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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大集团:关于2019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9-008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下同)2019 年以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 30 亿元开展
套期保值业务。其中,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保证金(不含期货标的实物
交割款项)投资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期货和期权合
约;以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套期保值的背景及必要性
    (一)开展商品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的背景及必要性
    公司主要从事饲料、种苗、动保及生猪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同时以该业务为
依托,利用公司采购成本优势拓展原料及相关产品的贸易业务。
    为规避经营相关原材料、成品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
来的不利影响,公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和商品期权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以有
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及必要性
    公司在境外业务逐步扩大,进口采购、国际融资贷款等国际交易日益频繁,
由于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各国货币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为
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
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联系紧密的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该等
产品组合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 2019 年拟开展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一)2019 年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1、拟投资的期货、期权品种: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玉米、小麦、大
豆、豆粕、豆油、菜粕、油脂和其他与公司经营相关产品的期货及期权合约。
   2、拟投入的资金金额:根据公司 2019 年经营目标,预计 2019 年公司开展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不含期货标的
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拟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期间: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二)2019 年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1、品种:外汇套期保值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套期保值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
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
用交易。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包括以
下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
务。
    2、拟投入的资金金额:根据公司 2019 年进口采购、国际融资贷款、外币收
付款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2019 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人民币,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间: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三、 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一)商品期货、期权风险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交割期的期货市场价格和现
货市场价格将会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
货价格在交割期仍然不能回归,因此出现系统性风险事件,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
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按照公司下达的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
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
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4、政策风险:期货、期权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
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二)外汇套期保值风险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
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
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
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
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期权头寸,严
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合理采用期货、
期权及上述产品组合、外汇套期保值等工具来锁定公司饲料原料、其他相关产品
成本及费用等。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
期货交易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公
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已
制定了《期货管理制度》及《期货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
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已设立专门的商品套
期保值操作团队、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监控团队和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
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控制。
    4、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
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
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
    5、公司证券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
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
险。


       五、 会计核算原则
    1、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
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2、商品套期保值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
的相关条件说明。
    公司下属从事饲料生产及饲料原材料与其他产品贸易业务的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超过百家,每家公司都需要交易玉米、小麦、大豆、豆粕、豆油、菜粕、油
脂及其他相关产品等,如果每家公司单独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专业人员
较多且操作内控风险较大。
    为降低内控风险,所有期货交易账户由母公司统一管理。由公司采购负责人
根据业务需要提请公司总经理指定母公司和个别子公司为期货交易主体,所有交
易主体的账户严格执行统一管理原则。
    基于此管理模式,商品期货交易主体(母公司和个别子公司)与现货主体(各
子公司)未能一一对应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3、外汇套期保值会计核算说明
    公司将于 2019 年始按照上述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
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六、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有效控制了生产
及贸易相关的原材料及相关产品的成本,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利用商品期货及期权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开展商品套期保值建立了健全的
组织机构及《期货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
降低汇率风险及财务费用,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
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
作规范。
    综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额度内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及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