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3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
试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对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山环保 100%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
估,经测试得出结论,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标的中山环保 100%股权没有发生减
值。同时公司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减值测试报告进行了
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B10327 号《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
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资质,报告的出具履行了相关的评估程序和审核程序。本次
减值测试程序及测试结果合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减值
测试结论。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金其) (张涛)
(周绍妮) (扈纪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