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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大集团: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3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
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变更后募集资金
投向仍为公司主业,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
    三、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获得更高
的应付账款授信额度,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控股子
公司偿债能力较强,且由其他少数股东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四、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优质养殖户、经销商等合作伙伴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的需要,被担保对象均为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优质养殖
户或经销商,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担保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桂建芳                               何建国




刘运国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