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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园林: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2-11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1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2 月 10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104 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赵冬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为
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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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 6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1,327,053,6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416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4,584,5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07%。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 52 人,代表股份 1,331,638,194 股,占
总股本的 49.5869%。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
(“中小股东”指持有公司 5%(不含)以下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主体除外)及股东代表共计 4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217,3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943%。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上述议案1至9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议案1至10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根据计票
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
案》;
     1.01、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31,187,6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662%;反对票为 370,0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8%;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4,766,8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654%;反对股数为 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17%;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2
     1.0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或发行对象范围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是否分次
发行;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31,100,2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596%;反对票为 370,0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8%;弃权票为 167,9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4,679,4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902%;反对股数为 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17%;弃权股数为 167,9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81%。
     1.03、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29,848,7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656%;反对票为 1,708,9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83%;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3,427,9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030%;反对股数为 1,708,9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541%;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1.04、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29,848,7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656%;反对票为 1,708,9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83%;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3,427,9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030%;反对股数为 1,708,9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541%;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1.05、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30,990,6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514%;反对票为 370,0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8%;弃权票为 277,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4,569,8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895%;反对股数为 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17%;弃权股数为 277,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88%。
     1.06、回购条款;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29,848,7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656%;反对票为 1,708,9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83%;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3,427,9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030%;反对股数为 1,708,9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541%;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1.07、表决权的限制和恢复;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31,161,4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642%;反对票为 396,2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


                                             4
总数的 0.0298%;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4,740,6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632%;反对股数为 396,2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39%;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1.08、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31,187,6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662%;反对票为 370,0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8%;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4,766,8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654%;反对股数为 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17%;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1.09、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31,187,6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662%;反对票为 370,0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8%;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4,766,8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654%;反对股数为 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17%;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1.10、担保方式及担保主体;




                                             5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29,848,7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656%;反对票为 1,708,9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83%;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3,427,9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030%;反对股数为 1,708,9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541%;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1.11、本次优先股发行后上市交易或转让的安排;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29,848,7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656%;反对票为 1,708,9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83%;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3,427,9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030%;反对股数为 1,708,9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541%;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1.12、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31,187,6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662%;反对票为 370,0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8%;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4,766,8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654%;反对股数为 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6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17%;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1.13、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31,187,6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662%;反对票为 370,0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8%;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4,766,8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654%;反对股数为 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17%;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
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31,187,6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662%;反对票为 370,0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8%;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4,766,8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654%;反对股数为 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17%;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
订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29,848,7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656%;反对票为 1,708,9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


                                             7
份总数的 0.1283%;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3,427,9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030%;反对股数为 1,708,9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541%;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关于非公
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修订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29,848,7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656%;反对票为 1,708,9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83%;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3,427,9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030%;反对股数为 1,708,9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541%;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31,187,6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662%;反对票为 370,0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8%;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4,766,8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654%;反对股数为 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17%;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8
     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29,848,7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656%;反对票为 1,708,9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83%;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3,427,9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030%;反对股数为 1,708,9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541%;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7、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31,187,6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662%;反对票为 370,0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8%;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4,766,8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654%;反对股数为 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17%;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8、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29,799,6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619%;反对票为 1,758,0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20%;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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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3,378,8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619%;反对股数为 1,758,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951%;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9、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优先股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29,799,6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619%;反对票为 1,758,0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20%;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3,378,8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619%;反对股数为 1,758,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951%;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10、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
交易的额度的议案》;该项议案关联股东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市盈
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11,934,375 票。同意票为
611,485,875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7%;
反对票为 368,0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1%;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4,768,8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037%;反对股数为 368,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34%;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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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80 亿元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31,232,3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695%;反对票为 325,3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44%;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金奂佶、陈凯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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