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裁辞职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总裁辞职事项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基于个人原因,刘晓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裁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 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公司总裁空缺期间,由公司 副总裁贾莹女士代为履行总裁及法定代表人职责,刘晓峰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 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裁辞职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扈纪华) (刘雪亮) (孙燕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