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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园林: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21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3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7、议案 10 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
东”指持有公司 5%(不含)以下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控制的主体除外。)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104 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刘伟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1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为
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 7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875,086,8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586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7,908,5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45%。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 28 人,代表股份 882,995,412 股,占总
股本的 32.8806%。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
小股东”指持有公司 5%(不含)以下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控制的主体除外)及股东代表共计 2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840,9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292%。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其中议案7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议案7、议案10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根据计票
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82,995,412 票。同意票为
881,092,39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5%;
反对票为 1,508,05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8%;弃权票为 394,96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47%。
    2、审议通过《2020 年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82,995,412 票。同意票为
881,681,52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2%;
反对票为 918,91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0.1041%;弃权票为 394,96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47%。
    3、审议通过《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82,995,412 票。同意票为
881,092,39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5%;
反对票为 1,508,05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8%;弃权票为 394,96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47%。
    4、审议通过《2020 年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82,995,412 票。同意票为
881,092,39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5%;
反对票为 1,508,05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8%;弃权票为 394,96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47%。
    5、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82,995,412 票。同意票为
881,681,52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2%;
反对票为 918,91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1%;弃权票为 394,96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47%。
    6、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82,995,412 票。同意票为
881,966,51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5%;
反对票为 524,43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4%;弃权票为 504,46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71%。
    7、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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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82,995,412 票。同意票为
881,278,09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5%;
反对票为 1,498,15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7%;弃权票为 219,16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7,123,624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754%;反对股数为 1,498,153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456%;弃权股数为 219,16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90%。
    8、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82,995,412 票。同意票为
876,075,95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64%;
反对票为 6,400,66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9%;弃权票为 518,802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88%。
    9、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82,995,412 票。同意票为
882,037,81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6%;
反对票为 153,5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弃权票为 804,102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11%。
    10、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
交易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63,291,593 票。同意票为
162,329,691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09%;
反对票为 443,1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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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714%;弃权票为 518,802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1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7,879,044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199%;反对股数为 443,1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19%;弃权股数为 518,802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82%。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分别就 2020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2020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任职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等方面作了述职报告。《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已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金奂佶、陈伊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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