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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园林: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3-02-24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或“公司”)于近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
《关于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
管措施的决定》(﹝2023﹞37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刘伟杰、王谭亮、陈莹:
    经查,你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布发行公司债券“20 东林 G1”募集
说明书时,存在部分债务违约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3 号)第
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司时任总裁刘伟杰、财务负责人王谭亮、
董秘陈莹对相关问题负有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113 号)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在债券发行工
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对《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公司治
理和规范运作的意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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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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