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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园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2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秉持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
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包括 3 名独立董事)提名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张浩楠、胡健、贾莹、陈莹、何澜、何昊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及刘雪亮、孙燕萍、张光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
我们认为上述 9 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3、同意张浩楠、胡健、贾莹、陈莹、何澜、何昊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刘雪亮、孙燕萍、张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扈纪华)                         (刘雪亮)




             (孙燕萍)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