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关于子公司收到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8-10-20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8-086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广
东先强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强药业”)通知,先强药业收到广州市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处罚情况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穗)食药监药罚【2017】188 号)主要内容:
经查,先强药业于 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3 月间,生产、销售的药品盐酸
甲氯芬酯胶囊(批号:161201),经上海市青浦食品药品检验所及大连市药品检
验所检验,“有关物质”检验项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上述批次药品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应按劣药
论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
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
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先强药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召
回的药品盐酸甲氯芬酯胶囊(批号:161201)145 盒;2、没收违法所得 102,465.88
元;3、罚款 301,674.00 元。
二、整改及相关情况说明
先强药业在收到有关抽检不合格报告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研发、质量、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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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生产、仓储等部门展开调查,并对留样产品进行检验,同时启动产品召回程
序。留样产品检验结果符合《中国药典》2015 版二部的要求,药品实际召回 145
盒,并交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该批次药品共 21,840 盒,先强药业
密切关注已用药品的临床使用情况,截至目前未发现有不良事件的情形发生。
盐酸甲氯芬酯因含酯键,易水解产生杂质。本次抽检药品“有关物质”不合
格情况可能为物流周转过程,存在该部分药品贮存保管不善的情况所致。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盐酸甲氯芬酯胶囊非先强药业主导产品,销售占比较低,2016 年销售收入
为 289.34 万元,占先强药业 2016 年度营业收入的 1.35%,占公司 2016 年度营
业收入的 0.17%;2017 年销售收入为 303.85 万元,占先强药业 2017 年度营业收
入的 1.31%,占公司 2017 年度营业收入的 0.15%。本次行政处罚款额计入当期损
益,不会对先强药业及公司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对先强药业本次“有关物质”检项抽检不合格,先强药业及公司对广大患者
和投资者深表歉意!公司将从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及全供应链环节加强对子公司
的管理要求,进一步督促子公司严把质量关,严格全供应链的管理,强化药品出
厂后的贮存保管要求,确保以优质产品服务病患。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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