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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园林:关于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0年付息公告2020-08-06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61

债券代码:112426           债券简称:16东林0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在2016年8月10日至2016年8月11日发行的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
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将于2020年8月10日支
付自2019年8月10日到2020年8月9日期间的利息(下一付息期的起息日为2020年8
月10日),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16东林02(代码:112426)。
    4、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6亿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
债券持有人行使第一次回售选择权后,本期债券存续金额为4.2111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3年末和第4年末发行人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6】714号。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发行时的票面利率为4.7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债券
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4年固
定不变,附第4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执行第一次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调整为6.70%。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7月17日、7月20日、7月21日发布了发
行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4年末,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年的票面利率为
6.70%。
    2020年7月23日,公司发布《关于“16东林02”投资者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4),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
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6东林02”的回售申报数量为200,700张,回售金额为
人民币20,070,000.00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4,010,400张。2020年8月
10日为本次回售申报的资金发放日,公司将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6东林02”投资
者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
    9、每张派息额:6.70元人民币。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8月10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10日,若投资者
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
的8月10日,若投资者在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1年8月10日,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8月10日,若投资者在第4年末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8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
具的《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6】010563号),本期债券发行时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根据上海新世纪资
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16
东林02、16东林03、19东林01与19东林02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0)
100278号),发行人最新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券
最新信用等级为AAA。
    14、担保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时无担保,2019年9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国
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朝阳国资中心”)对“16东林02”出具《担保
函》,由朝阳国资中心为“16东林02”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9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16东林02”的票面利率为6.70%,每1手“16东林02”(面值1,000元)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67.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
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3.60元;根据财税〔2018〕108号,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7.00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及下一付息期的起息日
    1、本期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2020年8月7日。
    2、本期债券除息日:2020年8月10日。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20年8月10日。
    4、下一付息期的起息日:2020年8月10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8月7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东林02”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
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
    联系人:曹治玲
    联系方式:010-59388845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三层
    联系人:谢智星
    联系方式:010-56839443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方式: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