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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园林: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2021-10-2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
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和行业特点,制订本方
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
人员”),高管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公司章程》
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

       (二)坚持市场导向,结合行业属性和公司发展情况;

       (三)坚持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及目标挂钩;

       (四)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强化激励和约
束,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第二章 薪酬构成及发放标准

       第四条 高管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增量奖励三部分
构成。

       第五条 基本年薪包括基本工资和任期激励金。

       第六条 高管人员基本年薪基准值一般不超过北京市上年度城镇
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8 倍,基本工资和任期激励金按照
8:2 的比例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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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园林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岗位系数

             总裁                           1.0

  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0.5-0.9



    第七条 高管人员绩效年薪基准值以各人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
公司年度整体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结合个人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确定,
最高不超过基本年薪基准值的 1.5 倍。

    (一)高管人员绩效年薪采用逐级发放的形式,总裁绩效年薪
核定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核准,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
薪核定额由总裁制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核准。

    (二)当高管人员依据《东方园林业务类奖金管理办法》可获
得当年度业务类奖金,且奖金额度大于已确定的绩效年薪时,当年
将不再为其发放绩效年薪,如业务类奖金额度小于或等于已确定的
绩效年薪,两者取高限发放。

    第八条 公司超额完成当年度净利润目标高管人员可额外提取增
量奖励。增量奖励总额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超额完成量及行业市场情
况等因素决策审批后生效,具体分配方案由总裁依据高管人员岗位
分工完成情况制定,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九条 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相关
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个人薪酬核算及支付

    第十条 基本年薪中基本工资按 12 个月平均后以工资形式按月
支付,任期激励金在任职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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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绩效年薪根据公司年度整体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结合
个人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核定后一次性发放。

    第十二条 任期未满解聘按以下原则计发薪酬。基本工资计发至
离岗日期。绩效年薪等浮动薪酬根据不同情形予以计发:属个人辞
职,未满考核周期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不再补发;因考核不合格、
按有关制度受到降职及以上处分的,未满考核周期的绩效年薪和任
期激励不再发放;非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协商解聘的,按岗位实
际任职时间、视绩效完成情况计发。

                   第四章 薪酬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高管人员薪酬均由劳动关系所在企业发放,不得在其
他兼职企业(单位)同时领取任何形式的工资及津贴,业务类奖金
参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执行。

    第十四条 高管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并已按规定领取养
老金的,除按当年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增量奖励、
任期激励收入外,不再从公司领取薪酬。

                      第五章 约束机制

    第十五条 高管人员因个人原因违纪违规受到纪律处分或行政处
分的,依据其所受处分情况酌情扣减当年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收入。

    第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
个人薪酬待遇;发生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全额扣减当
年绩效年薪以及该任期内的全部任期激励金,同时依据相关制度规
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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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实
施。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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