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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园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0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
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雪亮)                (孙燕萍)                   (张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