单位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 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 营、自主决策;5、本人/本单位保证本人 /本单位以及本人/本单位控股或实际控 制的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 (不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以下统 称"本人/本单位的关联企业"),今后原 则上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6、如 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 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的关联企业 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 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履行有关程序,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 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 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人/本单位及 本人/本单位的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 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 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 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7、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 位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 上市公司签订的各项关联协议;本人/本 单位及本人/本单位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 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 外的利益或者收益;8、如违反上述承诺 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人/本单位将向 上市公司作出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北京东方园林 除 谭 燕 琼 外 的 中 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自新增股 2016 年 11 2019 年 11 山 环 保 业 绩 补 偿 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锁定期 严格履行中 月 11 日 月 10 日 方 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人/本单位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北京东 刘毅、汇博红瑞、 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自 海富恒远、中科白 2016 年 11 2017 年 11 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履行完毕 云、海圣创投、中 月 11 日 月 10 日 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科恒业、极纯水质 的有关规定执行。 徐立群、上海鑫立 本人/本单位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 2016 年 11 2019 年 11 严格履行中 源、邦明科兴 司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月 11 日 月 10 日 1-1-252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个月内不转让,自上述法定限售期届满 之日起及之后每满 12 个月,按照 3:3:4 分期解锁。 中泰创展(珠海横 琴)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江苏苏豪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 限公司、华鑫证券 2016 年 11 2017 年 11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所认购的上 履行完毕 有限责任公司、九 月 11 日 月 10 日 述股份。 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财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北京 和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上 海 邦 明 科 兴 投 上海立源 2015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3,000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万元,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的净利润每 伙);上海鑫立源投 年比上年增长 30%,三年净利润总额 2015 年 11 2017 年 12 履行完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11,970 万元。相关业绩补偿措施详见上 月 23 日 月 31 日 (有限合伙);徐立 海立源交易对方签署的《上海立源股权 群 转让协议》。 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于 2015 年实施完毕,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的 承诺期为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于 2016 年实施完毕,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的 承诺期为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 业绩承诺期为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的,中山环保在业绩承诺期各年度的 承诺净利润为 7,100 万元、8,520 万元、 中 山 环 保 业 绩 补 10,224 万元;业绩承诺期为 2016 年、2017 2009 年 11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中 偿方 年、2018 年的,中山环保在业绩承诺期 月 27 日 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为 8,520 万元、 10,224 万元、12,269 万元。净利润是指 经受让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 计机构按照中国现行有效的会计准则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税后利润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依 据)。相关业绩补偿措施详见中山环保 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 1-1-253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承诺是否 是 及时履行 七、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表 6-66:截至 2018 年 9 月末发行人受到限制的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受限金额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1 103,512.22 保证金等 固定资产 69,299.33 借款抵押 无形资产 24,592.87 借款抵押/质押 应收账款 11,171.90 借款质押 其他非流动资产-BOT 在建项目 4,153.53 借款质押 长期股权投资 262,939.51 借款质押 合计 475,669.36 截至 2018 年 9 月末,除已披露的受限资产外,发行人无其他重大可对抗第 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 八、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1、2017 年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以总股本 2,682,778,484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5 元(含 税),共派发现金总额 174,380,601.46 元。公司 2017 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 2、2016 年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2017 年 5 月 23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 1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账户因诉讼、仲裁事宜冻结货币资金余额 4,052.62 万元。 1-1-254 配方案》,以总股本 2,677,360,40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含 税),共派发现金总额 80,320,812.18 元。公司 2016 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 3、2015 年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2016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008,711,94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 60,522,716.82 元。同时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08,711,9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每 10 股转增 15 股,共计转增 1,513,067,92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 加至 2,521,779,867 股。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7 月 15 日,除权日为 2016 年 7 月 18 日。 4、首期股权激励计划 2010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 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 了申请备案材料。 2011 年 1 月 10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 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 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 权激励计划》”),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2011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 开了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公司公告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日 为基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70 名激励对象共计 378.98 万份股票期权,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15,024.39 万股的 2.52%;行权价格为 64.89 元。每份股票期权 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东方园林 股票的权利。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首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5 年。自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 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可行权日内按 25%:25%:25%:25%的行权比例分期 逐年匀速行权。 1-1-255 2011 年 1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权日为 2011 年 1 月 27 日,并授予 70 名激励对象共计 378.98 万份股票期权。 2012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议案》,由于原激励对象中有 8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 1 人因考核不合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 70 人调整 为 61 人,对应的 9 人所获授的全部 33.58 万份期权予以注销,授予期权数量调 整为 345.40 万份。2012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尚未行 权的 259.05 万股股票期权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进行 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 5,166,196 股,行权价格为 32.54 元。2013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调整的议案》,由于原激励对象中有 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股权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 61 人调整为 58 人,对应的 3 人所获授的剩余 17.08 万份期权予以注销,公司首 期股权激励计划未行权的期权总数为 499.54 万份。2013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 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尚未行权的 499.54 万份股票期权根据《首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 999.08 万份,行 权价格为 16.16 元。2014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的议案》,由于原激励对象中有 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 58 人调整为 56 人,对应的 15.87 万份期权 予以注销,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 650.18 万份。 2014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 价格的议案》,对尚未行权的 650.18 万份股票期权根据《首期股期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 975.27 万份,行权价格为 10.69 1-1-256 元。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首期股权激励及计划授予对象调整的议案》,根据《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对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 56 人调整为 55 人, 对应的 9.9316 万份期权予以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期权未 行权的期权数量调整为 965.3399 万份。2014 年 10 月,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 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对 提出申请行权的 55 名激励对象的 482.6678 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截至 201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已完成相关股份登记手续。本次行权完成后,剩余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为 482.6661 万股。2015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 议案》,因公司 2014 年度业绩未达到《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四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董事会决定: 注销已授予 55 名激励对象的第四个行权期对应的共计 4,826,661 份股票期权。截 至目前,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已执行完毕。 5、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2014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 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 二期股权激励计划》”)。2014 年 12 月 4 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公 司召开了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4 年 12 月 1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确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14 年 12 月 18 日。2015 年 8 月 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2015 年 12 月 3 日,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2016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1-1-257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 的议案》。2016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 2016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 案》。2016 年 8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 2015 年 度权益分派转增股本,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需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首次授予部分期权数量 由 4,903,800 份调整为 12,259,500 份,首次授予部分期权行权价格由 18.14 元调 整为 7.23 元;预留授予部分期权数量由 1,000,000 份调整为 2,500,000 份,预留 授予部分期权行权价格由 24.10 元调整为 9.62 元。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 案》。2017 年 6 月 14 日,公司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工作。行权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增加 3,794,874 股,该部分股票已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上市流通。2017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 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对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 7.23 元调整为 7.20 元,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9.62 元调整为 9.59 元。2018 年 7 月 19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对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 7.20 元调整为 7.14 元,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9.59 元调整为 9.53 元。 6、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 2016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 1-1-258 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 三期股权激励计划》”)。2016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2016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 议案》。2016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 及《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2017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2017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议案》。2017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 议案》。2017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合行权条件的 议案》。2018 年 1 月 10 日,公司完成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行权工作。行权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1,623,204 股,该 部分股票已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上市流通。2018 年 7 月 19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议案》,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对首次 授予的行权价格由 8.86 元调整为 8.80 元,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16.60 元 调整为 16.54 元。 7、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015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 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2015 年 4 月 28 日, 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 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 为 10,000 万元,每份份额为 1.00 元。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合法合规方式获 1-1-259 得标的股票。201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发布《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5-054)。2015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发布《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80)。201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发布《关于员工 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98)。2015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发 布《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109)201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生 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正案)>及其摘要》。修正后的草案增加 了以下内容:若因信息敏感期、公司股票停牌等原因导致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无法实施,则员工持股计划延长 6 个月完成标的股票的 购买。201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15-141)。201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发布《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149)。2016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已完成购买,累计购买入公司股票 10,955,441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09%, 成交金额合计 299,231,998.84 元,成交均价约为 27.31 元/股。2018 年 4 月 11 日, 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18 年 4 月 13 日, 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 期展期的议案》,将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展期,延长至 2019 年 5 月 14 日。 8、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2017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 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2017 年 4 月 24 日, 公司召开了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 总额上限为 150,000 万元,每份份额为 1.00 元。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 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2017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发布《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17-069)。2017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发布《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时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80)。2017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已完成购买,累计购买入公司股票 92,474,622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3.45%, 1-1-260 成交金额合计 1,476,347,463.33 元,成交均价约为 15.96 元/股。 9、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2017 年 8 月 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 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 资金总额上限为 90,000 万元,每份份额为 1.00 元。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 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 2017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发布《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时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17-126)。2017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发布《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实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140)。2017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发布《关 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152)。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发布《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171)。 2018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发布《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时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18-010)。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购买, 累计购买入公司股票 46,047,584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72%,成交金额合 计 895,458,018.65 元,成交均价约为 19.45 元/股。 1-1-261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公 司债券,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9.3 亿元(含 9.3 亿元)。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 其中,10 亿元拟用于偿还公司即将到期的债务,剩余部分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9.3 亿元(含 9.3 亿元),其中 2.8 亿元拟用于补充 营运资金,公司目前以水系治理为主的生态修复业务发展迅速,新签、在手 PPP 合同量快速增长,工程量的快速增加对发行人的资金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 此,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 2.8 亿元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支持公司业务 的快速发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和补充营运资金外,剩余部分拟全 部用于偿还公司即将到期的债务,公司拟偿还债务明细如下: 表 7-1:拟偿还公司债务明细 单位:亿元 用款主体 债务类型 期限 起息日 到期日 总规模 发行人本部 18 东方园林 CP002 1年 2018-02-12 2019-02-12 5.00 18 东方园林 发行人本部 180 天 2018-08-20 2019-02-16 12.00 SCP002 合计 - - - - 17.00 1-1-262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随着公司近年来经营业务不断发展,公司融资规模也相应增加,公司不断加 大直接融资比例,拓展融资渠道。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安排运用募集资金后,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产 负债率水平上升 0.26 个百分点,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由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 10.32%增加至 14.07%,发行本次公司债券,长期债权融资比例的适当提高, 将使公司债务结构得到优化;与此同时,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流动比率将由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 1.13 增加至 1.18,速动比率也将自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 0.54 增加至 0.57,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进一步改善与提升,有利于 降低财务风险。 (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可以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效满足公司业务 发展的中长期资金需求,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锁定公司的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的抗 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综合来看,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或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优 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拓宽中长期融资渠道,同时满足业务不断增长 的资金需求,支持业务发展。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将为本次债券的各 期发行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各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 储及划转使用;并将与各期监管银行、债券受托管理人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监管协议。 针对本次债券的第三期发行,发行人已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 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9 年第二期)募集资金将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1-1-263 中,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发行人为本期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1-1-264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保证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 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节仅列示了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全文。《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置备于发行人办公场所。投资者认购 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并受之约束。 一、 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债券 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法 律、行政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债券持有人会议 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并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 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 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 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约束力。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就发行人变更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 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取消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赎 回条款、上调利率条款和回售条款(如有); 1-1-265 2、当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本息时,决定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通过 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偿还债券本息,决定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参与发行人的整 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3、当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应采取的债 权保障措施以及是否接受发行人的提议作出决议;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据《公司 法》、《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享有的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4、对更换、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5、对决定是否同意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修改《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 达成相关补充协议作出决议,变更内容不会对债券持有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 外;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 享有的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8、行使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赋 予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职权。 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债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对于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 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行 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债券本息; 1-1-266 (5)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增信机构、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 有人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7)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 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8)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9)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 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当出现债券持有人会议权 限范围内的任何事项或《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七条项下事项时,债券受托管 理人应自其知悉该等事项之日起按勤勉尽责的要求尽快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通知。 3、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 是否召集持有人会议。同意召集会议的,受托管理人应于书面回复日起 15 个交 易日内召开会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发行人、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 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当依法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发出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时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受托管理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债券持 有人会议召集人;单独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该债券持有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合计 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 会议通知的,合并发出召开该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债券持有人推举一名债券持 1-1-267 有人为召集人;发行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发行人为召集人。 5、召集人应当至少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 10 个交易日按照监管部门规 定的方式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公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债券发行情况; (2)召集人、会务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会议时间和地点; (4)会议召开形式。持有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 形式;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受托管理人应披露网络投票办法、计票原则、 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信息; (5)会议拟审议议案。议案应当属于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有明确的决议 事项,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 (6)会议议事程序:包括持有人会议的召集方式、表决方式、表决时间和 其他相关事宜; (7)债权登记日:应当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的第五个交易日; (8)提交债券账务资料以确认参会资格的截止时点:债券持有人在持有人 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持有人会议和享有表决权; (9)委托事项。债券持有人委托参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和 身份证明,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持有人会议并履行受托义务。 6、会议召集人可以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发出补充通知,但补充通 知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 5 个交易日前发出,并且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 7、于债权登记日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次债券持有人,为有 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登记持有人。 8、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则上应在发行人办公地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办公地召开。 1-1-268 会议场所由发行人提供或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提供。 9、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原则上由为债券发行出具法 律意见的律师担任。见证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和有效表决权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一同披露。 (三)议案、委托及授权事项 1、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 事项。 2、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由召集人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六条 和第七条的规定决定。 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有表决权 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 会议召开之日前 8 个交易日,将内容完整的提案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 到书面提案之日起 2 日内对提案人的资格、提案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与 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相关等事项进行审议。召集人审议通过的,应在债券持有人 会议召开日 5 个交易日前按照监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发布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 知,公告提案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券的比例(如提案人为债券持有人)和 新增提案的内容。提案人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提出会 议议案或临时议案的,在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前,该等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 本次债券不得低于本次债券总额百分之十,并应当在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前 申请在上述期间锁定其持有的本次债券。 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会议通 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 1-1-269 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六条和第七条 规定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和/或决议。 3、债券持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受托管理人可以作为征集人,征集债券持有人委托其代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题和表决事项,不得 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代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 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应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债券 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若债券持有人为发行人、持有发行人百分 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发行人及上述发行人股东的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在 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并且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在计算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确定上述发行人 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当日。 发行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等关联方及债券增信机构应当按照召集人的要 求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资信评级机构可以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持续跟踪债券持有人会议动向, 并及时披露跟踪评级结果。 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法规另有规定或会 议召集人同意的其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有权就相关事项进 行说明。 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次债券的证 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 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 1-1-270 本次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人(或其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人持有 本次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5、债券持有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和/或表决权的范围; (3)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 票的指示;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 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 24 小时之前 送交债券受托管理人。 6、召集人应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在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 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共同对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资格和合法性进行 验证,并登记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 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未偿还债券的张数。 上述债券持有人名册应由发行人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取得,并无偿提供给召 集人。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 2、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主持。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能 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共同推举 1 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 1-1-271 的代理人)担任会议主持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 1 小时内未能按前述 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张数最 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主持会议。 3、发行人应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除涉及发行人商业秘密或受适 用法律和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出席会议的发行人代表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 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4、会议召集人应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 券持有人和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表 的本次未偿还债券张数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的 相关信息等事项。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1、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登记持有人或其正式任命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议案应当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 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 对会议通知载明的议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通知的议案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 时,不得对议案进行变更,任何对议案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议案,不得在本次 会议上进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 弃权。多填、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 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设监票人两人,负责债券持有人会议计票和监票。会议 1-1-272 主持人应主持推荐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监票人,监票人由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债券持有人担任。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由监票人、1 名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和 1 名 发行人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5、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 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6、会议主持人如果对决议的表决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 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 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 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 7、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经超过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 总额且有表决权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可生效。 8、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受托 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债券持有人 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 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券的持有人。 任何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发行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的,除中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 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对发行人有约束力的情形之外: (1)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 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发行人书面同意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 人有约束力; (2)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发行人的提议做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有约束力。 9、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书面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召集人代表和见证 1-1-273 律师签名。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1)召开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召集人名称或姓名; (2)会议主席、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和监票人的姓名以及会议议程; (3)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债券张数 及占发行人本次债券总张数的比例; (4)对每一拟审议事项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 (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6)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发行人代表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7)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 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10、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和见证律师签名。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 权委托书等会议文件资料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管,保管期限至本次债券期限截止 之日起五年期限届满之日结束。债券受托管理人保管期限届满后,应当根据发行 人的要求将上述资料移交发行人。 11、召集人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 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恢复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或直接终止本次会议,并将上述情况及时向全体债券持有人通报。 12、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按 照监管部门规定的形式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 (2)会议有效性; (3)各项议案的议题和表决结果。 1-1-274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为保证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发行 人聘请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 债券持有人认购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 管理人,且视作同意本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一、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签署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3 层 联系人:谢智星、汤海波 电话:010-57615900 传真:010-57615902 邮政编码:100032 (二)受托管理人的聘任及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2017 年 6 月,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 (三)公司与受托管理人的利害关系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与发行人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作为本次发行公司债 券的承销商,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职责的 1-1-275 利害关系。 二、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事项 (一)受托管理事项 为维护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发行人聘任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 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受托管理人的监督。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二)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提前落实 偿债资金,按期足额支付本次债券的利息和本金,不得逃废债务。 2、发行人应当制定债券还本付息(含回售、分期偿还、赎回及其他权利行 权等)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债券还本付息事项。 3、发行人应当为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实 行专户管理,并接受受托管理人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4、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影响偿债能力和 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与本次债券信息披露相关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国证监会及自律 组织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的披露。 5、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发行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 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1-1-276 (2)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查封、扣 押或者冻结等;发行人主要子公司的主要资产发生抵押、质押、司法查封或冻结 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发行人当年年度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百分之二十;发行人合并报表或母公司口径有息负债及或有负债余额较大,对发 行人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6)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9)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1)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2)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信机构(如有) 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涉嫌违法犯罪,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3)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发行人未按规定或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募集说明书》相关承诺, 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5)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6)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 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1-277 (17)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8)本次公司债券被暂停或终止交易; (19)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尤其是重要不利变化; (20)发行人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董事长或者总经 理发生变动;发行人治理结构发生重要不利变化。 (21)发行人发行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累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的百分之十; (22)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出售、转让资产,资产金额超过上年末 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23)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主要经营或财务指标发生重要不利变化; (24)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25)发行人发生被媒体质疑的重大事项; (26)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未按核准用 途使用债券募集资金,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债券募集资金且未履行规定或约定的 变更程序,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7)发行人、增信机构(如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环保或安全生产领 域失信单位等信用惩戒对象或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况; (28)发行人其他债务存在较大信用风险或由增信机构等第三方代偿的情况; (29)增信机构在其他债务中拖延、拒绝承担增信责任的情况(如有); (3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受托管理人同时,发行人应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 息安全向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 对措施。 1-1-278 6、发行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并化解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及还本付息的 风险事项,及时处置预计或已经违约的债券风险事件。 7、发行人应当协助受托管理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取得债权登记日的 本次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8、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债 券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9、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发行人应当按照受托管理人要求追加担保,并履 行《募集说明书》以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并配合 受托管理人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10、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 并配合受托管理人及时通知债券持有人。 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发行人 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公司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同时,对以下事项进行相关安排: (1)部分偿付及其安排; (2)全部偿付措施及其实现期限; (3)由增信机构或者其他机构代为偿付的安排; (4)重组或者破产的安排。 11、发行人应对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 1-1-279 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发行 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次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受托管理人能够有效沟通。 同时,发行人应配合受托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机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12、受托管理人变更时,发行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 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项下应当向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13、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14、发行人应当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4.22 条的规定向受托管理人 支付本次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合理费用。 15、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三)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 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2、受托管理人应建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岗位从事信 用风险管理相关工作。 3、受托管理人应当对本次债券进行持续动态开展监测、排查,进行风险分 类管理。 4、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和保证人(如有)的资信状况、担保物 (如有)价值和权属情况以及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监测 发行人是否出现第 3.5 条规定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按照《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受托管理人 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1)就《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约定的情形,列席发行人和保证人 (如有)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1-1-280 (2)每年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3)调取发行人、保证人(如有)银行征信记录; (4)对发行人和保证人(如有)进行现场检查; (5)约见发行人或者保证人(如有)进行谈话。 5、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 偿付进行监督。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发行人以及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 6、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监督并每年定期检查发行人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7、受托管理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受托管理人应当将披露的信息刊登在本次债券交易场所的互联网网站,同时 将披露的信息或信息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供公众查阅。 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国 证监会及自律组织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8、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并应当通过深交所网站向债券持有 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 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9、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 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0、出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规定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 响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托管理人应当问 询发行人或者保证人(如有),要求发行人或者保证人(如有)解释说明,提供 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及时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说明该重大 影响情形的情况、产生的影响、督促发行人采取的措施等。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 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1-281 11、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12、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 托管理人应当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次债券偿付相关的所 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次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13、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及时督促发行人或其他相关 机构披露相关信息,进行风险预警,并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履行《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10 条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在采取上述措施的 同时告知债券交易场所和债券登记托管机构。 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产生 的费用应由发行人承担。受托管理人可以要求发行人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提供担 保,发行人应予以配合。若发行人不予配合,受托管理人可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 议,由债券持有人要求提供担保。 14、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 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15、受托管理人应根据相关规定、约定或投资者委托,代表投资者维护合法 权益。 16、发行人为本次债券设定担保的(如有),受托管理人应当在本次债券发 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 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17、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 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等。 18、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如有) 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如有)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或 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 1-1-282 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19、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 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风险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及 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勤勉尽责、及时有 效地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如有)、承销机构及其 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等。 20、受托管理人应当至少提前二十个工作日掌握本次公司债券还本付息、赎 回、回售、分期偿还等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21、受托管理人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 发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22、受托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 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券到期之 日或本息全部清偿后五年。 23、除上述各项外,受托管理人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2)《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 其他职责。 24、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 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25、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获得受托管理报酬。 发行人应按照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约定的债权代理职责和 1-1-283 义务向受托管理人支付报酬。受托管理报酬=本次债券实际发行总额×费率,其 中受托管理报酬费率为 0%(实际发行总额以本次债券发行时提供给合格投资者 的《募集说明书》为准)。 (四)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约定期限取得利息、收回本金。 2、债券持有人有权对债券进行转让、抵押和继承。 3、债券持有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行使权 利,监督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有关行为。 4、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参加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享有表决权。 5、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权监督债券受托管理人并有权更换不合格的受托管理 人。 6、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当债券持有人无法通过债 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时,也可单独行使权利。 7、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外,债券持有人不得要求发行 人提前偿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8、债券持有人应遵守《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合法、有效的决议。 9、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按照法律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行使 监督权和办理有关债券事务,不应干预或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 10、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 担的其他义务。 (五)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债券《募 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的有效性进 1-1-284 行全面调查和持续关注,并至少在每年 6 月 30 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因故无法按时披露的,应当提前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延期披露 公告,说明延期披露的原因及其影响。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3)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4)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 理结果; (5)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6)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7)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8)发生重大事项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9)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3、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受托管理人在知道或应当 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与发行人发生利益冲突; (2)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 (3)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4)发生重大事项等情形。 (六)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1、受托管理人不应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以下情形构成《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项下的利益冲突: (1)因股权交易或其它原因,使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构成关联方关系。关 联方认定标准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2006)》第二章的 规定。 1-1-285 (2)因重大经济利益,使得受托管理人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独立性可能 受到损害,包括 1)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存在除证券承销和担任本次债券受托管 理人等专业收费服务之外重大的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或 2)受托管理人营业收 入主要来自发行人;或 3)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 (3)因受到有关单位或个人不恰当的干预,使受托管理人作为债券受托管 理人的独立性可能受到损害。 (4)受托管理人因衍生品交易或其它原因,可以从本次债券价格下跌或无 法偿付中获益,或因本次债券价格上涨或偿付受损,或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其它利 益冲突。 2、当出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7.1 条约定的利益冲突情形时,受托管理人 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说明利益冲突情形,并预计该情形在短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布之 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能否消除。预计该情形在短期内能够消除的,受托管理人 应在三十个工作日之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说明利益冲突情形消 除情况。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理由相信 受托管理人存在利益冲突情形,且受托管理人尚未就该情形公告时,可书面要求 受托管理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预计利益冲突情形无法在短期内消除;或受托管理人预计短期内 能够消除,但三十个工作日内未能消除;或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百分之 三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因利益冲突情形书面要求受托管理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但受托管理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未能公告的,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 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 程序。 3、受托管理人不得为本次债券提供担保,且受托管理人承诺,其与发行人 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4、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任何一方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利益冲突防范 机制,对协议另一方或债券持有人产生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支出和费用 (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的,应负责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失。 1-1-286 (七)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1、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1)受托管理人未能持续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 责;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变更 受托管理人; (3)受托管理人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4)受托管理人提出书面辞职; (5)受托管理人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出现本条第(1)项或第(2)项情形且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 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出现本条第(3)项情形的,发行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 会议,聘请新的受托管理人;出现本条第(4)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 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推荐新的受托管理人。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受托管理人的,在债 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决议之日之后第十五个工作日起,新任 受托管理人继承受托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 权利和义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终止。受托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自完成 移交手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新任受托管理人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报告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任受托管理人的名称,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起始日期, 受托管理人变更原因以及资料移交情况。 3、受托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 工作移交手续。 4、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 1-1-287 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受托管理人在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八)陈述与保证 1、发行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发行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制法人; (2)发行人签署和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发行人内部必要的 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发行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2、受托管理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 准确; (1)受托管理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 (2)受托管理人具备担任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受托管理人所 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受托管理人丧失该资格; (3)受托管理人签署和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受托管理人内 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受托管理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 也没有违反受托管理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受托管理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 者协议的规定。 3、协议一方应对因签署或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而获得的与另一方及 另一方业务有关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所有信息或资料,以及《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条款内容及相关谈判信息予以保密。尽管有上述要求,协议一方可以按照法 律规定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对保密信息进行相应的披露,但是披露范围应当仅限于 法律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必须披露的信息,且披露前在法律许可的条件下应当至 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另一方。 4、为规范双方的经营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应共 同遵守反商业贿赂条款。双方不得向对方单位或个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亦不得 1-1-288 有采取如下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以下形式的贿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索取、收受或提供回扣、提成、佣金、有价证券、股权、信用卡、宣 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礼物、宴请(工作餐除外),或者以 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索取、收受或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2)索取、收受或提供高消费娱乐、旅游或考察机会、提供明显可营利的 业务项目、物资、批文或合同等、安排亲朋好友工作、升迁等任何财物或非财物 形式的贿赂等; (3)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商业机会、商业利益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4)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贿赂、商业贿赂的行为。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 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 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 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2、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 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 可抗力事件导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提前终止。 (十)违约责任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 则、《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以下事件构成《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次债券到期、加速清偿或回售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2)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次债券的到期利息,且该种违约持续超过三十日仍 1-1-289 未解除; (3)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规定,在正常经营活动需 要外,出售其全部或实质性的资产; (4)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上述(1) 到(3)项违约情形除外),且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持有本次债券本金 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种违约持续三十个连续工作日仍 未解除; (5)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内,本次债券的担保人(如有)发生解散、注销、 吊销、停业且发行人未能在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提供受托管理人 认可的新担保人为本次债券提供担保; (6)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7)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内,其他因发行人自身违约和/或违规行为而对本 次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8)受托管理人未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9)受托管理人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 (10)受托管理人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为发行人或 本次债券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3、如果《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下的违约事件发生且一直持续三十个工作日 仍未解除,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 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和 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即加速清偿。 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在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以下 救济措施:1)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 金额的总和(i)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代理人和顾问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ii) 所有迟付的利息;(iii)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iv)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迟延支付 1-1-290 的债券本金计算的复利;或 2)相关的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豁免;或 3)债 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措施,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 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通知发行人豁免其违约行为,并 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4、如果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11.2 条约定的违约事件且一直持续, 受托管理人应自行,或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指示,采取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回 收债券本金和/或利息,或强制发行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债券项 下的义务。 5、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 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 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6、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若受托管理人拒不履行、故意迟延履行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约定下的义务或职责,致使发行人或债券持有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包括其 在《募集说明书》中做出的有关声明,如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 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但非因受托管理人自身故意或 重大过失原因导致其无法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职的除外。 7、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若债券持有人因其过失、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 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任何行为(包括不作为)导致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 及/或其董事、工作人员、雇员和代理人产生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债务、 判决、损失、成本、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债券持有人应负责赔 偿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将上述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十一)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2、《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 1-1-291 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协议双方一致 同意将争议提交发行人处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 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二)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并加盖各自公章;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的发行; (3)本次债券成功发行。 2、除非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任何变更, 均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于本次 债券发行完成后的变更,如涉及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应当事先经债券持有 人会议同意。任何补充协议均为《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发生下列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终止: (1)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七条的规定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2)本次债券存续期届满,发行人依照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按期足额偿付本次债券本息; (3)通过其他方式,本次债券持有人的本息收益获得充分偿付,从而使本 次债券持有人和发行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终止; (4)发行人未能依照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本次 债券本息。受托管理人为了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已经采取了各种可能的措施, 1-1-292 本次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已经得到充分维护,或在法律上或/和事实上已经不能再 获得进一步的维护,从而使本次债券持有人和发行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终止。 1-1-293 第十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1-1-294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本次公司债券供投资者查阅的有关备查文件如下: 一、 备查文件内容 1、发行人 2015-2017 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 2018 年 1-9 月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3、法律意见书; 4、资信信用评级报告; 5、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211510 号)。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间,投资者可至本公司、主承销商处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及备查文件,亦可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募集说 明书及摘要。 二、 查询时间及地址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 9:00-11:30,14:00-16:30。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104 号楼 联系人:李垚 1-1-319 联系电话:010-59388394 传真:010-59388852 邮政编码:100015 2、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3 层 联系人:谢智星、汤海波 联系电话:010-57615900 传真:010-57615902 邮政编码:100032 1-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