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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大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4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会
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基于公司对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以及财政部修订印发相关会计准则,公司拟对
存货领用和发出及新金融准则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存货核算会计政策的变更
    (一)变更原因
    基于公司对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为了有效协同财务和业务运作以及更好地实
现成本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公司拟对存货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存货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可以缩短产品生产成本核算周期,且可根据
原材料即时领用成本计算产品成本,利于公司及时进行产品量、本、利的分析,
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分析。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存货领用和发出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存货领用和发出时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时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的业务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此次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
更,由于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确定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故采用未
来适用法。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
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不会对公
司 2018 年度的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预计亦不会对 2019 年度净利润产生
重大影响。


    三、新金融准则会计政策的变更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
则 24 号”);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准则”)。
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新金融准则,按照财会〔2018〕
15 号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
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时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准则衔接规定要求,
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
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 2019 年度及以后年度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着谨慎性原则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
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