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9-03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3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
出,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104 号楼七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10 人,实际参会董事 10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2016 年 11 月,公司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山环保”)100%股权事项,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
公司与邓少林等关于中山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的规定,在承诺期(2016—2018 年)届满后 3 个月内,公司应聘请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山环保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鉴于承诺期届满,公司对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山环保 100%股东权益价
值进行评估,经测试得出结论,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标的中山环保 100%股权没
有发生减值。
表决结果:表决票 10 票,赞成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
值测试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
第 ZB10327 号《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
试专项审核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事业部提出申请,拟在安徽省池州市设立分
公司,以便于公司在安徽省进行市场拓展和项目管理。
表决结果:表决票 10 票,赞成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