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我们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1 年 1-3 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扈纪华) (刘雪亮) (孙燕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