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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大集团: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海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
风险及财务费用,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
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同意公司
本次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最高占用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桂建芳                               何建国




刘运国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