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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大集团: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海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2021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
计机构。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与越南海大樱桃谷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五家
渠泰昆植物蛋白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尔市瑞利恒生物蛋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方案。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桂建芳                               何建国




刘运国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