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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雪亮)2023-04-26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在2022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
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列席股东大会,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义务。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2021年度,
本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6             6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几名
独立董事一起对于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
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2022 年 2 月 6 日,我对公司总裁辞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基于个人原因,刘伟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裁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
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公司总裁空缺期间,由公司
副总裁刘晓峰先生代为履行总裁及法定代表人职责,刘伟杰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
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2022 年 2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我对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选举刘晓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选举刘晓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刘晓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我们认为刘晓峰先生符
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
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3)同意选举刘晓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
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
    (2)同意聘任刘晓峰先生为公司总裁。
    (三)2022 年 4 月 8 日,我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预计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各类交易事项为关联交易,且交
易定价公允,能够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没有损害中小股东
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四)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我对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
于公司 2021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的情况,同时考虑
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
和了解,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持股 5%以上股东何巧女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凯存在对公司资金占用。经
核 查,相关借款行为发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因是民间借贷,公司核实
了借款事实和资金去向,已通过诉讼结案解决,2022 年 3-4 月,公司支付给法院
4813 万元。公司支付的款项合并计入公司与何巧女、唐凯之间的债权债务一并
清算,并将根据清算结果向何巧女、唐凯追偿;
    (2)经核查,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向时任董事唐凯提供连带
责 任保证担保,违规担保金额为 8,480 万元。相关违规担保事项已于 2021 年 11
月全部解除,债务人出具了《确认函》,承诺不再就借款合同纠纷追究东方园林
法律责任;
    (3)经审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不包
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 53,000 万元;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余额为 0 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226,242.31 万元;控股子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19,343.00 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逾期债务及在审诉讼对应的担保金额为 9,697.33 万元。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
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
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文件规定。
    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
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3、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
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公司董事会提交
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
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
    在 2021 年度内,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
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
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
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能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激励考核制度
执行,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激励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6、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
的独立意见
    (1)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是有利于公
司经营业务发展的,可以显著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率,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我对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 2022 年 1-3 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关于控股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最新颁布的文件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调整。本次控
股子公司会计估计的变更,使公司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控股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
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2022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我对公司对
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北京东园京西生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园京西生态”)为公司实施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湿地公园项目(以下简称“琉璃河项目”)的SPV公司,为
协助其融资放款,公司拟为其约1.58亿元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东
园京西生态同时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风险控制措施较为完善。本
次担保有利于琉璃河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担保
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关于为北京东园京西生态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七)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我对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
和了解,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持股 5%以上股东何巧女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凯存在对公司资金占用。经
核查,相关借款行为发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因是民间借贷,公司核实了
借款事实和资金去向,已通过诉讼结案解决,2022 年 3-4 月,公司支付给法院
4,813 万元。公司支付的款项合并计入公司与何巧女、唐凯之间的债权债务一并
清算,并将根据清算结果向何巧女、唐凯追偿;

    (2)经审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不包
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 89,054.99 万元;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余额为 0 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229,317.20 万元;控股子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18,891.50 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逾期债务及在审诉讼对应的担保金额为 22,884.83 万元。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因租金收益权转让相关事宜向公司提起诉讼,公司收
到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支付受让租金收益权的对价款及相关利息、费
用,公司已上诉。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损失的情况。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
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
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文件规定。

    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
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2、关于 2022 年 1-6 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2022 年 10 月 24 日,我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拟审议
的《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
审核意见:

    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境外审计相关业
务从业资格,在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能按时完成审计工作,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
《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九)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我对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 2022 年 1-9 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
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组织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聘任的高管进行认真审查并发表意见和建议。作为第七届审计委员会委员,
积极参与审议公司2022年各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等事项。详
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使审
计委员会发挥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22年度,本人利用到公司出席股东大会、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抽出专
门的时间与经营层预约等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及时获悉公司上市等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1、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
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的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
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
并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
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工作,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在公司2022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
握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到公司实地考察,仔细审阅相
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勤勉尽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五、其他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以
及向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根据《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
情况,经常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保持沟通,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保护
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以更加
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2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
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刘雪亮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