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仔细查
阅了相关资料,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秉持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切
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及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 0 元;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207,583.87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
保余额合计为 28,724.00 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236,307.87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净
资产的比例为 20.73%。
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公司当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 2021 年 1-6 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扈纪华) (刘雪亮)
(孙燕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