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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大集团: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5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
[2022]13号)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
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
对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详细地审
阅,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确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公
司与海航兴发及其分子公司、五家渠泰昆、新疆瑞利恒及海大樱桃谷及其分子公
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
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桂建芳                               何建国




刘运国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