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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我们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南召县东方金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南召县东方金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召东方金源”)为公
司实施南召县黄鸭河流域治理及县域生态环境建设PPP项目的子公司,为提高其
项目融资能力,公司拟为其融资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南召东方金源的大股东为本
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持有的南召东方金源22.13%的股权作为出
质物,以该股权为限承担风险,整体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有利于南召项目的
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没
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关于为南召县东方金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
    二、关于为济宁蓼河东方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济宁蓼河东方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东方生态”)为公司
实施济宁高新区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及景观提升PPP项目的子公司,为保障项目顺
利实施,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中邦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拟为其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公司以持股比例为限提供担保,为有限责任
担保,其他社会资本方股东以同样方式共同为该笔贷款担保,且对按持股比例履
行差额补足义务的担保设定了条件,第三方公司山东海达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了流动性支持函,对因政府方原因导致的社会资本方股东履行担保义务的情
形,给予了反担保措施,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有利于济宁项目的顺利实
施,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没有损害
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关于为济宁蓼河东方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扈纪华)                          (刘雪亮)




             (孙燕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