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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大集团: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7-27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及《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海
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
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意见。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详细的审阅,基于
独立判断,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确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公司与参股
公司海航兴发及其分子公司、海大樱桃谷及其分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
司实际情况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
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桂建芳                               何建国




刘运国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