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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园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我们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 1-9 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关于拟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兴华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
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中兴华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扈纪华)                         (刘雪亮)




             (孙燕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