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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大集团:关于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之三期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22-11-05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2-09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之三期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召开
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团队
员工持股计划之三期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之三期计划”、
“本期持股计划”),同意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之三期计划。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5 月 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1)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核
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之三期计划》。
    根据公司《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之三期计划》,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自本期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四年(2023 年 5 月 6 日)。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
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截至2019年11月4日,公司持股计划之三期计划已由“广发原驰海大核
心员工持股计划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完成公司股票购买,购买
数量888,500股。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之三期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76)。
    2、根据《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之三期计划》规定:第一个及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给持有人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所对应权益将在员工持股计划内部进行登
记确认,其对应权益的归属锁定期为自该权益份额对应权益归属至持有人名下之
日起至第三个归属期权益份额归属至持有人名下之日为止;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给
持有人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所对应权益不设归属锁定期,自归属当日起对应的资
产管理计划项下的标的股票即可流通交易。
    2021年12月31日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持股计划之
三期计划第三个归属期权益及本期持股计划解锁的议案。2021年12月31日,持股
计划之三期计划锁定期届满,解锁条件达成,自2021年12月31日起,对应的资产
管理计划项下的全部标的股票888,500股即可流通交易。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
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
及三期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3、截至本公告日,本期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888,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0.05%。本期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情
形;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及任一持
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
形;也未出现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本期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
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本期持股计划将于 2023 年 5 月 6 日存续期届满,届满前“广发原驰海大核
心员工持股计划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本
期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
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1、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自本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四年。本
期持股计划可以展期也可以提前终止,展期事宜需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
请董事会审议通过。
    2、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重大实质性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持股计划的终止和延长
    本期持股计划可以展期也可以提前终止,展期事宜需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
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