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2-09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向公司董事会 提交了《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 14:30 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 万博四路 42 号海大大厦 2 座八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已 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及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及临时 提案暨补充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53 名,代表公司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1,061,033,932 股,约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以下简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650,888,953 股的 64.27%;其中现 场参与表决的股东 10 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924,873,911 股,约占公司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 43 人,代表公 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136,160,021 股,约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参 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51 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50,032,329 股,约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 股份 0.62%,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 购股份。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部分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 远程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以视频会议形式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3 个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1、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每个子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73,218,728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下 同)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236%;87,650,604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09%;164,600 股弃权票,约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62,217,125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包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691%;87,650,604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211%;164,60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2、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75,311,708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9209%;85,557,624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0636%;164,600 股弃权票,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64,310,105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642%;85,557,624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261%;164,60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3、关于修订《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75,311,708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9209%;85,557,624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0636%;164,600 股弃权票,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64,310,105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642%;85,557,624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261%;164,60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055,942,222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5201%;27,700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6%;5,064,010 股弃权票,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44,940,619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063%;27,700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5,064,01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5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058,615,676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721%;无反对票;2,418,256 股弃权票,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47,614,073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82%;无反对票;2,418,256 股弃权,约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1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进行视频见证,并出具了《关于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