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1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2 月 10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104 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赵冬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为 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 6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1,327,053,6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416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4,584,5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07%。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 52 人,代表股份 1,331,638,194 股,占 总股本的 49.5869%。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 (“中小股东”指持有公司 5%(不含)以下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主体除外)及股东代表共计 4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217,3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943%。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上述议案1至9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议案1至10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根据计票 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 案》; 1.01、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31,187,6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662%;反对票为 370,0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8%;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4,766,8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654%;反对股数为 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17%;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2 1.0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或发行对象范围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是否分次 发行;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31,100,2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596%;反对票为 370,0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8%;弃权票为 167,9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4,679,4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902%;反对股数为 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17%;弃权股数为 167,9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81%。 1.03、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29,848,7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656%;反对票为 1,708,9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83%;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3,427,9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030%;反对股数为 1,708,9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541%;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1.04、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29,848,7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656%;反对票为 1,708,9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83%;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3,427,9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030%;反对股数为 1,708,9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541%;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1.05、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30,990,6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514%;反对票为 370,0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8%;弃权票为 277,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4,569,8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895%;反对股数为 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17%;弃权股数为 277,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88%。 1.06、回购条款;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29,848,7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656%;反对票为 1,708,9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83%;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3,427,9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030%;反对股数为 1,708,9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541%;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1.07、表决权的限制和恢复;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31,161,4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642%;反对票为 396,2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 4 总数的 0.0298%;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4,740,6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632%;反对股数为 396,2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39%;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1.08、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31,187,6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662%;反对票为 370,0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8%;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4,766,8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654%;反对股数为 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17%;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1.09、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31,187,6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662%;反对票为 370,0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8%;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4,766,8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654%;反对股数为 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17%;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1.10、担保方式及担保主体; 5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29,848,7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656%;反对票为 1,708,9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83%;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3,427,9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030%;反对股数为 1,708,9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541%;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1.11、本次优先股发行后上市交易或转让的安排;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29,848,7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656%;反对票为 1,708,9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83%;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3,427,9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030%;反对股数为 1,708,9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541%;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1.12、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31,187,6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662%;反对票为 370,0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8%;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4,766,8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654%;反对股数为 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6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17%;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1.13、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31,187,6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662%;反对票为 370,0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8%;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4,766,8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654%;反对股数为 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17%;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 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31,187,6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662%;反对票为 370,0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8%;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4,766,8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654%;反对股数为 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17%;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 订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29,848,7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656%;反对票为 1,708,9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 7 份总数的 0.1283%;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3,427,9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030%;反对股数为 1,708,9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541%;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关于非公 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修订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29,848,7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656%;反对票为 1,708,9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83%;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3,427,9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030%;反对股数为 1,708,9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541%;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31,187,6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662%;反对票为 370,0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8%;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4,766,8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654%;反对股数为 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17%;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8 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29,848,7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656%;反对票为 1,708,9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83%;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3,427,9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030%;反对股数为 1,708,9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541%;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7、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31,187,6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662%;反对票为 370,0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8%;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4,766,8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654%;反对股数为 370,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17%;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8、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29,799,6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619%;反对票为 1,758,0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20%;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3,378,8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619%;反对股数为 1,758,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951%;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9、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优先股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29,799,6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619%;反对票为 1,758,0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20%;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3,378,8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619%;反对股数为 1,758,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951%;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10、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 交易的额度的议案》;该项议案关联股东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市盈 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11,934,375 票。同意票为 611,485,875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7%; 反对票为 368,0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1%;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4,768,87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037%;反对股数为 368,0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34%;弃权股数为 80,5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429%。 10 11、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80 亿元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1,638,194 票。同意票为 1,331,232,394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695%;反对票为 325,3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44%;弃权票为 80,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金奂佶、陈凯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