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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园林: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公告2022-08-31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2-06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
         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修订条款和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 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
           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 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
           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 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
           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 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
           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 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系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
           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 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
                                                        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第四条 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 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
           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体现公
                                                        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
                                                        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符合条件媒体以外的方式发布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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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
                                                      冲突的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
                                                      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价格作出预期或者
                                                      承诺;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
                                                      场、内幕交易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
                                                      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注意尚未公布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
         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 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
         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
                                                      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
                                                      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
                                                      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
                                                      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
                                                      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
                                                      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
                                                      件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六条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第六条 公司依法依规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能在投资者关系活动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中代表公司发言。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
                                                      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删除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删除(后续条款序号依次相应调整)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
         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
         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八条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
         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
         (二)合规原则。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公平对待公司的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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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准则。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应客观、真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 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
           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 诉求。
           成良性互动。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中应当注重诚信、坚持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
                                                         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九条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
           容主要包括:                                 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经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
           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新增      新增(后续条款序号依次相应调整)             第九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可以通过公司官网、深圳证券
                                                        交易所平台和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新媒体平
                                                        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
                                                        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大
                                                        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
                                                        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
                                                        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
                                                        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新增      新增(后续条款序号依次相应调整)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到公司
                                                        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提供便利,合理、妥善地安排
                                                        活动过程,做好信息隔离,不得使来访者接触到未
                                                        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删除      第十条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股东 删除(后续条款序号依次相应调整)
           大会的安排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开的时

                                                 3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造条件,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充分考虑便于股 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
           东参加。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利用互联网络对 大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
           股东大会进行直播。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
                                                        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
                                                        大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新增      新增(后续条款序号依次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公司网站设置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
           公告公司相关信息,以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可以 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
           在互动平台上以在线提问方式或电子邮箱方式向公 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
           司提出问题和建议,公司也可通过互动平台直接回 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答有关问题。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
                                                          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对于互动平台上涉及的比较重要的或带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
           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加以整理后在网站的 资者交流,指派或授权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
           互动回放中以显著方式刊载。                   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
                                                        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
                                                        对于重要或者具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
                                                        以整理并在互动易以显著方式刊载。
 新增      新增(后续条款序号依次相应调整)             第二十条 公司在互动平台发布信息的,应当谨慎、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
                                                        性语言,不得误导投资者,并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
                                                        能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和风险。
                                                        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
                                                        为准,在互动动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
                                                        信息相冲突。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平台收集的信息以及其他
                                                        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公
                                                        司的媒体报道信息引发或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
                                                        务。
 新增      新增(后续条款序号依次相应调整)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
                                                        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
                                                        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平台迎合市场
                                                        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
                                                        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销售、发展等方面
                                                        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新增      新增(后续条款序号依次相应调整)             第二十二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

                                                 4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
                                                         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
                                                         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
                                                         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
                                                         或者总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
                                                         当公开说明原因。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
                                                         露说明会情况。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
                                                         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鼓励通过网络等渠道
                                                         进行直播。
   新增     新增(后续条款序号依次相应调整)             第二十三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
                                                         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
                                                         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
                                                         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
                                                         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
                                                         疑;
                                                         (五)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召开年度报告业绩
                                                         说明会的;
                                                         (六)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删除并新增 第十九条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实施融资计划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
           或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时候举行分析师会议、业绩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
           说明会或路演活动。                            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
           第二十条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活动应尽 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
           量采取公开的方式进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采 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
           取网上直播的方式。                            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
           第二十一条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如 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可事先以公开方式就会议举办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
           时间,登陆网址以及登陆方式等向投资者发出通知。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事先通过电子信箱、论坛、电话 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投资者说
           和信函等方式收集中小投资者的有关问题,并在分 明会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
           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及路演活动上通过网络予以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以及召开期间为
           答复。                                        投资者开通提问渠道,做好投资者提问征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可采取网上 并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予以答复。
           互动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网络直接提问,上市公 第二十六条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当包
           司也可在网上直接回答有关问题。                括公司董事长(或者总裁)、财务负责人、独立董
           第二十四条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如 事和董事会秘书。
           不能采取网上公开直播方式,公司可以邀请新闻媒
                                                 5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体的记者参加,并作出客观报道。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将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
       演活动的影象资料放置于公司网站上,供投资者随
       时点播。在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可将
       有关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的文字资料放置于公
       司网站供投资者查看。
新增   新增(后续条款序号依次相应调整)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
                                                       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
                                                       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及时在互动平台
                                                       和公司网站刊载。活动记录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
                                                       (二)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三)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的说
                                                       明;
                                                       (四)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
                                                       等附件(如有)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增   新增(后续条款序号依次相应调整)                第二十八条 公司接受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
                                                       证券服务的机构及个人、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
                                                       人(以下简称调研机构及个人)的调研时,应当妥
                                                       善开展相关接待工作,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新增   新增(后续条款序号依次相应调整)                第二十九条 公司、调研机构及个人不得利用调研
                                                       活动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
                                                       为。
新增   新增(后续条款序号依次相应调整)                第三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
                                                       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
                                                       加。
新增   新增(后续条款序号依次相应调整)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
                                                       的,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
                                                       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应当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
                                                       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与其签署承诺
                                                       书。
                                                       承诺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
                                                       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者
                                                       问询;
                                                       (二)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
                                                       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

                                            6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
                                                         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
                                                         该信息;
                                                         (四)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中涉及盈利
                                                         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
                                                         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
                                                         文件在对外发布或者使用前知会公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新增     新增(后续条款序号依次相应调整)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
                                                         书面调研记录,参加调研的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应当
                                                         签字确认。具备条件的,可以对调研过程进行录音
                                                         录像。
   新增     新增(后续条款序号依次相应调整)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
                                                         序,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的应对措施和处理
                                                         流程,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
                                                         布或者使用前知会公司。
                                                         公司在核查中发现前条所述文件存在错误、误导性
                                                         记载的,应当要求其改正,对方拒不改正的,公司
                                                         应当及时对外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前述文件涉及未
                                                         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公告,同时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在公司正式公告
                                                         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其在此期间不
                                                         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新增     新增(后续条款序号依次相应调整)             第三十四条 媒体、市场或投资者对公司发布调研
                                                         记录提出质疑的,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对有
                                                         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予以披露。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出现异常的,应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要求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接受调研及发布调研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应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改正。
   新增     新增(后续条款序号依次相应调整)             第三十五条 公司接受新闻媒体及其他机构或者个
                                                         人调研或采访,参照本章节规定执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接受与公司相关的调研
                                                         或采访,参照本章节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投 第四十二条 公司需要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
第三十三条 资者可利用咨询电话向公司询问、了解其关心的问 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
第三十四条 题。                                          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
           第三十三条 咨询电话应有专人负责,并保证在工作 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时间电话有专人接听和线路畅通。如遇重大事件或

                                                 7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其他必要时候,公司应开通多部电话回答投资者咨
           询。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对外公布咨询电
           话号码。如有变更要尽快在公司网站公布,并及时
           在正式公告中进行披露。
  新增     新增(后续条款序号依次相应调整)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
                                                          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
                                                          决、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
                                                          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增     新增(后续条款序号依次相应调整)               第四十四条 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应当
                                                          承担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新增     新增(后续条款序号依次相应调整)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当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
                                                          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
                                                          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
                                                          当回应。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 第四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
           务的业务主管。公司证券发展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 务的业务主管,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 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
           务。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上市公司需要设立或者指定专职部门,配备专门工
                                                        作人员,负责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证券发展部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 第四十七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
           责有:                                        (一)拟定、更新和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
           (一)收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 立工作机制;
           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动;
           (二)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
           准备会议材料;                                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三)主持年报、半年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
           刷、寄送工作;                                道和平台;
           (四)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
           (五)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通过公司指定媒 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体或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
           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等情况;
           (六)与机构投资者、行业研究员及中小投资者保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活
           持经常联系,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动。
           (七)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引导媒体的报道,

                                                8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八)跟踪、学习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
            况、行业动态和相关法规,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投资
            者沟通;
            (九)与政府部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
            等经常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十)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
            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
            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十一)拟定、修改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
            理的规定,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十二)调查、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跟踪
            反映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的关键指标,定期或不定期
            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决策
            层参考;
            (十三)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 第四十八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
           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部门、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公司控股(包括实
           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 质性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公
           员工有义务协助证券发展部进行相关工作。        司进行相关投资者管理工作。
   新增     新增(后续条款序号依次相应调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
                                                           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
                                                           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
                                                           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
                                                           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
                                                           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证券发展部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公司全 第五十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
           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 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素
           责人、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负责 养。公司应当定期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
           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 理的系统培训,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
           训。                                         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鼓励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
                                                 9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证券发展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第五十一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要
           代表着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 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一)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
           术、生产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 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事等各个方面;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二)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
           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市场营销技巧;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
           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六)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年报、半年报、
           季报以及各种新闻稿件。
  删除     第四十条 证券发展部应当制订完备的投资者关系 删除(后续条款序号依次相应调整)
           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
  新增     新增(后续条款序号依次相应调整)              第六十四条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可以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以电子或纸质形
                                                         式存档。
  新增     新增(后续条款序号依次相应调整)              第六十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
                                                         应当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
                                                         交流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
                                                         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
                                                         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
                                                         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
                                                         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 年。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