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内控鉴证报告2019-04-2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B10794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B10794 号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贵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 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
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
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证监会报送非公开
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
告作为贵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报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
对外披露。
三、 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
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
及相关规定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
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
见。
鉴证报告 第1页
五、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
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
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
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廖家河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冯雪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鉴证报告 第2页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根
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董事会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
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
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本次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
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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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总额的 100%。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
文化、预算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
理、关联交易管理、担保管理、信息与沟通、法律事务管理、财务报告、内部监督
等。
1、 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公司治
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上市公司的要求,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
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之间各自分开,独立核算及承担责任和风险。公
司建立了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各机构的职能,独立开展生产
经营活动;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独立、规范、
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他们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相关会议均形成记录。
2、 发展战略: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
大投资融资方案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根据公司的发展经营现状,协调公司
相关资源,制定公司在未来一定时间内能够平稳、有序达到的中长期发展目标,
并将相关战略规划建议提交董事会进行决策。当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技术进
步、行业状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战略委员会及时对发展战
略做出调整,并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调整发展战略,保证公司高效健康的持续
发展。
3、 人力资源: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了《招聘管理制度》、
《岗位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培训发展制度》、《组织发展制度》、《薪
酬激励制度》、《员工关系制度》、《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等人力管理制度。从
整体上打造了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形成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
奖惩、晋升和淘汰等管理流程。本年度公司加强了员工出差管理、员工行为规
范,并发布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4、 企业文化:
公司以“心系地球 致敬自然”为历史使命,致力于还地球碧水蓝天,缔造自
然美好健康生活。
公司紧紧围绕董事会制定的战略目标,加大项目拓展力度,持续打造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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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环保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完成了全产业链生态技术体系的搭建。
公司致力于成为行业第一品牌,做行业领跑者,以“二次创业,勇攀高峰”为
企业的核心价值观。通过企业文化的建设与传播,倡导诚实守信、积极进取、
开拓创新及团队合作,并基于公司健康发展、持续发展的目标,强化员工的风
险意识。
5、 预算管理:
为保障公司战略的落实和行动方案的执行,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公司整体的计
划、协调和沟通,公司实行以战略为导向的全面预算管理,公司制定了《预算
管理制度》,规范了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分析与考核,明确了预算管理
各级机构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目标合理、方法科学、执行有效。公司在分析
预算执行情况当中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比率分析、比较分析、因素分析等
方法,从定量与定性两个层面充分反映预算执行现状、发展趋势及其存在的潜
力。公司对于全面预算管理采用了信息化的系统管理,大大节约了人力成本,
提高了预算编制、预算审核以及预算考核的效率。
6、 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
立了较为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公司制
定了《出纳规范》和《资金管理》、《公司发票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了资金
的使用范围,合理的统筹协调内部各机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切实
做好资金在采购、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综合平衡,全面提升资金营运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公司、
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公司制定了《对外融资管理制度》,对筹资所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如审核授权、
签订合同及协议、取得资金或其他投资等进行了规定。针对筹资业务所设置的
具体流程控制,保证了公司所有的筹资活动均经过恰当的授权和审批,确保了
正常的资金周转、降低资金成本、减少筹资风险。目前公司按照国家统一会计
准则制度,正确核算和监督资金筹集、本息偿还、股利支付等相关业务,妥善
保管筹资合同或协议、收款凭证、入库凭证等资料,定期与资金提供方进行账
务核对,确保筹资活动符合筹资方案的要求。
7、 采购管理: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采购及
付款方面的管理制度,对物料请购审批、供应商选择、招标和询价比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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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验收入库、领用、退货处理、采购报表控制、付款控制等环节做出了明确
规定;公司所建立的采购及付款制度确保了公司的采购质优价廉及减少供应商
欺诈和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同时在保证物料采购有序进行的情况下,确保
了公司应付账款记录的正确、完整及安全性。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
先履行预算调整程序,由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部门或人员审批后,再行办理请
购手续。为了采购管理的规范化,公司建立了供应链体系线上操作系统,对采
购相关的流程进行了固化,提高了采购效率。
8、 生产管理:
为健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标准化管理,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生产管理的制度,
包括《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程资料管理制度》、《质
量管理制度》、《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计划管理制度》等等,本年度
公司实行了《项目交底管理办法(试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设计方案
汇报策划制》,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确保了本公司能够按照既定生产计划进行
生产活动,保证生产过程在安全及有效率的情况下进行,同时公司施工项目符
合相关质量控制标准。在项目管理信息化上,公司使用项目管理系统,能够实
时的反应项目的进度、产值、收款、结算等情况。
9、 销售管理: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了《项目风险评审决
策管理办法》、《营销管理办法》、《投标管理办法》、《考核办法与激励制度》、
《营销项目交底会管理办法》等制度。公司所建立的针对销售与收款方面的管
理规定和流程控制确保了公司有效地开拓市场,有利于公司销售部门有效地组
织市场营销、市场调研、信用调查、合同签约等销售活动,并在提高销售效率
的同时确保应收账款记录的正确、完整以及安全性。公司为了最大限度降低潜
在债务违约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在签约时提高了对客户信用资质的审核,
并加强金融保障模式的应用。公司会定期检查分析销售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
取有效控制措施,以确保实现销售目标。
10、 资产管理: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对
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进行了明确,能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
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
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公司会定期全面梳理资产管理流程,及时发现资
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并关注资产减值迹象,合
理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不断提高企业资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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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形资产,公司定期梳理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各类无形资产
的权属关系,加强无形资产权益保护,防范侵权行为和法律风险。无形资产具
有保密性质的,公司采取严格保密措施,严防泄露商业秘密。
11、 投资管理:
为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建立了较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制定了《并购
业务决策管理办法》、《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年度
制定了《项目内部投资策划制度(试行)》,对投资决策、投资收益、对外投资
处置、记录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目前公司会根据投资目标和规划,合理安排资
金投放结构,科学确定投资项目,拟订投资方案,重点关注投资项目的收益和
风险。
12、 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交易规
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建立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确定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各自的审批权限,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其披露,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符
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13、 担保管理:
公司能够较严格的控制担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了《对外担保制度》,对担保金额与批
准权限、担保合同的订立与风险管理及担保信息的披露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
定,以防范潜在的风险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公司担保经办部门会定期监测
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被担保人进行跟踪和监督,了解担保项目
的执行、资金的使用、贷款的归还、财务运行及风险等情况,确保担保合同有
效履行。
14、 信息与沟通:
为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
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要求》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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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公司内部信息的传递,公司建立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等,建立起了信
息系统管理体系,明确了硬件、软件及账号管理的权限、网络和互联网访问控
制、数据安全控制、病毒防治管理控制等,充分发挥了信息系统在企业管理中
的作用,加速了公司的信息化进程。
15、 法律事务管理:
为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公司建立了《诉讼管理办法》等制度。公司的风险
控制部负责审核合同等法律文件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参与投资、并购、资产
重组及处置、担保等重大业务,提供法律支持。配合项目营销拓展等业务,起
草、修订协议及补充协议和参与谈判,参与会签审批。组织编制、推行公司业
务涉及的合同标准文本。负责处理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纠纷及其他突发事件,
参与处理一般性诉讼、纠纷。审批确定公司外聘法律顾问或律师,对法律顾问
及律师业务给予指导把关。组织法律、风险控制培训。组织实施公司商标、专
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本年度规范了分、子公司工商事项、公司印章管理、档案管理。
16、 财务报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
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会计核算办法》、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定了适合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
务报告管理制度,明确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的处理程序,合理保
证了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统一实行电算化核算,并设有专人负责财务系统的
维护及安全工作, 会计系统能确认并记录所有真实交易,及时、充分描述交易,
为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保证了财务报告的准确与可靠。
同时公司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对财务报告
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年
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的认定及追究责任制,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
完整和有效利用。公司目前对财务报告分析工作会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会议,充
分利用财务报告反映的综合信息,全面分析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17、 内部监督:
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主要包括:公司董事会检查、
审计委员会检查、内部审计部门检查。每季度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
审计报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进行专
项审计及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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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风险隐患并提出改进建议,为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提供了保证。公司
内部审计部有 3 名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具备专业任职资格及专业知识,对审计
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审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审计部门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独立、客观地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内部
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活动进行
审计、核查,对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做出合理评价,并对公司
内部管理体系以及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发生的对
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行为进行重点审计;及时向
审计委员会提交工作计划并汇报审计工作,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
整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
流程、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按照对影响内控控制目标的严重程
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衡量。如果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0%,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0%但小于 2.0%,则为重要
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0%认定为重
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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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
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④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⑤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
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处以严重罚款或承担刑事责任;
②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违反规定被处以较大罚款;
②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③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较大缺陷;
④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
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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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
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何巧女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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