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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大集团: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
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本次发行证
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
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
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
补的具体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对公
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桂建芳                               何建国




刘运国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